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020-2017 糖果 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SB/T 10020-2017 Caramel candy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020-201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1-13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香糖果(太妃糖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系列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义乌市嘉奇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士柏股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京中(厦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浦建元、韦顺文、蒋俊义、楚朝阳、林景昌、江会红、翁延俊、马浩、施双全、陈楚锐、王佳、刘冬、林志奇、张华显、王虎、高峰、张斌、刘振宇、陈丽平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7.180.10

X33

备案号:5812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020—2017

代替SB/T10020—2008

糖果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Caramelcandy

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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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B/T10020—2008《糖果焦香糖果》。与SB/T10020—2008《糖果焦香

糖果》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依据GB/T31120—2014《糖果术语》明示了焦香糖果的定义,并将《糖果焦香糖

果》修改为《糖果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依据GB/T23823—2009《糖果分类》明示了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分类;

——完善了对“感官要求”的描述;

——增加了对“其他原辅料”要求的规定;

——增加了对“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的规定;

——将卫生指标修改为食品安全指标,相关指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简化了抽样方法;

——增加了对“标志”和“销售”等要求的规定;

——列出了“GB/T23823—2009《糖果分类》”作为本标准的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义乌市嘉奇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奇峰

(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

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士柏股份有限公司、

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京中(厦门)科

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

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浦建元、韦顺文、蒋俊义、楚朝阳、林景昌、江会红、翁延俊、马

浩、施双全、陈楚锐、王佳、刘冬、林志奇、张华显、王虎、高峰、张斌、刘振宇、陈丽平。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T10020—1992、SB/T10020—2001、SB/T10020—20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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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糖果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香糖果(太妃糖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系列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1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

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

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1120—2014糖果术语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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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3术语和定义

GB/T31120—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焦香糖果(太妃糖果)caramelcandy

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油脂和乳制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具有焦香味的糖

果。

[GB/T31120—2014,定义2.6]

3.1.1

胶质型焦香糖果(胶质型太妃糖果)gelatinouscaramelcandy

有较强韧性,咀嚼感细腻润滑的焦香糖果。

3.1.2

砂质型焦香糖果(砂质型太妃糖果)grainingcaramelcandy

糖体有部分微晶体,口感细腻、软硬适中的焦香糖果。

3.1.3

夹心型焦香糖果(夹心型太妃糖果)filledcaramelcandy

糖体内有馅心的焦香糖果。

3.1.4

包衣、包衣抛光型焦香糖果(包衣、包衣抛光型太妃糖果)coatedcaramelcandy,coated

andpolishedcaramelcandy

糖体表面包衣,抛光或不抛光的焦香糖果。

4分类

按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生产原料及其体内和表面的功能分类:

a)胶质型焦香糖果(胶质型太妃糖果);

b)砂质型焦香糖果(砂质型太妃糖果);

c)夹心型焦香糖果(夹心型太妃糖果);

d)包衣、包衣抛光型焦香糖果(包衣、包衣抛光型太妃糖果);

e)其他型焦香糖果(其他型太妃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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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

5.1.1白砂糖

应符合GB317规定。

5.1.2乳粉

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

5.1.3奶油

应符合GB19646的规定。

5.1.4炼乳

应符合GB13102的规定。

5.1.5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6食品添加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7食品营养强化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

形态块形完整,边缘整齐,大小基本一致

胶质型口感细腻,有韧性和咀嚼性

砂质型糖体组织紧密,口感细腻,不粘牙

夹心型块形较完整,糖体内有夹心,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

包衣、包衣抛光型包衣较完整

其他型符合品种应有的组织

滋味、气味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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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胶质型砂质型夹心型包衣、包衣抛光型其他型

干燥失重/(g/100g)≤9.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应符合主体

8.02.0应符合主体糖果指标8.0

/(g/100g)≥糖果指标

脂肪/(g/100g)≥3.0

蛋白质/(g/100g)≥1.5

注:夹心型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还原糖、脂肪和蛋白质以外皮计,其中含巧克力或代可可脂巧克

力夹心型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脂肪、蛋白质以产品计。

5.4食品安全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17399的规定。

5.4.3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4.4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

味、气味和杂质。

6.2干燥失重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6.3还原糖

按GB5009.7—2016规定的第一法测定。

6.4脂肪

按GB5009.6—2016规定的第二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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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6.5蛋白质

按GB5009.5—2016规定的第一法测定。

6.6食品安全指标

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6.7净含量负偏差

应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

7.2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0.2%,或每组批不少于1kg。

7.3出厂检验

7.3.1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核合格后方可出厂。

7.3.2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计量销售的

散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质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

7.3.3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7.4型式检验

7.4.1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5.4.1、5.4.2、5.5和9.1规定的项目。

8判定规则

8.1出厂检验判定

8.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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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8.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

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2型式检验判定

8.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

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

9.1标签

9.1.1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9.1.2配料中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含量不低于糖果总质

量分数2.5%(以原果或原果汁计)的产品,可标为××(水果/果汁)糖果;当糖果中添

加多种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时,其中某种水果/果汁成分

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的1.5%(以原果或原果汁计),可用该水果/果汁代表的水果命名,

标为××(水果/果汁)糖果。

9.2标志

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3包装

9.3.1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9.3.2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9.4贮存

9.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

9.4.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9.5运输

9.5.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

9.5.2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或雨淋。装卸时

轻搬,轻放。

9.6销售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销售。计量销售的散装产品应符合GB31621和《散装食品卫

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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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干燥失重检验方法

A.1原理

将已知质量的糖果样品,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测定挥发物的质量。

A.2仪器

A.2.1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A.2.2干燥器:装有有效的干燥剂。

A.2.3真空干燥箱:80℃±2℃。

A.2.4称量瓶:瓶深20mm,直径60mm,带有合适的皿盖的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要求

在检验条件下不易腐蚀。

A.2.5真空泵:真空度应达0.09MPa。

A.3操作方法

A.3.1样品处理

将样品打碎,用四分法对角取样,约取25g,置于清洁、干燥、带盖的广口瓶内,混匀

待用。

A.3.2测定

精确称取已干燥恒重的称量瓶,精确称取样品3g~5g。放入真空干燥箱内,使真空度达

到0.09MPa,温度控制在80℃±2℃,干燥至少4h取出称量瓶,加盖后放入干燥器内,放置

冷却至室温后取出称重,精确至0.0001g。重复操作,加热至少1h称重,直至连续两次称重

所得的质量差不超过0.002g。

糖果中干燥失重的含量按式(A.1)计算。

m1–m2

X=─────×100%……………(A.1)

m1–m

式中:

X——糖果中干燥失重的含量,%;

m1——装有样品的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样品干燥后和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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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20—2017

参考文献

[1]GB/T23823—2009糖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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