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1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DB11/T 1322.11-2017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11: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11-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6-29
实施日期
2018-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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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GA1131”更新为“XF1131”。

(2)将正文中的“AQ4242”更新为“WS717”、“GA654”

更新为“XF654”、“GA1131”更新为“XF113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9部分: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正文中的“GA703”更新为“XF703”、

1042.DB11/T1322.9-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服装制造加工企业“GA1131”更新为“XF1131”。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

选用规范”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AQ/T4251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

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更新为“WS/T745木材加工企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GA654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更新为“XF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0部管理”、“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更新

1043.DB11/T1322.10-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木材加工企业为“XF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TSG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更新为“TSG11锅炉安全技术

规程”、“DB11/755”更新为“DB11/T755”。

(2)将正文中的“GB/T11651”更新为“GB39800.1”、

“AQ/T4251”更新为“WS/T745”、“GA654”更新为

“XF654”、“GA1131”更新为“XF1131”、“TSGG0001”

更新为“TSG11”、“DB11/755”更新为“DB11/T755”。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5091”更新为“GB/T

5091”、“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更新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1部

1044.DB11/T1322.11-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为“GB/T16754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GA

分:家具制造企业

654”更新为“XF654”、“GA1131”更新为“XF1131”。

(2)将正文中的“GB5091”更新为“GB/T5091”、“GB

89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16754”更新为“GB/T16754”、“GA654”更新为“XF

654”、“GA1131”更新为“XF1131”。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2811安全帽”更新

为“GB2811头部防护安全帽”、“GB9237制冷和

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更新为“GB/T9237制

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GB10892”更新为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2部“GB/T10892”、“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1045.DB11/T1322.12-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纸制品制造企业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

总则”、“GA1131”更新“XF1131”。

(2)将正文中的“GB9237”更新为“GB/T9237”、

“GB10892”更新为“GB/T10892”、“GB/T11651”

更新为“GB39800.1”、“GA1131”更新“XF1131”。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16754机械安全急

停设计原则”更新为“GB/T16754机械安全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GB17120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更新为

“GB17120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21501冲

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更新为“GB21501冲天炉与冲天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3部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T5013.4额定电压450/750V

1046.DB11/T1322.13-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机械制造企业以下橡皮绝缘电缆”更新为“GB/T5013.4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

缆”、“GB/T5023.5额定电压450/750V以下聚氯乙

烯绝缘电缆”更新为“GB/T5023.5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5091”更新为“GB/T5091”、“GB6067.1”更新

90

ICS13.100

C65

备案号:56053-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1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11:Furniture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2017-06-29发布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11—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2

3.2场所环境.......................................................................2

3.3生产设备设施...................................................................3

3.4特种设备.......................................................................8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8

3.6用电...........................................................................9

3.7消防...........................................................................9

3.8危险化学品.....................................................................9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9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0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10

4评定细则..........................................................................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7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5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1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6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0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5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17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7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8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30

I

DB11/T1322.11—2017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金隅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建都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荣悦明、刘艳、李克杰、杜立达、林永建、秦妍、赵岩。

II

DB11/T1322.1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5091压力机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5606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156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5760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2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4228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7005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1/1202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1

DB11/T1322.11—2017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应建立粉尘防治及除尘系统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重要场所防火制度。

3.1.3应制定木粉尘爆炸、涂装作业场所爆炸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3.1.4各类安全培训中应包括木材及其制品防火、粉尘防爆和涂装作业场所防爆的培训内容。

3.2场所环境

3.2.1厂区

3.2.1.1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1.2厂区应至少设置2个出口,且人流出口应与货物出口分开。

3.2.1.3厂区道路或厂房、仓库建筑之间的空地不应长期堆放物品。

3.2.1.4生活场所应与生产区域分开。

3.2.1.5木粉尘、木屑等可燃废料应设专门场所集中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3.2.2厂房

3.2.2.1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厂房疏散门的设置

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2厂房内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A654的规定。

3.2.2.3厂房内应设有贯穿厂房纵横的通道,通道设置应符合GB15606的规定。

3.2.2.4厂房和仓库的地面应无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

3.2.3仓库

3.2.3.1仓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3.2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仓库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的规定。

3.2.3.3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仓库内主通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2m。物品堆放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4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

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3.2.3.5存储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

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3.2.3.6仓库内车辆的使用、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7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不应安放和使用火

炉、火盆、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3.2.4车间环境

3.2.4.1木工车间的通风应符合GB15606的规定。

3.2.4.2应及时清扫粉尘沉积的区域,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不应超过3mm。

