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4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9部分:星级饭店
DB11/T 1322.49-2018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49: Star Ho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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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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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4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9部分:星级饭店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49:Star-ratedhotels
2018-04-04发布201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49—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评定内容...........................................................................2
4.1基础管理要求...................................................................2
4.2场所环境.......................................................................2
4.3生产设备设施...................................................................5
4.4特种设备.......................................................................6
4.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6
4.6用电...........................................................................8
4.7消防...........................................................................8
4.8危险化学品.....................................................................9
4.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9
4.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9
4.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10
4.12治安技术防范.................................................................10
5评定细则..........................................................................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2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0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4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1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4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9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0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1
附录M(规范性附录)治安技术防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5
I
DB11/T1322.49—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49部分:星级饭店;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4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启迪智信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艳、王鹏飞、宋宇、周卫民、赵广朝、崔言超、张靖、李辉、李化、陈学友、
彭丽丽、陈薇、常莎、邓兵兵、邓艾、王文斌、翟蕊。
II
DB11/T1322.4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9部分:星级饭店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星级饭店(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67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7000.218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9237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557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895.19低压电气装置第7-70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喷泉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T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28755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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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AQ7004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YC/T384.2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DB11/45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T596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星级饭店star-ratedhotel
依据GB/T14308评定的饭店,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等
五个等级。
4评定内容
4.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2场所环境
4.2.1建筑物
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4.2.2室外区域
4.2.2.1道路路基应牢固,路面平坦,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4.2.2.2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
4.2.2.3不应有危险建构筑物。
4.2.2.4区域内设置的花木及其他景观,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方法。
4.2.3前厅
4.2.3.1出入登记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宾客主动出示有
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4.2.3.2前台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服务区域应24h有人值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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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有管理及安保人员24h在岗值班;
c)应在服务区域配备计算机、地图、各服务联系电话单等相应资料;
d)服务区域应妥善处理住宿客人来电报修、报换等要求,及时联系相关维修、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e)服务区域或客房应建立宾客意见建议登记本,记录客人提出关于安全、卫生等意见建议;
f)四星级以上饭店还应专设行李寄存处,配有企业与宾客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
置应安全、隐蔽;
g)客人存放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凭牌存取。
4.2.4公共区域
4.2.4.1人行自动门应采用安全玻璃。
4.2.4.2作为逃生方向上的门扇玻璃,应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门扇表面应有醒目标志。
4.2.4.3自动门失去动力时,门扇应能被手动打开。
4.2.4.4旋转门应至少配备一个手动复位型紧急停止按钮。
4.2.4.5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
的,应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4.2.5客房区域
4.2.5.1客房环境应符合GB9663的规定。
4.2.5.2应定期进行客房空气质量检测。
4.2.5.3卫生间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间应配有防滑设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提
醒客人小心滑倒的安全警示标志。
4.2.5.4卫生间应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浴缸和淋浴间应有单独照明且
照明度良好。
4.2.5.5照明灯具应防水、防尘。
4.2.6餐饮环境
4.2.6.1餐饮环境应符合GB16153的规定。
4.2.6.2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2.6.3室内通风良好,不应有异味;设置抽风(扇)系统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通风及空调新风口
滤网、风扇有清洗记录。
4.2.6.4生产、加工、就餐场所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4.2.7游泳池、沐浴桑拿场所、健身房
4.2.7.1应在游泳池、沐浴桑拿场所进口处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
4.2.7.2通风良好。室内游泳池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过滤材料应定期
清洗或更换。
4.2.7.3浴区地面应防滑、无毒;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
4.2.7.4照明开关不应设置在浴室内,如在浴室内应使用防水开关;桑拿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使用安
全电压。
4.2.7.5健身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地下半地下活动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
于10m;健身房的场地空间净高度不低于2.6m;器械练习区场地的地面为地毯、塑胶材料或木质厚台,
地面平坦;集体练习区地面材料为木地板或地毯,且地面平坦,有一定弹性。
4.2.7.6器材、场地、更衣室(柜)、淋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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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7开放期间不应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4.2.8娱乐场所
4.2.8.1娱乐场所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4.2.8.2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5m2;核定人数在500人
以上的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4.2.8.3应配备保安人员值班,不应从事非法活动。
4.2.8.4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4.2.8.5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2.8.6装修的油漆、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环保标准,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达标,投
入使用后不应有异味。
4.2.8.7不应在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4.2.8.8KTV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距地面1.2m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
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m,宽度不小于0.2m,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不应设置内
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应设置可调灯光。
4.2.8.9KTV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4.2.8.10提供客人使用的食品、饮料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茶具和餐具等应定期消毒。
4.2.9库房
4.2.9.1现场应设专人管理;不需值班的库房应定期巡查,保存巡查记录。
4.2.9.2实施定置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a)绘制定置图或在现场标识;
b)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对库房内物品分区、分类储存,并堆码整齐。
