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3-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13-1998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ors, food-freezers and ice-make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4706.13-2024 |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13-1998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12-25
实施日期
1999-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起草人:
孙隆荣、马德军、闫俊青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4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4706.13-1998

曰牙

前J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335-2-24,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电

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原GB4706.13-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等同

采用IEC335-2-24:1984及其补充件1(1987)。随着家用制冷器具的发展,品种增多,性能改进,安全也

有新的要求。该标准已难以适应,需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GB4706.13-1991,并增加T制冰机的安全要求。由于IEC335-2-24;1992是与

IEC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因此,本标准应与GB4706.1-1992配

合使用。使用时应考虑到IEC标准最新版本和我国相应国家标准版本的变化。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隆荣、马德军、闰俊青。

GB4706.13-1998

IEC前言

1)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

员会制定,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性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该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表示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应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采

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国家

标准中明确指出。

IEC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内容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中的

61C分技术委员会“家用制冷器具”制定的。

第三版I(EC335-2-24:1992)取消并代替T第二版I(EC335-2-24:1984)及其补充件1(1987),

本标准的内容是以下述文件为依据的: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全部资料可以从上表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查找。

附录AA和附录BB与本标准形成一体。

IEC335-2-24第三版要与IEC335-1一起使用。IEC335-1是建立在第二版1(976)、第二次再版

(1983)包含的补充件1(1977)、补充件2(1979)、补充件3(1982)及补充件4(1984)、补充件5(1986)和补

充件6(1988)的基础上。正在考虑给出IEC335-1的新版本或补充件。

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335-1的相应条款,以使之成为IEC335-2-24《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

制冰机的安全要求))(第三版)。

如果第一部分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没有提及,则该条款可合理地使用。如果IEC335-2-24

第三版中规定有“增加”、“修改”或“代替”,则第一部分中的相应要求、试验规范或注释应进行相应的修

改.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25.6:不允许0.5mm'的横截面积.

一一30.3:在娜威,灼热丝试验在“O'c温度下进行。

GB470613-1998

1在本标准中,下述印刷体适用:

—正文:正体字,

—试验规范:斜体字.

—注释:小正体字。

2在第一部分中增加的分条软和擂图从101开始编号.增加的附录以字母AA,BB等表示.

在本标准中引用了下述IEC标准:

IEC227-5:1979(额定值小于等于450/750V的聚抓Z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缆线()》;

IEC335-2-34:198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电动机一压缩机》.

IEC1058-1:1990器《具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ddt。GIEBC4373056-2.-2143-:19919298

特殊要求ft*GB4706.13-1991

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refrigerators,

food-freezersandice-makers

1范圈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

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有或不带有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

其组合;

—装有电动机一压缩机的制冰机和确定为装人到食品冷冻箱或冷冻食品储藏室中的制冰机;

—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只上的电冰箱和冷冻箱。这些器具可用电工作、用电池工作或用电

或电池之一来工作,它们也可由其他能源煤(气或燃油)附加供能。

本标准涉及上述器具的安全规则.但是不包括电冰箱和冷冻箱的结构及工作性能,这部分内容在

ISO标准中涉及到。

某些关于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的试验列人附录BB中。这些试验中的一些内容是取自ISO标准.

GB4706.1-1992中与电热器具安全有关的条款,如有适用之处,都可适用于吸收式冰箱或食品冷

冻箱,也可适用于装在压缩式冰箱或食品冷冻箱中的电热元件。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是危险起因的器具,例如商店、轻工业工厂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

知识的人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标准范围。

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照管的老幼病残等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还需

要有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要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如(粉尘、燕汽或可燃性气体)场合下使用的器具。

—单个的电动机。

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还需要有附加要求。应当注意的事实:在许多国家中,国家卫生部

门或劳动保护部门已经规定了附加要求。

2术语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

2.2.3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国家质.技术监.局1998一12一25批准1999一06一01实施

GB4706.13一1998

一---------------

制冰机的正常负载normalloadforice-maker

当制冰机在按照气候类型的室温下,以巧(士2)℃的温度供水,并且将任何控制器调至它们最不利

的调定位里如(果调定位置能够由用户改变)工作时所得到的负载.

装人式制冰机的正常负载normalloadforincorporatedice-maker

当制冰机在本标准有关条款所述的冷冻食品储藏室的温度工作时,以巧(士2)℃的温度供水,并且

将任何控制器调至它们最不利的调定位置如(果调定位置能够由用户改变)工作时所得到的负载。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电冰箱refrigerator

供家用的有适当的容积和设备,由消耗电能的装置来制冷的封闭绝热器具。它具有用以保存食品的

一个或多个间室,而它具有至少有一个间室的温度保持在0℃以上。

2.2-102冷冻食品储藏室frozenfoodstoragecompartment

电冰箱的一个封闭绝热间室,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将食品按照GB/T8059.1-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规定的分级温度一6`C,-12℃和一18℃放人间室内,此间室的温度应使食品保持在相应等级

