DB11/T 1322.63-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
DB11/T 1322.63-2019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63: Gas and Hydropower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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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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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100
A9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63—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3部分:燃
气和水力发电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63:Gasandhydropowerenterprise
2019-12-25发布2020-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63—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基础管理要求.......................................................................1
3.1基础管理.......................................................................1
3.2场所环境.......................................................................1
3.3生产设备设施...................................................................3
3.4特种设备.......................................................................8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8
3.6用电...........................................................................9
3.7消防...........................................................................9
3.8危险化学品.....................................................................9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10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0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10
4评定细则..........................................................................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6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1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44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7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9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1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2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3
I
DB11/T1322.63—2019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6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春、刘俭、吴孚辉、陈宗旭、胡殿金、钟波、李宁、于海英、秦妍、王光军、
王世武、荆永昌。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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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燃气发电和水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燃气发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DL/T1055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
DL/T5346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基础管理要求
3.1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建(构)筑物
3.2.1.1建(构)筑物应布局合理,结构完好。
3.2.1.2厂房及仓库的耐火等级及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1.3内外墙面、地面、屋面不渗水、不漏水、无裂缝。化妆板、内外墙装修不存在脱落伤人的风
险。
3.2.1.4建(构)筑物每年应由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2.1.5厂房等主要建(构)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均匀沉降值应在允许范围内,结构应无倾斜、
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
3.2.1.6生产、生活区域清洁完整,无积水、无杂物堆积、主要通道畅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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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安全设施
3.2.2.1生产、生活区域各处的栏杆、护脚板、盖板等设施应符合GB26164.1的规定。
3.2.2.2生产、生活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依据GB50370的规定,做好定期检查、检验
工作。
3.2.2.3设备名称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正确悬挂并清晰完整。
3.2.2.4爬梯、护笼材质良好,应符合GB26860的规定。
3.2.2.5短路接地线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接地引上线处应按要求标注接地符号。
3.2.3生产区域照明
3.2.3.1生产区域照度充足,照度值应总体不低于200lX。
3.2.3.2控制室、主厂房、开关室、升压站等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且应急照明应能自动投入。
3.2.3.3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应装设不少于两盏直流常明灯。事故照明
定期切换记录应齐全。
3.2.3.4柴油消防泵房、柴油机房、氢气站、蓄电池室、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场应选用防爆灯具。
3.2.4热源与保温
3.2.4.1管道设备等上都应采用保温措施,保温层应保持完整。
3.2.4.2生产厂房取暖热源应有专人管理,设备台账完整,定期检查记录齐全。
3.2.4.3使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应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3.2.5电源箱及临时接线
3.2.5.1电源箱箱体应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
3.2.5.2电源箱引入、引出线孔洞应封堵严密、整齐美观。