4.2.9.3应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
4.2.9.4不应在库房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4.2.9.5不应在库房内使用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2.9.6不应在一般库房内存放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4.2.9.7库房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完好、有效。
4.2.10安全警示标志
4.2.10.1场内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5768.2和GB5768.3的规定。
4.2.10.2下列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等标志:
a)库房、客房、餐饮等场所;
b)存放和使用柴油、燃气、乙炔和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c)变配电室、锅炉房、计算机房、会议厅、歌舞厅等消防重点部位;
d)其他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场所。
4.2.10.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的施工现场、水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b)无人值守的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安全警示标志应有夜间照明设施。
4.2.10.4应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4.2.10.5安全警示标志应固定牢固、醒目,不应破损、变形、褪色。
4.2.11建筑物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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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1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其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4.2.11.2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气象
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057
的规定。
4.3生产设备设施
4.3.1一般要求
4.3.1.1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修维修计划,并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4.3.1.2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不大于2m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
栏,防护网、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4.3.1.3急停开关完好有效,周边无障碍物。
4.3.1.4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4.3.1.5钢直梯、钢斜梯的设置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规定。
4.3.1.6走台、平台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
4.3.2客房
4.3.2.1客房设施应符合GB9663和GA654的规定。
4.3.2.2客房设施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4.3.2.3客房门应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
4.3.2.4客房窗户应加装限位器。
4.3.2.5如铺设地毯,应符合阻燃性要求。
4.3.2.6配置的电器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并有“3C”认证标志。
4.3.2.7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应有安全的内容。
4.3.2.8淋浴房玻璃应防爆碎或粘贴防爆膜。
4.3.2.9浴缸上方应安装扶手,且完好、牢固。
4.3.3餐饮
4.3.3.1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检查、巡视和安全信息公示等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4.3.3.2炊事机械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e)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f)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g)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3.3.3燃气设施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配电间、电缆沟、烟道等地方,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
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b)瓶组气化间、供气系统、用气设备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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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液化石油气瓶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d)不应为消费者提供标定重量超过5kg的液化石油气瓶作为用餐火源;
e)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1次;
f)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m范围
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完成后应
进行检查验收,应保存记录;宜根据每日中餐烹调频次确定排油烟管道清理周期,每日三餐的
宜每30日至少清理1次。
4.3.3.4冷库应符合GB/T28009的规定。
4.3.3.5食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专人操作,不应乘人;
b)构成特种设备的,应定期检验,检验记录和标志在有效期内。
4.3.4沐浴桑拿
4.3.4.1对浴巾、毛巾、浴衣裤、公用拖鞋等应进行清洗消毒;修脚工具应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
或高压消毒装置进行消毒。
4.3.4.2浴池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并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状况定期对浴池进
行清洗、消毒、补水换水,并保持记录。
4.3.5游泳池
游泳池应符合GB19079.1的规定。
4.3.6健身房
4.3.6.1健身房的健身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4.3.6.2器材醒目处张贴有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
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4.3.7洗涤
4.3.7.1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防护层。
4.3.7.2洗衣机应设置急停开关。
4.3.7.3高速旋转的甩干设备盖、机应有联锁装置。
4.3.7.4洗涤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4.3.7.5洗烫设备应设置防烫安全警示标志。
4.3.7.6潮湿场所的电气开关和线路,应有防潮措施。
4.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GB28755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梯》(TSGT7001)的规定。
4.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4.5.1锅炉房
4.5.1.1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
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1次,并保存记录。
4.5.1.2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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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用锅炉每月进行1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b)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1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1次自动排气试验,
并做好运行记录;
c)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1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d)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4.5.1.4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
施。
4.5.2维修设备
4.5.2.1金属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夹具与卡具结构布局合理,零部件与连接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紧密协调;
b)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各锁紧手柄齐全有效;
c)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齐全完好,螺丝无缺失、滑扣等现象;
d)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e)操作手柄档位分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可靠,操纵杆不应因振动和齿轮磨损而脱位;
f)应配备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清屑专用工具。
4.5.2.2砂轮机的防护罩、砂轮卡盘、托架等应符合GB4674的规定。
4.5.2.3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GB15578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GB9448的规定;
b)设备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4.5.2.4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长度、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应符合GB3883.1和GB/T3787
的规定;
b)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建立电动工具和电焊机台帐,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
阻检测情况等。
4.5.3停车场所
停车场所应符合GB50067和DB11/T596的规定。
4.5.4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符合GB9237、GB50365、AQ7004和YC/T384.2的规定。
4.5.5污水处理系统
4.5.5.1净化池应定期清理,并配有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
4.5.5.2污水处理所用的化学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无泄漏,储存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的药剂罐
区应有防泄漏围堰。
4.5.5.3设备在运转时可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排气管(孔)末(外)端应设置防火装置,主机及附件
应使用防爆型设施。
4.5.5.4在进入产生有害气体区域作业时,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应急救援设备。
4.5.5.5净化池应配备防坠落网或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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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对生产中易造成化学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清洁设备和喷
淋装置,对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伤可能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淋浴、洗眼设备。
4.5.5.7室内的处理装置区域应设置局部通风,气浮池应设置排气设施。
4.5.5.8应根据污水特征和处理设施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和报警设施。
4.5.5.9污水处理池的四周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应完好;池周边应设置无关人员不应入内、危险等
安全警示标志;有台阶或可能导致人员跌落的部位,应设置防止跌落的安全警示标志。
4.5.6其他设备
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常压锅炉、小型储气罐、工业管道、电动葫芦等设备分别参照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不需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但设备的安全阀和压力表
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
4.6用电
