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4-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DB3301/T 65.14-2018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4: Shopping malls and super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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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4-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4—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5.14—2018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4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

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贸易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浙江广信智能建

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蓉珍、汪明康、倪志刚、黄辉、刘嘉、鲍景萍、金维东、彭吉友、焦庆春、

徐勇、裘利尧。

I

DB3301/T65.14—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商场超市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商场超市

由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面积在5000㎡以

上的固定场所。

4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商场超市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商场超市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

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商场超市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根据商场超市的规模、经营面积、人流量,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商场超市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1

DB3301/T65.14—2018

5.2商场超市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

a)经营面积30000㎡(含)以上的商场超市为Ⅰ级目标;

b)经营面积15000㎡(含)至30000㎡的商场超市为Ⅱ级目标;

c)经营面积5000㎡(含)至15000㎡的商场超市为Ⅲ级目标。

6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营业区、收银区域、监控中心、配电间、新风口、停车场

库,以及DB3301/T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商场超市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

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商场超市应根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

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商场超市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

对接。

7.1.2.2商场超市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3301/T65.1-2016第7.1.2.3条的要求。

7.1.3人防配置

商场超市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设置标准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

ⅠⅡⅢ

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

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

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

4技防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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