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5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8部分:社会旅馆
DB11/T 1322.58-2018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58: Social Guestho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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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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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5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8部分:社会旅馆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58:Socialhotel
2018-12-17发布2019-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58—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2
3.3生产设备设施.....................................................................3
3.4特种设备.........................................................................4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4
3.6用电.............................................................................5
3.7消防.............................................................................5
3.8危险化学品.......................................................................5
3.9操作人员行为规范.................................................................5
4评定细则.............................................................................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4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1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6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7
附录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0
I
DB11/T1322.58—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58部分:社会旅馆;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5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启迪智信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艳、常莎、李梦晗、王鹏飞、宋宇、周卫民、赵广朝、崔言超、张靖、李辉、
李化、王保仁、陈学友、彭丽丽、陈薇、邓兵兵、邓艾、王文斌、翟蕊、田家刚、王玮。
II
DB11/T1322.5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8部分:社会旅馆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社会旅馆(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旅社、青年旅
舍等企业(不含星级饭店、民俗户和独立经营的洗浴场所)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67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7000.218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T9237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1557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T27544工业车辆电气要求
GB/T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61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AQ7004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11/45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T596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DB11/852(所有部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所有部分)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145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DB11/T1322.58—2018
a)应收集、记录宾客提出的关于安全、卫生等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处理;
b)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
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签,并有专人保管。
3.2场所环境
3.2.1建筑物
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前厅区域
3.2.2.1应对宾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在前台登记处、电梯、客房区入口等位置摆放住宿登记系列提示
标牌,告知宾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住宿登记或访客登记。
3.2.2.2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以上级别的安检设备,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2.2.3前台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2.2.4前台应有管理及安保人员24h在岗值班。
3.2.2.5应对宾客存放的物品进行查验,存取应有书面记录。
3.2.3客房区域
3.2.3.1客房区入口为电梯的,应安装电梯梯卡控制系统;入口为楼梯的,应安装门禁;两者都有的,
应同时安装。
3.2.3.2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平整,无开裂、无卷边、无脱落。
3.2.3.3卫生间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间应配有防滑设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安
全警示标志。
3.2.3.4卫生间应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浴缸和淋浴间应有单独照明且
照明度良好。
3.2.3.5照明灯具应防水、防尘。
3.2.3.6玻璃门应设置防撞标识。
3.2.4仓储场所
3.2.4.1贮存食品的场所不应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2.4.2地下储藏场所应搭建牢固,采取防水、防潮措施,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装置。
3.2.4.3应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
3.2.4.4不应在仓库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3.2.4.5不应在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
3.2.5公共区域
3.2.5.1室内景观区域内设置的花木及其他景观,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方法。涉水的景观附近应设置警
示牌。
3.2.5.2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5.3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覆盖所有公共区域,无死角盲区,图像清晰,24h有人值守,且图
像信息保存期不应少于30d。
3.2.5.4卫生间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2.5.5安全警示标志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变形、褪色或被遮挡。
3.2.6室外区域
3.2.6.1道路路基应牢固,路面平坦,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3.2.6.2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
3.2.6.3外部的店牌、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照明灯具、霓虹灯等安全牢固。
3.2.6.4区域内设置的花木及其他景观,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方法。
3.2.7附属设施服务区域
2
DB11/T1322.58—2018
3.2.7.1游乐设施附近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游乐设施的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
不适宜人群范围。
3.2.7.2游泳池进口处应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
3.2.7.3娱乐场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娱乐场所设置和装饰织物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规定;
b)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5m2;核定人数在500人以
上的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c)应配备保安人员值班,不应从事非法活动;
d)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装修的油漆、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环保标准,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达标,投入
使用后不应有异味;
f)不应在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g)KTV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距地面1.2m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
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m,宽度不小于0.2m,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不应
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应设置可调灯光;
h)KTV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3.2.8建筑物防雷
3.2.8.1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各防雷装置接地或检测点应有符号、编号。
3.2.8.2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相关部门
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057
的规定。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客房设备设施
3.3.1.1客房设施应符合GB9663和GA654的规定。
3.3.1.2客房内宜配备防烟面具,并明确安全使用说明。
3.3.1.3客房门应能自动闭合装有未关闭提醒功能,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
3.3.1.4客房窗户应加装限位器。
3.3.1.5如铺设地毯,应符合阻燃性要求。
3.3.1.6应配置具有“3C”认证标志的电器。
3.3.1.7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应有安全的内容。
3.3.1.8淋浴房玻璃应防爆碎或粘贴防爆膜。
3.3.1.9浴缸上方应安装扶手,且完好、牢固。
3.3.2餐饮设备设施
3.3.2.1炊事机械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炊事机械的旋转部位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e)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f)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g)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h)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3.2.2燃气设施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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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配电间、电缆沟、烟道等地方,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