3.2.4.3作业场所盛放涂料、稀料、胶黏剂等的容器应密闭。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并在指定地点

存放。

3.2.5建筑物防雷

2

DB11/T1322.11—2017

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2.6安全标志

3.2.6.1厂区和车间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防火、限速等安全警示标识。

3.2.6.2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

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木质家具生产设备

3.3.1.1一般要求

3.3.1.1.1设备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外露部分不应有锐边、尖角和开口。

3.3.1.1.2危险性大、行程较长或行程有特定要求的设备应设置限位装置或联锁开关,并确保完好、

灵敏、可靠。

3.3.1.1.3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

3.3.1.1.4距操作者站立面垂直距离2m以下,且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5760的规定。

3.3.1.1.5设备操作部位应设置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规定。

3.3.1.1.6紧固件、连接件和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3.1.1.7电气设备、电气控制装置、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AQ7005的规定。

3.3.1.1.8手推工件进给的设备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防护装置,且安全、可靠。

3.3.1.1.9外露在工作台外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

3.3.1.2木工圆锯机

3.3.1.2.1木工圆锯机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手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分料刀。

3.3.1.2.2自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止逆器、压料装置和侧向防护挡板。

3.3.1.2.3具有横截功能的圆锯机应设置压紧或夹持锯切工件的装置,并设置限制移动的装置。锯片

向操作人员一边移动时,不应超出工作台范围。圆锯机应保证能使锯片强制回位,并稳定在原始位置上。

3.3.1.2.4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的开启锯轴和锯片部分的防护罩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3.3.1.3木工带锯机

3.3.1.3.1木工带锯机的锯轮和锯条应设置防护罩。

3.3.1.3.2机器上锯轮机动升降操纵机构应与锯机起动操纵机构联锁。

3.3.1.3.3机器下锯轮上应设置制动装置。

3.3.1.3.4机器上应设置清除粘着在锯轮和带锯条上的锯屑、树脂等黏着物的装置。

3.3.1.3.5带锯条的厚度应根据带轮的直径规格来选择,不应小轮径选用大厚度的锯条。

3.3.1.3.6带锯条接头焊接应牢固平整,焊接接头不应超过3个,接头与接头之间的长度应为总长的

1/5以上。接头厚度应与锯条厚度基本上保持一致。锯条接头对接时,接缝应在齿距中央。

3.3.1.4木工刨床

3.3.1.4.1木工平刨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应设置固定在机器上的可调式或自调式的防护装置;

b)刀具的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防护罩;

3

DB11/T1322.11—2017

c)进给操作者应可触达急停装置。

3.3.1.4.2单面木工压刨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指形止逆器和限制机器安全加工最大切削深度的深度限位器;

b)机械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c)刀具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

联锁;

d)进给操作者应可触达急停装置。

3.3.1.4.3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平刀轴、立刀轴、送料机构、链传动、带传动等装置的外露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

b)二面木工刨床应设置切削深度限位器;

c)机器的进给一端应设置止逆器等防止工件回弹装置;

d)机器上的刀具不参与切削部分应设置与加工工件宽度相适应的可调式防护罩完全罩住。

3.3.1.5木工铣床

3.3.1.5.1机器上的铣刀头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应能覆盖住切削工件所需部分以外的刃口。

3.3.1.5.2机器应设置工件安全进给的导向板。导向板的高度应大于机器上所能安装刀具的最大高度,

其长度之和应不小于工作台长度的3/4。辅助导向板的长度之和不应比工作台长度小100mm以上。

3.3.1.5.3机器应设置主轴制动装置,并应确保切断动力后制动持续时间小于10s。

3.3.1.5.4机器应设置固定主轴的止动装置,该装置应与主轴启动操纵联锁。

3.3.1.6木工开榫机

3.3.1.6.1开榫机的铣削头和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将不参加切削的圆周完全罩住。手动进料开榫机

应在定位夹具上设置紧固或压紧装置。

3.3.1.6.2开榫机的工件夹紧机构的螺钉头不应外露。

3.3.1.7木工车床

3.3.1.7.1利用顶尖带动棒料的木工车床应在棒料上方设置活动式防护罩。防护罩应为透明材料制成。

3.3.1.7.2无跟刀架的木工车床应装设长直线导板,车刀不应悬空。

3.3.1.8涂胶机

3.3.1.8.1应安装防止手和上肢伤害的防护网,防护网安全可靠。

3.3.1.8.2防护网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3.3.1.9砂光设备

3.3.1.9.1砂光设备的跑偏行程开关、光电控制、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3.3.1.9.2砂光设备的侧门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连锁。

