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82-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DB11/T 1322.82-2019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82: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Venue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82-2019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6-18
实施日期
2019-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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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82—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82:Commercialperformancesite

2019–06–18发布2019–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82—2019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1

3.3生产设备设施...................................................................2

3.4特种设备.......................................................................3

3.5公用辅助用房及相关设备.........................................................3

3.6用电...........................................................................3

3.7消防...........................................................................4

3.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4

3.9操作人员行为规范..............................................................4

4评定细则..........................................................................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3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5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相关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5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89

附录I(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0

附录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1

I

DB11/T1322.82—2019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8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应急科技发展促进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

全卫生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海澎、刘伟宏、张世杰、范冰倩、谢昱姝、王培怡、张蓓。

II

DB11/T1322.82—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095安全带

GB9237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12011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AQ7004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57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建筑物

3.2.1.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面积、安全出口、疏散门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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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开业前,使用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消防检查资料应留存备查。

3.2.1.3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3.2.1.4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应符合JGJ57的规定,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

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除外。

3.2.2建筑物防雷接地

3.2.2.1防雷接地系统应完好有效,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2.2.2防雷接地系统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3.2.3安全标志

3.2.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

规定,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和GB15630的规定。

3.2.3.2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操作、调整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b)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保证准确、清晰;

c)设备维护时,应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能源受控(或能量锁定)状态。

3.2.3.3玻璃门、玻璃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3.2.3.4安全标志应明显、保持完好。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通用要求

3.3.1.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3.3.1.2设备设施应满足在其正常工况下使用,不应超负荷运行。

3.3.1.3在用的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3.1.4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3.3.1.5设施设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操作规程。

3.3.2设施要求

3.3.2.1观众厅不足200个座位的,其周围100m内应设置不少于2座消火栓;200以上座位的,应设

置不少于3座消火栓;1500个座位以上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舞台台口应设置水幕或

防火幕,并有备用电源。

3.3.2.2应急广播系统和指挥救援系统、消防设备应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应采用汉语、英语双语广播

及具备按突发事件等级自动播放的功能。

3.3.2.3舞台、观众厅和其他场所的配电线路,应分路控制,不应拉接临时电气线路。凡移动的电气设

备,其电源线应采用阻燃橡胶电缆。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3.3.2.4吸顶灯应采用瓷灯口,并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

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面光、耳光、侧光、流光、地排灯等灯泡表面与可燃结构(或材料)的距离不应

小于50cm。工作灯的功率不应超过60W。

3.3.2.5座位在800个以上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3.3.2.6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座椅,不应随意增设座位。

3.3.2.7幕布、银幕、窗帘应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3.3.2.8楼梯、疏散通道、舞台等处铺设的地毯,应紧固在地板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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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在营业性演出场所搭设舞台布景,应为不燃材料,搭设完毕经场所管理单位的安全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舞台布景周围均应配备相应的轻便灭火器材,保持有效。

3.3.2.10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等重点部位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

照度不小于3Lx,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3.3.2.11舞台结构荷载、移动设施荷载等荷载应由搭建方进行计算,形成设计方案,并经过搭建方技术

负责人审核,搭建完毕经搭建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3.2.12舞台升降机(台)等舞台演出使用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施工。

3.3.2.13吊杆和灯光桥架搭建应由搭建方进行荷载及结构强度计算,形成设计方案,并经过搭建方技术

负责人审核,搭建完毕经搭建方、场地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3.3.2.14对于设有乐池的剧场,耳台通道应设活动栏杆。

3.3.2.15不应在室内充电。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相关设备

3.5.1燃气设施

3.5.1.1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以上。

3.5.1.2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

应有防静电接地设施。

3.5.1.3凡存在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封闭式燃气调

压间及计量间等),均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风设备联锁,且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有人值守。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每年检测并保存记录。

3.5.2空调系统

3.5.2.1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a)风管道应为不燃材料,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b)风机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阀,观众厅、休息厅等处的通风管道应分别设置,分设有困难、应连通的,

