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2-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22-2002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tationary cooking ranges, hobs, oven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4706.22-2008 |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22-2002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发布日期
2002-11-29
实施日期
2003-08-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起草人:
闵静、张亚晨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53 千字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040.20__

68‘rj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代替GB4706.22--19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介十甲啥.弓牛山小未,妹之入1比,陌

牡.工乙工、甩人工、抓工百、万亏狱川

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ppliances-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stationarycookingranges,

hobs,ovensandsimilarappliances

(IEC60335一2-6:1997,IDT)

2002-11-29发布2003-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_国分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LIL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9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6: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包括其修正件IEC60335-2-6-Amd1:2000.本

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

应条款中增加本部分的条款内容。

在标准出版时,本部分所引用的标准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版本。IEC的标准仍在发展和完善中,

其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部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IEC标准的可能性,以符合我国积极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和等同采用IEC标准的原则.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706.22-198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灶、灶

台、烤炉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同时,GB4706.29-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炉的

特殊要求》中固定式电磁炉的适用内容用本部分电磁灶台的内容代替。

原GB4706.22-1988等效采用IEC60335-2-6:1986,因IEC第61技术委员会于1997年对此标

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内容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

的需要,我国对此标准也进行相应的修订,并代替GB4706.22-1988,

本部分与GB4706.22-1988相比,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动,主要变化如下:

a)将标准名称由《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b)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1997,而GB4706.22-1988为等效采用IEC60335-2-

6:1986。

c)本部分第1章规定了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于其他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V.而GB4706.22-1988中无此规定.

d)本部分所适用的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如将电磁炉列人本部分的适用范围.

e)本部分增加了烹饪区域、电磁灶头等10个术语,对电灶、灶台、烤盘等6个术语重新进行了定

义。增加了可拆卸灶头、灶头支架、支架组件等3个术语。

f)本部分重新详细规定了试验用标准锅的要求及液体容积表。

9)本部分第7章的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

h)本部分删除了防火等级分类.

i)本部分详细规定了不同器具的发热工作周期。

1)本部分增加了高温下的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阂静、张亚晨.

GB4706.22-2002八EC60335-2-6:1997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

织,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国际

标准化活动,并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

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

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

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

接受。

4)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

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5)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6)本国际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构成IEC60335-2-6第4版,代替其第3版和它的修正件1(990和1992),

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卜丽61/F10D73/ISFDIS州一61A/1V20}A4/RIpVD州

有关本标准通过时的全部材料可在以上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标准应与IEC60335-1及其修正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3版

(1991)制定的.

本标准增补或修改了IEC60335-1相应条款,从而将其转化为本标准:固定式电灶、灶台、烤炉及

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中未提及的IEC60335-1的相应条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标准中标有“增加”、“修

改”、或“代替”的地方,是对IEC60335-1相关条款的相应修改.

注1:本标准使用下述印刷字体:

—正文要求:罗马字体

—试验规范:斜体字

—注:小号罗马字体

正文中的粗体在第2章中有定义,当IEC60335-1的定义涉及到形容词时,形容词和对应名词也采用粗

体字.

注2:对IEC60335-1增加的条款和图表编号应从101开始编号.

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2.2.6不用差异率美(国).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2.2.9用其他试验条件美(国)。

-6.1允许使用01类器具(日本)。

—7.1热解式自洁烤炉的说明在烤炉外标识美(国)。

—7.1微型熔断器不用于插座保护娜(威).

—7.12水压最小标志为lobar(娜威)。

—7.12.4在嵌装式器具中用的控制面板上必须表明制造厂和型号美(国).

—11.7测试方法不同并且要求达到稳定状态加(拿大和美国)。

—11.8所有木制表面的温升限值为“K(娜威、瑞典和美国)。

—11.8在自洁程序期间,手柄、旋钮和其他易触及表面适用更低的温升限值美(国)。

—11.101测试条件、测量工具和温升限值不同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

—11.102用分离附件防止可触及是不允许的美(国)。

—11.103装在器具上的插座适用不同的要求美(国)。

—第13章不进行泄漏电流测量美(国)。

—13.3不进行电气强度试验美(国).

