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2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DB11/T 1322.29-2018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assess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29: Metallic and non-metallic mining (under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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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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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3年标字第22号(总第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和《北
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复
审结果,现公布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附件: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3年标字第22号
(总第340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8部
995.DB11/T1322.18-2016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分:燃气供应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9部
996.DB11/T1322.19-2017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分:环卫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0部
997.DB11/T1322.20-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科研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1部
998.DB11/T1322.21-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烟草制品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2部
999.DB11/T1322.22-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
1000.DB11/T1322.23-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建材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4部
1001.DB11/T1322.24-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冶金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5部
1002.DB11/T1322.25-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有色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6部
1003.DB11/T1322.26-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酒类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7部
1004.DB11/T1322.27-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煤矿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8部
1005.DB11/T1322.28-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9部(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11651个体防护装
1006.DB11/T1322.29-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备选用规范”和“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
98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求”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
部分:总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制”更新为“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将正文中的“3.9.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符合
GB/T11651和GB/T29510的规定”更新为“3.9.1劳
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符合GB39800.1的规定”。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AQ2006尾矿库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0部
1007.DB11/T1322.30-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规程”更新为“GB39496尾矿库安全规程”。
分:尾矿库
(2)将正文中的“AQ2006”更新为“GB39496”。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1部
1008.DB11/T1322.31-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2部
1009.DB11/T1322.32-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3部选用规范”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
1010.DB11/T1322.33-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范第1部分:总则”。
(2)将正文中的“GB/T11651”更新为“GB39800.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4部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正文中的“GA1131”更新为“XF
1011.DB11/T1322.34-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小规模单位113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5部
1012.DB11/T1322.35-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医药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6部
1013.DB11/T1322.36-2017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分: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99
ICS73.010
D09
备案号:64067-2019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2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29:Metalandnon-metalmines(underground)
2018-12-17发布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29—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2
3.1基础管理要求...................................................................2
3.2场所环境.......................................................................3
3.3生产设备设施...................................................................4
3.4特种设备.......................................................................6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6
3.6用电...........................................................................6
3.7消防...........................................................................6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6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6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7
3.11爆破安全......................................................................7
4评定细则...........................................................................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0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6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0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4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0
附录I(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4
附录J(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7
附录K(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8
附录L(规范性附录)爆破安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9
I
DB11/T1322.29—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2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全明、张兴凯、卞杰成、贾克成、李倩、马存金、彭孟长、聂剑红、朱伟、
李广、李钢、赵祎、谷海波、陈振芳、张蓓
II
DB11/T1322.2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541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18152选矿安全规程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20181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9空气压缩机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830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AQ201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201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AQ201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
AQ202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系统安全检验规范
AQ20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DB11/T125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1
DB11/T1322.29—2018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制度:
a)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b)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a)凿岩作业管理制度;
b)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c)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d)井下支护作业管理制度;
e)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
f)通风管理制度;
g)防排水管理制度;
h)探放水管理制度;
i)防灭火管理制度;
j)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k)采空区管理制度;
l)塌陷区管理制度;
m)矿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n)安全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o)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
p)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
q)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r)危险源监控防治制度;
s)露天转地下(地下转露天、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3.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1.3.1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2人;
c)企业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
不应少于1人。
3.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在显著位置公示。
2
DB11/T1322.29—2018
3.1.3.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及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3.1.3.4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
报工作。
3.1.4隐患排查治理
3.1.4.1应有各岗位存在的风险点统计分析。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排查治理程序,应实现隐患
排查与整改治理闭环管理;应健全班组、车间、矿、公司、总公司等隐患分级机制。
3.1.4.2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3.1.4.3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当组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3.1.5安全费用
企业应依据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专门
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
3.1.6信息化系统
企业应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系统应包含生产计划、调度指挥、人员管理与安全教育培训、安
全监控监测、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等内容。
3.1.7安全评价
