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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
译:YY 9706.274-2022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7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respiratory humidifying equipment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湿化器及其与附件组合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湿化器以下简称ME设备,湿化器与附件的组合以下简称ME系统。
本部分同样适用于那些制造商预期可与湿化器连接使用的附件,这些附件的特性可能会影响到湿化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示例1:加热呼吸管路(加热丝呼吸管路)和控制加热呼吸管路的ME设备(加热呼吸管路控制器)。
注1: 加热呼吸管路及其控制器属于符合GB 9706.1规定的ME设备。
注2: YY 0461规定了呼吸管路其他方面的安全及性能要求。
本部分包含了在不同医疗应用中使用湿化功能时的要求,例如有创通气治疗、无创通气治疗、经鼻高流量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以及气管造口术患者的湿化治疗。
注3: 湿化器可以集成到其他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对其他设备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湿化器。
示例2:GB 9706.212[12]也适用于集成到重症护理呼吸机的加温湿化器。
示例3:ISO 80601-2-72[14]也适用于集成到依赖于呼吸机的患者使用的家用呼吸机的加温湿化器。
示例4:ISO 80601-2-70也适用于集成到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加温湿化器。
本部分也包括了对主动HME(热湿交换器)的要求,即通过主动加热加湿来提高HME输送给患者气体的湿度水平的ME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被动HME,即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2-01-13 | 实施时间: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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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GB 9706.213-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1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an anaesthetic workstation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需要专业操作者持续参与的、用于管理吸入麻醉的麻醉工作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文件规定了一个完整的麻醉工作站和下列麻醉工作站组件的专用要求。这些麻醉工作站组件可作为单独设备,也可能和其他相关的麻醉工作站组件组成一个麻醉工作站:
——麻醉气体输送系统;
——麻醉呼吸系统;
——麻醉气体净化系统;
——麻醉气体输送装置;
——麻醉呼吸机;
——监护装置;
——报警系统;
——保护装置。
注1:表AA.1 概述了监护装置、报警系统和保护装置。
考虑到通用标准,完整的麻醉工作站和其独立的组件都作为ME设备或ME系统。
注2:表AA.2给出了本文件的使用环境。
本文件也适用于制造商声称连接到麻醉工作站的附件,如果这些附件的特性影响麻醉工作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麻醉工作站组件,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麻醉工作站和其独立的组件。
除通用标准7.2.13和8.4.1外,本文件范围内的麻醉工作站和其独立的组件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文件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3:见通用标准4.2。
本文件不适用于附录BB定义的预期使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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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0671-2021 Medical devices—Sleep apnoea breathing therapy—Masks and application accessories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将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连接至患者的面罩及其附件。本标准详细规定了面罩和附件的要求,包括将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上的患者连接口连接至进行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的患者所需的任何连接件(例如鼻面罩、排气口和头带)。
对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要求见YY 9706.270。本标准和YY 9706.270构成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系统的两部分,其所涉及的典型部件见图A.1。
本标准不包括对口腔矫治器的要求。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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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0916.1-2021 Small-bore connectors for liquids and gases in healthcare application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适用范围:YY/T 0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医疗应用领域中输送液体或气体的小孔径连接件的通用要求。这些小孔径连接件是用在预期用于患者的医疗器械或附件中的。
本部分还规定了这些小孔径连接件预期应用的医疗领域。
这些医疗领域包括(但不局限于):
——呼吸系统和驱动气体;
——胃肠道;
——泌尿道;
——四肢气囊充气;
——轴索;以及
——血管内或皮下。
本部分基于小孔径连接件的固有设计和尺寸,提供了评定其非相互连接特性的方法学,以确保降低本部分所规定的以及ISO 80369系列标准将开发的未来部分的不同应用医疗器械或附件间的错误连接的风险。
本部分未规定使用这些小孔径连接件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特定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相关标准中给出。
注1: 第7章允许在ISO 80369系列标准中包含其他新应用的小孔径连接件的设计。
注2: 尽管现行的相关特定医疗器械标准还没有要求,鼓励制造商将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小孔径连接件引入到医疗器械、医疗系统或附件中。期望将来相关特定医疗器械标准修订时,将考虑改为ISO 80369系列标准所规定的小孔径连接件的风险。
注3: ISO 80369系列标准中规定的连接件只预期在其规定的应用中使用。将这些连接件在其他应用中使用,会增加发生危险的错误连接的风险。
注4: 鼓励制造商和责任方将ISO 80369系列标准规定的小孔径连接件的经验向ISO/TC 210秘书处报告,以便在ISO 80369系列标准相关部分的修订过程中考虑这些反馈意见。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0/49医疗器械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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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 9706.272-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7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home healthcare environment ventilators for ventilator-dependent patients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GB 9706.1—2020中1.1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与附件组合使用的呼吸机(以下也称为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此类呼吸机:
——预期用于家庭护理环境;
——预期由无经验的操作者操作;
——预期用于依赖呼吸机以支持患者生命。
注1:此类呼吸机也适用于不依赖于通气支持的患者。
注2: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时,此类呼吸机的动力源往往不可靠。
注3:此类呼吸机也适用于专业医疗保健机构中的非危重患者监护工作区。
本部分的各项规定亦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用于连接至VBS或连接至呼吸机的附件,且该类附件的特性可能影响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示例:呼吸管路、接头、积水杯、呼气阀、湿化器、VBS过滤器、外部电源及分布式报警系统等。
如果某章或某条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该章或该条的标题和内容将说明。否则,该章或该条同时适用于相关的ME设备和ME系统。
除GB 9706.1—2020的7.2.13和8.4.1之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4:更多信息详见GB 9706.1—2020中的4.2。
