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86.3-199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 16886.3-1997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Part 3:Tests for genotoxicity, carcinogenicity and reproductive toxicity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6886.3-2019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886.3-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06-26
实施日期
199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高分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高分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起草人:
朱雪涛、由少华、王科镭、王昕、黄经春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6886.3-1997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10993-3,199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

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高分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高分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雪涛、由少华、王科镭、王听、黄经春。

ca/T168863-1997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

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已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

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

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

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国际标准ISO10993-3是由ISO/TC194国际标准化组织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技术委员会制定

的。

ISO10993的总题目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试验选择指南,

第2部分:动物福利要求;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脸,

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

第5部分:细胞毒性试验:体外法;

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第8部分:临床调查;

第9部分:与生物学试验有关的材料降解技〔术报告〕;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标准样品;

有关其他方面的生物试验将有其他部分的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仅供参考。

Gs/T168863-1997

引言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往往是以经验为依据,人体安全方面的考虑是其向前发展的动力。对遗传

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进行评价的试验方法并未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它们在医疗器械侧试中的有效

性也没有得到很好的确认。

在试验样品的尺寸和制备、对疾病过程的科学认识以及试验有效性方面存有较大的争议,因此现有

的方法具有局限性。例如,人们对固态致筋性生物学意义知之甚少。随着科学和医疗的发展,将会改变

我们对这些重要的毒性试验方法的认识和理解。制定此文献时所推荐的那些试验方法是最易接受的,应

根据这些推荐的方法所限定的安全性评价的范围,科学合理地选择试验。

当评价一具体器械需要选择试验时,必须对预期的人体应用和器械与各种生物系统之间潜在的相

互作用进行详细评价。这在生殖和发育毒理学领域中尤其重要。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用于检验特殊的生物学危害,因此需要最大的测试灵敏度。研究结果的解释

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的影响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由于可能出现多个结果以及影响结果的重要因素

诸多,如试验样品接触的程度、种属差异和机械或物理方面的因素,因此须根据具体情况对结果进行危

险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GB/T16886.3-1997

idtISO10993-3:1992

Biologicalevaluationofmedicaldevices-Part3:

Testsforgenotoxicity,,carcinogenicityand

reproductivetoxicity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儿个生物学方面的试验:

—遗传毒性,

—致癌性,和

—生殖及发育毒性试验。

某些类型的医疗器械(见注)I的生物学评价涉及到这些试验。GB/T16886.1-ISO10993-1提供

了试验选择指南。当确认需要评价医疗器械和材料潜在的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时,应按照本标

准进行评价。

本标准中大部分试验引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药品试验指南》规定。

试验时,应按现行的OECD《化学药品试验指南》进行。

注1:术语器“械”与GB/T16986.1-ISO10993-1中给出的定义一致,包括材料、齿科材料和器械.定义符合欧洲标

准化委员会CEN标准文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886.1-199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试验选择指南(idtISO10993-1:1992)

GB/T16886.11-199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idtISO10993-11:

1993)

ISO10993-2:199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部分:动物福利要求

OECD'、化学药品试验指南—所选试验

—体外遗传毒性试验:

471遗传毒理学: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472遗传毒理学:大肠杆菌回复突变试验

473遗传毒理学:哺乳动物体外细胞遗传学试验

476遗传毒理学: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基因突变试验

479遗传毒理学: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姊妹染色单体互换试验

48。遗传毒理学:啤酒酵母,基因突变试验

1)OECD资料的索取见GB/T16886.11附录A.

国家技术监怪局1997一06一26批准1997一12一01实施

GB/T16886.3-1997

481遗传毒理学:啤酒酵母,有丝分裂重组试验

482遗传毒理学:哺乳动物细胞体外DNA损伤、修复和程序外DNA合成

—体内遗传毒性试验:

474遗传毒理学:微核试验

475遗传毒理学:哺乳动物体内骨髓细胞遗传试验—染色体分析

478遗传毒理学:啮齿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483遗传毒理学:哺乳动物生殖细胞细胞遗传学试验

484遗传毒理学:小鼠斑点试验

485遗传毒理学:小鼠可遗传易位试验

—致癌性试验:

451致癌性研究

453慢性毒性与致癌性综合研究

—生殖毒性试验:

414致畸性

415一代生殖毒性研究

欧洲共同体医药产品管理规则,第3卷,人用医药产品质量、安全与效能指南,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1989ISBN92-825-9619-2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6886.1-ISO10993-1中给出的定义和下列定义。

3.1遗传毒性试验genotoxicitytest

用哺乳动物或非哺乳动物细胞、细菌、酵母菌或真菌测定试验材料、器械或材料浸提液是否引起基

因突变、染色体结构畸变以及其他DNA或基因变化的试验。

注2:用整体动物试验也能得到这些结果.

3.2致癌性试验carcinogenicitytest

在试验动物的寿命期内,经一次或多次接触试验材料、器械或浸提液,测定潜在致肿瘤性的试验。

注3:这类试验可以设计成在一次试验研究中同时测定慢性毒性和致肿瘤性.

3.3生殖及发育毒性试验reproductiveanddevelopmentaltoxicitytests

评价试验材料、器械或浸提液对生殖功能、胚胎发育(致畸性)以及胎儿和早期婴儿发育潜在影响的

试验。

3.4最大植入剂量(MID)maximumimplantabledose(MID)

在试验动物不受任何有害物理和机械作用的前提下,试验动物可接受的植入材料最大剂量。

注4:长期试验时,为避免动物引起不必要的发病率可能需要进行预试验。

3.5储能器械energy-depositingdevice

靠其吸收电磁、离子或超声起到治疗或诊断作用的器械。

注5:不包括输送简单电流的器械。如电灸器、起搏器或功能性电刺激器。

4遗传毒性试验

4.1总则

必须用试验来评价医疗器械的遗传毒性时,要做一系列的体外试验,至少包括三项试验,其中至少

两项试验应采用哺乳动物细胞为靶细胞。试验应尽量从对DNA的影响、基因突变和染色体崎变三种水

平反映出对遗传毒性的影响。

注6:试验可先采用OECD指南的471和473试验,必要时,可进一步进行476试验.

(;BIT16886.3-1997

动物体内试验只需按ISO10993-2:1992的4.1条进行。

按照GB16886.1-ISO10993-1规定医疗器械应进行遗传毒性试验,除非器械是用已知无遗传毒

性材料制造,或是用适当的分析方法能够鉴定浸提液的全部主要成分无遗传毒性(见GB/T16886.1-

ISO10993-1表1),

4.2样品制备

任何材料或器械在浸提或试验之前应是在备“用”状态(即最终产品),试验可采用浸提液进行,也可

采用以适当介质溶解的材料溶解液进行。

试验使用两种浸提剂时,其中一种采用生理介质,另一种采用与试验系统相容性较好的溶剂,如二

甲基亚矾(DMSO),

注意:当所选择的水溶剂中DMSO浓度大于5g/L时,可产生细胞毒性。

在合理的情况下,表面积与浸提液体积之比(以cmE/mL表示)应尽可能高。

对使用部位固化的材料和器械,应在固化状态和非固化状态进行试验。

浸提应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并使其顶端空间尽可能小。

为保证结果的可比性,浸提温度最好采用370C,浸提时间至少24h,

当预计到有双相性释放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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