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2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DB11/T 1322.28-2018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28: Metallic and Non-Metallic Mining (Open-pit)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28-2018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17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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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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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73.010

D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2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28:Mentalandnonmentalmines(open-pit)

2018-12-17发布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28—2018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3

3.3生产设备设施..................................................................4

3.4特种设备......................................................................5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5

3.6用电..........................................................................6

3.7消防..........................................................................6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6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6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7

3.11爆破安全.....................................................................7

4评定细则..........................................................................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0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9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7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7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6

附录I(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1

附录J(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4

附录K(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5

附录L(规范性附录)爆破安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9

I

DB11/T1322.28—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2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全明、张兴凯、卞杰成、贾克成、马存金、吴印红、赵祎、彭孟长、李广、

朱伟、李钢、李朋、陈葭、白永强。

II

DB11/T1322.2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T3317电力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152选矿安全规程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21009矿用炮孔钻机安全要求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0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AQ2027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DB11/T125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制度:

1

DB11/T1322.28—2018

a)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b)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日志和隐患通知单制度;

c)矿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d)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e)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f)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g)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h)排土场管理制度;

i)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j)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k)防灭火管理制度;

l)危险源监控防治制度;

m)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n)露天转地下(地下转露天、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3.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1.3.1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2人;

c)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应

少于1人。

3.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

3.1.3.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及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3.1.3.4企业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天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

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3.1.4隐患排查治理

3.1.4.1应有各岗位存在的风险点统计分析。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排查治理程序,实现隐患排

查与整改治理闭环管理;应健全班组、车间、矿、公司、总公司等隐患分级机制。

3.1.4.2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3.1.4.3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当组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3.1.5相关方安全

企业发包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时,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3.1.6安全费用

企业应依据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专门

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

3.1.7信息化系统

2

DB11/T1322.28—2018

企业应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系统应包含生产计划、调度指挥、人员管理与安全教育培训、安

全监控监测、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等内容。

3.1.8安全评价

3.1.8.1企业应每3年组织对露天采场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对排土场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每5年进行稳定性分析。

3.1.8.2边坡高度200m以上的露天矿山边坡、堆置高度200m以上的排土场应进行在线监测,应每

5年进行一次稳定性专项分析。

3.1.9排土场的关闭和复垦

排土场关闭的报告、评价和关闭后的管理及排土场的复垦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1.10图纸

3.1.10.1企业应建立图纸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图纸技术档案。

3.1.10.2企业应绘制采场布置图。

3.1.10.3图纸的绘制和保存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1.10.4企业应建立健全图纸审签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并落实。矿山图纸应经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

人审签,标注审签日期。

3.1.10.5图纸应填绘、标注齐全,并在有关图纸上正确标注以下内容:

a)图纸应设有标题栏,标明图纸名称、设计人、设计日期、比例和各级审核者等;

b)凡是与方向有关的图纸应标注指北针;

c)开采境界线;

d)预留矿柱界线和矿柱宽度、角度等参数;

e)矿石溜井、平硐和斜坡道位置;

f)边坡高度、坡度和加固界线;

g)排水系统、防洪系统;

h)通风系统;

i)主要硐室布置和采空区位置。

3.2场所环境

3.2.1采场

3.2.1.1露天采场开采顺序、开采台阶高度和采场边坡等应符合GBl6423和DB11/T1251的规定。

3.2.1.2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和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符合GB16423

的规定。

3.2.1.3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采剥工作面无伞檐、空洞等,

生产时边坡无浮石、危石。

3.2.1.4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

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

3.2.1.5采场边坡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且不应通行人员和车辆。对重点

边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柱、杆锚,锚索和护坡

等措施进行局部加固。

3.2.2排土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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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台阶高度、总边坡角和警戒标志等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2.2排土场关闭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2.3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且不应通行人员和车辆。对重点部

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采取设置挡墙等防护措施。

3.2.3安全标志

3.2.3.1露天采场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DB11/T1251的规定。

3.2.3.2矿山入口、岩性松散边坡、溜槽接矿平台和运输公路等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露天矿山应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淘汰陈旧落后

及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艺、设备。

3.3.1.2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2穿孔设备

3.3.2.1穿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50830的规定。

3.3.2.2矿用炮孔钻机的安全状况应符合GB21009的规定。

3.3.3铲装设备

3.3.3.1铲装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50830的规定。

3.3.3.2铲装设备安全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司机室上、下扶梯,以及附属走台、栏杆完好,无破损、开焊现象;

b)司机室门窗开关灵活、无破损;

c)各部照明、灯光齐全、完好;

d)铲斗各销、轴、螺栓、斗齿等齐全、完好,连接紧固。

3.3.3.3挖掘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动挖掘机铲斗绷绳、提升钢丝绳无断股或磨损、断丝超过规定的现象;

b)电动挖掘机的电缆、电缆接头和电缆接线箱等完好无损;电缆摆放位置合理,并有警示标志;

c)液压挖掘机油箱、油路完好无损,无泄漏油现象。

3.3.3.4前装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倒车镜齐全完好,雨刷器完好灵敏;

b)制动装置完好有效;

c)轮胎安装紧固、气压充足,无破损。

3.3.4运输设备设施

3.3.4.1公路运输设备选择应符合GB50830的规定。

3.3.4.2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AQ2027的规定。

3.3.4.3电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T3317的规定。

3.3.4.4露天矿山道路应符合GBl6423和GBJ22的规定。

3.3.4.5带式输送机的安装应符合GBl6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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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破碎设备