3.3.2金属家具生产设备

3.3.2.1金属切削机床

3.3.2.1.1机床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各种管线排列应合理、无障碍;有惯性冲击的往复

运动件应设置缓冲措施。

3.3.2.1.2距操作者站立面垂直距离2m以下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符合本部分3.3.1.1.4的规定。

4

DB11/T1322.11—2017

3.3.2.1.3各类联锁装置、限位装置、压敏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应完好、可靠,并符合GB15760的规

定。

3.3.2.1.4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3.3.2.1.5控制装置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并应符合GB15760的规定。

3.3.2.1.6设备应在主操作台、每个操作工位设置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本部分3.3.1.1.5的规

定。

3.3.2.2冲、压、剪机械

3.3.2.2.1设备安装应稳定、牢固。

3.3.2.2.2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无连冲。

3.3.2.2.3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相互配合动作。

3.3.2.2.4距操作者站立面垂直距离2m以下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符合本部分3.3.1.1.4的规定。

3.3.2.2.5设备应在主操作台、每个操作工位设置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本部分3.3.1.1.5的规

定。

3.3.2.2.6外露在工作台外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

3.3.2.2.7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弯管机、联合冲剪机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且可靠、有效,并应符合GB5091的规定。

3.3.2.2.8模具调整或维修时应使用防止下滑的安全防护器具。

3.3.2.2.9卷板机的主传动部分应设置制动装置,对可升降的工作辊应采用限位控制并与控制系统联

锁。

3.3.2.2.10剪板机的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

3.3.2.3焊接与切割设备

3.3.2.3.1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PE线应连接可靠,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

3m。

3.3.2.3.2电弧焊接的二次回路连接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不超过3个。

3.3.2.3.3电焊钳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且无外露带电体;等离子弧切割割炬的气路和水路

均无泄漏现象。

3.3.2.3.4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3.3.2.3.5电阻焊机或控制器外露的电路,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42V、直流48V。

3.3.2.3.6气焊气割的氧气瓶及乙炔气焊瓶不应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气瓶应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应提

供耐火屏障。氧气瓶和乙炔气焊瓶的间距应在6m以上。软管及减压器连接部位应无泄漏。

3.3.2.3.7工作场所应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其

周边应无可燃爆物品;电弧飞溅处应设置非燃物质屏护装置。

3.3.3软体家具生产设备

3.3.3.1裁剪机

3.3.3.1.1压脚(保护架)灵敏可靠。

3.3.3.1.2磨钢带砂轮应有防护罩。

3.3.3.1.3移动式裁剪机导线应使用橡胶护套线,长度不超过5m。

3.3.3.1.4裁剪工作台的地面宜设绝缘垫。

5

DB11/T1322.11—2017

3.3.3.2工业缝纫机

3.3.3.2.1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

3.3.3.2.2护针器应安装到位。

3.3.3.2.3缝纫机的地面宜设绝缘垫。

3.3.3.2.4设备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3.3.3.3锏花机

3.3.3.3.1机头防护罩、底线防护罩、切片机防护罩保持干净透明完整并安装牢固。

3.3.3.3.2防护罩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3.3.4涂装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

3.3.4.1涂装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涂漆作业场所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3.2.2.1的规定,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

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b)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c)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

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

d)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满足设计规范,且通过消防部门

的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e)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应符合

GB6514的规定;

f)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

施。

3.3.4.2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涂装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防爆。喷漆室的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1区爆炸危险场所;

与喷漆室开敞面以外垂直距离1m和水平距离3m以内的空间为2区爆炸危险场所。凡属布置

在以上区域的电动机,电器和其他电气装置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b)喷漆室内所有可导电部分,如:排风管道、送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具有可靠的电

气接地,并形成等电位。封闭式喷漆间应有自动报警或抑爆系统;

c)喷漆室内除雾设备所有金属管道、部件、构件等都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

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

d)1区、2区以外区域应采用固定灯具照明,并用透光板将固定灯具与外界隔开。透光板应采用

难燃材料制备。喷漆室内不应使用行灯。

3.3.4.3作业场所除雾、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场所应采用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通风换气;

b)排风系统排出的含有害气体、烟尘等污染物,应按GB20101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

气体排放应符合DB11/1202的规定,经专业人员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c)喷漆室应设置机械通风和漆雾净化装置,其控制风速应符合GB14444的规定;

d)喷漆室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喷漆室的排风管道不应与其他工艺用通风管道连接;

e)喷漆作业人员工作时,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GB6514的规定;

f)大型喷漆室除应配置排风系统外,还应配置送风系统,冬季送风温度不应低于12℃。

3.3.4.4作业场所涂料、稀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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