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1994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foo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7718-2011 |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718-1994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4-02-04
实施日期
1995-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
起草人:
杜朋、裴山、李志强、李家瑞、陈瑶君、郝煜、李红兵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引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3术语

3.1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预包装食品签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容器养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食品添加剂国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

物质或天然物质。中

3.5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

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

用的。

3.7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

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基本原则

4.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

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5必须标注内容

5.1食品名称

5.1.1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

个。签

5.1.1.2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

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营

5.1.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

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