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DB11/T 1322.6-2017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6: Food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6-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6-29
实施日期
2018-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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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作业安全规范”。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部分:

1038.DB11/T1322.5-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更新为“GB18265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28009”更新为“GB/T

28009”、“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更新为“GB50072

冷库设计标准”、“DB11/T450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

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更新为“DB11/450餐饮服务单

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DB11/1014”更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部分:新为“DB11/T1014”、“DB11/T1191实验室危险化

1039.DB11/T1322.6-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食品制造企业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更新为“DB11/T1191.1实验室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2)将正文中的“GB28009”更新为“GB/T28009”、

“DB11/T450”更新为“DB11/450”、“DB11/1014”

更新为“DB11/T1014”、“DB11/T1191”更新为“DB11/T

1191.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部分: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正文中的“GA1131”更新为“XF

1040.DB11/T1322.7-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饮料制造企业1131”。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

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更新为“GB4387工业企业厂内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部分:

1041.DB11/T1322.8-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AQ4242”更新为“WS717”、

纺织企业

“AQ7003棉纺织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更新为“AQ7003

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GA654”更新为“XF654”、

88

ICS13.100

C65

备案号:56049-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6:Food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2017-06-29发布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6—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2

3.3生产设备设施...................................................................3

3.4特种设备.......................................................................7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7

3.6用电...........................................................................8

3.7消防...........................................................................8

3.8危险化学品.....................................................................8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9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9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9

4评定细则..........................................................................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1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9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6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5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2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8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9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11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12

I

DB11/T1322.6—2017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耀丽、贾海江、谭聪、崔向兰、王玉贵、刘浩远、张恒涛、李康、王小庆。

II

DB11/T1322.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B11/T450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1014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DB11/T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DB11/T1322.6—2017

3.1.2.1存在爆炸性粉尘的企业,应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清扫制度。

3.1.2.2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2场所环境

3.2.1厂区环境

3.2.1.1厂区入口处应设置限速标志。

3.2.1.2厂区布置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总体布局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3.2.1.3建(构)筑物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1.4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3.2.1.5厂区出入口位置合理,数量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3.2.1.6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3.2.2厂区道路

3.2.2.1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2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m;沿主干道布置时,不宜小于1.5m。

3.2.2.3架空管线、管架跨越厂区道路,最小净空高度不宜小于5m;跨越人行道,最小净空高度不

得小于2.5m;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管架,应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3.2.2.4厂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设置限速标志,且宜设置道路广角

镜。

3.2.3车间环境

3.2.3.1车间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不透水、耐腐蚀、无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3.2.3.2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

于1.5m,且安全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示线并标明行走方向。

3.2.3.3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

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2.3.4物品定置摆放,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

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3.2.3.5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锐边物品。

3.2.3.6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安全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

效分离或分隔。

3.2.3.7粉尘场所应确保作业场所符合GB17440的规定,不应设置在居民区内。

3.2.3.8粉尘场所应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采

用防爆吸尘器或湿法清洁,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不应作业。

3.2.3.9制冷车间应符合GB50072和GB28009的规定。在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采

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3.2.3.10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

3.2.4库房环境

3.2.4.1物品应分类、分垛存放,定置区域线清晰,每个堆垛面积不应超过150m2。

3.2.4.2货架应具有防超高、防超宽及防撞等措施,并标明最大承重量。

3.2.4.3库房内物品堆放应符合GA1131-2014的规定。

2

DB11/T1322.6—2017

3.2.4.4主通道标示线明显,宽度不小于2m,保持畅通。

3.2.4.5库房内合理划分人行道,宜设置避让叉车的避让区。

3.2.4.6卸货区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动装置。

3.2.5冷库

3.2.5.1冷库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送至制冷

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

3.2.5.2冷库内照明应符合GB50072的规定。

3.2.6防雷、防静电与接地系统

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与接地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施每年进

行一次检测,对甲、乙类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

证书。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3.1.2生产设施设备应配备温度、压力、流量、液位以及粉尘浓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

标的超限报警装置。

3.3.1.3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3.3.1.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联锁、急停、隔离开关等安全设计与装置,急停开关应

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

3.3.1.5应在设备设施附近或适当位置悬挂或张贴操作规程。

3.3.1.6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3.3.1.7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

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3.3.1.8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3.3.1.9各种管道应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

