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88-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8部分:石油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DB11/T 1322.88-2019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88: Petroleum Drilling Engineering Services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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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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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3年标字第22号(总第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和《北
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复
审结果,现公布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附件: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3年标字第22号
(总第340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11651个体防护装
备选用规范”和“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8部求”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
1064.DB11/T1322.88-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石油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部分:总则”。
(2)将正文中的“GB/T11651”和“GB/T29510”更新
为“GB39800.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9部
1065.DB11/T1322.89-2019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分: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A1131”更新为“XF1131”、
“TS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更新为“TSG11锅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90部
1066.DB11/T1322.90-2020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炉安全技术规程”。
分:化工企业
(2)将正文中的“GA1131”更新为“XF1131”、“TSG
001”更新为“TSG1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91部
1067.DB11/T1322.91-202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92部
1068.DB11/T1322.92-2022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
1069.DB11/T1323-2016出租小客车计价器功能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
1070.DB11/T1324-2016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护评价规范
1071.DB11/T1325-2016健康促进学校评定规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72.DB11/T1326-2016中小学校晨午检规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5
ICS13.100
C65
备案号:62692-2019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88—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8部分:石油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88:Petrolieumdrillingengineeringandtechnologyservice
enterprise
2019-09-26发布2020-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88—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1
3.3生产设备设施....................................................................2
3.4特种设备........................................................................2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2
3.6用电............................................................................3
3.7消防............................................................................3
3.8危险化学品......................................................................4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4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4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4
4评定细则............................................................................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8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1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7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1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4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8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8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9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0
I
DB11/T1322.88—2019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88部分:石油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8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企业:北京中安益生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栾兴华、王思源、胡月亭、曾湘轶、郭长太、杨晓敏、张百强、徐文志、李公
海、汤仁锋、谢鹏、姚卫华、谢昱姝、张蓓。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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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8部分:石油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AQ2039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钻井实施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管理要求
一般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相关方管理
3.1.2.1为钻井队服务的录井队、固井队、测井队等相关方,应服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在应急情况
下,实行联动机制;应服从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的指挥。
3.1.2.2应与钻井作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3.1.3安全文化建设
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
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
3.2场所环境
3.2.1工作场所
3.2.1.1场所建筑物、厂区、车间、仓库环境应符合GB50016规定。
3.2.1.2野外工作场所或作业现场应符合GB50016和AQ2039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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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防雷
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维护及检测防雷装置。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3.1.2设备设施应满足其所在区域的防爆要求。
3.3.1.3设备设施上或与其靠近的适当位置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3.1.4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投用前检查与确认。
3.3.1.5应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进行监控,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应对设备设施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
