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3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0部分:尾矿库

DB11/T 1322.30-2018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30: Tailings Pond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30-2018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17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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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3年标字第22号(总第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和《北

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复

审结果,现公布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附件: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3年标字第22号

(总第340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求”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

部分:总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制”更新为“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将正文中的“3.9.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符合

GB/T11651和GB/T29510的规定”更新为“3.9.1劳

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符合GB39800.1的规定”。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AQ2006尾矿库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0部

1007.DB11/T1322.30-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规程”更新为“GB39496尾矿库安全规程”。

分:尾矿库

(2)将正文中的“AQ2006”更新为“GB39496”。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1部

1008.DB11/T1322.31-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2部

1009.DB11/T1322.32-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3部选用规范”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

1010.DB11/T1322.33-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范第1部分:总则”。

(2)将正文中的“GB/T11651”更新为“GB39800.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4部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正文中的“GA1131”更新为“XF

1011.DB11/T1322.34-2019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小规模单位113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5部

1012.DB11/T1322.35-201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医药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6部

1013.DB11/T1322.36-2017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分: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99

ICS13.100

C72

备案号:64068-2019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3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0部分:尾矿库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30:Tailingspond

2018-12-17发布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322.30—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评定内容...........................................................................1

4.1基础管理要求...................................................................1

4.2场所环境.......................................................................5

4.3生产设备设施...................................................................5

4.4特种设备.......................................................................5

4.5用电...........................................................................6

4.6消防...........................................................................6

4.7劳动防护用品...................................................................6

4.8操作人员行为规范...............................................................6

5评定细则...........................................................................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0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6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8

附录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7

附录I(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8

I

DB11/T1322.30—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30部分:尾矿库;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3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全明、张兴凯、卞杰成、贾克成、赵祎、马存金、彭孟长、朱伟、李广、李钢、

李倩、吴印红、贾艳华、陈葭、张文涛、吴习驹。

II

DB11/T1322.3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0部分:尾矿库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尾矿库管理单位(下列简称“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单位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86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1108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AQ200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30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B11/T1252尾矿库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头顶库headtailingspond

下游1000m范围内有居民、村庄、学校、农贸市场、工厂等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DB11/T1252—2015,定义3.1]

4评定内容

4.1基础管理要求

4.1.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除应按4.1.1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防汛责任制。

1

DB11/T1322.30—2018

4.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单位除应按4.1.1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a)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b)尾矿库回采管理制度;

c)尾矿浓缩设施及输送设施管理制度;

d)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e)水位控制与防汛管理制度;

f)渗流控制与排渗设施管理制度;

g)防震与抗震管理制度;

h)日常巡查和定期观测管理制度;

i)尾矿坝和尾矿库库区检查制度。

4.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2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技术管理。

4.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

合格。

4.1.6应急救援

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

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7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1.7.1排水构筑物检查应符合AQ2030的规定。

4.1.7.2每年汛期前,应组织对排洪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编写尾矿库防汛排洪系统隐患整改报告。

4.1.7.3尾矿库人工定期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天观测库内水位高度、干滩长度;

b)每周对浸润线埋深观测一次,汛期每天观测一次,水位异常波动和极端天气时应加大观测频

次;

c)每月对坝体位移、滩顶高度观测一次,汛期每两周观测一次,异常变化时应加大观测频次。

4.1.8安全生产费用

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4.1.9尾矿库工程档案

4.1.9.1单位应按照AQ2006的规定,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

4.1.9.2至少应具有下列尾矿设施设计基础资料:

a)尾矿库库区、坝址、排水构筑物沿线、筑坝材料场地和尾矿输送管槽线路等的地形图;

b)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形图、区域地质图、矿权矿点分布图;

c)尾矿库总平面图、尾矿库纵剖面图、尾矿坝横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

d)尾矿输送、回水平面布置图;

2

DB11/T1322.30—2018

e)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资料;

f)尾矿库排洪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资料;

g)尾矿库上、下游居民区、重要工业设施及工农业经济调查资料。

4.1.10尾矿库建设与管理

4.1.10.1尾矿库建设工程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和评价。

4.1.10.2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GB50021的规定。

4.1.10.3尾矿坝应符合GB50863的规定。

4.1.10.4未经设计不应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4.1.10.5尾矿库增高扩容的安全设施应符合DB11/T1252的规定。

