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2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3部分:建材企业

DB11/T 1322.23-2017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23: Construction Material Enterprise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23-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14
实施日期
2018-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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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3883.1”更新为“GB/T

3883.1”、“GB10892”更新为“GB/T10892”、“GB23821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更新为

“GB/T23821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

距离”、“GB9237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

求”更新为“GB/T16754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更新为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2部4238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更新

1055.DB11/T1322.22-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为“WS716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更新为“DL408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A1131”

更新为“XF1131”。

(2)将正文中的“GB3883.1”更新为“GB/T3883.1”、

“GB10892”更新为“GB/T10892”、“GB23821”更

新为“GB/T23821”、“GB9237”更新为“GB/T16754”、

“AQ4238”更新为“WS716”、“GA1131”更新为“XF

1131”。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9237制冷设备通用

技术规范”更新为“GB/T9237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环境要求”、“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更

1056.DB11/T1322.23-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建材企业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

总则”、“GB/T50033”更新为“GB50033”、“GA1131”

更新为“XF1131”。

94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2)将正文中的“GB9237”更新为“GB/T9237”、“GB

11651”更新为“GB39800.1”、“GB/T50033”更新为

“GB50033”、“GA1131”更新为“XF1131”。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10235”更新为“GB/T

10235”、“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更新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4部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

1057.DB11/T1322.24-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冶金企业则”。

(2)将正文中的“GB10235”更新为“GB/T10235”、

“GB/T11651”更新为“GB39800.1”。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5091”更新为“GB/T

5091”、“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更新

为“GB/T16754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更新为“GB39800.1个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5部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19074

1058.DB11/T1322.25-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有色企业工业通风机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更新为“GB/T19074

工业通风机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护罩”。

(2)将正文中的“GB5091”更新为“GB/T5091”、“GB

16754”更新为“GB/T16754”、“GB/T11651”更新

为“GB39800.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6部

1059.DB11/T1322.26-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酒类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7部

1060.DB11/T1322.27-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煤矿

95

ICS13.100

C65

备案号:55986-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2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3部分:建材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23:Buildingmaterials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2017-09-14发布2018-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23—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2

3.1基础管理要求....................................................................2

3.2场所环境........................................................................2

3.3生产设备设施....................................................................3

3.4特种设备.......................................................................19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20

3.6用电...........................................................................23

3.7消防...........................................................................23

3.8危险化学品.....................................................................23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24

3.10劳动防护用品..................................................................25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25

4评定细则...........................................................................2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2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5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0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4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18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36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47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52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54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56

I

DB11/T1322.23—2017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第15部分:仓储企业;

——第16部分:印刷企业;

——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

——第20部分:科研单位;

——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23部分:建材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参编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都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美巢集团股份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文长、林永建、石兴、陈娅、李秀梅、吕新海、董宝江、李春支、周玉泉、

张丛丛、苗向阳、马丽萍、王强强、刘建钊、赵敦、王雪、郝慧慧、王燕、张经甫、刘峻通、马虹。

II

DB11/T1322.2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3部分:建材企业建材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建材企业(包括水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干混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加气混

凝土企业、安全玻璃企业、卫生陶瓷企业、保温材料企业、化学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

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9237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1557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T25295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588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GB5095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1045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AQ2047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AQ7004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DB11/T45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1

DB11/T1322.23—2017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厂区环境

3.2.1.1厂区布局

3.2.1.1.1企业应存有厂区总平面图、动力管线布置图、厂区定置图等。

3.2.1.1.2厂区内各类厂房建筑、物料堆放点、交通道路应实现定置规划与管理。

3.2.1.1.3生产作业区和生活区应分开,生活区应远离生产作业区,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生产、

储存场所不应住人。

3.2.1.1.4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定点存放,并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3.2.1.1.5厂区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3.2.1.2厂区道路

厂区道路应符合GB4387和AQ/T7009的规定。

3.2.1.3厂区照明

厂区照明灯应无照明盲区,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100%。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均不低于

30lx。

3.2.2建(构)筑物

3.2.2.1企业应存有完整的各类厂房建筑设计图、工厂建筑平面图,以及各类厂房建筑的名称、建筑

面积、耐火等级、消防设计和施工单位、实际用途、竣工日期、房屋登记等资料。

3.2.2.2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3防雷接地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2.2.4煤粉制备车间宜独立布置,车间内不应设置与生产无关的附属房间。当附属房间靠近煤粉制

备车间修建时,中间应加设防火墙。

3.2.3车间环境

3.2.3.1车间通道应符合AQ/T7009的规定。

3.2.3.2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

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

的公共活动房间、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

3.2.4仓库

3.2.4.1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仓库耐火等级应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匹配;

2

DB11/T1322.23—2017

b)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他类储存场所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

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3.2.4.2室内仓储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行道宽度应大于3.5m,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2m。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0.8m,

分隔线应清晰、准确;

b)储存物品应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陶瓷制品及配件堆垛层数不应超过4

层托盘,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5m(不含货架),砂箱、料箱堆放高度不应超过3.5m,其他物

