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32.1-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1部分:桥涵工程

DB12/T 1332.1-2024 Urban and suburban railway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Part 1: Bridge and culvert engineering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332.1-202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01
实施日期
2024-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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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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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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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45.020

CCSP65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332.1—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1部分:桥涵工程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suburbanrailway—

Part1:Bridgeandculvertengineering

2024-07-01发布2024-08-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332.1—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总体要求...........................................................................6

5基本规定...........................................................................6

6施工测量...........................................................................9

7明挖基础..........................................................................16

8桩基础............................................................................18

9沉井基础..........................................................................23

10墩台.............................................................................26

11支座.............................................................................34

12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37

13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44

14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连续刚构.....................................................58

15结合梁...........................................................................73

16钢桁梁...........................................................................79

17拱桥............................................................................82

18斜拉桥...........................................................................90

19钢筋混凝土刚构(架)和框架桥.....................................................98

20桥梁附属设施....................................................................100

21涵洞............................................................................106

22桥涵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113

附录A(资料性)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留存要求.................................115

附录B(规范性)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116

附录C(资料性)质量验收记录表.....................................................124

附录D(资料性)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留存要求.................................130

I

DB12/T1332.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2/T1332《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为以下10个部分:

——第1部分:桥涵工程;

——第2部分:隧道工程;

——第3部分:车站工程;

——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第5部分:路基工程;

——第6部分:轨道工程;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第8部分:通信工程;

——第9部分:信号工程;

——第10部分:综合监控和自动售检票工程。

本文件是DB12/T1332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域郊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

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秉军、管建国、薛成、刘萍、杨林、揣国新、吴磊、陈立生、荆刚毅、陶丰

龙、李连春、王晓川、王艳明、剌宝成、王成刚、叶珠东、褚长焜、李强战、孙茂、时维广、张铁印、

骆岗、王英茹、周治里、张勇、赵扬、刘泉、樊晓煜、张梁鹏、方怀柔、王祺、许昭、李世光。

II

DB12/T1332.1—2024

引言

为了提高天津市域(郊)铁路建设水平,指导天津市域(郊)铁路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

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和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

的质量验收,统合市域(郊)铁路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的各个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标准和依据。

为便于根据标准和依据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判断,《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共分为10个部分,共同构成我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

III

DB12/T1332.1—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1部分:桥涵工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

体要求、基本规定、施工测量、明挖基础,桩基础,沉井基础,墩台,支座,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连续刚构,结合梁,钢桁梁,拱桥,斜拉桥,钢筋混凝

土刚构(架)和框架桥,桥梁附属设施,涵洞,桥涵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及相关附录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

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

JG/T398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JG/T408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TB/T2092简支梁试验方法预应力混凝土梁静载弯曲试验

TB1010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218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TB10415-201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5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355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DB12/T1332.4-2024市域(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DB12/T1332.5-2024市域(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5部分:路基工程

3术语和定义

TB10415-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域(郊)铁路suburbanrailway

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

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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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332.1—2024

3.2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qualityofworks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3

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

认。

3.4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

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5

工序construction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

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3.6

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

认。

3.7

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

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抽样样本应分布均匀,并具有代表性。

3.8

见证检验witness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

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3.9

平行检验parallelinspection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

或检测活动。

3.10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11

主控项目criticalitem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12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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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332.1—2024

3.13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14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15

缺陷defect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3.16

一般缺陷minor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17

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4总体要求

4.1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满足

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使用功能要求。

4.2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加强对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质量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施工质量,并形成记录。

4.3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实体检测,并按规定将检

测结果纳入竣工文件。

4.4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施工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它工程技术资料,应按规

定编制,并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4.5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应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桥涵工程涉及的环

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

5基本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对结构设计尺寸和关键施工参数进行核对,

且应有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5.1.2应对工程进行施工调查及现场核对后,根据设计要求、合同条件及现场情况等,编制实施性施

工组织设计。

5.1.3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采用的原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

全面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未经检查

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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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332.1—2024

c)各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

d)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检查签认后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并记录。

5.1.4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b)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c)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等内容。

d)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

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e)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使用的试验及测量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和检测设备,应检定、校准,确

认符合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f)施工单位应对首次施做的最具代表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单元实行首件工程管理;监理单

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首件工程验收,首件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g)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检查应按附录A

