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1994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foo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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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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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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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
- 起草人:
- 杜朋、裴山、李志强、李家瑞、陈瑶君、郝煜、李红兵
- 出版信息:
-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引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3术语
3.1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预包装食品签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标
3.3容器养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营
3.4食品添加剂国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
物质或天然物质。中
3.5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
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
用的。
3.7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
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基本原则
4.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
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5必须标注内容
5.1食品名称
5.1.1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
个。签
5.1.1.2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标
5.1.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
养
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营
5.1.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
国
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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