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m;

c)人工堆垛时,储存物品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梁、柱之间均留有0.75m的安全距离;

d)电气设备与可燃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5m,照明灯具下方如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

物品间距不应小于0.5m;

e)库房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周边1m范围内无障碍物;

f)库房内不应存在临时线路,不应使用移动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

硬塑料管,库房外应单独安装开关箱;

g)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应为防爆型。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不应使用碘

钨灯或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h)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应急疏散图,应急疏散通道和区域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

3.2.4.3室外仓储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对物品分类、分组、分堆(垛)储存,实现定置管理,定置

图齐全,储存物品的数量和区域均符合定置图的规定;

b)储存物品应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

c)储存物品堆垛之间应留有0.50m的安全距离;

d)储存区内不应存放可燃性物品。

3.2.5生产区域采光

3.2.5.1采光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厂房跨度大于12m的,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

b)厂房跨度不足12m,但屋架下弦低于5m的,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

c)厂房跨度不足12m,屋架下弦高于5m的,厂房单侧应有采光侧窗;

d)多跨厂房相连,边跨厂房跨度大于12m,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相连各跨应有天窗,且跨

之间不应有墙封死。

3.2.5.2混合采光应符合下列要求:

a)侧窗白天室内的天然光照度应符合GB/T50033的规定;

b)天然采光不足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补充,使照度达到上述要求。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3.3.1.1.1不应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3.1.1.2应在设备设施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

DB11/T1322.23—2017

3.3.1.1.3安全设备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临时拆除的,应采取临时

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3.3.1.1.4设备设施验收、报废或拆除记录应归档保存。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还

应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

3.3.1.1.5应设有主机设备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3.3.1.1.6自动化系统各项自动报警信号应长期开启,各类报警处理情况记录应归档保存。

3.3.1.1.7设备电路、各机械零件应完好,螺丝和螺栓等固定件应紧固。

3.3.1.1.8应根据使用条件或气候变化及时更换润滑油,并记录。

3.3.1.2安全标识

3.3.1.2.1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的安全标识应置符合GB2894的规定,安全色符

合GB2893的规定。

3.3.1.2.2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色完好情况。

3.3.1.2.3检维修、施工、吊装等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3.3.1.2.4应设置安全装置的,不应以安全标识代替。

3.3.1.3工业梯台

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的结构及其性能应符合AQ/T7009的规定;便携式金属梯的结构及其性能

应符合GB12142的规定。

3.3.1.4除尘设备

3.3.1.4.1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余除尘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3.3.1.4.2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3.1.4.3除尘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滤袋、振打装置、脉冲阀应定期巡检、维护。

3.3.1.4.4烘干系统用除尘器宜有超高温报警和紧急降温装置;除尘器布袋的耐温性能宜符合入口烟

尘最高温度的要求。

3.3.1.5设备设施的防雷装置

3.3.1.5.1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钢质气罐内外金属物品、管道、线槽应连接成等电位并

接地。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有松动、脱焊现象,接地装置应有防腐蚀和防机械损伤措施。

3.3.1.5.2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设备设施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接地网与电子设备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时,电阻值应小于1Ω,低压电源用电缆

引入时应在电源引入处的总配电箱装设保护;采用独立设置的防雷接地网电阻值不应超过10Ω,当有

特殊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值。

3.3.1.5.3低压配电系统及电子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浪涌保护器(SPD)、避雷器应能承受预期通过的雷

电流和耐冲击过电压;必要时应采用等电位连接和屏蔽措施,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5.4防雷装置上不应挂靠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路。

3.3.1.5.5排气烟囱管高度超过15m时,如不在防雷范围内,应加装防雷装置,并每年检测1次。

3.3.2水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

3.3.2.1破碎设备

破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4

DB11/T1322.23—2017

a)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设备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

并有预警装置;

b)机械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c)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和除尘装置;

d)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设置通道并具有良好的可视性,设备

检修人孔门应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应完好。

3.3.2.2粉磨设备

粉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衬板应完整无断裂,不漏灰。球磨机体上方应设置供检修用的安全绳或检修安全平台;

b)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应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识。球磨机两端磨

盖与主轴承基础座之间,沿轴向全长两侧应设置隔离护栏;

c)磨机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和开关位置标识;

d)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应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应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应定期清洗;润

滑油放置位置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e)压力表、温度表应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在表盘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3.3.2.3预热器

预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应固定稳固,焊接处焊缝应无裂纹;壳体应无破损、无烧损;内衬材料应完好、密封;

b)卡销、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不用时应锁紧,人孔门、捅料孔关闭时应无漏风、漏灰现象;人

孔门、捅料孔等处应设双向安全通道;

c)预热器应有捅料和防堵措施及装置;

d)设备平台、构件、护栏、检查孔盖应完整牢固,翻板阀应灵活好用;

e)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设施;

f)预热器塔架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塔架应设置主平台,还应在操作和维护处设置平台,