的温度或更低。

2.2-103冷冻食品储藏箱frozenfoodstoragecabinet

供家用的由消耗电能装置来制冷的封闭绝热器具。它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将

温度等于或低于一18℃的食品放人间室内,此间室的温度应使食品保持在该温度或更低。

2.2-104食品冷冻箱foodfreezer

供家用的有适当的容积和设备,由消耗电能的装置来制冷的封闭绝热器具。它具有一个或多个间

室,用以冷冻食品和适于在温度等于或低于一18℃下保存食品。

2.2-105压缩式器具。ompression-typeappliance

其制冷过程是通过液体制冷剂在热交换器蒸(发器)内低压燕发,所生成的蒸气经机械压缩成为高

压燕气,随后在另一个热交换器冷(凝器)内冷却回复为液态制冷剂来完成的一种器具。

2.2-106制冰机ice-maker

一种由消耗电能的装置使水冻结来制冰的器具,它具有用于储藏冰的间室。

2.2.107装人式制冰机incorporatedice-maker

专门设计装人到食品冷冻箱中或冷冻食品储藏间室中的制冰机,它没有使水冻结的制冷装置·

2.2-108辅助电热元件ancillaryheatingelement

执行辅助功能的电热装置,如除霜加热器、门加热器和防凝露加热器等。

2.2-109吸收式器具absorption-typeappliance

其制冷过程是通过液态制冷剂在热交换器蒸(发器)内低压下蒸发,所生成的蒸气则经吸收介质吸

收,随后通过加热,在较高的蒸气分压下制冷剂被排出,在另一个热交换器冷(凝器)内冷却回复为液态

制冷剂来完成的一种器具。

2.2-110冷凝器condenser

一种热交换器,在此热交换器内,经压缩后的气态制冷剂将热ti传递到外部的冷却介质中去而被液

化。

2.2-111蒸发器evaporator

一种热交换器,在此热交换器内,经减压后的液态制冷剂通过从待制冷的介质中吸收热量而被蒸

发。

2.2-112落地式器具free-standingappliance

仅用于开启式安装的器具。

2.2-113稳态steady-state

在大约60min的期间内,任何工作周期的相同点上相继测得的三个温度读数,其差别不大于1C

GB4706.13一1998

(1K)时,被认为达到稳态。

3一般要求

GB4706.1-1992中的该章适用。

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

4.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单独的电动机一压缩机的试验在GB4706.17中给出。

4.3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第8章的试验后应按顺序进行11.7,9,10,11.9至11.103的试验。

试验前,器具应在额定电压下工作24h,

4.5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的试验应按器具的气候类型,在规定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亚温带

型(SN)和温带型(N)为3(2士1),C、亚热带型(ST)或热带型(T)为4(311)0C,

其他的试验在环境温度为2(0士5)℃下进行。

规定在几种气候类型使用的器具要在对应于最高气候类型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

4.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试验要使用每种能源(电、煤气或燃油)顺序完成。另外,试验要在同时使用各种能源的组合形式时

完成,除非这种情况可由互锁装置避免。

对于此项试验,任选的电源(<42V)被认为是特低压电源。

4.了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装人制冰机的器具要在制冰机产生最不利结果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4.13该条不适用。

该章增加条款:

4.101设计成可将制冰机装人的器具要带着所指定的制冰机进行试验。

5额定值

GB4706.1-1992中的该章适用。

6分类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

6.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3)根据室温:

按照ISO标准:

—亚温带型器具S(N);

—温带型器具N();

—亚热带型器具S(T);

—热带型器具T(),

7标志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

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4706.13-1998

此外,器具应标有:

—大于100w的电热元件和任何辅助元件的额定输人功率,

—除箱时的翰人功率W(),如果大于相应的额定输人功率,

—以字母SN,N,ST或T表示器具的气候类型,

—灯的最大额定输人功率W()o

—制冷剂的化学名称、化学分子式或制冷剂代号,或当采用混合制冷剂时,应分别标明各制冷剂

的化学名称、代号或化学分子式.

对于压缩式制冷系统,器具应标有:

—制冷剂的质量,如为混合物制冷剂,则应标有每种制冷剂的质t,共沸型除外.

如果器具设计装有制冰机,且制冰机功率大于100W,则应标出所装制冰机的最大翰人功率。

此外,制冰机应标有下述内容:

—对于没有自动水位控制器的器具的最大允许水位,

—用Pa,bar或N/cm'表示的、用于连接在市用水源上的器具的最大允许进水压力,除非这点已

在说明书中指出,

—当制冰机正确工作必要时,用Pa,bar或N/cm“表示的最小允许进水压力,除非这点已在说明

书中指出。

对于野营用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它应另外标有电能以外的其他能源如(果有的话)。

此外,为12V电源连接所提供的装置应清晰地和永久地标有设计使用电源的电压和类型。

7.2该条不适用.

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设计装有制冰机的器具,说明书应包括器具所能装人的制冰机类型.

说明书也应包括某些内容,即制冰机在器具中的安装必须由制造厂的服务机构来实施。

根据制冰机类型,说明书应包括下述替告内容之一:

—仅能直接接到饮用水源上;

—仅能充以饮用水。

野营用或类似用途的电冰箱和冷冻箱应附有包括安全安装详细注意事项的说明书。另外,说明书应

包括下述指示内容,即“野营用”和指出器具要提供一个以上的单独电源如(果适用).

此外,说明书应包括有关器具不应在户外和雨中使用的告诫说明。

7.1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落地式器具,必要时使它移动离开墙壁后,其标志应是可见的。

更换灯泡时,灯的输入功率的标志应容易看得清楚。

8防触电保护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

8.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灯的防护策除更换灯泡时不必拆除外,在用标准试验指检验之前要将其拆除。

8.2不适用。

8.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