3.2.5.3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3.2.5.4氢站、氨区、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3.2.5.5室外电源箱应具有防雨水设施。
3.2.5.6接线端子标志应清晰。
3.2.5.7临时用电导线采用架空敷设时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室内大于2.5m;
b)室外大于4m;
c)跨越道路大于6m(均指最大弧垂)。
不宜地面敷设,若需地面敷设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5.8临时用电接线不应接在刀闸或开关上口,使用的插头、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安规要求。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燃气发电
3.3.1.1燃气供应系统
3.3.1.1.1燃机系统中天然气等易燃气体调压和输送系统应完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3.1.1.2天然气供应区域应按规定选用防爆型灯具和电气设备,检修工具应选用铜制工具。
3.3.1.1.3天然气供应系统应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泄漏报警装置应完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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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4燃气设备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燃气管应设置明显的接地点。每年雷雨季
节前应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3.3.1.1.5燃气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热力管道应布置在燃气管道的上方。
3.3.1.2燃气轮机设备及系统
3.3.1.2.1燃机本体设备正常,压气机、喷嘴、燃烧室、透平及附属设备状况良好,满足安全运行要
求。
3.3.1.2.2燃机调节保护系统应运行正常,保护动作正确。
3.3.1.2.3冷却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燃气轮机进、排气系统、密封空气系统阀门状态良好。
3.3.1.2.4本体管路、阀门应符合防漏、防堵措施要求;天然气防爆设施应工作正常。
3.3.1.2.5燃气关断阀和燃气控制阀应关闭严密,动作过程迅速且无卡涩现象。
3.3.1.2.6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并定期化验;直流润滑油泵与交流润滑油泵工作正常,保
护联锁投入正常。
3.3.1.2.7燃机正常运行瓦振、轴振应达到转动机械振动标准的优良范围。
3.3.1.3余热锅炉(含启动锅炉)设备及系统
3.3.1.3.1锅炉各汽包水位计应安装正确,保护定值应设置合理,动作正常;余热锅炉水质应合格。
3.3.1.3.2锅炉构架、支吊架应完好,保温应完好,振动、膨胀应符合要求。
3.3.1.3.3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各阶段都应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
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跳闸相关设备或迅速切断进入炉膛的全
部燃料(包括点火燃料),防止发生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的发生。
3.3.1.3.4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汽水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压力容器应满足启动运行工况要求。
3.3.1.3.5加强新型高合金材质管道和锅炉蒸汽连接管的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验,每次检修均应对焊
口、弯头、三通、阀门等进行抽查,尤其应注重对焊接接头中危害性缺陷(如裂纹、未熔合等)进行检
查和处理。
3.3.1.3.6转动机械设备应运行良好,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应正常,润滑系统应可靠,机体
应密封严密。
3.3.1.4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3.3.1.4.1汽轮机主要运行监视表计、盘车系统、超速保护系统等均应投入正常,定期试验正常。
3.3.1.4.2汽轮机本体及调节保安系统应满足DL/T1055的规定,凝汽器、循环水冷却系统等设备状
况应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3.3.1.4.3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并定期化验;直流润滑油泵与交流润滑油泵工作应正常,
保护联锁应投入正常。
3.3.1.4.4汽轮机正常运行时瓦振、轴振应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3.3.1.4.5汽机本体等及承压部件、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及附件、压力容器等设备应满足运行工况要
求,自动和保护装置应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
3.3.1.5发电机及电气设备系统
3.3.1.5.1发电机设备系统
3.3.1.5.1.1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的紧固、磨损情况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应
施加直流电压进行电位位移测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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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1.2氢冷机组应严格控制氢气湿度并装设漏氢监测装置,日补氢量应在规范范围。
3.3.1.5.1.3密封油系统回油管路畅通,发电机密封油含水量应符合发电机运行规程的规定要求。
3.3.1.5.1.4发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和铁芯温度应正常,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和流量应符合发电机
运行规程的规定要求,发电机转子碳刷与集电环接触应良好。
3.3.1.5.1.5主要监督资料齐全、指标合格,主要包括:
a)主设备监造和出厂验收;
b)发电机设备安装和投产验收;
c)预防性试验;
d)运行中的监督;
e)发电机检修;
f)技术改造;
g)发电机设备绝缘分析评估;
h)异常告警制度;
i)技术资料档案等。
3.3.1.5.2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3.3.1.5.2.1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分接开关接触应良好,有载开关及操动机构状况应良好,有
载开关的油与本体油之间应无渗漏问题。冷却系统(如潜油泵风扇等)应运行正常无缺陷。套管及本体,
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应无渗漏油问题。
3.3.1.5.2.2高低压配电装置的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应正常,开关状态标识应清晰,母线及架构完好,
绝缘符合要求,隔离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等设备运行应正常无缺陷。防误闭锁设施应可靠。互感器、
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应无缺陷。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应正常。
3.3.1.5.2.3高压电动机运行电流、振动值、轴瓦(轴承)温度应在允许范围,防护等级应符合现场
使用环境。
3.3.1.5.2.4主要监督资料齐全、指标合格,主要包括:
a)主设备监造和出厂验收;
b)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投产验收;
c)预防性试验;
d)运行中的监督;
e)高压设备检修;
f)技术改造;
g)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分析评估;
h)异常告警制度;
i)技术资料档案等。
3.3.1.5.2.5应做好六氟化硫(SF6)开关的气体管理、运行及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包括