4.6.1用电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6.2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固定遮栏高度要求、运行要求、通风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等应符合GB50053
和DL408的规定。
4.6.3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操作和维护通道、母排、相序、接点、安全运
行、通风装置等应符合GB50053、DB11/527和DL408的规定。
4.6.4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实物上应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4.6.5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
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否则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
4.6.6水中设备电气和照明应符合GB7000.218和GB/T16895.19的规定,自电源引入灯具、电气设
备的导管应采用绝缘导管,不应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4.6.7发电机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试;
b)使用的油品应单独设置储油桶、罐,室内仅可允许发电机自带的储油装置内存放油品;
c)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d)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e)机房内应配备吸油砂;
f)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6.8发电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电机设备铭牌应完好、清晰;
b)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等
遮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c)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设置临时护栏,运转时不应移动。
4.7消防
4.7.1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7.2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张贴重点部位标志。
4.7.3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7.4应每月至少对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现场悬挂并保存月度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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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应指定专人或委托消防维保单位,对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供水、消防供电系统、自动灭
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设施、防
火门和防火卷帘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
4.7.6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防火分区和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4.7.7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1次质量,宜用称重法检查,并应符合GB4351.1的规定。
4.7.8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警报装置并有中文标志。
4.7.9防火分区和防火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随意改变建筑物消防设计确定的防火分区和分区之间的防火门,建筑物需改造时应重新进
行防火分区设计;
b)常闭防火门和常开防火门应设置明显标志;
c)常闭防火门应保持关闭,闭门器和开门器应保持完好。
4.7.10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管理还应符合GB15630的规定。
4.8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4.9.1职业病危害告知
4.9.1.1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清单。
4.9.1.2应及时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9.2职业病危害控制
4.9.2.1产生高温的场所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
4.9.2.2不应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10.1配备要求
4.10.1.1电焊作业时应使用防护眼镜或面罩。
4.10.1.2污水处理作业应配备防毒面具、安全带、绳索等应急防护用品。
4.10.1.3干洗作业人员应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和橡皮手套。
4.10.2购买、发放和报废
4.10.2.1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
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10.2.2应从具有资质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购买,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原件或复印件。
4.10.2.3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并作好登记。
4.10.2.4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据GB/T11651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安全
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
效使用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强制报废。
4.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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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4.11.1.1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作业区域应穿工作服;
b)进入作业区域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c)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记录,应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
即排除;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按流程开始作业;
d)作业过程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巡查等作业,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e)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
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安全警示标
志。
4.11.1.2客房服务活动操作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站在窗台上擦外层玻璃应系好安全带,且牢固有效;
b)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应放置警示牌;
c)服务人员应每日检查电器完好状态。
4.11.2危险作业
4.11.2.1危险作业一般要求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4.11.2.2危险作业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到现场作业时应携带危险作业审批单;
b)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交底人和监护人等;
c)审批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d)人员更换或作业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4.11.2.3危险作业交底与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由交底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作
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并保存记录;
b)监护人应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危险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
4.11.2.4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限空间作业应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和交底;
b)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对其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c)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资质、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
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e)应建立并保存作业记录,包括作业前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所带物品情况,作业前氧气、可燃性
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以及通风情况,作业中检测情况,作业后清点人数情况等。
4.12治安技术防范
4.12.1应建立治安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
4.12.2应安装门禁系统,且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
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4.12.3应安装门锁系统,且备用钥匙应设置专人保管。
4.12.4应安装梯控系统,且设置专人负责旅客会客验证登记。
4.12.5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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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的治安状况进行适时监视;下列部位应设置监视摄像头:前
台、出入口、主要通道;重要物资储存部位;电梯轿箱内;停车场;治安风险较大的场所;本
企业确定的相关治安重点部位等;
b)应定期对各部位设置的摄像头进行保养、检查;
c)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应设置在控制室内,对视频监控图像进行24h监视,录像资料应保存至少
30天备查;
d)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清单或图表,标明位置、种类和功能、检查检测周期和结果等;
e)视频监控系统的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包括备用电源;
f)设置监视摄像头的部位,应设置标识。
4.12.6治安巡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组成治安巡逻队伍,明确负责人和队员及巡逻的频次、路线、巡查内容、紧急处置、巡查记
录等;
b)应配备治安巡逻所需的装备、工具和物资,确保完好、有效;
c)治安巡逻人员应经过本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或保安公司培训后派遣,方可从事巡逻工作;
d)每班巡逻人员至少2人,填写并保存巡逻记录。前厅、客房、餐饮、娱乐等营业区域至少每2
h巡逻1次。
5评定细则
5.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5.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5.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5.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5.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5.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5.7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5.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5.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求见附录H。
5.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5.11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5.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5.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5.14治安技术防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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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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