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019-2017 糖果 酥质糖果

SB/T 10019-2017 Crunchy candy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019-201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1-13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酥质糖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酥质糖果系列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嘉士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旺旺集团、京中(厦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马浩、楚朝阳、林景昌、江会红、翁延俊、施双全、刘冬、陈楚锐、李燕梅、陶宏、王佳、林志奇、张华显、余明达、王虎、高峰、张斌、刘振宇、陈丽平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7.180.10

X33

备案号:58124—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019—2017

代替SB/T10019—2008

糖果酥质糖果

Crunchycandy

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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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1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B/T10019—2008《糖果酥质糖果》。与SB/T10019—2008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依据GB/T31120—2014《糖果术语》明示了酥质糖果的定义;

——依据GB/T23823—2009《糖果分类》明示了酥质糖果的分类;

——完善了对“感官要求”的描述;

——增加了对“其他原辅料”的要求的规定;

——增加了对“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的规定;

——将卫生指标修改为食品安全指标,相关指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简化了抽样方法;

——增加了对“标志”和“销售”等要求的规定;

——列出了“GB/T23823—2009《糖果分类》”作为本标准的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奇峰(福

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

有限公司、嘉士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旺旺集团、京中

(厦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

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浩、楚朝阳、林景昌、江会红、翁延俊、施双全、刘冬、陈楚锐、

李燕梅、陶宏、王佳、林志奇、张华显、余明达、王虎、高峰、张斌、刘振宇、陈丽平。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T10019—1992、SB/T10019—2001、SB/T100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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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19—2017

糖果酥质糖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酥质糖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

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酥质糖果系列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T1532花生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

GB/T20881低聚异麦芽糖

GB/T20883麦芽糖

GB/T20885葡萄糖浆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1120—2014糖果术语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QB/T1733.4花生酱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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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31120—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酥质糖果crunchycandy

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果仁碎粒(或酱)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疏松酥脆的糖果。

[GB/T31120—2014,定义2.5]

3.1.1

裹皮型酥质糖果coatedchrunchycandy

裹有糖皮,馅心疏松的酥质糖果。

3.1.2

无皮型酥质糖果uncoatedchrunchycandy

糖体疏松的酥质糖果。

4分类

按酥质糖果裹皮的类型分类:

a)裹皮型酥质糖果;

b)无皮型酥质糖果;

c)其他型酥质糖果。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

5.1.1白砂糖

应符合GB317的规定。

5.1.2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20881的规定。

5.1.3麦芽糖

应符合GB/T20883的规定。

5.1.4葡萄糖浆

应符合GB/T20885的规定。

5.1.5花生

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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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19—2017

5.1.6花生酱

应符合QB/T1733.4的规定。

5.1.7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8食品添加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9食品营养强化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

形态大小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无明显变形

裹皮型糖皮厚薄均匀,酥脆,条纹整齐,不粘牙

组织

无皮型质地酥脆,不粘牙

其他型符合品种应有的组织

滋味、气味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裹皮型无皮型其他型

干燥失重/(g/100g)≤4.04.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12.0~29.0——

注1:裹皮型酥质糖果的还原糖以糖皮计。

注2:无糖酥质糖果干燥失重应符合相应酥质糖果类型的要求,无还原糖要求,其糖含量声称应符合

GB28050规定的要求。

5.4食品安全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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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19—2017

5.4.2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17399的规定。

5.4.3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4.4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

味、气味和杂质。

6.2干燥失重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6.3还原糖

按GB5009.7—2016规定的第一法测定。

6.4食品安全指标

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6.5净含量负偏差

应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

7.2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0.2%,或每组批不少于1kg。

7.3出厂检验

7.3.1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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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19—2017

7.3.2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计量销售的

散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质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

7.3.3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7.4型式检验

7.4.1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5.4.1、5.4.2、5.5和9.1规定的项目。

8判定规则

8.1出厂检验判定

8.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

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2型式检验判定

8.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

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

9.1标签

9.1.1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9.1.2配料中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含量不低于糖果总质

量分数2.5%(以原果或原果汁计)的产品,可标为××(水果/果汁)糖果;当糖果中添

加多种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时,其中某种水果/果汁成分

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的1.5%(以原果或原果汁计),可用该水果/果汁代表的水果命名,

标为××(水果/果汁)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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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标志

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3包装

9.3.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9.3.2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9.4贮存

9.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

9.4.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9.5运输

9.5.1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9.5.2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或雨淋。装卸时

轻搬,轻放。

9.6销售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销售。计量销售的散装产品应符合GB31621和《散装食品卫

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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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干燥失重检验方法

A.1原理

将已知质量的糖果样品,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测定挥发物的质量。

A.2仪器

A.2.1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A.2.2干燥器:装有有效的干燥剂。

A.2.3真空干燥箱:80℃±2℃。

A.2.4称量瓶:瓶深20mm,直径60mm,带有合适的皿盖的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要

求在检验条件下不易腐蚀。

A.2.5真空泵:真空度应达0.09MPa。

A.3操作方法

A.3.1样品处理

将样品打碎,用四分法对角取样,约取25g,置于清洁、干燥、带盖的广口瓶内,混匀

待用。

A.3.2测定

精确称取已干燥恒重的称量瓶,精确称取样品3g~5g。放入真空干燥箱内,使真空度达

到0.09MPa,温度控制在80℃±2℃,干燥至少4h取出称量瓶,加盖后放入干燥器内,放置

冷却至室温后取出称重,精确至0.0001g。重复操作,加热至少1h称重,直至连续两次称重

所得的质量差不超过0.002g。

糖果中干燥失重的含量按式(A.1)计算。

m1–m2

X=─────×100%……………(A.1)

m1–m

式中:

X——糖果中干燥失重的含量,%;

m1——装有样品的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样品干燥后和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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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GB/T23823—2009糖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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