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8-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油供储
DB3301/T 65.8-2018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8: Fuel supply and storag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
2019年07月
-
2024年04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8—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油供储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5.8—2018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4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
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
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中石化浙江油
品储运有限公司萧山油库。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
萧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建林、倪志刚、李美强、刘嘉、李华骐、葛凯、吴玉良、詹德佑、刘刚、金
维东、高小燕。
I
DB3301/T65.8—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油供储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
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燃油供储场所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燃油供储场所
收发或者储存成品燃油的独立或者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本规范主要是指成品油库(简称油库)。
4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者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燃油供储场所(油库)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
和检查。
4.3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按GB50074-2002第3.0.1条的规定,石油库按其总容量分为五级,详见表1。
1
DB3301/T65.8—2018
表1石油库容量等级
等级油库总容量TV(m3)
一级100000≤TV
二级30000≤TV<100000
三级10000≤TV<30000
四级1000≤TV<10000
五级TV<1000
注:1表中总容量系指油罐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和放空罐的容量。
2当石油库储存液化石油气时,液化石油气罐的容量应计入油库的总容量。
5.2根据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等要素,结合本部分第5.1条数据,对燃油供储场所(油库)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3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
a)一级石油库为Ⅰ级目标;
b)二级石油库为Ⅱ级目标;
c)三级至五级石油库为Ⅲ级目标。
6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油罐组、防火堤、油泵站、油品装卸区(栈
桥、站台、码头)、桶装油品库房、油库区输油管道、配(变)电间、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化验室,
以及DB3301/T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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