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3.3.1.6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文标注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翻译成中文,且中外
文对照。
3.3.1.7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
措施,并在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3.1.8距工作基准面2m以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
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3.3.1.9需要经常打开、移动的防护罩,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与危险运动联锁。
3.3.1.10在操作、调整和经常维修部位,应设易于触及的急停装置。
3.3.1.11带轮子的机器,轮子应安装锁紧装置。
3.3.1.12产生静电的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
3.3.1.13应对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和安全生产相关的计量器具等进行定期校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3.3.2钻井设备设施
3.3.2.1钻井设备设施应与消防设施、救生与逃生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安
全设施同时配套、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3.3.2.2钻井井控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祼眼井段中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并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
喷器的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
b)防喷器组由环形防喷器和闸板防喷器组成,闸板防喷器的闸板关闭尺寸应与所使用钻杆或者管
柱的尺寸相符;
c)含硫化氢油气井、高压天然气井、探井钻井过程中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d)节流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的压力等级相匹配;
e)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连接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的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3.3.2.3应在井口附近钻台上、下以及内钻井液循环出口等处的固定地点设置可燃气探测报警仪器,
并能及时发出声、光警报。
3.3.2.4井场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爆应符合AQ2039的规定。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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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锅炉房
锅炉房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
3.5.2压缩空气站
3.5.2.1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应安
装保护盖,门、顶盖应关闭。空压机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
棱角、毛口;坚固件和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坚固、牢靠。
3.5.2.2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回路;
c)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动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d)活塞式空压机与储气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e)急停装置应完好有效。
3.5.2.3储气罐应定期排污,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
3.5.2.4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2.5遥控压缩应在工作现场配有启动、停车装置。
3.5.2.6压缩机的吸气口应设置避免衣服被吸入的防护装置。
3.5.3发电机房
3.5.3.1整体消防布置应与其的设计相符。
3.5.3.2机房房门应保持关闭。
3.5.3.3发电机运行时应由专门人员值守。
3.5.3.4发电机房內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5.3.5发电机使用说明、维护保养手册、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程序及应急预案应齐全有效。
3.5.3.6柴油机排气管应无破损、无积碳,并有冷却和火花消除装置,其出口不应指向循环罐,不宜指
向油罐区。
3.5.4燃油储存区
3.5.4.1整体消防布置应与其的设计相符。
3.5.4.2燃油储存区不应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品。
3.5.4.3燃油储存区应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3.5.4.4燃油储存区应有完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3.5.4.5应对燃油储存区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3.5.4.6对出入燃油储存区的人员与车辆应采取登记审查制度。
3.5.4.7燃油储存区应全天有人值守并做好定期巡检。
3.5.4.8燃油储存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手册、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程序及应急预案应齐全有效。
3.6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
DB11/T1322.88—2019
3.8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9.2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
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应结合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
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GB/T11651和GB/T29510的规定。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一般要求
3.11.1.1应通过作业许可制度对防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及车辆进出进行管理和控制。
3.11.1.2动火作业前应落实防火防爆措施,指定专门的监护人。
3.11.1.3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救及
应急处置方法。
3.11.1.4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及检修时,应对能量源进行隔离锁定。
3.11.1.5应定期对防尘防毒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应定期检查尘毒收集、处理装置的工作状况。
3.11.1.6作业前应确认下列内容:
a)电气控制箱、机身外壳保持关闭;
b)防护罩、急停按钮、限位装置、联锁装置、声光报警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c)各种设备工具无破损、裂纹并可用;
d)启动设备不会威胁他人安全。
3.11.1.7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机器运转时,不应打开机身外壳或防护罩,不应擦洗或触摸旋转部位;
b)当机器运转时,不应擦试设备,不应隔着设备扔、递物品;
c)当机器运转时,不应攀爬机器,身体任何部位不应接触运转部件;
d)正常情况下,不应以打开安全防护装置的方式停车;
e)当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f)在使用设备或工具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作业活动不应影响到周围他
人安全。
3.11.1.8作业完成后及临时撤场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切断电源,待所有运转部分全部静止后再整理工具,擦试设备、清理现场卫生等;
b)清理打扫现场,整齐摆放物品。
3.11.1.9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
3.11.2作业安全要求
3.11.2.1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起重作业、动火作业、射线探伤等作业,
应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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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作业场所应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和动态风险管控。对作业项目的施工环境、人员、设备设施、
工艺、设计等发生变更后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并针对新增风险,制定风险削减或控制措施。
3.11.2.3钻井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钻井井场与宿营地的选址和布置应充分考虑地势、风向等因素,落实应对火灾、有毒有害气体
中毒及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
b)特殊井型应满足其施工所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c)钻井地质设计应根据地质资料和井位布置情况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d)应组织装备、工程技术、安全、生产运行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开钻前验收工作;设备设施、安