-15.2仅对装在灶台表面的控制器进行试验美(国)。

—第16章不进行泄漏电流的测量美(国)。

-19.4使用316℃的限值美(国)。

—19.101使用不同大小的盘美(国)。

—20.101使用更重的负载美(国)。

—21.102使用不同的试验负载和试验方法美(国)。

—第22章对烤炉支架规定了附加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

—第22章装在地板上高度小于80cm的烤炉门有能用简单的操作打开瑞(典).

—第22章灶头不易儿童接触瑞(典)。

-22.2带有一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每个元件都应提供全极断开娜(威).

—22.106试验有差异美(国).

—22.107该要求不适用美(国)。

—22.108烤炉的中心温度规定为315'C美(国)。

—22.109使用更大量的不同污物美(国).

—22.110使用更大量的不同污物美(国).

—22.112不进行该试验美(国)。

—22.118不进行该试验美(国)。

—24.1.3工作的循环次数有差异美(国).

—24.101插座必须提供可与过流保护装置合用的剩余电流装置澳(大利亚)。

—24.102不允许使用微型熔炉断器娜(威)。

—24.102当电灶元件使用时,插座要断电美(国)。

—24.102电流额定限制有差异美(国).

-25.3非嵌装式的电灶不应永久接到固定布线新(西兰、娜威)。

—第27章接地端允许连接到中性线美(国)。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修正件前言

本修正件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中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修正件构成IEC60335-2-5第4版,代替其第3版和它的修正件(1990和1992),

卜石61/1F7D50/ISFDIS一一不61/IK1D7C7#5a/ARVD州

有关本修正件通过时的全部材料可在以上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修正件的双语版将在近期发行。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

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199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于相线和中线之间

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于其他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本部分范围所砚盖的器具示例为:

—驻立式烤架.

—驻立式烤盘,

—热解式自沽烤炉,

—电磁灶台;

—燕汽烤炉,

—非电能供给的器具的电器部分。

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

危险。

本部分一般没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贵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炸性气体(如灰尘、燕汽或瓦斯气体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便挤式烹饪器具G(B4706.14-1999);

—徽波烹饪器具G(B4706.21-2002)。

—商用灶台、烤炉和灶头(IEC60335-2-36);

—商用烤盘和烤盘烤架(GB4706.37-1997),

—商用强迫对流烤炉、燕汽钥和整齐对流烤炉I(EC60335-2-42);

注4:考虑到组合徽波炉的要求:可将GB4706.21-2002结合本部分同时使用。

2定义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对每相带有三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额定功率要使用一个差异率来求出电流,以确定接线端子大小及电源

软线的标称横截面积.此差异率F可通过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F一。3·5+糯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式中:N—每相发热单元的个数。

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normaloperation

器具按2.2.9.1-2.2.9.6的规定工作。

2.2.9.1除了电磁灶头外,其他灶头工作时放置盛有冷水的容器。该容器由未抛光的商业用铝制

成,平底有盖。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到水沸腾,然后调节到水可以缓和地沸腾。水沸腾期

间,补充水以保持水位。

注1:盖上盖子以防止燕汽对试验的影响。

如有疑义,容器见图101所示。

在室温下,电磁灶头放置图102规定的容器工作,容器装有大约一半容积的食用油。温度控制装

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到油温达到180℃士40C,然后再调节保持该温度.

对所有的灶头,容器底部直径大约等于烹饪区域的直径,而液体的容积按表101的规定。容器放

置在烹饪区域的中心。

注2:如果一个灶头有几个烹饪区域,则选择最不利的区域进行该试验.

注3:对非回形烹饪区域,应考虑灶台边缘和其他容器,选用尽可能扭盖烹饪区域的最小非圆形容器.液体的容

积由烹饪区域的最小直径决定.

衰101容器中液体的容积

一Y>>>>fK2482l*11100051MR*ffA01<<<111<19234802/m000115m二k7}}0h}23..6151}一1

2.2.9.2烤炉关上门空载工作,调节温度控制器使烤炉中心区域温度保持在:

—对强迫对流烤炉220℃士40C

—对其他烤炉240℃士40C

注:如果温度达不到,则把温度控制装!调到最高位置.

