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87-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7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DB11/T 1322.87-2019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87: Mining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Metallic and Non-Metallic Min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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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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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87—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7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87:Metalandnonmetalminingconstructionenterprises
2019-09-26发布2019-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87—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3
3.3生产设备设施...................................................................4
3.4特种设备.......................................................................5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5
3.6用电...........................................................................6
3.7消防...........................................................................6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6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7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7
3.11民用爆炸物品..................................................................7
4评定细则...........................................................................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7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细则...........................31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2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0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5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7
附录I(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4
附录J(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7
附录K(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8
附录L(规范性附录)民用爆炸物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8
I
DB11/T1322.87—2019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87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8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中安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全明、卞杰成、赵玉辉、贾克诚、李钢、吴印红、赵祎、董伟、张文涛、张
蓓、吴习驹。
II
DB11/T1322.87—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7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
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542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GB1795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
GB20181矿用提升机和矿用绞车安全要求
GB21009矿用炮孔钻机安全要求
GB21500地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安全要求
GB25518地下铲运机安全要求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AQ2027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DB11/T125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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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2.1企业应建立下列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b)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
c)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d)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日志和隐患通知单制度;
e)危险源监控防治制度;
f)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g)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h)施工组织管理制度;
i)采掘(剥)施工工艺管理制度;
j)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k)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l)井下支护作业管理制度;
m)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n)矿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o)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p)采空区管理制度;
q)井巷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r)用电管理制度;
s)通风管理制度;
t)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u)探放水管理制度;
v)防灭火管理制度;
w)充填管理制度;
x)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等。
3.1.2.2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台账:
a)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
b)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c)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d)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
e)设备维修记录;
f)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记录;
g)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h)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i)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j)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
k)伤亡事故登记台账等。
3.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1.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应以正式文件确认,在显著位置公示。
3.1.3.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并经考核合格。
3.1.4隐患排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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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企业应有各岗位存在的风险点统计分析。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排查治理程序,实现隐
患排查与整改治理闭环管理;应健全班组、区队、项目部、公司等隐患分级机制。
3.1.4.2企业应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3.1.4.3企业发现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当危
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工停产。
3.1.4.4事故隐患消除后,企业应当组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3.1.4.5企业应落实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3.1.5相关方安全
3.1.5.1承揽矿山采掘工程时,应与发包的矿山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1.5.2在同一区域有二个及以上采掘施工单位施工的,采掘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其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应报发包方备案。
3.1.6信息化系统
企业应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系统应包含生产计划、调度指挥、人员管理与安全教育培训、安
全监控监测、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等内容。
3.1.7图纸资料
3.1.7.1企业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技术档案。
3.1.7.2企业应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图纸审签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并落实。设计文件、图纸应经企业
技术负责人审签。
3.1.7.3企业应绘制和保存以下设计文件、图纸:
a)露天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布置图、采剥作业面单体设计及作业规程,以及工程的相关设计文件
和图纸;
b)地下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避灾线路图、通风系统图、采掘作业面单体设计及其作业规程,
以及工程的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
3.1.8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
3.1.8.1项目部应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照本规范3.1.1、3.1.2和3.1.3的要求,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3.1.8.2审批后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与业主或有作业交叉的相邻单位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
3.1.8.3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施工应有预防和控制灾害的措施;露天矿山施工作业应有防止边坡
失稳的措施,并应保证排土(废石)场工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3.2场所环境
3.2.1矿山采掘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2.2露天矿山施工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采剥工作面无伞檐、空洞等,施
工时边坡无浮石、危石;
b)应对边坡稳定情况进行定期观测,采场边坡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
并应采取防止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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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从事矿山采掘施工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施工,并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3.2.4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GB14161和DB11/T1251的规定。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3.1.2井下应使用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3.1.3在可燃性粉尘环境施工,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AQ3009的规定。
3.3.2凿岩、穿孔设备
3.3.2.1凿岩机、钻车和潜孔钻机应符合GB17957的规定。
3.3.2.2矿用炮孔钻机的安全状况应符合GB21009的规定。
3.3.3铲装设备
3.3.3.1铲装设备安全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司机室上、下扶梯,以及附属走台、栏杆完好,无破损、开焊现象;
b)司机室门窗开关灵活、无破损;
c)各部照明、灯光齐全完好;
d)铲斗各销、轴、螺栓、斗齿等齐全完好,连接紧固;
e)轮胎式铲装设备制动装置齐全完好;内燃设备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3.3.3.2挖掘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动挖掘机铲斗绷绳、提升钢丝绳无断股或磨损、断丝超过规定的现象;
b)电动挖掘机的电缆、电缆接头、电缆接线箱等完好无损;电缆摆放位置合理并有警示标志;
c)液压挖掘机油箱、油路完好无损、无泄漏油现象。
3.3.3.3前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倒车镜齐全完好,雨刷器完好、灵敏;
b)制动装置完好有效;
c)轮胎安装紧固、气压充足,无破损。
3.3.3.4井下铲运机应符合GB25518的规定。
3.3.4提升设备设施
3.3.4.1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符合GB16423和GB20181的规定。
