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23-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3部分:学校

DB3301/T 65.23-2018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23: School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23-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23—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3部分:学校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5.23—2018

前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4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

则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本部分为DB3301/T65.1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教育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

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加思、焦庆春、倪志刚、黄辉、李美强、刘嘉、史明耀、金维东、王强、

应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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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65.23—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3部分:学校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学校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

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学校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学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4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学校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学校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

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学校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学校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根据学校遭受恐怖袭击后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学校反恐怖防范等级设

定为单级。

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2

DB3301/T65.23—2018

学校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电梯轿厢、食堂餐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档案馆、体育

场馆、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油库;涉

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危险物品储藏室;广场、会场、运动场,

以及DB3301/T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学校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

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学校应根据面积、学生、教职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

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学校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

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2.2学校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3301/T65.1-2016第7.1.2.3条的要求。

7.1.3人防配置

学校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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