不带温度控制装置的烤炉用开、断使烤炉中心的温度保持在240℃士150C,

蒸汽烤炉应根据其使用说明操作,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至达到烹调温度,然后调节到最

低位置保持该温度。

根据使用说明,打算用手工充水的蒸汽发生器,用水来保持蒸汽发生器工作。

与供水系统连接,打算自动充水的燕汽发生器,根据安装说明书设置压力。

供水温度

—对连接冷水系统15℃士50C

—对连接热水系统60℃士5℃或说明书中给出的温度,两者中选较高值。

蒸汽烤护也可以在蒸汽发生器工作时,由其带有的温度控制器调节成为不带蒸汽工作。

2.2.9.3带有烤架盘和食物支撑架的烤架可以在正常使用中最不利位置空转工作。门和其他附属

物的位置根据使用说明来定。没有相关的说明,则门和其他附属物置于在它们可能的最不利位置,温

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但是,如果带有烤炉的烤架使用说明中规定了较低档位,则设定该档位

工作,打算放置在电加热元件上方的反射器应置于原位不变.

2.2-9.4放置在烤炉内或烤架里的旋转烤叉,工作时放置图103规定的旋转烤叉负载.器具工作

时,应考虑使用说明中关于: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电热元件的工作;

—温度控制装置的设置,

—门和烤架盘的位置。

没有相关的说明时,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而将门完全打开或者放置在可能停留的中间最不利

位置。所有烤架盘放置在最低位置。

2.2-9.5保温柜和类似的部件工作时放置在关闭的位置,且它的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

2.2-9.6烤盘工作时通过调节温度控制装置,或用接通或断开电源的办法,使加热面的中心温度保

持在275'C士15'C。

2.101

发热单元heatingunit

完全独立具有烹饪或保温功能的器具的任一部件。

注:如灶头、烤炉、烤架和保温柜。

2.102

灶台表面bobsurface

能放置容器的器具的水平部分。

2.103

烹饪区域cookingzone

灶台表面上标明的加热食物时放置容器的位置。

注:当一个灶头突出灶台表面时,该表面就是烹饪区域。

2.104

灶头hobelement

附在灶台表面或放置在烹饪区域下的发热单元.

2.105

电磁灶头inductionhobelement

通过涡流电流加热金属容器的灶头。

注:通过一个线圈的电磁场在容器的底部感应产生涡流电流。

2.106

灶台bob

带有一个灶台表面和一个或更多的灶头,灶头可以被嵌人,或可能是电灶的一部分。

2.107

电磁灶台inductionhob

含有至少一个电磁灶头的器具。

2.108

烤盘griddle

带有一个可直接放置烹饪食物的表面的发热单元。

2.109

烤架grill

设计为将食物放在栅格或烤叉上,利用辐射热进行烹饪的发热单元。

注:在烤架上的烹饪工作称为烧烤。

2.110

电灶cookingrange

带有一个灶台和至少一个烤炉的器具。同时可以带有一个烤架或烤盘。

GB4706.22-2002/IEC60335-2-6:1997

2.111

热解式自洁烤炉pyrolyticself-cleaningoven

通过加热烤炉使其温度超过3500C,从而将烤炉内的烹饪污物清除的一种烤炉。

2.112

温度传感探头temperaturesenseingprobe

可插入食物内测量它的温度,而且是烤炉控制器一部分的装置。

2.113

触摸控制器touchcontrol

通过手指的接触或接近而起动,而接触表面几乎不移动或根本没有移动的控制器。

2.114

盘探制器pandetector

一个灶头带有的装置,它能防止灶头工作,除非有容器放置在烹饪区域上。

2.115

燕汽烤炉steamoven

打算通过在大气压下器具内产生的蒸汽烹饪食物的烤炉。

2.116

额定水压ratedwaterpressure

制造厂规定的器具水压。

3总体要求

GB4706.1-1998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4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热解式自洁烤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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