4.1.10.6尾矿库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至2/3最终设计坝

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4.1.10.7尾矿库安全度类别应为正常库。

4.1.11尾矿库生产运行

4.1.11.1生产运行作业计划

尾矿库生产运行计划应符合DB11/T1252的规定。

4.1.11.2尾矿库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a)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度、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b)尾矿坝堆积坡比;

c)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固废类别和密度等;

d)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标准、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

要求;

e)浸润线控制标准;

f)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间的防洪标准、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干滩长度的控制标准。

4.1.11.3尾矿排放

4.1.11.3.1尾矿排放应符合DB/T1252的规定。

4.1.11.3.2存在倒库使用的,汛期应制定合理可行的排放方案。倒库排放方案中,应包括倒库的原

因、方案及倒库的安全措施,并应有单位内部相关技术确认。

4.1.11.3.3存在相邻尾矿库相互调水使用情况时,应制定调水计划、方案和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4.1.11.3.4冬季放矿时应对放矿管路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并将支管接至滩面集中交替放矿,不应

在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

4.1.11.4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4.1.11.4.1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保持排洪设施畅通。

4.1.11.4.2每年汛期前应进行调洪演算。

4.1.11.4.3调洪演算应给出设计暴雨量、设计洪水总量、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

度、调洪库容、最大泄流量、洪水排出时间等。

4.1.11.4.4应制定度汛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并应明确汛期控制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

3

DB11/T1322.30—2018

4.1.11.5尾矿库变更

4.1.11.5.1在开展下列工作前,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技术论证:

a)在用尾矿库改变原有设计,进行改建、扩容、加高;

b)在用尾矿库进行提粗、回采利用;

c)筑坝方式;

d)排放方式;

e)尾矿物化特性;

f)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g)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h)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i)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4.1.11.5.2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技术论证的,不应变更。

4.1.11.6停用(闭)库尾矿库管理

4.1.11.6.1尾矿库闭库工作应符合GB50863、AQ2006和DB11/T1252的规定。

4.1.11.6.2暂时停用的尾矿库,应按照在运行尾矿库进行管理。

4.1.11.6.3停用的尾矿库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维护安全设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

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1.11.6.4尾矿库在达到设计标高前2年,应开展闭库前安全评价,进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包

括安全设施设计。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在1年内完成闭库。特殊

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

4.1.11.6.5对已经闭库的尾矿库,应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维护安全设施并建

立安全管理档案。

4.1.11.7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4.1.11.7.1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包括安全设

施设计。

4.1.11.7.2在闭库后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按尾矿库生产运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4.1.11.7.3应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尾矿全部

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履行尾矿库销库手续。

4.1.11.8其他

4.1.11.8.1利用尾矿库内水作为循环水使用的,应按照正常库进行管理。

4.1.11.8.2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应由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1.12头顶库管理

4.1.12.1单位应采用隐患治理、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

方式对头顶库进行综合治理。

4.1.12.2应提高头顶库等别或按设计等别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

4.1.12.3应提高一个等别核算头顶库技术指标,并纳入日常管理。

4.1.12.4应建立头顶库单位与下游村庄或重要设施的应急联动机制,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每

年演练一次。

4

DB11/T1322.30—2018

4.1.13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尾矿库管理

4.1.13.1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尾矿库应符合GB50863的规定。

4.1.13.2利用废弃的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应巡视库区渗水流量及水质浑浊情况。

4.1.13.3对利用废弃的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尾矿库库区应进行封闭管理。

4.2场所环境

4.2.1尾矿库下游1000m范围内不应建设重要设施,形成新的头顶库。

4.2.2库区周围排水沟应完好、畅通,库区周边山体应稳固。

4.2.3上坝道路的设置应符合DB11/T1252的规定。

4.2.4尾矿库应设置值班室,值班室宜避开坝体下游,值班室应设置可靠的通讯设施。

4.2.5库区应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

4.2.6库内应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4.2.7存在夜间作业时,库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4.2.8库区不应有外来废弃物排入。

