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1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DB11/T 1322.71-2018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71: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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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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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200
A9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1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71:Socialwelfareinstitutions
2018-04-04发布201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71—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1
3.3特种设备.......................................................................3
3.4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3
3.5用电...........................................................................5
3.6消防...........................................................................5
3.7操作人员行为规范...............................................................5
4评定细则...........................................................................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1
附录E(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7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6
附录H(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9
I
DB11/T1322.71—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71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7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安全生产科
学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维、季学伟、李绍纯、梁树、王世平、张慧、刘耀峰、马虹。
II
DB11/T132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1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237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7498.1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43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AQ7004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DB11/T450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T535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DB11/T1353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和DB11/T535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公共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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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公共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1.2公共区内应干净整洁,无积水、油渍。
3.2.1.3公共区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m~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
m和0.90m,扶手应安装牢固,宜保持连贯。
3.2.1.4公共区墙面不应有突出物,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3.2.1.5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3.2.2居住区
3.2.2.1大门、阳台门应安装门锁、门吸。阳台应加装防护栏,窗户应有安全保护装置,窗下不应放
置家具、杂物。
3.2.2.2精神残疾人员居住的院区,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围墙及栏杆应设置防攀爬措施。
3.2.2.3居室家具及各种设备应无尖角突出部分,并加装保护装置,抽屉、柜门应安装防脱落装置。
3.2.2.4居室内呼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2.2.5居室内电器安装、放置应在安全位置,使用时有专人管理。
3.2.2.6居室内电线、电源插座安装的位置应高于儿童能触及的高度或采用儿童不能触及到电源的插
座。
3.2.2.7精神残疾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的玻璃应采用镜面金属板或其他不宜破碎的材料。
3.2.3建筑物
3.2.3.1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GB/T50340、GB50437和GB50763的规定。
3.2.3.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房屋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2.3.3应有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3.2.3.4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A654的规定。
3.2.3.5给水、排水、采暖、空调等建筑设施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2.3.6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
少1台为医用电梯。
3.2.4建筑物防雷
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满足GB50057的规范要求。
3.2.5安全标志
3.2.5.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上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2.5.2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3.2.5.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1和GB15630的规定。
3.2.5.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具有夜间识别功能的标志,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
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指示标志。应在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3.2.5.5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出现破损、识别不清应立即更换。
3.2.5.6养老设施建筑主要出入口附近和门厅内,应设置连续的建筑导向标志。且当有多个出入口时,
应设置明显的号码或标志图案;楼梯间附近的明显位置处应布置楼层平面示意图,楼梯间内应有楼层标
识。
3.2.5.7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场景的具体情况使用标志,确保标志的安全防护作用,标志的使用与设
置应符合DB11/T1353的规定。
2
DB11/T1322.71—2018
3.2.6健身场所
3.2.6.1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选用合格的健身器材,以增强柔韧性、耐力为主,易操控。
3.2.6.2健身器材所在场地应采用弹性较好、缓冲力强的沙地或者塑胶地面。
3.2.6.3健身器材的使用说明、安全要求等应符合GB17498.1和GB19272的规定。
3.2.6.4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适用场所及使用人群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张贴健身器材的使用说明,
并定期巡查,发现破损、遗失的应立即进行更换。
3.2.6.5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保留健身器材采购、安装和相关技术档案信息。
3.2.6.6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润滑、调整、检查和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
3.2.6.7儿童使用的器材、玩具等应安全、无破损,儿童使用时应有成人陪同。
3.2.6.8使用健身器材前,应经过评估后,选用适当的健身器材。使用时有从事护理、康复等工作的
人员陪同。
3.2.7康复场所
3.2.7.1康复场所内的器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3.2.7.2康复器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存在训练位与训练位之间或同一训练位之间的器械干涉、运动
范围干涉、人体干涉等现象。
3.2.7.3乘坐轮椅训练的正常状态下,在使用者可触及的区域内,不应存在被剪切、卷入、挤压或碰
撞的可能。
3.2.7.4训练中与人体接触的倚靠部位或其他必要部位应采用软包防护。
3.2.7.5康复器械的可调节部位应配有锁定装置,并易于操作,锁定安全可靠,易于被使用者识别和
安全使用。
3.2.7.6康复器械的标志应清楚、耐久,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a)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禁止使用器械的警告标志;
b)老人、儿童、智障者等使用器械的警告标志;
c)不当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警告标志;
d)使用器械应予以注意的事项。
3.2.7.7康复器械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每次使用前后应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记录。
3.3特种设备
3.3.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3.2特种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应进行1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
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联系厂家或相关单位。
3.3.3特种设备应由生产制造单位或指定的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4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4.1供暖系统
3.4.1.1锅炉房
3.4.1.1.1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
3.4.1.1.2燃油、燃气锅炉房内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4.1.1.3电加热锅炉的周围环境不应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粉尘,也不应有明显的冲击
和振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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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地源热泵
3.4.1.2.1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3.4.1.2.2地埋管地源热泵应在埋管区域做出标志或标明管线的定位带。
3.4.1.2.3地下水地源热泵应对地下水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且不得对
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3.4.1.2.4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3.4.1.3空气源热泵
3.4.1.3.1.1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并有良好的保温性能,机组表面不应凝露。
3.4.1.3.1.2热源水侧的管路、换热设备应具有抗腐蚀的能力,使用过程中热泵热水器不应污染所使
用的水源。
3.4.1.3.1.3与水接触部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措施。
3.4.1.3.1.4应具有压缩机高温保护、逆缺相保护、短路、漏电保护、冷凝器高温保护、蒸发器保温
保护等功能。
3.4.2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的一般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管道、机房和现场标志应符合GB50028、GB50365、GB9237