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3.3.1.5.2.6应对接地网导通和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工作,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变压器中
性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重要设备及
设备架构等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连
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3.3.1.5.2.7应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进行盐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根据情况变
化采取防污闪措施。
3.3.1.5.2.8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按照GB50150试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与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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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2.9应根据电缆路径、敷设方式等合理选择电缆和附件结构形式,电缆主绝缘、单芯电缆的
金属屏蔽层、金属护层应有可靠的过电压保护措施。
3.3.1.5.3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3.3.1.5.3.1励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励磁系统设备运行应可靠,调节器在正常方式运行时稳定、可靠,调节器特性和定值应满足要
求;
b)励磁系统的保护应正确,强励能力符合要求,励磁变压器应满足运行要求,励磁系统电源模块
应定期检查;
c)新投入或大修后的励磁系统应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且试验合格。
3.3.1.5.3.2继电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定值应符合整定规程要求,并定
期进行检验;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配置;
b)故障录波器运行应正常,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按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和信号指示
应齐全正确;
c)二次回路和投入试验应正常,仪器、仪表符合技术监督要求。
3.3.1.5.3.3直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直流系统设备应可靠符合运行要求,蓄电池设备应安全可靠;
b)升压站与机组直流系统应相互独立;
c)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定值应符合选择性和可靠性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d)熔断器和空开备件应齐全;
e)应按规定进行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
3.3.1.5.3.4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线路的运行状况应良好,电源系统正常。通信站防雷措施应完善、
合理。
3.3.1.6热控调节保护系统
3.3.1.6.1模拟量控制系统(MCS)、燃机控制与保护系统(TCS、TPS)、顺序控制系统(SCS)、数
据采集系统(DAS)等设备配置应规范,机网协调功能(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一次调频)应齐全,
性能符合要求,逻辑正确,运行正常,分散控制系统(DCS)的抗射频干扰应测试合格。
3.3.1.6.2DCS的电子设备间环境、控制系统电源及接地、仪表控制气源的质量应满足要求。
3.3.1.6.3DCS操作员站、过程控制站、现地过程控制装置(LCU)、通信网络及电源应有冗余配置。
3.3.1.6.4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应健全,执行严格。
3.3.1.6.5热工系统自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仪表准确率、DCS测点投入率应达到标准要求。
3.3.1.7信息网络设备及系统
3.3.1.7.1系统安全策略、部门安全策略、设备安全策略等应齐备正确。
3.3.1.7.2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邮件系统、目录系统、数据库、域名系统、安全设备、密码设
备、密钥参数、交换机端口、IP地址、用户账号、服务端口等网络资源应统一管理。
3.3.1.7.3网络节点应具有备份恢复能力,能够有效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所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
崩溃和数据丢失。
3.3.1.8调度及机组控制信息设备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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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1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互为备用,服务器的存储容量和中央处理器
负载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3.3.1.8.2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应采用专用的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供电。
3.3.1.8.3调度端及厂站端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满足: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
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联接
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
3.3.1.8.4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系统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控制大区一和二区之间应实现逻辑隔
离。
3.3.1.9化学水处理设备
3.3.1.9.1补给水处理设备应完好,水、汽质量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日报所列标准应正确,单
位规范,填写准确;水汽在线化学仪表应正常投入,配置应满足要求,准确率和投入率达到标准要求。
3.3.1.9.2制(储)氢站设备应安全可靠,满足运行要求和安全要求。
3.3.1.10环保设备
3.3.1.10.1烟气脱硝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应正常,满足运行要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3.1.10.2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行状况应良好可靠,数据传输正常。
3.3.1.10.3危险废弃物存储、处置应符合要求。
3.3.2水力发电
3.3.2.1水轮发电机组(含水泵水轮机)设备及系统
3.3.2.1.1水轮机、导水机构、水导轴承、控制环、蜗壳等水轮机附属部件应完好,满足运行要求。
水轮机系统不应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a)转轮空蚀严重或存在裂纹;
d)活动导叶空蚀严重,漏水量超标导致机组无法正常开机;
e)水导轴承冷却系统或润滑系统无法满足轴承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3.2.1.2发电机及其附属部件总体满足运行要求。定子、转子绝缘合格,转子支架、上下机架等金
属构件焊缝无开焊及裂纹,各导轴承冷却及润滑系统运行正常,应在水轮发电机的上下机架、定子铁芯、