企业应每3年组织对地下矿山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3.1.8图纸
3.1.8.1应建立图纸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图纸技术档案。
3.1.8.2图纸的绘制和保存应符合GB16423和DB11/T1251的规定。
3.1.8.3应建立健全图纸审签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并落实。矿山图纸应经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
签,标注审签日期。
3.1.8.4图纸应填绘、标注齐全,并在有关图纸上真确标注以下内容:
a)所有图纸应设有标题栏,标明图纸名称、设计人、设计日期、比例、各级审核者等;
b)凡是与方向有关的图纸应标注指北针;
c)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d)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e)矿石运输线路;
f)主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设备和实施的位置;
g)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
h)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3.2场所环境
3.2.1矿山总平面布置
3.2.1.1企业地表工业场所和矿井的选址应符合GB50187和GB16423的规定。
3.2.1.2汛期应采用措施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
3.2.2工业建(构)筑物
3
DB11/T1322.29—2018
企业工业建(构)筑物(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安全出口应符合GB50016和GB16423的规定。
3.2.3井巷
3.2.3.1掘进作业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3.2井巷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3.3矿井以及各生产水平(中段)安全出口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3.4竖井及行人天井的梯子间,废弃矿井和废弃井下巷道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3.5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以及天井、溜井等处的防坠与作业安全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3.6矿山井下支护应符合GB16423和DB11/T1251的规定。
3.2.3.7溜井的管理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3.8运输巷道宜布置在稳固的岩层中,宜避开应力集中区和含水层、断层或受断层破坏的岩层、
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砂层。
3.2.4硐室
3.2.4.1井下破碎硐室应符合GB16423和GB50830的规定。
3.2.4.2井下主排水泵房和水仓应符合GB16423和GB50830的规定。
3.2.4.3井下炸药库的通风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井下爆破器材库应符合GB50830的规定。
3.2.4.4井下变(配)电硐室应符合GB50830和GB50070的规定。
3.2.4.5井下装、卸矿硐室应符合GB50830的规定。
3.2.4.6电机车修理硐室、消防材料硐室、井下避灾硐室等硐室应符合GB50830的规定。
3.2.5采场
3.2.5.1采区(盘区、采场)安全出口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5.2回采作业安全管理及采矿方法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5.3井下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3.2.6采空区及地表塌陷区
3.2.6.1应查明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
3.2.6.2应处理地下开采形成的空区。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采空区的井巷应密闭。
3.2.7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161和DB11/T1251的规定。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通用要求
3.3.1.1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装备,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
3.3.1.2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2采掘系统
矿山采掘系统设备设施应符合GB16423和GB50830的规定。
3.3.3提升系统
4
DB11/T1322.29—2018
3.3.3.1提升装置应符合GB16423、GB20181和GB16541的规定。
3.3.3.2竖井井筒装置、钢丝绳与连接装置、提升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以及提升
装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3.3提升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应限期淘汰非定型罐笼、φ1.2m以下(不
含φ1.2m)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JTK型矿用提升绞车以及KJ、JKA、XKT型矿井提升机,
不应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b)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应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应与提升机控制实
现闭锁。
3.3.4运输系统
3.3.4.1运输系统设备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4.2井下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以及人行道设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4.3带式输送机的设置应符合GB14784的规定。
3.3.4.4斜坡道、无轨运输的设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5通风系统
3.3.5.1矿井通风系统设置应符合AQ2013.1的规定。
3.3.5.2矿井通风系统检测应符合AQ2013.3的规定;
3.3.5.3矿井通风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阻力的测定应符合DB11/T1251的规定。
3.3.5.4主通风机的设置应符合GB16423和AQ2013.1的规定。
3.3.5.5局部通风系统应符合GB16423和AQ2013.2的规定。
3.3.5.6井下通风构筑物的设置、使用与检查维护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5.7矿井防尘措施应符合GB16423和DB11/T1251的规定。
3.3.5.8矿井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应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b)密闭废弃井巷,并设置警示标志;
c)应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安全出口应畅通。
3.3.6防排水系统
3.3.6.1矿山防排水系统应符合GB16423和DB11/T1251的规定。
3.3.6.2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设施(含井下水仓)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GB50830和GB16423的规定;
3.3.6.3主排水系统的检测检验,应符合AQ2029的规定;
3.3.6.4矿井排水监测系统的建立,应符合DB/T1251的规定。
3.3.6.5地面防水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6.6井下防水安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积水的废旧井巷、采区、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井下不
应贯通,不应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b)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应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
c)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井应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
设备。
3.3.7破碎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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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29—2018
破碎设备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GB18452的规定。
3.3.8选矿设备
磨矿与分级设备、磁选机和脱水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运行维护应符合GB18152的规定。
3.3.9安全监测监控
3.3.9.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设置应符合AQ2031和DB11/T1251的规定。
3.3.9.2通信联络系统的设置应符合AQ2036的规定。
3.3.9.3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应符合AQ2032的规定。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锅炉房
锅炉房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3.5.2油库
油库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5.3空气压缩机
空气压缩机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3.6用电
3.6.1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70、GB50052和GB16423的规定。
3.6.2电气设备防雷应符合GB50057和GB50070的规定。
3.6.3井下电缆应符合GB50070和GB16423的规定。
3.6.4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70和GB16423的规定。
3.6.5电气保护应符合GB50070的规定。
3.6.6井下电气保护接地应符合GB50070和GB16423的规定。
3.6.7电机车牵引网络应符合GB50070的规定。
3.6.8井下照明及电气信号应符合GB50070和GB16423的规定。
3.7消防
3.7.1消防器材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2地下矿山的地面防火和井下防灭火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7.3地下矿山应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电缆、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8.1一般要求
3.8.1.1企业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应使用淘汰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6
DB11/T1322.29—2018
3.8.1.2产生粉尘、噪声的生产设备,宜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采取密闭、隔离等措施,避免直
接操作。
3.8.1.3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特性,设置通风、除尘、降噪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作业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制》(GBZ2)的规定。
3.8.2预防和控制
3.8.2.1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8.2.2开采区、运输区、加工区应有抑尘设计及喷水(雾)降尘设施。
3.8.2.3粉尘区内的作业设备、场所的门、窗应齐全、完好。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符合GB/T11651和GB/T29510的规定。
3.9.2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类别、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合理发放,并保存发放领用记录;
b)应定期对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当确认其失效时,应及时报废和更换。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0.1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应违章作业。
3.10.2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
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3.10.3当操作人员不了解工艺规程、不熟悉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要点时,不应进行作业。
3.10.4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回采作业前,应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b)工程地质复杂、地压活动严重的矿山应加强地压管理,并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c)应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应检
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d)不应在井下吸烟,不应违规使用电器,不应使用电炉等电气设备;
e)人员不应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
f)不应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3.11爆破安全
3.11.1民用爆破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3.11.2井下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和DB11/T1251的规定。
3.11.3应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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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29—2018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4.12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4.13爆破安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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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29—2018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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