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4-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4部分:水利工程
DB3301/T 65.4-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4: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
2019年07月
-
2024年04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 起草人:
- 姚志明、倪志刚、张丽虹、黄辉、李美强、詹德佑、陈明、黄正荣、刘刚、金维东、沈龙、高峰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4—2019
代替DB3301/T65.4—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水利工程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4—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4部分:水利工程》,与DB3301/T65.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4—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文件号;
——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1.4);
——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7.2.1);
——修改了表7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修改了表8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7.3.4);
——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7.3.5);
——增加了“联动机制”(见8);
——增加了“发布”(见9.1)。
本部分按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
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建德市反恐怖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志明、倪志刚、张丽虹、黄辉、李美强、詹德佑、陈明、黄正荣、刘刚、金
维东、沈龙、高峰。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4—2016。
II
DB3301/T65.4—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水利工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水利工程
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
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3.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
4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
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水利工程重要性划分
1
DB3301/T65.4—2019
按照GB50201和SL252的规定,结合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
水利工程、重要水利工程、较重要水利工程和一般水利工程。
5.1.1评价原则
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的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其
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水利工程等级的依据。
5.1.2按规模分级
水利工程依规模分级,按表2的规定确定。
表1水利工程分等指标
工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
工程水库总库容
程保护城镇及工灌溉面
保护农田治涝面积(104供水对象重装机容量
等矿企业的重要积(104
规模(108m3)(104亩)亩)要性(104kw)
别性亩)
Ⅰ大(1)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120
Ⅱ大(2)型10~1.0重要500~100200~60150~50重要120~30
Ⅲ中型1.0~0.1中等100~3060~1550~5中等30~5
Ⅳ小(1)型0.1~0.01一般30~515~35~0.5一般5~1
Ⅴ小(2)型0.01~0.001-<5<3<0.5-<1
表2按规模分级
目标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
水库规模(含水源地)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及以下
水电站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及以下
工程等别1ⅠⅡⅢⅣ等及以下
注1:工程等别按表1水利工程分等指标划分
5.1.3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级
水利工程依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级,按表3的规定确定。
表3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分级
目标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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