应在相连处安装防火阀;

c)通风管道穿过舞台台口上部防火隔墙的部位,应安装防火阀,隔墙两侧1m以内的风道保温材料

应为不燃材料。

3.5.2.2空调系统应符合GB50028、GB50365、GB9237和AQ7004的规定。

3.6用电

3.6.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6.2手持式电动工具

3.6.2.1应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6.2.2工具使用、检查与维修应符合GB/T3787的规定。

3.6.2.3电源线不应有接头,且无破损、无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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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移动电气设备

3.6.3.1防护罩、遮栏、屏护、盖应能防止人手指触及旋转部位,且应完好、无松动。

3.6.3.2电源开关应可靠、灵敏,配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线长度应小于5m,不应随意接长,不

应破损,不应接触尖锐物品。

3.6.3.3停用超过3个月的间断性使用的,使用前应摇测其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并

保存摇测记录。

3.6.3.4接地保护装置应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3.6.3.5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7消防

3.7.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2安全出口

3.7.2.1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

度均不应小于1.40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

和侧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7.2.2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紧急情况时不使用任何工具能够打开。常开式防火门,应保证其火

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3.7.3营业要求

3.7.3.1营业性演出场所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不应超过核定人数,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应增设临时座位。

3.7.3.2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引导观众有序入场,宜对号入座。

3.7.3.3在每场演出开始前15min内应循环播放观众安全须知。

3.7.3.4在营业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全面安全巡视,巡视区域应明确划分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并做好

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3.7.3.5每日营业活动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检查火源、热源和电源,检查应做好记录。

3.7.3.6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熟练使用应急指挥系统,掌握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从

业人员应熟练使用应急设备,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3.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8.1电工作业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GB12011的规定。

3.8.2高处作业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GB6095的规定。

3.9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9.1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3.9.1.1从事指挥作业活动的负责人不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9.1.2应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9.1.3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救

及应急处置方法,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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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修机器设备时,应对设备设施的动力源采取锁

定措施。

3.9.1.5作业人员不应将杂物放在设备上。

3.9.1.6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

记录;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警示标志。

3.9.2动火作业

3.9.2.1营业期间不应动火施工。

3.9.2.2动火作业应制定动火方案,规定动火的步骤、方法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3.9.2.3动火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9.2.4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3.9.2.5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3.9.2.6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易燃物,专人监护,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3.9.3高处作业

3.9.3.1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

定装置上。

3.9.3.2不应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载人登高。

3.9.3.3梯子、升降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内,不应堆放杂物。

3.9.3.4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应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3.9.4舞台安装拆除作业

3.9.4.1应根据安装、拆除施工方案,进行舞台安装、拆除作业。

3.9.4.2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9.4.3施工现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负责人予以确认后,方可施工。

3.9.5有限空间作业

3.9.5.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

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有限空间。

3.9.5.2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

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3.9.5.3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应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3.9.5.4有限空间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9.5.4作业前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项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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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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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3.1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

23.1

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3开业前,使用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消防检查资料应留存备查。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2

4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3.1.1

5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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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3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评定评定

评定扣分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得分说明

分值分值分值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303.1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1项扣2

容: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

1.1.1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153.1

职责;缺1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3分;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扣3分。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

1.1.25扣3分;3.1

产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2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2分。

1)未定期评审、更新责任制的,不得分;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3.1

2)其他不符合一项扣2分。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奖惩记

1.1.4营业性演出场所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53.1

录的,扣2分。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3.1

8

DB11/T1322.82—2019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评定评定评定

定扣分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得说明

分值分值分值

营业性演出场所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

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

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

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

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

录等要求;

1)一项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

(如营业性演出场所不涉及相关内容,

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可没有相关内容),扣5分;

e)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1.2.1252)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3.1

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扣3分;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

3)一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

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造记录,或未保存三年的,扣3分。

g)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管理:规

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

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

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k)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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