定子机座以及转轴导轴承处设置传感器,以监测有关部位的振动、摆度,数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3.3.2.1.3重要辅机性能及控制系统应运行正常。调速器调节性能应满足并网运行要求,其调节规律
应满足调节保证计算要求。进水阀密封性能应良好,具备动水关闭能力。
3.3.2.1.4油、水、气辅助系统总体运行正常,系统所属转动机械设备应正常,振动、轴承温度、电
动机电流应正常,润滑系统应可靠。技术供水系统第一道阀门应密封良好可靠,不应存在威胁厂房安全
的泄露缺陷。
3.3.2.1.5压油罐、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应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应良好可靠,并应定期
进行校验。
3.3.2.2水电厂大坝及泄洪设施
3.3.2.2.1大坝坝基良好或虽然存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对存在的缺陷应制
订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DL/T5346的规定;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大坝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注册。
3.3.2.2.2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应稳定或基本稳定,无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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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3大坝安全监测项目齐全,观测设施仪表完好,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观测,观测数据
真实、完整;各主要监测量的变化处于正常情况下的状态。
3.3.2.2.4坝体及廊道排水设施应运行正常。
3.3.2.2.5泄水道、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工作应正常可靠,满足泄洪要求。
3.3.2.2.6水库调度方案应满足运行要求,并经上级部门批准。
3.3.2.3水力发电厂房及尾水、引水系统
3.3.2.3.1进水口拦污排、拦污栅、进水口事故闸门无超标变形、锈蚀、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拦污
栅前后压力监测系统完备。拦污排连接部件牢靠,应满足运行要求;机组引水压力管道应符合安全设计
要求且运行正常,焊缝无开裂,伸缩节完好,无渗漏,密封件严密可靠。
3.3.2.3.2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引水管道、尾水管应运行正常。
3.3.2.3.3厂房及其结构完整,稳定可靠,应满足抗震要求,无裂缝、漏水并有完好的监测手段;厂
房排水设备运转正常,通风、防潮、防水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尾水渠及边坡稳定,无影响机组出力的冲
刷淤积。
3.3.2.4水力发电机及电气设备系统
3.3.2.4.1发电机及其所属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发电机转子碳刷与集电环接触良好;定子
绕组、转子绕组和铁芯温度正常;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及流量符合规定;检测仪表指示正确。
3.3.2.4.2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分接开关接触良好,有载开关及操动机构状况良好,有载开关
的油与本体油之间无渗漏问题;冷却系统(如潜油泵风扇等)运行正常无缺陷;套管及本体,散热器、
储油柜等部位无渗漏油问题。
3.3.2.4.3高低压配电装置的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正常,开关状态标识清晰,母线及架构完好,绝缘
符合要求,隔离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等设备运行正常无缺陷;防误闭锁设施可靠;互感器、耦合电
容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无缺陷;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正常。
3.3.2.4.4高压电动机运行电流、振动值、轴瓦(轴承)温度在允许范围;防护等级符合现场使用环
境。
3.3.2.4.5一次设备绝缘监督指标合格,主要监督主要有:主设备监造和出厂验收;高压电气设备安
装和投产验收;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监督;高压设备检修;技术改造;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分析评估;
异常告警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等。
3.3.2.5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
3.3.2.5.1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3.3.2.5.2系统电源有可靠后备手段,接地严格遵守技术要求。
3.3.2.5.3CPU负荷率、通讯网络负荷率、电源容量均应有适当裕度,满足规范要求;主系统及与主
系统连接的所用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3.2.5.4所有进入DCS或LCU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应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
地。
3.3.2.5.5独立于控制系统的后备操作手段配置符合要求。规范控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建
立有针对性的系统防病毒措施。
3.3.2.6公用控制系统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控制装置,水泵、油泵、空压机自动控制系统、发电机自动加闸系统,进水口启
闭机等启闭设备控制系统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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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继电保护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定值应符合整定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
检验;故障录波器运行正常,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按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和信号指示齐全
正确;二次回路和投入试验正常,仪器、仪表符合技术监督要求。
3.3.2.8直流系统
直流系统设备可靠符合运行要求,蓄电池设备安全可靠,容量选择满足现场控制系统需求;升压站
与机组直流系统相互独立;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定值应符合选择性和可靠性要求,并有
专人管理。熔断器和空开备件齐全。按规定进行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
3.3.2.9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3.3.2.9.1信息网络设备及其系统设备应可靠,符合相关要求;总体安全策略、网络安全策略、应用
系统安全策略、部门安全策略、设备安全策略等应正确。
3.3.2.9.2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邮件系统、目录系统、数据库、域名系统、安全设备、密码设
备、密钥参数、交换机端口、IP地址、用户账号、服务端口等网络资源应统一管理。
3.3.2.9.3网络节点应具有备份恢复能力,能够有效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所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
崩溃和数据丢失。
3.3.2.9.4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互为备用,服务器的存储容量和中央处理器
负载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3.3.2.9.5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应采用专用冗余配置不间断电源供电。