要求留存影像资料及记录。

h)单位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进行抽样检验。

i)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5.1.5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b)材料配合比、拌和过程检验和试验数据。

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e)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

f)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经处理后,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5.1.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5.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整抽样检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

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a)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

次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

b)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c)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d)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5.1.8本标准对桥涵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

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1.9铺设无砟轨道时,线形跨度超过15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按照要求,监控精度专项方案要上报

专项评审。

5.1.10市域(郊)铁路在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贯通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过渡处理,过渡段施工

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5.2.1市域(郊)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5.2.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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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332.1—2024

a)每座特大桥、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

b)对于特别长大桥梁,一个独立施工区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c)小桥1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d)涵洞1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5.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时,可按照主要结构、

材料及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5.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5.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工程量等划分。检验批的划

分以同一分项工程内部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桥梁、涵洞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检验批划分宜按附录B采用。

5.2.6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

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可统一进行验收。

5.2.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备案。

5.2.8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5.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a)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

样检验条款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条款执行。

b)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

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关键工序影像资料等。

5.3.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标准各章有专

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应有严重缺陷,最大偏差

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其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90%,钢结构工程一般项目的检

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

允许偏差值的1.2倍。

c)隐蔽工程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

d)检验批验收记录内容的填写应真实、全面。

5.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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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程实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3.6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予以验收。

c)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重新

验收。

5.3.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

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3.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5.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5.4.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质量

检验,并可按本标准附表C.1填写验收记录。

5.4.2商品混凝土需对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报告、使用说明书、碱含量及氯离子检验等报

告进行进场验收。

5.4.3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现场应及时验收试件的留置和养护情况,在龄期满足要求后,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并可按本标准附表C.2填写验收

记录。

5.4.4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

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表C.3

填写。

5.4.5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可按本标

准附表C.4填写记录。

5.4.6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桥

梁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并可按本标准附表C.5填写记

录。

5.4.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可按本标准附表C.6填写记录。

6施工测量

6.1一般规定

6.1.1桥涵测量分为一般桥涵测量和复杂特大桥及重要大桥测量。一般桥涵指一般特大桥、一般大桥、

中桥、小桥和涵洞;复杂特大桥及重要大桥指水面较宽且有高墩、大跨、深水基础或基础施工难度较大,

梁部结构类型复杂,要求测量定位、放样精度较高的特大桥、大桥。

6.1.2桥涵测量应在线路控制网(CPI、CPII和线路水准基点)基础上进行。当线路控制网尚未建立

或有其他特殊需要时,应按本章要求先行建立桥址测量控制网。复杂特大桥及重要大桥应建立独立的施

工平面、高程控制网。控制网布设方法、精度等应符合TB10101的相关规定。

6.1.3桥涵测量工作开展前宜按下列要求收集桥址区域已有的测量资料:

a)近期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及其所属坐标、高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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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家和地方的GNSS点、三角点、导线点和水准点数据及系统间的换算关系。

c)与桥涵相关的铁路、公路、水文、水利、电力及航运等部门高程数据及系统间的换算关系。

6.1.4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应由具备计量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应在检定周期内

使用。应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6.1.5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应填写记录。

6.1.6施工测量应提前做好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程测量的内业计算,计算成果应经技术负责人及监

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测量。

6.1.7桥梁工程与相邻工程接合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在施工前进行联测,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

时处理。

6.1.8桥涵工程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GB50026、TB10101、JGJ8相关规定。

6.1.9桥址控制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联测:

a)两岸桥址控制点应与线路控制网联测,并宜与国家、地方控制点进行联测。

b)当线路测量已先行通过桥址时,桥位两端的线路控制点应纳入桥梁施工控制网,并计算里程

和高程的换算关系。

6.1.10桥梁施工的各种主要控制桩点应埋设牢固可靠,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施工过程中,应

对控制网(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测和定期复测,定期复测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当发现控制点的稳定性

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局部或全部复测,并在相应位置或附近条件良好地方重新布设控制点。

6.1.11相邻标段施工前应共同选用搭接控制点,并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认标段搭接测量

控制点协议书。

6.1.12桥梁施工控制网等级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结构和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桥梁施工控制网等级的选择

桥长L(m)跨越的宽度l(m)平面控制网的等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

L>5000l>1000二等或三等二等

2000≤L≤5000500≤l≤1000三等或四等三等

500<L<2000200<l<500四等或一级四等

L≤500l≤200一级四等或五等

注1:L为桥的总长;

