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31-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桑那浴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31-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una heating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4706.31-2024 |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31-200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6-05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黄文秀、凌宏浩、李诚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4706.31-2003/IEC60335-2-53:1997

目ii百

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53: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桑那浴加热器具的特殊要

求}}(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4706.31-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桑那浴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0335-2-53:1997,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1998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

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

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31-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而GB4706.31-1995与GB4706.1-1992配合

使用。

—本部分在第1章范围中,规定了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V,而GB4706.31-1995无此内容。

—本部分第2章中定义了正常工作,并规定了正常工作条件,而GB4706.31-1995则将此定义

为“充分放热条件”,且未具体规定工作条件。

—本部分第6章6.1规定“器具应是I类、II类或ni类”,6.2增加了“打算安装在桑那房内的桑

那加热器、控制器和保护装置应至少为IPX4;对于预制式桑那器具,所有电气元件都应至少为

IPX4"。而GB4706.31-1995无这些内容。

—本部分第7章7.12增加了“使用说明书指明填装石块容器的方法”;还增加了“无定时器的公

共桑那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指出该器具使用时要有人连续地照看。其他桑那浴加热器具的使

用说明书应指出重新起动定时器前要检查桑那房。”而GB4706.31-1995无此内容。

—本部分7.12.1增加了“无定时器的公共桑那器具的安装说明书应指出,在监控室内要安装一

个指示灯,显示加热器在工作中。”而GB4706.31-1995无此内容。

—本部分第9章“电动器具的启动”,为“GB4706.1的该章不适用“,而GB4706.31-1995为

"GB4706.1的该章适用”。

—本部分11.7要求“器具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而GB4706.31-1995却分别规定了储热式

和非储热式器具工作的具体小时数。

—本部分11.8要求“桑那房或预制式桑那器的木棒、四壁、天花板和地板的温升不应超过

115K",而GB4706.31-1995的11.8分别对“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表面温升进行了规定。

—本部分11.8增加了在“桑那房内,仅短时握持的手柄、圆形把手、抓手及类似部件的温升要增

加20K",而GB4706.31-1995无此内容。

—GB4706.31-1995的13.2增加了图101以及按图101进行的泄漏电流测量,而本部分删除

了该部分内容。

GB4706.31-2003/IEC60335-2-53:1997

—本部分第18章为“GB4706.1的该章不适用",而GB4706.31-1995的第18章为G“B4706.1

的该章适用”。

—GB4706.31-1995的第21章增加了21.101“固定在墙上的桑那放热器的装置应有足够的机

械强度”,以及相应的试验;而本部分删除了这些内容。

—本部分22.101中规定了具体的方法测试固定装置的机械强度,而GB4706.31-1995没有具

体规定。

—GB4706.31-1995的22.103规定“与桑那石块接触的管形发热元件护套厚度至少为

0.4mm",而本部分删除了这个要求。

—本部分22.103详细规定了各类桑那器具(除公共桑那器具)的定时器的工作周期;而

GB4706.31-1995的22.104仅规定桑那器具应有一个最多为12h的定时器。

—GB4706.31-1995的22.105规定“单独的控制板不得装在桑那房内”,而本部分删除了此

规定。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广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起草人:黄文秀、凌宏浩、李诚。

GB4706.31-2003八EC60335-2-53:1997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个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

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

除了开展其他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

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联络的

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IE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ISO)遵照双方协

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IEC对技术间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有关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因为来

自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每一个技术委员会都有代表。

3)所起草的文件都是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使用,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在此意

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I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

家或地区性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

区性标准中清楚地注明。

5)IEC并未提供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宜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I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

专利权。

本国际标准由IEC60335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形成IEC60335-2-53的第二版,并取代1988年出版的第一版。

本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表决报告

61/1099/FDIS61/1277/RVD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本标准是在IEC60335-1:1991第三版的

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本标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桑那浴加热器具的安

全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写明“增加”、“修

改”、代“替”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1,采用下列字体:

—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

—注释: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2章中给出定义.当第一部分中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和相

关的名词也是黑体.

注2,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和表格从101开始编号。

一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6.1:允许01类器具(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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