无振动。

3.3.1.10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

3.3.1.11传动机构运转良好,无损伤,松紧适度,防护齐全。

3.3.1.12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要求,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3.3.1.13防爆区域各种电器线路、控制按钮等应符合电器安装规范,接地良好并且符合防爆要求。

3.3.1.14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设施设备,应采用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设备及输送管道应

做防静电跨接。

3.3.1.15生产设备应有漏电保护措施。

3.3.1.16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措施。

3.3.1.17运输面粉、淀粉等罐车在卸载时应进行可靠的接地。

3.3.1.18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3.3.1.19有切割、碾压、搅拌等运行的设备应有固定隔离盖、门、窗或者光栅等安全装置,并设有门

机连锁装置。

3

DB11/T1322.6—2017

3.3.1.20粉碎设备应具备除尘和除金属装置。

3.3.2焙烤食品制造设备

3.3.2.1输粉、搅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输粉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的要求;

b)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输粉机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钢管或

软管端头连接无脱落现象;钢管及软管连接部位应有效跨接;

c)输送管道应密闭,无泄漏;

d)泵类、搅拌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如联轴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3.2.2焙烤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气报警设备灵敏,保持状态良好;

b)应装设保温隔热设施,并设置防烫伤警示标志。

3.3.2.3冷冻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具有冻伤危险的部位,应设保温防护设施并张贴警示标志。

3.3.2.4成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产品成型设备具有操作危险因素时,应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和相应的报警系统;

b)安装制动、限位装置;

c)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3.3.2.5切割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锯条等切割部位应有防护罩;

b)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3.3.3乳制品制造设备

3.3.3.1混料、杀菌、闪蒸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宜安装误操作报警系统;

c)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d)管道应可靠链接;

e)热水系统具有隔热措施并张贴警示标志。

3.3.3.2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3.3.3.3储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c)人员进入应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3.3.3.4喷粉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高温设备上应张贴防烫伤警示标志;

c)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d)管道应可靠连接。

4

DB11/T1322.6—2017

3.3.3.5灌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灌装机宜设门机联锁;

b)挤压、切割及高温部位应设防护措施并张贴警示标志;

c)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d)管道应可靠连接。

3.3.4面粉生产设备

3.3.4.1面粉生产设备工艺设计应符合GB17440的规定。

3.3.4.2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用防爆措施。

3.3.4.3制粉车间的照明、电机、风扇等电器应为防爆型。

3.3.4.4机械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3.3.4.5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

3.3.4.6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的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传动设备若使用皮带

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3.3.4.7斗式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机壳的垂直段、机头的的适当位置设置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增大泄爆面积;

b)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箕斗,并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

c)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

d)提升机应装有速度监控等装置,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及时停止对该机进粮

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e)提升机应装有输送带防偏装置及电动机过载、短路监控装置。

3.3.4.8除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设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密闭,宜按负压原则设计,防止粉尘向外泄漏;

b)出风口应用导风管引至室外,并设风帽或挡风板;

c)除尘设备宜采取有效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泄爆膜应密封;

d)除尘设备泄爆口应面向室外,并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

3.3.5食用油生产设备

3.3.5.1斗式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斗式提升机及专用带无疲劳变形,运转良好;

b)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

c)料斗形状正常,无变斜、无破损;

d)头轮形状正常,润滑良好。

3.3.5.2刮板机(皮带、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

b)传动链条(皮带)润滑良好,无磨损现象。

3.3.5.3蒸炒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搅拌系统运转正常,变速器无漏油现象;

b)设备内外无严重磨损,油气管道压力符合要求;

c)设备保温良好,锅底密封处及出口不渗漏料渣。

3.3.5.4灌油压盖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瓶托、油阀进出瓶畅通,压盖动作灵活;

5

DB11/T1322.6—2017

b)密封圈完整无损。

3.3.5.5榨油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榨油机榨螺的磨损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

b)榨油机方形轴托、油龙链条状态正常;

c)榨油机榨条应排列有序,不应堆积、松动,出油位置正常。

3.3.5.6烘干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b)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

c)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气压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d)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避免产生摩擦;

e)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

f)烘干机大轴承不应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

3.3.6罐头食品制造设备

3.3.6.1切断机刀片应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在调刀磨刀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并有专人监护,

