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3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

GB 4706.30-2002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4706.30-2008 |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30-2002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2-06-13
实施日期
2003-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飞利浦香港电子有限公司、顺德市美的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竹林、闵静、彭添、曲建涛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3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4706.30-2002

扭牙

前阵斗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335-2-14:199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厨房机械的特

殊要求》第3版及其第1修正件(1999)和第2修正件1(999)。本标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在标准出版时,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均为有效版本。IEC的标准仍在发展和完善中,其所有的标准

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IEC标准的可能性,以符合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

方针和等同采用IEC标准的原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706.30-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食品加工

器具的特殊要求》。

原GB4706.30-1992等效采用IEC335-2-14:1984第2版标准,因IEC第61技术委员会于1994

年对此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内容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

济交流的需要,我国对此标准也进行相应的修订,并代替GB4706.30-1992,

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飞利浦香港电子有限公司、顺德市美的家庭电器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竹林、阂静、彭泳添、曲建涛。

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s4706.3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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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I%-月明.习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标准化

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除了开展其他活

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

委员会均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制定工作。IEC与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技术

委员会制定的,并且,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国家委员

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尽可能的最大范围内采用IEC国际标准的内容

作为国家或地区的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明确指出。

5)IEC对表示赞同意见不规定明确的程序,并且对于任何设备宜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不负

任何责任。

本国际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构成IEC60335-2-14的第3版并代替IEC60335-2-14第2版及其修订件.同时也代替

IEC60335-2-33:1987《咖啡碾碎器和咖啡磨碎器的特殊要求》第2版及其第1修正件(1990),并取消该

标准。

本标准基于以下文件:

卜61CD(0IS)761卜61C(0)795

卜丽61/F14D65/ISFDIS卡一61/1518/RVD

卜61/F14D67/ISFDIS一一飞61A/1&74M3/R*VD

有关本标准被通过时表决的全部材料可在上面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标准作为第2部分与IEC60335-1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同时使用。本标准是在IEC60335-1:

1991第3版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作为第2部分对IEC60335-1中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从而形成IEC标准出版物:厨

房机械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作为第2部分对IEC60335-1中没有提到的条款,只要合理即应采用。在本标准中注明“增

加”、“修改”、“代替”的条款,IEC60335-1中相关的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Gs4706.30-2002

1使用下列印刷体:指(英文版)

—要求:罗马字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小罗马字体.

条文中的黑体字在第2章中定义。当IEC60335-1的定义是形容词时,本标准作为第2部分对形容词及相应的

名词也用黑体字表示.

2在IEC60335-1的羞础上增加的分条欲和图的序号从101开始.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2.2.9:使用不同的负载美(国)。

—第3章:限制在器具中性线上的直流元件澳(大利亚)。

-6.1:手持式厨房机械应是,类或,类器具,其他厨房机械应是I类、I类或E类器具法(国、荷

兰和娜威)。

—11.7:工作时间不同美(国)。

—19.7:该试验适用于所有器具,19.101和19.102的试验不适用美(国)。

-20.108:适用不同的保护要求并且,告标志有可能被替代美(国)。

-20.110:允许更大.的开口但是切割叶片的放置应距开口更远美(国).

—20.112:4s的停止限制适用(巴西、加拿大和美国)。

-25.5:Z连接适用于所有器具美(国)。

—25.7:冰箱中的冰淇淋机不允许使用聚抓乙烯软线娜(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4706-30-2002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dtIEC60335-2-14:1994

代替GB4706.30-1992

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kitchenmachines

1范围

GB4706.1-199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厨房机械的安全。

注1:属于本标准范围内器具的例子如下:

—t物混合二

—奶油搅打器1

—打蛋机,

—搅拌器。

—筛分器。

—搅乳器。

—冰淇淋机,包括在冰箱冷冻室或冰柜中使用的,

—柑桔果汁压榨器.

—离心取汁器;

—坡肉机.

—面条机,

—果浆汁榨取器I

—切片机I

—豆类切片机.

—土豆剥皮机,

—磨碎器与切碎器;

—磨刀器,

—开姚头器.

—刀具.

—t品加工.,

—偏斗容t不超过500g的咖啡碾碎器,

—漏斗容A不超过3L的谷类磨碎器.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以

及在农场中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本标准范围之内。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或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份检验检咬总局2002一06-13批准2003-06-01实施

GB4706.30-2002

注2:注意下述事实.

一一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及类似的部门来规定.

注3:本标准不适用于:

—装有环形刀,而刀锋的角度是从450至垂直的切片机.

-一商用厨房机械I(EC60335-2-64);

—专为工业使用的厨房机械r

—打算在特殊条件中,例如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可憔气体)中使用的厨房机械.

—食物垃圾处理器I(EC60335-2-16),

-一装有电动压缩机的冰淇淋机(I(EC60335-2-57).

2定义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器具在规定的条件下或在额定输人功率如(果此为较不利)的情况下工作。

1若条件没有规定,器具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的最不利负载的情况下工作.

2顺定翰入功率是在器具置于正常使用位里时,不承受大于正常使用中产生的不平衡力,施加恒力矩所获得的.

3如果在10.1的试验中所测得的输人功率与硕定翰入功率之间的偏差大于如下规定时,可以认为在倾定翰入功

率条件下工作是较不利的:

·对于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00w的器具,偏差为一a002;

·对于饭定输入功率超过300w的器具.偏差为~15%或一60w.两者取较大值.

2.2.9.1带有混和做蛋糕糊状物搅打器的食物混和器工作时,其搅打器的叶片应尽可能靠近装有干沙

的混料盆底,沙粒的大小在170l.m-250pm之间。盆中沙子的高度大约为搅打器有效部件长度的

80%。

带有混和发面团揉合器的食物混和器,其揉合器在装有面粉和水的混和物的混料盆中工作。

1面粉的蛋白质含量是1(0士”%,含水量可以忽略不计,面粉中不能有化学添加物.

2若有怀疑,所使用的面粉生产时间不得少于2星期,也不得超过4个月,而且面粉需要存在塑料口袋中,口袋中

的空气越少越好。

混料盆装人面粉,其质量等于以cm,为单位的35%的混料盆的容量,以g为单位。每100g面粉加

入温度为25℃士1℃的水72g,

注3:若有怀疑,水量可为在29℃士1℃的温度下,用稠度计侧定500Brebender单位的稠度所需水的1.2倍。

对于手持式食物混和器,揉合器以每分钟10至15次的速度呈“8”字形运动.揉合器在对角点接触

到盆壁,在底部接触到盆底。若没有提供混料盆,应使用一个高度约为13cm,顶部内径约为17cm,底部

内径约为15cm,内表面呈锥形的混料盆。其内表面光滑并且壁和底部平滑过度。

2.2.9.2食品加工器按带有混和发面团揉合器的食物混和器的规定工作.但混和的数量是使用说明书

中规定的最大值。若高速旋转的附件被用于制作面团,则每100g面粉仅加60g水.

1在使用高速旋转的附件时,若有怀疑,水量可为在29℃士1℃的温度下,用稠度计测定500Brabender单位的稠

度所需的水量.

2如果没有提供有关混和发面团的说明时,t晶加工器应在采用产生最不利情况的方法下工作。

2.2.9.3奶油搅打器和打蛋机的有效部件应在水中工作,其长度的80写浸人装有水的盆中。

2.2-9.4带有用于收集碾碎咖啡的单独容器的咖啡碾碎器在漏斗中装满烤制过的咖啡豆的条件下

GB4706.30-2002

工作。

其他咖啡碾碎器在漏斗中装有使用说明书中说明的最大数量的、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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