3.3.2.9.6调度端及厂站端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满足: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
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联接
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
3.3.2.9.7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系统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控制大区一和二区之间应实现逻辑隔
离。
3.3.3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3.3.3.1对设备设施风险控制应建立制度并成立组织机构。
3.3.3.2风险控制的设备设施应包含主设备及系统、主重要辅助设备及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
3.3.3.3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应对其进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3.4设备设施管理
3.3.4.1设备设施管理应分工合理、责任制落实。
3.3.4.2设备基础管理如挂牌、台账、图纸、资料等符合国家及公司管理要求。
3.3.4.3设备运行、检修、技术、可靠性等管理制度应齐全,执行到位。
3.3.5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3.3.5.1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信息报送与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应齐全、内容完善,相关流程
清晰、责任人明确。
3.3.5.2信息报送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做到全面、真实,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
3.3.5.3调查处理应按照事故等级成立内部调查组织,客观公正组织调查,并对负有事故责任人员,
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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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事故报告应按照事故调查结果,编制真实并及时上报,并发布事故通报。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食堂
3.5.1.1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3.5.1.2炊事机械电源开关应单机单设,且应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
3.5.1.3食堂内机电设备均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操作规程。
3.5.1.4食堂内机电设备应定期保养检查,并记录存档。
3.5.1.5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3.5.1.6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点不应靠近明火,气瓶应有合格检验标志。
3.5.1.7食堂内的配电箱、柜应便于操作,不应被遮挡。
3.5.2移动电气设备
3.5.2.1移动式电气设备应有国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以及随设备携带的使用说明书。
3.5.2.2设备防护罩、防护盖、手柄防护装置应完好,无损伤、松动或变形。
3.5.2.3设备电源开关应灵敏可靠,接在装有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使用。
3.5.2.4设备电源线长度应小于5m,电源线完好无破损。
3.5.2.5设备停用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经常使用的每6个月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
阻值不小于1MΩ,并保存测量记录。
3.5.2.6设备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移动电气设备容量要求,接地正确可靠。
3.5.2.7移动式电气设备台账完整,检查记录齐全。
3.5.3厂内机动车辆
3.5.3.1机动车辆台账应齐全,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记录齐全。
3.5.3.2厂区内道路限速标志应齐全,并严格执行限速规定。
3.5.3.3厂区内作业的各种车辆,应由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3.5.3.4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具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
证。
3.5.4空调及暖通系统
3.5.4.1中央空调等设备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应齐全、年检合格,安装、维修、维护人员应具有
专业资格,持有符合国家法规的有效上岗证。
3.5.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行时空调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冷却(加热)盘管不应出现积尘
和霉斑;凝结水盘不应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应通畅;每年监测应不少于一次。
3.5.4.3空调机设备台账应完整,定期检查记录齐全。
3.6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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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消防
3.7.1一般要求
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2动火管理
动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b)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c)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
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d)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8危险化学品
3.8.1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
3.8.2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3.8.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采购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应制定厂内危险品运输线路图。
3.8.4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气瓶间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露天存放。
3.8.5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8.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特点,为作业人员配置事故柜、急救
箱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危害的环境中,应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
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3.8.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
监控、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