注2:l为跨越的宽度,指桥梁所跨越的江、河、峡谷的宽度。

6.2平面控制网

6.2.1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和加密可采用三角形测量、GPS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的方法进行,且应符合

GB50026的相关规定。

6.2.2平面控制网的设计、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选点与埋石、测角、量距、平差调整及精度要求应符

合GB50026的相关规定。

6.2.3平面控制网应依据桥梁总长、跨径或设计图纸要求定位精度,确定控制网的等级,控制网等级

应在一级或一级以上。总长小于150m的桥梁、涵洞控制网等级可为二级,控制点个数不应少于3点,

且相邻2个控制点之间应相互通视。

6.2.4平面控制网中相邻点之间的距离宜为主桥轴线的1.0倍~1.5倍,最短边不得小于200m。路线

平面控制点距路线中心线的距离应大于50m,宜小于100m,每一点至少应有一相邻点通视。

6.2.5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其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40mm,最弱相邻点相对中误差不得大于

±20mm,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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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332.1—2024

表2平面控制测量精度要求

测量等级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测量等级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

二等1/120000一级1/24000

三等1/70000二级1/12000

四等1/40000————

6.2.6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平面控制点可与路线平面控制点同时布设。在特大桥的两端应至少分别布

设一对相互通视的首级平面控制点。

b)四等及以上平面控制网中相邻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一级平面控制网中相邻点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200m,最大距离不应大于平均边长的2倍。

c)控制点点位的位置应便于加密、扩展、易于保存、寻找,同时应便于测角、测距及便于桥梁

中线、桥墩、台放样。

d)桥梁平面控制网宜布设成四边形,应以桥梁一端桥位控制网中的一个控制点为起算点,以该

控制点到桥位另一控制点的方向为起始方向,并利用桥梁另一端桥位控制网中的一个控制点

为检核点。平面控制网三角形测量,三角形网的基线应不少于2条,依据现场条件,可设于

桥头的一端或两端。基线的一端应与桥梁轴线连接,并宜近于垂直。当桥梁轴线较长时,应

将基线设置于桥的两端。基线长度一般不应小于桥梁轴线长度的0.7倍,受限制地段不应小

于0.5倍。

e)各等级三角形控制网应布设为近似等边的三角形,三角形内角一般不应小于30°,受限制时

也不应小于25°。

f)加密网可采用插点的方法。交会插点点位应在高等点组成的三角形的中心附近。同一插点各

方向距离之比不得大于1:3。对于单插点至少应有3个方向测定,四等以上插点应有5个交

会方向;对于双插点,交会方向数应为2倍于上述规定(包括两待定点间的对面观测方向)。

6.2.7平面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三角形测量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三角形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测回数及仪器精

测量等平均边长测角中误差测边边长相对三角形闭合差

度等级

级(km)(")中误差(")

DJ1DJ2

二等9.0≤1.0≤1/250000≤3.5≥12---

三等4.5≤1.8≤1/150000≤7≥6≥9

四等2.0≤2.5≤1/100000≤9≥4≥6

一级1.0≤4.0≤1/50000≤12——≥4

二级0.5≤8.0≤1/25000≤24——≥2

b)导线测量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测量附(闭)合平均边每边测测边相测角中导线全长方位角闭合

等级导线长度长距中误对中误误差相对闭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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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332.1—2024

(km)(km)差差(")差(")

(mm)

三等≤14.0≤3.0≤201/150000≤1.8≤1/55000≤3.6√n

四等≤9.0≤1.5≤181/80000≤2.5≤1/35000≤5√n

一级≤4.0≤0.5≤121/40000≤4.0≤1/20000≤10√n

二级≤2.4≤0.25≤121/20000≤6.0≤1/12000≤16√n

注:表中n为测站数。

c)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约束平差后

平均边长固定误差A比例误差系数B约束点间的

等级最弱边相对中误

(km)(mm)(mm)边长相对中误差

二等≤9.0≤10≤2≤1/250000≤1/120000

三等≤4.5≤10≤5≤1/150000≤1/70000

四等≤2.0≤10≤10≤1/100000≤1/40000

一级≤1.0≤10≤20≤1/40000≤1/20000

二级≤0.5≤10≤40≤1/20000≤1/10000

6.2.8平面控制网观测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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