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32.7-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DB12/T 1332.7-2024 Urban and Suburban Railway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Part 7: Power and Traction Supply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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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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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45.020
CCSP65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332.7—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suburbanrailway—
Part7:Electricandtractionpowersupplyengineering
2024-07-01发布2024-08-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332.7—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5
4总体要求...........................................................................6
5基本规定...........................................................................6
6变电所.............................................................................9
7环网系统..........................................................................42
8架空电力线路......................................................................52
9接触网系统........................................................................65
10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125
11低压配电........................................................................129
12电气照明........................................................................138
13电力监控系统....................................................................141
14防雷与接地......................................................................145
附录A(资料性)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50
附录B(规范性)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153
附录C(资料性)质量验收记录表.....................................................163
附录D(资料性)单位工程综合质量核查记录...........................................167
附录E(资料性)室内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170
附录F(资料性)矩形母线搭接.......................................................175
附录G(资料性)导线钳压示意图及压口尺寸...........................................177
附录H(资料性)市域(郊)铁路电力施工常用警示标志.................................179
I
DB12/T1332.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2/T1332《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为以下10个部分:
——第1部分:桥涵工程;
——第2部分:隧道工程;
——第3部分:车站工程;
——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第5部分:路基工程;
——第6部分:轨道工程;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第8部分:通信工程;
——第9部分:信号工程;
——第10部分:综合监控和自动售检票工程。
本文件是DB12/T1332的第7部分。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域郊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中交机电
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旭、陈云、吴天林、曾钦源、石凤杰、廖洪运、连涛、高博、郭艳亭、余勇、
杨斌、李玉超、万连录、奚春宇、胡志方、尹小清、谷志、徐超、段瑞海、吴振、杨治中、段江伟、刘
中南、李游、张伟平、王磊、钱广民、乔峰、何士玉、徐小舟、孙彦旭、苗亮亮、阮庆军、黄婷、于秋
波、陆军、徐小宁、胡斌、于敏行、吴越。
II
DB12/T1332.7—2024
引言
为了提高天津市域(郊)铁路建设水平,指导天津市域(郊)铁路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
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和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
的质量验收,统合市域(郊)铁路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的各个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标准和依据。
为便于根据标准和依据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判断,《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共分为10个部分,共同构成我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
III
DB12/T1332.7—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电力与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变电所、环网
系统、架空电力线路、接触网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低压配电、电气照明、电力监控系统、防
雷与接地等实体质量核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
路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499.3-201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GB2314-2008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
GB/T12706.4-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4部
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GB/T13540-200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
GB/T14049-2008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25020-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
GB/T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3-201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299-201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CJJ/T49-2020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
DL/T763-2013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DL/T832-2016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JG/T340-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
TB10420-2018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1-2018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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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T2073-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
TB/T2075-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
TB/T2286-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
TB/T2809-2017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
TB/T2824-2008电气化铁路变电所预应力混凝土圆杆
TB/T2920-2008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硬横跨
TB/T3036-2016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分段绝缘器
TB/T3037-200225kV电气化铁道接触网用分相绝缘器
TB/T3111-2017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绞线
TB/T3197-2018列车过分相系统车载控制自动过分相装置
TB/T3199-2018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
YB/T5004-2012镀锌钢绞线
DB12/T1332.8-2024市域(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8部分:通信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qualityofworks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
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2
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
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3
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
认。
3.4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
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5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施工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有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6
主控项目criticalitem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7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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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9
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
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抽样样本应分布均匀,并具有代表性。
3.10
观感质量appearancequality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11
见证检验witness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
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3.12
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3.13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总体要求
