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24-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4部分:博物馆

DB3301/T 65.24-2024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 Part 24: Museum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24-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30
实施日期
2024-05-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20�

CCSA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24—2024

代替DB3301/T65.24—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4部分:博物馆

2024-04-30发布2024-05-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2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范基本要求.......................................................................1

5等级划分...........................................................................2

6重要部位...........................................................................2

7常态反恐怖防范.....................................................................2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3

9应急管理...........................................................................4

10监督和评估........................................................................4

附录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配置.......................................................6

I

DB3301/T65.2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的第24部分。DB3301/T6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电网企业;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硬质隔离设施。

本文件代替DB3301/T65.24—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4部分:博物馆》,与DB3301/T

65.24—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9年版的第2章);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博物馆”(见第3.1,2019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见3.2);

II

DB3301/T65.24—2024

d)将“博物馆反恐怖防范原则”更改为“防范基本要求”,并更改了相应的防范要求(见第4章,

2019年版的第4章);

e)将“博物馆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更改为“等级划分”,并更改了等级划分内容(见第5章,

2019年版的第5章);

f)将“博物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更改为“重要部位”,并更改了重要部位内容(见第6章,

2019年版的第6章);

g)更改了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见第7章,2019年版的7.1、7.2、7.3),删除了人防配置表、

技防配置表、物防配置表和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见2019年版的表1、表2、表3和表4),

增加了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视频智能分析系统、预约参观系统的要求(见7.2.3.2、

7.2.3.3、7.2.3.4);

h)删除了联动机制(见2019年版的第8章);

i)更改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见第8章,2019年版的第9章);

j)将“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更改为“应急管理”和“监督和评估”(见第9章、第10

章,2019年版的第10章);

k)增加了附录A反恐怖防范配置(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航天科

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智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中德科技促进中心)、

杭州西湖博物馆总馆(西湖学研究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网宣中心、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唐云艺术

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先行、胡龙强、何利群、全江伟、焦庆春、朱碧霞、杨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301/T65.24—2011,2016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II

DB3301/T65.24—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4部分:博物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博物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基本要求、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重点目标的防范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571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A27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69防爆毯

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DB3301/T65.1—202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博物馆museum

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征集、典藏、保护、研究、展示有关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

技术等方面的文物、标本等实物的场所。

[来源:GB/T16571—2012,3.1,有修改]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intelligentvideosystem

对视频内容中的人像、形体、行为、事件等进行识别、预警及数据分析的计算机系统。

4防范基本要求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博物馆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博物馆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

理、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公安部门会同博物馆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对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确定,并指导、监督

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

博物馆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按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的不同要求,落实各项反恐怖防

范措施并有效运行。

1

DB3301/T65.24—2024

5等级划分

博物馆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

管)职能部门共同确定。

6重要部位

博物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以下区域:

a)人员活动区域:主要出入口、游客接待(服务)处、报告厅、贵宾室、大厅、陈列展览区、休

息区、电梯等;

b)指挥调度区域:监控(调度)中心、保安值班室、门卫处等;

c)设施控制区域:水、气、电、热、通讯、空调等控制区域等;

d)物品存放区域:库区(包括库前区、库房区)、藏品技术区、危险物品存放区、寄递物品收发

处等;

e)交通工具管理区域:停车库(场)等;

f)其他经评估应防范的重要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人力防范

7.1.1组织

7.1.1.1博物馆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

和责任部门。

7.1.1.2博物馆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信息员。

7.1.2配置

7.1.2.1博物馆应根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

力量人数。

7.1.2.2博物馆人力防范和安保装备配置应符合表A.1要求,应用效果应符合DB3301/T65.1—2024

中表A.1要求。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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