有明显警示标志。

3.3.6.2开瓣机开瓣刀片应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

3.3.6.3毛刷机毛刷滚子保持完好,无损伤。

3.3.6.4淋碱机泵、管道应畅通,过滤网无堵塞现象,压力稳定;淋碱回水箱防护齐全,不外泄。

3.3.7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设备

3.3.7.1粉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具备除尘、除金属装置;

b)浸泡罐检查孔、溢流装置齐全;

c)脱胚磨、针磨、分离机、浓缩机的三角带松紧度合适;

d)应符合防爆要求。

3.3.7.2糖化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糖化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有效,搅拌物料均匀;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

无严重磨损、腐蚀现象;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b)层流罐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表面防腐良好,保温完好无脱落;

c)调浆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

3.3.7.3发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酵罐、消泡沫剂罐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

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b)种子罐、维持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c)流加糖罐检查孔、排污装置齐全;罐体外表面防腐良好;

d)等电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内部

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e)离交柱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

f)发酵设备如在地下或半地下,其发酵设备上口应有防护盖;

g)人员进入厌氧发酵设备中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h)发酵池应有防护栏。

3.3.7.4精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6

DB11/T1322.6—2017

a)中和桶、脱色桶、结晶罐、助晶槽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

b)分目筛各连接软管牢固,无破损现象;各层筛网安装牢固、无破损。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锅炉房

3.5.1.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重要

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

物外墙部位。

3.5.1.2锅炉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以及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

3.5.1.3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规定。

3.5.1.4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设置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3.5.1.5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

构筑物内。

3.5.1.6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使用应

符合防爆要求。燃油、燃气锅炉后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

3.5.1.7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

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3.5.1.8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与监控室联网;定期检定校准,保存记录。

3.5.1.9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和使用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

全冲洗设施。

3.5.1.10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b)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以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c)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2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5.2压缩空气站

3.5.2.1压缩空气站的设置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3.5.2.2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

护盖应安装到位,门、顶盖应关闭。空压机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

并无棱角、毛口;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

3.5.2.3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2.4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驱动功率大于15kW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

回路;

c)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安装防护罩或盖;

d)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7

DB11/T1322.6—2017

e)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3.5.2.5储气罐应定期排污,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

3.5.3制冷系统

3.5.3.1空气分离器、集油器、热虹吸罐、低压循环贮液器、中间冷凝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

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应定期检验检测。

3.5.3.2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无损坏、无腐蚀、无脏堵,换热充分。

3.5.3.3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凝器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引至控

制室。

3.5.3.4应定期检查与屏蔽式氨泵连接的相关管道,如发现腐蚀严重,宜及时更换。

3.5.3.5液氨制冷系统不应使用铸铁阀门。

3.5.3.6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其报

警浓度应符合GB50072的规定,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

3.5.3.7液氨制冷站及其设备设施应符合DB11/1014的规定。

3.5.3.8加氨场所应设置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

3.5.4污水处理站

3.5.4.1污水池边缘应设有防护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5.4.2沉淀池、调节池、曝气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5.4.3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设备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3.5.5其他辅助设备设施

3.5.5.1炊事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e)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f)绞肉机、压面机等机械,凡可能对操作者有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且应可靠、

实用;

g)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备有送料辅助工具;

h)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3.5.5.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符合DB11/T450的规定。

3.5.5.3使用管道天然气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3.6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8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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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6—2017

3.8.1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8.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T1191的规定。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车间布局

3.9.1.1有害作业应与无害作业分开,粉尘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9.1.2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

3.9.1.3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

(控制)室。

3.9.2警示标志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

示语句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

措施等内容。

3.9.3职业病防护设施

3.9.3.1应配备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3.9.3.2噪声超标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3.9.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

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3.9.3.4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

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3.9.3.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并保存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液氨场所应配备日常检维修作业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

专用滤毒罐)、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器具应满足在岗人员一人一套。

3.10.2液氨场所应配备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

防护服,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至少配备两套,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尚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

重型防护服。

3.10.3手工操作机械刀具岗位应配备钢丝手套。

3.10.4噪声作业岗位应按照标准配备耳塞、耳罩,粉尘作业岗位应配备防护口罩。

3.10.5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3.10.6高、低温作业场所应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3.11.1.1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不应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3.11.1.2危险作业现场应拉警戒线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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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11.2作业行为管理

3.11.2.1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11.2.2对涉及传动部位的清洁,应关车待设备停稳后进行。

3.11.2.3大型搅拌、切割等设备,人员进入维修、保养,应对控制柜、阀进行上锁管理。

3.11.2.4作业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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