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4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41-1998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heating tool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8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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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
-
2024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
- 起草人:
- 黄文秀、方思敏、陈蓉建、赵富龙、吴成禧、左明芳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2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GE4706.41-1998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335-2-450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应与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
(GB4706.1应是基于IEC335-1第三版1(991年)制定的)。
本标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标准中提及的,表示
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
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标准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
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美容及其他器具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58-87.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广州黄花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华夏电器厂、
上海电烙铁厂、上海浦东电工工具厂。
本标准起草人:黄文秀、方思敏、陈蓉建、赵富龙、吴成禧、左明芳。
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美容及其他器具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4706.41-1998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个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开展其他活
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要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
作。与I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IE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I(SO)遵照
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
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向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推荐给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
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I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
或地区性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
清楚地注明。
5)I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如有某设备宜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I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
利权。
本部分IEC335标准是由IECTC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它形成了
IEC335-2-45的第二版并代替第一版1(986)和它的修改。
本标准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为基础的:
61/950/Rj}MPlR}7?RTL!*一61A/1&01W1/RVD州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与IEC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版一起使用。它是在IEC335-1第三版(1991)的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本标准补充或修改了IEC335-1的相应条款,以将其转化成IEC标准:便携式电热工具及
其类似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第二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中写明“增加”、
“修改”、“代替”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
1采用下列字体:
—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
—注释事项: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2章中给以定义.当第一部分中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则该形容词和相关的
名词也用黑体.
2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2-2.9:在美国,适用于焊枪和塑料切割工具的正常工作的条件,与此不同。
Gs4706.41-1998
-6.1:在日本,允许OI类器具,如果额定电压不超过150V,则允许。类器具。
-6.1:在波兰,如果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18w,则允许。类焊接烙铁.
-6.1:在美国,允许I类除角工具,如果额定电压不超过150V且仅作户内使用,则允许0类器
具。
-11.7:在美国,点火机试验是不同的.
-11.8:在美国,修改不适用。
-21.101:在美国,跌落试验是不同的.
-24-1.3:在加拿大和美国,开关试验操作6000次。
-25.7:在美国,允许较轻的软线.
-25.7:在日本,修改不适用.
-25.8:在美国,对于,类除角工具允许较短的电源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41一1998
idtIEC335-2-45:1996
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portable代替GB7158-87
beatingtoolsandsimilarappliances
1范围
GB4706.1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涉及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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