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4-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4部分:水利工程

DB3301/T 65.4-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4: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01/T 65.4-2024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4-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起草人:
姚志明、倪志刚、张丽虹、黄辉、李美强、詹德佑、陈明、黄正荣、刘刚、金维东、沈龙、高峰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4—2019

代替DB3301/T65.4—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水利工程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4—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4部分:水利工程》,与DB3301/T65.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4—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文件号;

——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1.4);

——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7.2.1);

——修改了表7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修改了表8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7.3.4);

——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7.3.5);

——增加了“联动机制”(见8);

——增加了“发布”(见9.1)。

本部分按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

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建德市反恐怖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志明、倪志刚、张丽虹、黄辉、李美强、詹德佑、陈明、黄正荣、刘刚、金

维东、沈龙、高峰。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4—2016。

II

DB3301/T65.4—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水利工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水利工程

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

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3.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

4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

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水利工程重要性划分

1

DB3301/T65.4—2019

按照GB50201和SL252的规定,结合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

水利工程、重要水利工程、较重要水利工程和一般水利工程。

5.1.1评价原则

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的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其

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水利工程等级的依据。

5.1.2按规模分级

水利工程依规模分级,按表2的规定确定。

表1水利工程分等指标

工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

工程水库总库容

程保护城镇及工灌溉面

保护农田治涝面积(104供水对象重装机容量

等矿企业的重要积(104

规模(108m3)(104亩)亩)要性(104kw)

别性亩)

Ⅰ大(1)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120

Ⅱ大(2)型10~1.0重要500~100200~60150~50重要120~30

Ⅲ中型1.0~0.1中等100~3060~1550~5中等30~5

Ⅳ小(1)型0.1~0.01一般30~515~35~0.5一般5~1

Ⅴ小(2)型0.01~0.001-<5<3<0.5-<1

表2按规模分级

目标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

水库规模(含水源地)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及以下

水电站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及以下

工程等别1ⅠⅡⅢⅣ等及以下

注1:工程等别按表1水利工程分等指标划分

5.1.3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级

水利工程依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级,按表3的规定确定。

表3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分级

目标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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