和AQ7004的规定。
3.4.3餐饮区域
3.4.3.1一般要求
3.4.3.1.1应安排专人每天对供气系统和用气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每次换气后,应对供气系统与气
瓶连接处进行测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管护方式为托管的,受托方应按照协议对供气系统和用气设备
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4.3.1.2应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立燃气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信息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安全负责人照
片、姓名,安全承诺书,供气单位信息,安全检查记录等。
3.4.3.1.3不应在用餐场所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和气体卡式炉。
3.4.3.2炊事机械
3.4.3.2.1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3.4.3.2.2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3.4.3.2.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4.3.2.4每季度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3.4.3.2.5有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并设专人管理。
3.4.3.2.6炊事机械危险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装置。
3.4.3.2.7炊事机械操作现场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3.4.3.3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要求应符合DB11/T450的规定。
3.4.3.4管道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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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71—2018
3.4.3.4.1管道天然气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3.4.3.4.2应与具有供气资格的供应商签署安全协议。
3.4.3.5库房
3.4.3.5.1储藏食品的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整齐。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和地面
应在10cm以上。
3.4.3.5.2食品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h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容器外应记录
食品名称、数量和时间等信息。
3.4.3.5.3冷库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保存日常巡检、设备维护检修等相关记录。
3.4.3.5.4冷库应具备应急逃生设施。
3.4.3.5.5冷库制冷机房门应向外开启,无进出货时,库房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3.4.3.5.6冷库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3.4.3.5.7应保持冷库应急照明、机械通风、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保养。
3.4.4洗衣区域
3.4.4.1设备应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
3.4.4.2设备工作运行时,应动作正确,安全可靠,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
3.4.4.3设备的仪表指示应正确、灵敏、可靠。
3.4.4.4设备上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端正的置于机器的各部件明显处,清晰完整。
3.4.4.5指定地点收集未清洗或消毒的衣物,由专车、专线(人)运输。运送车辆标识清晰,每日定
时清洗消毒。
3.4.4.6衣物应当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及患有传染病人的衣物应封闭运输、
单独清洗、消毒。
3.4.4.7多人共用一台洗衣设备,宜使用具有加热清洗功能的设备,清洗后机械烘干或阳光晾晒。
3.5用电
3.5.1变配电系统、用电场所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2日常使用的电器,应明示操作流程,并按照其进行安全操作。
3.6消防
3.6.1消防管理、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自控
灭火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应符合DB11/T1322.2
的规定。
3.6.2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不应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
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活动的建筑。
3.6.3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
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3.7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7.1一般要求
3.7.1.1操作人员应当具有所在岗位必要的职业资格,并按照要求进行注册、换证、继续教育等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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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进入工作区域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
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3.7.1.3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3.7.1.4操作人员入职前及入职后每年均应做健康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应上岗。
3.7.1.5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后应按WS/T313要求洗手,保证用手卫生。
3.7.2岗位要求
3.7.2.1设备操作岗位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相关设备操作使用,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
活动,不应操作职责范围外的设备设施。接班时,应查阅交接班记录,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
的安全状况;信息确认后,方可按流程开启设备进行工作。交班时,应关闭必要的电源、气源等,按规
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
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警示标识。排除设备故障和进行设备清洁保养时,需关闭电
源,并将开关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或作业人员自带。
3.7.2.2餐饮区域从业人员应定期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7.2.3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经过筛选和整理后分类保存,不得泄露服务
对象相关信息。
3.7.2.4重点部位的治安监控设备图像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不少于15天,涉及重大事件
的录像应永久保存。
3.7.2.5内部治安负责人员应询问外来访客事由、部门、受访人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机构相应规
定对出入人员进行管理。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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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3.1
社会福利机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3.1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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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5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B社会福利机构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要评定细评定条评定扣分对应条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
素分值项分值款分值得分说明款编号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103.1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扣1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
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缺1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1;
1.1.1a)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4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3.1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扣1分;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4)责任制不包含考核及奖励内容的,扣1
分。
社会福利机构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
1.1.22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1
任书。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2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1
1.1.4社会福利机构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2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1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3.1
8
DB11/T1322.71—2018
表B.1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评定要评定细评定条评定扣分对应条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
素分值项分值款分值得分说明款编号
社会福利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教育制度;1)现有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如
c)安全检查制度;福利机构不涉及相关内容,可不制定相应制度)
1.2.1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不得分;3.1
e)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1
f)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分。
g)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h)意外防范安全管理制度;
i)考核与奖惩制度。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
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社会福利机构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管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
1.2.2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43.1
3)每发现一处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
准规范的要求。
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的,扣1
分。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
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1分;
1.2.323.1
从业人员。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1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0.5分。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1.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2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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