全装置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完整,安装布置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e)各次开钻前进行检查验收及审批手续符合审批程序。作业过程中执行钻井工程地质设计和操作
规程;钻进中应密切注意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防漏或防喷措施;
f)起钻、下钻前,应对控制系统、传动系统、提升系统、防碰天车装置及井口工具等进行全面检
查;起钻、下钻时,应根据钻具组合、井下地层和钻井液性能,控制起钻、下钻速度;起钻中
按规定注入同体积的钻井液;起钻完后,应关闭井口;在处理井下事故或复杂情况时,大钩的
吊环和吊卡活门应用钢丝绳固定;
g)不应在雷电、暴雨、大雾或风力6级以上(含6级)的气象条件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h)搬迁安装作业应有组织、有计划、有交底;应配备现场安全监督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吊装作
业有专人指挥;按规定检查吊索、吊具;“超长、超高、超宽”设备的运输按规定办理“三超
件”准运手续,并按规定捆梆和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3.11.2.4井控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与井控相关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参加井控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
b)应落实井控装置安装使用和保养、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和审批、防喷演习、坐岗观察、钻井队干
部24小时值班、井喷事故逐级汇报、井控例会和井控检查等制度的要求;
c)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d)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应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并落实技术交底、防井喷和防硫化氢演习(含
硫地区钻井)、压井液和堵漏材料储备、井控装备试压等准备工作;
e)钻井作业及井下作业应明确井控要求,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f)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井喷失控应急预案,并明确关井程序与处置措施;
g)防喷器的压力等级原则上应与相应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同时考虑满足套管最小抗内
压强度以及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
h)钻开油气层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应进行防喷、防火演习,在含硫地区钻井还应进行防硫化氢演
习;落实钻井队干部在作业区域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应定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
池液面变化,并记录观察情况;应按设计要求储备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应按要求进行短程
起钻、下钻监测油气上窜速度和低泵冲试验;
i)应落实油气层钻进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11.2.5硫化氢防护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时,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硫化氢监测设备与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医务人
员;
b)在含硫化氢地层实施钻井和井下作业时,应落实硫化氢防护措施;
c)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预案中应明确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d)除执行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外,还应在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设置风向标;
e)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
f)含硫地区的钻井队应按规定配置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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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
h)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对废弃方案和封井条件进行论证,并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
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3.11.2.6固井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固井施工应有设计方案;
b)应按设计要求准备钻井液,固井用水,应核对水泥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钻井队与固井施工队及其他相关方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d)应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并作记录;应组织分工,定人、定责并逐项落实;
e)固井管线连接完成后,应固定并按最高设计压力值试压,试压报告存档;
f)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应摆放在醒目位置,并在高压区域设置警戒线;
g)固井作业施工全过程,应统一指挥、统一发出指令;
h)在泵送水泥浆前,应检查确认固井管线及钻井泵阀门的正确开启状态;
i)固井施工中返出的钻井液应及时回收,固井后清洗管线的残余水泥浆不应随地排放。
3.11.2.7欠平衡钻井、定向井工程技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欠平衡钻井、定向井等技术服务应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关设计;
b)设计应经过审批程序;
c)欠平衡钻井设备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调试和试压;
d)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e)欠平衡钻进过程中应落实井控措施。
3.11.2.8钻井液、钻井管具和设备使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应落实钻井液使用安全措施,相关人员应熟悉钻井液处理剂的危害;
b)钻井液实验室实验药品、试剂及钻井现场的钻井液处理剂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c)现场钻井液工作人员应定时监测泥浆性能;
d)钻井管具、井控装置、井口装置试压作业前应有风险辨识和防范控制措施;
e)钻井管具装卸、维修、试压等应落实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
f)钻井管具堆场、钻井管具车间等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J。
4.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4.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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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给出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3.1.1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23.1.1
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即为否决。
3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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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88—201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8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要素评定细项评定条款评定扣分对应条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
分值分值分值得分说明款编号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403.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的,扣3分;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2)责任制未覆盖所有人员或岗位,缺一个部门或岗
1.1.1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承诺;15位的责任制,扣3分;3.1.1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职责描述不清或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4)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扣2分。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扣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2分;
1.1.2123.1.1
书。3)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2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1分;
5)责任书未亲自签字的,扣1分。
1)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102)未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3.1.1
未开展。
推荐标准
- DB63/T 1504-2016 青杄播种育苗技术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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