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279-2017 熏煮香肠

SB/T 10279-2017 Smoked and cooked sausage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279-201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1-13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9)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熏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市喜旺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正大食品企业(青岛)有限公司、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
起草人:
王玉芬、张志伟、陈松、孟凡场、赵瑞连、赵向进、荣庆军、陈楚锐、张建林、金虹、阮东娜、阚广磊、黄光、杜正芹、孙桂芳、胡忠良、赵宁、周辉、刘振宇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7.120.10

X22

备案号:58131—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279—2017

代替SB/T10279—2008

熏煮香肠

Smokedandcookedsausage

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27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B/T10279—2008《熏煮香肠》,与SB/T1027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对“熏煮香肠”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理化指标增加了“无淀粉级”和对脂肪指标进行了修改;

——食品安全指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增加了生产管理、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市喜旺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众

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中鼎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正大食品企业(青岛)有限公司、湖南省食品质

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芬、张志伟、陈松、孟凡场、赵瑞连、赵向进、荣庆军、陈楚

锐、张建林、金虹、阮东娜、阚广磊、黄光、杜正芹、孙桂芳、胡忠良、赵宁、周辉、刘振

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T10279—1997;

——SB/T10279—2008。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279—2017

熏煮香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熏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T21735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29342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SB/T10826加工食品销售服务要求肉制品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279—2017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熏煮香肠Smokedandcookedsausage

以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修整、绞制(或斩拌)、腌制(或不腌制)

后,配以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再经搅拌(或滚揉、斩拌、乳化)、充填(或成型)、蒸煮(或

不蒸煮)、干燥(或不干燥)、风干(或不风干)、烟熏(或不烟熏)、烤制(或不烤制)、

杀菌(或不杀菌)、冷却(或冷冻)等工艺制作的香肠类熟肉制品。

4原辅料

4.1原料

应符合GB2707或GB2733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

外观肠体均匀,不破损

色泽具有产品固有颜色,有光泽

组织状态组织致密,切片性能好,有弹性,无密集气孔

风味滋味鲜美,有产品应有的风味,无异味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5.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4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279—2017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特级优级普通级无淀粉级

蛋白质/(g/100g)≥16141014

淀粉/(g/100g)≤34101

脂肪/(g/100g)≤35

水分/(g/100g)≤75

注:宣称无淀粉级的产品系指产品的配料中未加入任何淀粉类物质。

5.3食品安全指标

5.3.1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3.2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2726的规定。

5.3.3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3.4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5.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5生产管理

应符合GB14881、GB19303、GB/T29342等标准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

取样品置于白色器皿内,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品尝其风味。

6.2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279—2017

6.3淀粉

按GB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6.4脂肪

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6.5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6食品安全指标

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6.7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与抽样

同日生产、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9个最小包装,或不少于2kg。

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7.3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

7.4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5.1、5.2、5.3、5.4和8.1.1规定的项目。

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判定与复验

7.5.1.1全部符合7.2.2规定的项目,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279—2017

7.5.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

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

7.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

7.5.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

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

8.1标签、标志

8.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注明等级。

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8.3贮存

8.3.1应在卫生、阴凉、干燥处或0℃~4℃或-18℃以下贮存。

8.3.2贮存时应包装完整、不破不漏,避免有毒物质的污染。严禁与有害、有异味、有腐

蚀性的物质混放。

8.4运输

应符合GB/T21735的相关规定。

8.5销售

应符合SB/T10826的相关规定。

7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