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b)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c)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
d)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保存清洗、保养记录;操作间的集烟
罩和烟道入口处1m范围内,应每日进行清洗。
3.3.2.3食梯应由专人操作,不应乘人。
3.3.2.4冷库应符合GB/T28009的规定。
3.3.3附属服务设备设施
3.3.3.1应设置在光线明亮、通风、无视觉盲区的场地,设备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3.3.2应设专人管理,对游乐设施定期检查。
3.3.3.3设备设施表面焊接点应牢固、钢架应平稳无腐蚀,设备设施上的木板应无变形和断裂,其表
面无尖利棱角、毛刺及可能造成人员损伤的突出物,零部件润滑良好,设备设施下地面应平整无障碍,
排水性良好。
3.3.3.4应在游乐设施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注明安全注意事项。
3.3.3.5设备设施或场地停用或维修时应将设备设施卸下或封存,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3.3.3.6游泳池应符合GB19079.1的规定。
3.3.4机动车辆
3.3.4.1车辆前窗右上角应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3.3.4.2车身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前、后保险杠及汽车侧、后防护装
置安装牢固、无缺损。
3.3.4.3底盘各部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完好,位置正确;灯光系统、喇
叭、雨刷器工作正常。
3.3.4.4驾驶室内应清洁,风窗前沿下不应堆放杂物。车窗玻璃不应粘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
3.3.4.5车辆牌照清晰,挂贴部位统一;安全带、备用胎、车身反光标识、停车三角警告牌等齐全、
完好;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并完好有效。
3.3.4.6轮胎应在胎面磨损达到厂家规定的磨耗标识前更换。
3.3.5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17761的规定。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锅炉房
3.5.1.1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连接螺
栓少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3.5.1.2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5.1.3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b)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
并做好运行记录;
c)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事件事故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检查记录;
d)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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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58—2018
3.5.1.4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
施。
3.5.2停车场所
3.5.2.1停车库(场)应符合GB50067和DB11/T596的规定。
3.5.2.2电动自行车充电应符合GB/T27544的规定,且充电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
消防器材;充电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尘杂物。
3.5.2.3电动汽车充电应符合DB11/T1455的规定。
3.5.3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符合GB/T9237、GB50365和AQ7004的规定。
3.5.4维修设备
3.5.4.1砂轮机的防护罩、砂轮卡盘、托架等应符合GB4674的规定。
3.5.4.2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GB15578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GB9448的规定;
b)设备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
3.5.4.3手持电动工具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绝缘电阻检测和安全要求等应符合GB3883.1
和GB/T3787的规定。
3.5.4.4应建立电动工具台帐。
3.5.5洗涤
3.5.5.1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防护层。
3.5.5.2洗衣机应设置急停开关。
3.5.5.3高速旋转的甩干设备盖、机应有联锁装置。
3.5.5.4洗涤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5.5.5洗烫设备应设置防烫安全警示标志。
3.5.5.6潮湿场所的电气开关和线路,应有防潮措施。
3.6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1/T1322.2、GB7000.218和GB50617的规定。
3.7消防
3.7.1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GB50016和GB50444和的规定。
3.7.2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1次质量,宜用称重法检查,并应符合GB4351.1的规定。
3.8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9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9.1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3.9.1.1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工作区域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b)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记录,应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
即采取措施;
c)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
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安全警示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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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58—2018
3.9.1.2客房服务活动操作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擦外层玻璃应采取防护措施;
b)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应放置警示牌;
c)服务人员应每日检查电器设备。
3.9.2危险作业
3.9.2.1危险作业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到现场作业时应携带危险作业审批单;
b)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交底人和监护人等;
c)审批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d)人员更换或作业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3.9.2.2危险作业交底与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由交底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作
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并保存记录;
b)监护人应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危险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
3.9.2.3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易燃物品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b)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c)对于现场条件可能引发起火的动火作业,如外墙保温层动火、在储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储
罐、管道等密闭空间内动火等,应制定动火方案,规定动火的步骤、方法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等。
3.9.2.4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DB11/852(所有部分)和下列要求:
a)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对其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b)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c)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资格、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
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d)应建立并保存作业记录,包括作业前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所带物品情况,作业前氧气、可燃性
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以及通风情况,作业中检测情况,作业后清点人数情况等。
4评定细则
4.1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评定细则求见附录H。
4.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J。
6
DB11/T1322.58—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3.1
企业未按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2a)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
员;
b)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应淘汰的危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使用淘汰的
33.4
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即为否决。
4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消防检测未每年一次,即为否决。3.7
5企业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即为否决。3.8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
6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8
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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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58—20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5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评定评定
评定扣分对应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
得分说明编号
分值分值分值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303.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1项扣2分;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1个
1.1.1产职责;12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3分;3.1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3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分。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2)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3分;
1.1.283.1
书。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2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2分。
1)未定期审核、更新责任制的,不得分;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3.1
2)其他一处不符合扣2分。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奖惩记录的,扣
1.1.4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53.1
2分。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03.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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