破碎设备应符合GB18452的规定。

3.3.6排土设备设施

3.3.6.1矿用自卸汽车应符合本标准3.3.4.2的规定;

3.3.6.2排土机、推土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上下司机室的梯子、走台、栏杆完好,无破损、开焊现象;

b)司机室门窗开关灵活、门锁应牢固可靠;

c)各部照明齐全、有效;

d)司机室应设有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并保持完好;

e)履带板、推土刀支架等联接紧固;

f)推土机前风窗玻璃应安装刮水器,并能正常工作。

3.3.7选矿设备

3.3.7.1磨矿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GB18152的规定,并齐全完好,无破损缺失。

3.3.7.2脱水设备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18152的规定。

3.3.8防排水设备设施

3.3.8.1采场防排水设备设施设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8.2排土场防排水设施设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9监控监测设备设施

3.3.9.1企业除应按3.1.8的规定进行在线监测外,宜应用物联网技术,对有潜在危险的露天矿山边

坡、排土场建立边坡稳定性监测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测。

3.3.9.2排土场和采场边坡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应符合DB11/T1251的规定。

3.3.10防雷设施

3.3.10.1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

更换或修复。

3.3.10.2防雷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油库

油库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5.2锅炉房

3.5.2.1锅炉房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3.5.2.2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

3.5.2.3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

5

DB11/T1322.28—2018

3.5.2.4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6用电

3.6.1矿山供配电应符合GBl6423的规定。

3.6.2矿山高压移动变电站、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a)移动变电站、开关柜宜随用电设备就近布置在无塌方、滑坡危险地点,且安装稳固;

b)移动变电站、开关柜宜选择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结构;

c)所接用电设备标志清晰、准确。

3.6.3矿山移动电缆修复、接地埋地应符合GB16423和GB50168的规定。

3.6.4变配电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6.5用电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GBl6423和DB11/T1322.2的规定。

3.7消防

消防应符合GB16423和DB11/T1322.2的规定。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8.1一般要求

3.8.1.1企业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应使用淘汰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3.8.1.2产生粉尘、噪声的生产设备,宜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采取密闭、隔离等措施,避免直

接操作。

3.8.1.3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特性,设置通风、除尘、降噪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规定。

3.8.2管理和监测

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管理和监测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8.3预防和控制设施

3.8.3.1开采区、运输区、加工区应有防风抑尘设计及喷水(雾)降尘设施。

3.8.3.2粉尘区内有人员操作的设备、值班场所的门、窗应齐全、完好。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1配备要求

3.9.1.1企业应根据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

3.9.1.2企业应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9.2发放和报废

3.9.2.1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类别、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合理发放,并保存发放领用记录。

3.9.2.2应定期对佩戴使用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当确认其失效时,应及时报废和更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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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0.1企业应根据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

位。

3.10.2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

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3.10.3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的

完好状态。

3.10.4操作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应违章作业。

3.10.5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确认无误

后方可离开。

3.10.6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修机器设备时,应在明显位置、电气开关处挂

上安全标志牌,同时加设防护装置(设施)。

3.10.7当操作人员不了解工艺规程、不熟悉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要点时,不应进行作业。

3.10.8露天矿山不应采取漫坡溜矿、倒运矿石下山的运输方式,不应使用拼装设备、改装设备。

3.10.9露天矿山穿孔、铲装、运输、排土等主要岗位操作人员行为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10.10露天矿山电工作业人员行为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11爆破安全

3.11.1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和贮存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3.11.2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和DB11/T1251的规定。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4.12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4.13爆破安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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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28—2018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1.1

即为否决。

未设置机构或未配备人员,

2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1

即为否决。

3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1

4边坡高度200m以上的露天矿山边坡、堆置高度200m以上的排土场应进行在线监测,每5年进行一次稳定性专项分析。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8.2

5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1

6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不应使用二次爆破破碎大块。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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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28—2018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3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要评定细评定条评定扣分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素分值项分值款分值得分说明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303.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的,扣3分;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2)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的,每缺

1.1.1责;15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3分;3.1.1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职责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2分。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

分解的,扣2分;

1.1.2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53)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23.1.1

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1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1分。

1)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未见记录

视同未开展;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3.1.1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

1.1.4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53.1.1

录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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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28—2018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评定要评定细评定条评定扣分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素分值项分值款分值得分说明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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