3.3.4.2提升容器应符合GB16423和GB16542的规定。
3.3.4.3钢丝绳与连接装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4.4提升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4.5地下矿山施工提升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
b)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吊桶、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应由具有安全生产检
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c)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应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应与提升机控制实
现闭锁;
d)不应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3.3.5运输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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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矿山矿用自卸矿车应符合AQ2027的规定。
3.3.5.2井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应符合GB21500的规定
3.3.5.3井下有轨运输和无轨运输设备设施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3.5.4露天矿山道路应符合GBl6423和GBJ22的规定。
3.3.5.5带式输送机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14784和GBl6423的规定。
3.3.5.6井下带式输送机应选用阻燃型输送带。
3.3.5.7车辆运输不应使用拼装和改装设备;露天矿山不应采用漫坡溜石的运输方式。
3.3.6通风设备设施
通风设备设施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压入式通风进风口应设在新鲜风流处,并应防止产生循环风;抽出式通风出风口应设在主风流
下风侧处;
b)采用支柱法掘进天井时,风筒口应伸出保护台,并加保护罩;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宜扩大
中心孔加强通风,或使风筒随吊罐上下移动;
c)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不应存放矿车或物料;
d)未经批准不应停用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3.3.7防排水设备设施
3.3.7.1井下防排水设备设施应符合GB16423和DB11/T1251的规定。
3.3.7.2地面防水设备设施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空气压缩机
3.5.1.1空气压缩机站的设置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3.5.1.2压缩空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宜采用焊接;
b)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支架牢固可靠;
c)任何与进、出口接头的进气和排气管道支架,应采取措施,防止振动、脉冲、高温、压力以
及腐蚀性和化学性因素;
d)管道漆色符合要求,用淡灰色标示流向箭头。
3.5.1.3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3.5.1.4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1.5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至无负荷状态;
b)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盖;
c)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d)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3.5.2发电机房
3.5.2.1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电机房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所设置,应远离塌方、滑坡危险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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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试;
c)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存储量不应超过8h燃油耗量,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储油间
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d)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e)柴油机基础应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
f)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g)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5.2.2发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电机铭牌完好、清晰;
b)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等
遮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c)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3.5.3锅炉房
3.5.3.1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b)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
c)燃油锅炉房的油箱应设置在安全的地方;
d)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
3.5.3.2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处理后的水质符合要求。
3.5.3.3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b)PE线应连接可靠。
3.5.3.4锅炉房内各部水、汽管道应完好、无泄漏,热力管道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3.6用电
3.6.1用电安全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6.2矿山采掘施工供用电应符合GBl6423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应按规范铺设,漏电、短路和接地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移动式电气设备,
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b)露天矿山夜间施工时,所有作业地点及危险区域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c)井下电缆不应悬挂在风、水管上;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
应可靠接地;
d)井下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e)在可燃性粉尘环境施工,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3.3.1.3的规定。
3.7消防
3.7.1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2矿山施工消防安全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电缆、输送带、风筒等设施;
b)不应在井下吸烟,不应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
c)井下各种油品应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应有处置设备漏油措施,发现设备漏油应
及时处理。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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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一般要求
3.8.1.1企业不应使用淘汰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3.8.1.2产生粉尘、噪声的施工设备,宜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采取密闭、隔离等措施,避免人
员直接操作。
3.8.1.3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特性,设置通风、除尘、降噪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规定。
3.8.2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监测
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监测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3.8.3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设施
3.8.3.1矿山采掘施工中,采掘区、运输区应有防风抑尘设计及喷水(雾)降尘设施。
3.8.3.2粉尘区内有人员操作的设备、值班场所的门、窗应齐全、完好。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1配备要求
3.9.1.1企业应根据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9.1.2企业应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9.2发放和报废
3.9.2.1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类别、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合理发放,并保存发放领用记
录。
3.9.2.2应定期对佩戴使用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当确认其失效时,应及时报废和更
换。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0.1企业应根据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放到相
关岗位。
3.10.2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3.10.3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的
完好状态。
3.10.4操作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应违章作业。
3.10.5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确认无误
后方可离开。
3.10.6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修机器设备时,应在明显位置、电气开关处挂
上安全标志牌,同时加设防护装置(设施)。
3.10.7当操作人员不了解工艺规程、不熟悉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要点时,不应进行作业。
3.10.8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应乘坐非载人的提升和运输工具。
3.10.9矿山采掘施工穿孔、掘进、支护、铲装、提升、运输、电工等主要岗位操作人员行为应符合
GB16423的规定。
3.11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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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3.11.2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和DB11/T1251的规定。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附录J。
4.12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4.13民用爆炸物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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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1.1
否决。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
2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1
否决。
3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1
4承揽矿山采掘工程时,应与发包的矿山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5.1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
5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
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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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5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要评定细评定条评定扣分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素分值项分值款分值得分说明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303.1.1
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每一处不
符合要求,扣2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位,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1.1.1职责;153分;3.1.1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不符的,每有一个岗位扣2分;
4)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
扣5分。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
级分解的,扣2分;
1.1.2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53)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23.1.1
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1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1分。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1.1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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