本部分不适用于持续气道正压(CPAP)ME设备、高频喷射呼吸机(HFJV)及高频振荡呼吸机(HFOV)[3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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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1778.1-2021 Biocompatibility evaluation of breathing gas pathways in healthcare applications—Part 1:Evaluation and testing within a risk management process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组成气体通路的医疗器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评价时所要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预期用于各种环境中通过呼吸道向患者供应气体或其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部件或附件上的气体通路产品,其生物学风险评价时所要遵照的基本原则;
——按与气流接触的性质和持续时间对气体通路的一般分类;
——所有来源的已有数据的评价;
——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之上的可用数据组中缺陷的识别;
——气体通路生物学安全分析所需其他数据组的识别;
——气体通路生物学安全性的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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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 9706.270-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7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sleep apnoea breathing therapy equipment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即预期通过向患者呼吸道提供治疗性呼吸压以减轻患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症状的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预期用于家庭卫生保健环境中由非专业操作者使用,以及用于专业医疗机构。
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新生儿的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不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使用的ME设备或ME系统。
本部分不适用于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例如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患者所使用的ME设备或ME系统。
本部分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用于连接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附件,当这些附件的特性会影响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时。
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用的面罩和应用附件在ISO 17510:2015中被另外提及。本部分中涵盖的部件参考图AA.1。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的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 也可见通用标准的4.2。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频喷射呼吸机(HFJVs)或高频振荡呼吸机(HFOVs)[16]。
本部分没有规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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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1804-2021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Spirometers intended for the measurement of time forced expired volumes in human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评体重大于10 kg的人的肺功能的肺量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测量时间用力呼气量的肺量计,无论其采用何种测量方法。肺量计可以是集成的肺功能设备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一单独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持续监测患者的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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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1743-2021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Nebulizing systems and component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期通过呼吸系统以喷雾形式向人体连续或呼吸触发来输送液体的通用雾化系统的安全和性能测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动雾化设备,可由压缩机、管道系统、气缸等提供动力,以及电动雾化设备[例如旋转盘、超声波、振动筛(主动和被动),以及毛细管装置]或手动雾化设备。
本标准未规定雾化系统的最低性能。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鼻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仅用于通过提供以气雾颗粒形式的水来提供湿气或水合的设备。
注: 此类设备参见ISO 8185[3]。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给药雾化设备或他们的组件(如定量雾化吸入器、定量液体吸入器、干粉吸入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3-09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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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0636.3-2021 Medical suction equipment—Part 3:Suction equipment powered from a vacuum or possitive pressure gas source
适用范围:YY/T 0636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真空或正压源(文丘里吸引)驱动医用吸引设备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包括用于野外和/或转运的吸引设备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至医用气体管道系统或气瓶和文丘里附件的设备,该设备可以是独立设备,也可以是集成系统的一部分。
注: 附录A通过提供典型系统的示意图说明了YY/T 0636的三个部分。
本部分不适用于:
a)中央动力系统(通过负压/压缩空气产生)、车辆和建筑物的管道系统以及墙壁连接器;
b)吸引导管、杨克式吸引管和吸引头等终端件;
c)注射器;
d)牙科吸引设备;
e)麻醉气体净化系统;
f)实验室吸引设备;
g)自体输液系统;
h)用于伤口引流的封闭系统;
i)黏液提取器,包括新生儿黏液提取器;
j)吸杯设备(产科用);
k)吸乳器;
l)脂肪抽吸设备;
m)子宫吸引设备;
n)羽流疏散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3-09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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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0636.1-2021 Medical suction equipment—Part 1:Electrically powered suction equipment
适用范围:YY/T 063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医用与手术吸引设备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患者家庭护理以及野外和转运的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3-09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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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0636.2-2021 Medical suction equipment—Part 2:Manually powered suction equipment
适用范围:YY/T 063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咽部吸引的人工驱动吸引设备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YY/T 0636的本部分适用于通过脚踏、手动或两者并用的设备。附录A通过提供典型系统的示意图说明了YY/T 0636的三个部分。
人工驱动吸引设备通常是在医疗保健机构之外的情况下使用,常被描述为野外使用或运输使用。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时可能涉及极端的天气或地形条件。YY/T 0636本部分中也包括用于野外和/或运输的吸引设备的附加要求。
YY/T 0636的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a)吸引导管、杨克式吸引管和吸引头等终端件;
b)牙科吸引设备;