4.1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施工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满足
工程技术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
4.2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施工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
制,加强对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质量验收。每道工序完工后,都应采取相应的检测手段检
查施工质量,并形成记录。
4.3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
果纳入竣工文件。
4.4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各类质量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资料的编
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4.5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4.6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室外设备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市域(郊)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5基本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
量检验制度。
5.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附录A的规定填写,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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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出检查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1.3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
件组织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
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新材料、新设备、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
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c)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各专业、系统
之间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接口协调,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形
成验收记录,对影响设备安装和安装后不宜实施的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d)接地端子、沟、槽、管、孔、设备房屋防雷及接地、通信通道、场坪、基础及基础承载力、
电气设备安装通道的接入条件等与相关专业之间的接口应按规定进行核验交接,并形成记录。
5.1.4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b)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
位确认、备案;
d)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隐蔽工程验收应
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包括验收时间、部位、内容、施工单位、检验人员等信息,
影像资料应清晰;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
测或见证检测;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j)(子)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共同确认。
5.1.5新建市域(郊)铁路需要对供电工程进行供电臂末端接地短路等一系列功能试验时,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运营单位进行。
5.1.6当采用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时,应对该能源系统本身及接入电网后的电能质量
等指标进行评估,并满足GB/T29319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方可接入。
5.1.7市域(郊)铁路在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贯通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过渡衔接。因供电制式
不同而设置的系统分离区,其设置位置、长度以及相应的绝缘、回流措施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及其他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2验收单元的划分
5.2.1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和检验批。
5.2.2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中,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力及牵引供电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b)一座主变电站(所)工程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其所属的送电工程(进线部分)和电气设备安
装工程分别划分为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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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座变电所(包括牵引所、分区所、开闭所、箱式所、牵引降压混合所、降压变电所、跟随
所及进线电源线等)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d)环网系统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e)一个标段内的架空电力线路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f)一个标段内的接触网系统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g)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h)低压配电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i)电气照明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j)电力监控系统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k)防雷与接地为一个独立的子单位工程。
5.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所、区间、供电分区、车辆段、控制中心)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
段划分。
5.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等划分。
5.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5.2.6市域(郊)铁路供电工程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
符合附录B的规定。
5.3验收内容和要求
5.3.1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内容、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b)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要求:
1)按进场的批次进行检验;
2)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的要求,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的规定;
3)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说明书等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并符合设计文
件和订货合同要求;
4)属于市域(郊)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应通过认证,其认证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
内;
5)部件及附件齐全;
6)无损伤、变形、锈蚀(氧化)、门(盖)开关无卡阻;
7)铭牌、标识完整清晰。
c)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d)一般项目的施工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
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e)质量检验记录完整、准确。
5.3.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检验批均质量应验收合格;
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资料应完整、准确;
c)所含检验批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完整、准确;
c)所含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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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完整、准确;
c)所含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d)所含分部工程实体观感质量应验收合格。
5.3.5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5.4验收程序和组织
5.4.1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b)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
c)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d)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4.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b)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c)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4.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c)设计单位根据需要参加;
d)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4.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并进行自检后,应按规定程序通过监理预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
申请;
b)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
c)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e)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f)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4.5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或更换材料、构配件、设备,
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应验收。
6变电所
6.1一般规定
6.1.1变电所施工质量验收包括主变电站(所)、牵引所、分区所、开闭所、箱式所、牵引降压混合
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等。
6.1.2变电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a)变电所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
b)基础;
c)构架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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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遮栏及栅栏;