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对安全设施、报警装置、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3.8.8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相关制度,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对现场
危害因素进行第三方检测。
3.9.2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噪声、杨尘、高温、化学毒物等场所和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3.9.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3.9.4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企业应监督所有外包人员和作业环境满足职业
健康安全的要求。
3.9.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有职业病预防、防治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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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3.10.2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
3.10.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应负责建立台账,明确领用人姓名、日期、数量、型号、外形尺寸、检
验日期、报废日期等信息。
3.10.4所有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试验并记录,经检验发现失效应进行报废处置,到期及时
更换。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安全生产行为通则基本规范
3.11.1.1所有操作人员应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落实风险预控,
做到“四不放过”。
3.11.1.2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3.11.1.3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
(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
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3.11.1.4所有操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
3.11.1.5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
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3.11.1.6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穿戴应符合安规或企业制度的要求。
3.11.2作业行为规范
3.11.2.1工作票填写与使用
3.11.2.1.1工作票的填写、签发和使用应符合企业工作票制度的相关要求。
3.11.2.1.2工作票上安全措施应执行到位,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向工
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
3.11.2.1.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工作班成员在执行工作票上工作内
容时应严格执行安规上相关安全职责。
3.11.2.1.4工作票执行部门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执行情况、合格情况要进行检查、汇总和分析,安全监
督人员对工作票执行情况、合格情况要进行抽查、分析和考核。
3.11.2.2工器具使用
3.11.2.2.1企业应建立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11.2.2.2企业应有工器具总清单,部门及班组应有相应的清单及工器具使用说明。
3.11.2.2.3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对电气工具应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并贴合格准用证及有效日期。
3.11.2.2.4企业相关部门针对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考
核。
3.11.2.3倒闸操作
3.11.2.3.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并执行唱票复诵制度。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
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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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3.2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3.11.2.3.3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3.11.2.3.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应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
员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11.2.3.5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
(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
3.11.2.3.6雷电时,不应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3.11.2.4设备的维护管理
3.11.2.4.1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相关设备的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3.11.2.4.2生产现场的安全标识、设备命名规范,安全设施齐全。
3.11.2.4.3设备维护工作时要有工作票,工作票中风险辨识具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具体有效,杜绝设
备维护过程中各类违章作业。
3.11.2.4.4设备维护记录齐全。
3.11.2.5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3.11.2.5.1应制定相关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11.2.5.2有限空间清单、作业审批表记录、应急预案齐全,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清单齐全,措施有效。
3.11.2.5.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3.11.2.5.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现场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3.11.2.6高处作业管理
3.11.2.6.1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含脚手架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有关作业人员应持证上
岗。
3.11.2.6.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搭设,特殊情况或者使用场所有
规定的脚手架应专门设计。
3.11.2.6.3了解并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立体交叉作业和使用脚手架等登高作业有
动火防护措施和防止落物伤人、落物损坏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
3.11.2.7焊接作业管理
3.11.2.7.1电焊机使用管理、检查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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