c)黏液提取器,包括新生儿黏液提取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3-09 | 实施时间: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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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 9706.269-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6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oxygen concentrator equipment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医用毯、垫或床垫式加热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该类设备是医用电气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毯、垫或床垫式加热设备,包括预期用于预热床的加热设备。
若章或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系统),章或条的标题和正文会说明。如未说明,则该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若章或条明确指出适用于特定类型的ME设备,如充气设备,则章或条的标题会注明。适用于本部分范围内所有类型的ME设备的章或条则不会特别注明。
除通用标准的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不包含在本部分的专用要求中。
注1: 见通用标准4.2。
注2: 在“通用指南和原理说明”部分对一些条款作了注解,参见附录AA。与附录AA中注解相对应的条款或子条款以星号(*)进行标注。
本部分不适用于:
——预期用于物理治疗的加热设备;
——婴儿辐射保暖台,参见YY 0455;
——婴儿培养箱,参见GB 11243;
——运输培养箱,参见YY 9706.220;
——降温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氧气浓缩器及其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氧气浓缩器预期用于提高输送给单个患者的气体氧浓度。此类氧气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3-09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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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2/T 3799-2020 Th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clinical use of ventilators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治疗呼吸机的临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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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05-25 | 实施时间: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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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GB 9706.212-2020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1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critical care ventilators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GB 9706.1-2020中1.1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与其附件组合使用的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也称为ME设备:预期用于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且由专业操作者照管的;并且
注1: 这类呼吸机被认为是生命支持的ME设备或ME系统。
——预期用于专业医疗场所的急救护理环境中,或预期用于专业医疗场所内的转运。
注2: 在专业医疗场所内用于转运的重症护理呼吸机不认为是一种急救和转运用呼吸机。
本部分的各项规定亦适用于制造商预期用于连接至VBS或连接至呼吸机的附件,且该类附件的特性可能影响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不适用于不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所使用的通气模式下运行的ME设备和ME系统。
注3: 在上述模式下运行的重症不认为是生命支持ME设备或ME系统。
如果某章或某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未明确指出,则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GB 9706.1-2020中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和ME系统的预期生理功能固有的危险未包括在本部分的具体要求中。
注4: 补充的信息见GB 9706.1-2020中4.2。
本部分不适用于持续气道正压(CPAP)ME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ME设备、家用呼吸机、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04-09 | 实施时间: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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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0339-2019 Suction catheters for use in the respiratory tract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由柔韧材料制成的,预期用于呼吸道的吸引导管的要求,包括开放式和封闭式的吸引导管。
本标准适用于尖端呈弯形的吸引导管(如Coudé导管),或者是带有抽吸收集器的吸引导管,此类吸引导管不认为是特殊吸引导管。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与可燃性麻醉气体或药剂、激光或电外科设备一起使用的吸引导管。
注: 上呼吸道激光手术气道管理的指南文件参见ISO/TR 11991[6]。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19-05-31 | 实施时间: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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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 0042-2018 High-frequency jet ventilator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频喷射呼吸机(以下简称呼吸机)的基本安全、性能、标记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呼气和吸气均呈开放状态的高频喷射呼吸机。该设备适用于在医护人员的监控下,供需要呼吸支持、呼吸治疗及急救复苏的患者使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18-12-20 | 实施时间: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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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22/T 2938-2018 The quality control specifications for medical respirator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8-11-12 | 实施时间: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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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1610-2018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Oxygen humidifiers for medical use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氧气湿化器的接口尺寸、基本性能要求、耐压强度、微生物要求、标记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氧气吸入器(如:浮标式氧气吸入器、中心供氧系统中使用的墙式氧气吸入器)和单人用医用氧气浓缩器(制氧机)上使用的医用氧气湿化器,包括一次性使用湿化器和非一次性使用湿化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湿化呼吸气体的医用呼吸道湿化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18-01-19 | 实施时间: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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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YY/T 1543-2017 Nasal oxygen cannula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期用于向患者输送医用氧气、富氧空气(93%氧)以及其他呼吸用含氧医用气体的鼻氧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鼻氧管不论是独立的鼻氧管还是用于和湿化瓶、面罩连接的鼻氧管。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17-05-02 | 实施时间: 201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