4.3生产设备设施

4.3.1尾矿浓缩设施

尾矿浓缩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863的规定。

4.3.2尾矿输送设施

尾矿输送设施应符合GB50863的规定。

4.3.3尾矿坝

4.3.3.1尾矿坝坝体排渗设施和渗流控制设施应符合GB50863和AQ2006的规定。

4.3.3.2堆积坝筑坝应符合DB11/T1252的规定。

4.3.3.3尾矿坝浸润线控制标准、堆积坡比应符合尾矿坝设计要求。

4.3.4尾矿库排洪系统设施

4.3.4.1尾矿库排洪设施应符合GB50863的规定。

4.3.4.2排洪系统不应缺失或失效,调洪库容应满足尾矿库防洪标准要求。

4.3.4.3排水井的封堵应符合AQ2006的规定。

4.3.5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

4.3.5.1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3.5.2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在线安全监测、数据分析与预警、运行维护等应符合GB51108和

DB11/T1252的规定。

4.3.5.3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初期,根据尾矿库设计文件确定坝体位移设计预警阈值;在线监测系统正

式运行后,应定期根据实测资料,提出或调整运行预警阈值。

4.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5

DB11/T1322.30—2018

4.5用电

4.5.1用电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5.2库区内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

4.5.3尾矿库值班室、监测系统等用电系统应建立防雷系统。

4.6消防

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应符合DB/T1322.2的规定。

4.7劳动防护用品

4.7.1应按下列作业类别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a)巡检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帽、防护鞋;

b)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用品;

c)根据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为其他类别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

防护装备。

4.7.2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类别、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合理发放,并保存发放领用记录。

4.7.3应定期对佩戴使用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当确认其失效时,应报废和更换。

4.8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8.1尾矿排放作业应符合AQ2006的规定。

4.8.2巡检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人员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b)汛期应加强昼夜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c)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d)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楚完好无损。

4.8.3筑坝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与维护;

b)筑坝前应进行边坡处理;

c)应维护坝外坡面,保证坝面、坝肩排水通畅。

4.8.4水位控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

前水面漂浮物;

b)汛期前应将库内水位降至调洪要求的水位,排水井(斜槽)排水口全部打开,并保持排洪构

筑物畅通;

c)不应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溢洪通道;

d)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应用常规子坝挡水。

4.8.5回采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不应任意回采。不应在尾矿坝区

域和排洪设施附近直接挖沙取土;

b)在回采期间,应保持尾矿库处于正常库状态,否则应停止尾矿回采作业,并对尾矿库进行治

理,使其恢复到正常库状态方可恢复尾矿回采作业;

c)回采期间应确保尾矿库监测设施、通讯设施完整可靠;

d)尾矿全部回采完毕的,原址应按照设计进行复垦和生态治理;

6

DB11/T1322.30—2018

e)应对尾矿库及尾矿回采区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

记录;

f)同一座尾矿库内不应同时进行尾矿的回采和排放。

4.8.6在库区和尾矿坝上不应进行乱采、滥挖、爆破等作业。

4.8.7挖砂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沟、槽、排水井上端边沿不应有人员站立行走,现场设安全

员监督施工。

4.8.8作业人员不应擅自下水,不应夜间进行水上作业。

4.8.9雨季应经常观察洪水情况;暴雨时,无论白天、夜间均应加强巡检,发现险情立即汇报。

4.8.10定期检查排水设施的安全情况,清除障碍物。发现设施有渗漏、断裂、坍塌等隐患应及时处

理并报告。

4.8.11进入排洪隧洞检查前应进行气体检测,入洞检查时应携带照明用具和通讯工具,单人不应入

洞。

4.8.12已经闭库的尾矿库不应蓄水。

5评定细则

5.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5.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5.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5.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5.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5.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5.7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5.8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5.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5.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7

DB11/T1322.30—2018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A.1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4.1.1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

2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1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3最小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或浸润线最小埋深应满足尾矿堆积坝级别要求。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4.1.10.3

4尾矿坝体稳定性专项评价中,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符合表A.2的要求。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4.1.10.6

5尾矿库安全度类别应为正常库。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4.1.10.7

6尾矿库下游1000m范围内不应建设重要设施,形成新的头顶库。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4.2.1

7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4.3.5.1

8排洪系统不应缺失或失效,调洪库容应满足尾矿库防洪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4.3.4.2

A.2表A.2规定了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表A.2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坝的级别

计算方法运行条件

1234、5

正常运行1.501.351.301.25

简化毕肖普法洪水运行1.301.251.201.15

特殊运行1.201.151.151.10

正常运行1.301.251.201.15

瑞典圆弧法洪水运行1.201.151.101.05

特殊运行1.101.051.051.00

8

DB11/T1322.30—2018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B.1表B.1规定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60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要评定细评定条评定扣分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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