e)防雷、接地装置及回流线缆;
f)变压器;
g)互感器;
h)高压断路器、SF6全封闭组合电器、高压开关柜、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i)送电工程(进线部分);
j)箱式分区所、箱式变电站、箱式电抗器、户外高压开关箱;
k)母线及绝缘子;
l)高压电缆、直流1500V电缆及电缆附件;
m)低压电缆(1000V及以下)、控制电缆及光缆;
n)屏柜及二次回路;
o)交直流电源装置;
p)无功补偿装置;
q)中性点接地装置;
r)低压开关柜;
s)辅助监控系统;
t)变电所起动试运行及送电开通。
6.1.3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进行构支架及设备安装。不高于地面200mm以上的
杯形基础,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50%并回填夯实后,即可进行立杆和二次灌注;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时,方可进行杆上作业。
6.1.4变压器附件及断路器现场安装应在无风沙或雨雪、且空气相对湿度小于70%的天气进行,并应
作好防尘、防潮措施。
6.2变电所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
6.2.1水泥、砂石料、钢筋等原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品种、规格、型号应与所配制混凝土的等级相适应;
c)商品混凝土应有合格的原材料试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及强度试验报告;
d)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
6.2.2混凝土基础用钢筋、地脚螺栓等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c)材料应符合GB/T1499的有关规定,表面应无污物和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査、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观察检査。
6.2.3混凝土电杆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一般电力线路用混凝土电杆应符合GB/T4623规定,牵引变电所用混凝土电杆应符合TB/T2824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4钢结构电杆及其金属配件等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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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杆塔长大结构件的弯曲度不应大于l‰。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査,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5金属结构件(包括横梁、爬梯、地线架及设备托架等)及其附件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砂眼、气泡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6避雷针(带、网)、避雷器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7变压器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及封板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无渗漏;
c)高压套管油位正常,相色标志正确;
d)瓷套管应完好无损;
e)干式变压器的环氧浇注体无裂缝及破损,引线绝缘包扎应完好、固定牢固、无毛刺尖角,铁
心无多点接地现象;
f)冲撞记录仪监测数据、充气运输的变压器气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g)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8互感器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油浸式互感器油位应正常,密封应良好,无渗油现象;
c)接线板应完整,引线端子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标志清晰;
d)干式互感器顶部绝缘机械固定板应完好无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2.9高压断路器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所有部件应齐全,无锈蚀和机械损伤;
c)充有SF6等气体(或氮气、干燥空气)的部件,充气部件应无泄漏,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
文件要求;
d)绝缘部件不应变形、受潮。瓷件或玻璃体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缺损,瓷、铁件间应粘合牢
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2.10SF6全封闭组合电器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冲撞记录仪监测数据、气体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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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高低压开关柜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订货合同观察检査,绝缘测试检验。
6.2.1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绝缘部件不应变形、受潮;
c)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破损;
d)瓷瓶与金属法兰胶装部位应牢固密实,并应涂有性能良好的防水胶,法兰结合面应完整、无
外伤或铸造砂眼;
e)支柱瓷瓶外观不应有裂纹、损伤,瓷瓶垂直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2.13箱式分区所、箱式变电站及箱式电抗器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各室之间隔离布置、设备平面布置、IP防护等级、防腐措施、保温通风散热、接户条件预留
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2.14母线及绝缘子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硬母线表面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变形或损伤;
c)软母线不应有扭结、松股或严重腐蚀等缺陷;
d)安装母线釆用的金具及金属构件的规格应与母线相配套,并无裂纹、伤痕、砂眼等缺陷,防
腐层完好,无锈蚀现象;
e)瓷绝缘子、穿墙套管的瓷件表面无破损及裂纹,瓷、铁粘合牢固,弹簧销弹性充足;
f)复合绝缘子裙边无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2.15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绝缘及交流耐压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批到货数量抽样5%且不少于50只进行绝缘及交流耐压试验,如不合格率20%
以上,则应全部试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6.2.16高压电缆、直流1500V电缆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电缆外表应无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c)电缆的绝缘试验应符合GB5015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绝缘测试。
6.2.17高压电缆、直流1500V电缆进场检验应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按电缆生产厂家、电缆型号及生产批次分别抽样检验,原则上按电缆长度20km以内抽取
1个样品,20km~40km抽取2个样品,依此类推。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送检样品由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封,检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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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电缆支架、桥架及电缆附件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采用的电缆附件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c)采用钢材时镀层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査,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19低压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光缆及电缆外表应无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c)电缆绝缘试验应符合GB5015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绝缘测试。
6.2.20低压电缆进场检验应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低压电缆施工单位按同一供货单位、同一批次线缆20%的规格型号进行抽样且不少于1
个样品进行试验。连续两个批次均检验合格时,样品数量减半执行。出现不合格样品时,应对本批次所
有规格型号电缆进行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送检样品由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封,检查检验报告。
6.2.21屏柜、端子箱、集中接地箱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计量回路的表计应在
计量合格有效期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2.22交直流电源装置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蓄电池外壳应密封完好、无裂纹,正负极接线柱无氧化、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2.23无功补偿装置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瓷套管无裂纹、破损,所有接缝无裂缝或渗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24二次配线的线缆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外表无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c)线缆的绝缘测试符合GB50150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照设计文件,检査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绝缘测试。
6.2.25二次配线的线缆进场后应抽样进行20℃导体直流电阻试验。20℃的导体直流电阻值应符合
GB/T395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同一供货单位、同一时间到货的线缆,按照规格型号种类,抽取20%的样品
且不少于1种规格型号进行试验,连续两个批次均检验合格时,样品数量减半,岀现不合格样品吋,应
对本批次所有规格型号线缆进行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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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对样品抽检过程进行见证,送
检样品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封,监理检査检验报告。
6.2.26高压母线装置(以下简称母线)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本标准5.3.1条的有关规定;
b)硬母线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变形或损伤;
c)软母线不应有扭结、松股或严重腐蚀等缺陷;
d)安装母线采用的金具及金属构件应与母线相配套,并无裂纹、伤痕、砂眼等缺陷,防腐层应
完好,无锈蚀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6.2.27中性点接地装置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最: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査实物和质量证明文
6.2.28户外高压开关箱逬场检验应符合下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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