并留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

g)各级平台应设置淋浴器或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h)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不应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3.3.2.4回转窑

回转窑应满足下列要求:

a)回转窑窑头、窑尾密封设施应无漏灰、漏风现象;观察门(盖)、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应

完好,密封装置应完好无脱落;

b)托轮支撑装置应无松动,无剧烈震动、晃动,运行中无异常声响;托轮表面及轮辐应无缺陷、

无破损。托轮轴应无拉丝、无划痕。托轮瓦温度应保持在50℃以下,冷却水畅通,无漏水现

象;

c)筒体表面应无破损,无异物,焊缝应牢固、无裂纹,检查门应固定牢固,且密封良好、无漏料,

检修人孔门应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筒体温度扫描设备应能正常工作,筒体温度应保持在

380℃以下;轮带应固定牢固、无破损,两侧挡块应焊接牢固、无裂纹、无脱落;

d)煤粉燃烧器、煤粉输送管路应无泄漏,调整机构应灵活好用,各部件应连接可靠;

e)点火升温用燃油系统设备设施应无泄漏,管路连接应可靠,压力表应在检验合格期内,各类阀

门位置应指示明确。放置储油罐的区域应设有灭火装置,并应设置明显、齐全的警示标识;

5

DB11/T1322.23—2017

f)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应能够正常

供应;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应完好;

g)传动装置中,应设置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h)辅助传动装置应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还应安装可以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

窑自行转动的制动装置;

i)系统联锁、控制装置应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应工作正常,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

3.3.2.5篦冷机

篦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壳体应完好,并密封,无破损、烧损、漏风、漏料现象;焊缝应牢固,无开裂;内衬材料应完

好,无脱落、烧毁现象;人孔门、观察孔正常生产或不用时应关闭且密封,无漏风、漏灰现象;

卡销、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不用时应锁紧;

b)篦床传动系统运行时机体应无明显震动;主轴承在运行时应无震动,温度应保持在65℃以下;

传动连杆焊接应牢固,焊道应无裂纹,连杆应无弯曲,运行时应运转良好,两端转动部分温度

应在65℃以下;电机对轮及传动链条等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c)拉链机传动部分运行时应无异常震动及声响,轴承温度应在65℃以下,油位应在中限以上;

传动链与轮盘应啮合良好,并无异常震动及响声,链条长度应适中;传动链处应安装防护罩;

正常工作时,壳体上部盖板及检查门应盖好且密封,并无漏风漏料现象;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紧急停车装置应灵敏可靠;

d)冷却风机组应运转正常,机体及轴承应无剧烈震动,轴承温度应保持在65℃以下;风机轴承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轴承箱油位应保持在中上限,运行时风机应无异常声响。

3.3.2.6装卸、包装设备

装卸、包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卸车机及传动部位应设置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等装置,装置应能正常运行;

b)卸料部位应设置除尘装置,下料口应设置篦子,篦子间隙应能防止人员掉落;

c)水泥散装口、包装设备,以及袋装水泥装车岗位等设置的除尘装置应无漏灰、漏风现象;

d)袋装水泥包装设备传动部位应设防护装置和急停装置,发生夹包故障时应停机处理;

e)装卸设备作业区应有逃生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路面清洁;

f)包装纸袋库应设置灭火器材或装置;

g)袋装水泥码垛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应高于5m,人工装卸时不应高于2m。

3.3.2.7余热发电系统

余热发电系统应符合GB50588的规定。

3.3.2.8煤粉制备系统

3.3.2.8.1煤磨、煤粉仓、煤粉除尘器及管道等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富集的空间,应有一氧化碳和温

度的检测报警装置。

3.3.2.8.2煤磨和煤粉仓、除尘器及含煤粉的气体管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防爆泄压装置,其泄

压能力应符合煤磨、煤粉仓、除尘器的容积要求,防爆泄压口应指向无人员往来、无重要设备、无易燃

品管道和电缆的场所。煤粉制备厂房应设置具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其泄压面积(m2)与厂房体

积(m3)的比值(m2/m3)一般为0.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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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23—2017

3.3.2.8.3煤磨厂房内应在方便取用的位置配备灭火设备和装置。煤磨除尘器入口和煤粉仓应设置氮

气或二氧化碳气体灭火装置,煤磨和煤粉仓附近应设置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给水装置;煤预均化库应在消

防安全门的外墙上设置消防给水装置。

3.3.2.8.4煤磨车间应有逃生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应低于0.9m,通道应保持畅通。逃生门周围不应

有影响开启和通行的杂物,开启方向应指向便于逃生的方向,若逃生方向不确定,逃生门应为双向开启

门。

3.3.2.8.5煤磨车间的电缆桥架和电缆沟等处,应有防止煤粉沉积及自燃的措施。可能积存可燃粉尘、

纤维的车间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煤磨车间应采用不发生静电火花的地面,作业场所不应使

用明火或易产生静电的作业工具。

3.3.2.8.6选粉机、除尘器、输送设备正常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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