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32.2-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隧道工程

DB12/T 1332.2-2024 Urban (suburban) railway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Part 2: Tunnel engineering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332.2-202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01
实施日期
2024-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5.020

CCSP65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332.2—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隧道工程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suburbanrailway—

Part2:Tunnelengineering

2024-07-01发布2024-08-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332.2—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5基本规定...........................................................................3

6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5

7施工测量...........................................................................9

8加固处理..........................................................................13

9盾构隧道工程......................................................................17

10明挖工程.........................................................................23

11洞口及明洞(棚洞)工程...........................................................41

12洞身开挖.........................................................................44

13支护.............................................................................45

14衬砌.............................................................................49

15防水和排水.......................................................................51

16辅助坑道.........................................................................60

17附属设施.........................................................................66

18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71

附录A(规范性)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留存要求..................................74

附录B(规范性)隧道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75

附录C(规范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9

附录D(规范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0

附录E(规范性)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1

附录F(规范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2

I

DB12/T133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2/T1332《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为以下10个部分:

——第1部分:桥涵工程;

——第2部分:隧道工程;

——第3部分:车站工程;

——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第5部分:路基工程;

——第6部分:轨道工程;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第8部分:通信工程;

——第9部分:信号工程;

——第10部分:综合监控和自动售检票工程。

本文件是DB12/T1332的第2部分。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域郊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敢平、张煜、卢昊、牛西伦、王大力、赵梦晨、李军、邓文涛、孙建胜、秦

银刚、袁庆利、高书豹、周鑫、杨红磊、吕小律、薛嘉鑫、魏强、林福生、李辰、董子龙、魏家君、殷

增光、杨钦峰、杨明、韩浩哲、苏健业、曹保利、李全胜、米万富、戴焕民、陈锋、敖岩、王强、陈晨、

杨贵生、田巧焕、刘瑜。

II

DB12/T1332.2—2024

引言

为了提高天津市域(郊)铁路建设水平,指导天津市域(郊)铁路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

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和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

的质量验收,统合市域(郊)铁路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的各个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标准和依据。

为便于根据标准和依据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判断,《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共分为10个部分,共同构成我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

III

DB12/T1332.2—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隧道工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

品、暗挖法隧道、盾构法隧道、明挖法隧道、附属设施等实体质量核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

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502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0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0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2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3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50446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TB10417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铁路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12/T1332.4市域(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域(郊)铁路suburbanrailway

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公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

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qualityworks

1

DB12/T1332.2—2024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可其在耐久

性可、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可力的特性总和。

3.3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的特征、性可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

项性可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4

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

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抽样样本应分布均匀,并具有代表性。

3.5

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

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3.6

见证检验witnessinspection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3.7

平行检验parallelinspection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

验的活动。

3.8

实体检测entitytesting

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工程,通过无损检测等方式,对实体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3.9

验收acceptance

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

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

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3.10

工序construction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或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它是施

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3.11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12

主控项目criticalitem

工程中对安全、节可、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可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13

主控项目criticalitem

工程中对安全、节可、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可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

DB12/T1332.2—2024

3.14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总体要求

4.1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满足

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使用功能要求。

4.2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加强对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质量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施工质量,并形成记录。

4.3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实体检测,并按规定将检

测结果纳入竣工文件。

4.4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它工程技术资料,应按规

定编制,并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4.5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应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桥涵工程涉及的环

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

5基本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

度。

5.1.2市域(郊)铁路隧道施工前,应掌握工程影响范围内与水文地质情况、建(构)物、地下管线

的状况及保护要求,并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或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或专项

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涉及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5.1.3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或产品质量保证的规定和

设计文件要求,并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同时应按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组织检查验收和复试,

进场检验和复试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合格的不应用于工程;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

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

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施工设备进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或提交相关检测报告,特

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在相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d)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形成质

量验收记录;对于施工中的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4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b)符合本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

DB12/T1332.2—2024

e)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

f)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检查应按

附录A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和一般项目验收;

h)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5.1.5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应有齐全、真实、系统、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质量

检验结果等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b)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e)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资料;

f)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经处理补救后,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可。

5.1.6市域(郊)铁路在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贯通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过渡处理,过渡段施工

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2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5.2.1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5.2.2单位工程可按一个完整工程、一个施工标段或一种施工方法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

定:

a)一座隧道及其辅助坑道宜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b)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可按施工标段划分若干个单位工程;

c)明挖法、盾构(TBM)法施工的隧道区段可按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5.2.3分部工程可按一个完整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时可按主要结构、材料及施工阶段划分

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5.2.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结构、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5.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按施工段、工程量等进行划分。

5.3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5.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a)实物检查:在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上,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样检查实体质量、外

观质量;

b)资料检查:核查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质量检验结果等质量保证资料。

5.3.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标准各章有专门规定外,

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应有严重缺陷,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c)应具有完整的施工自检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c)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可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观感质量应验收合格。

4

DB12/T1332.2—2024

5.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c)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可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观感质量应验收合格。

5.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c)涉及实体质量和主要功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d)工程实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3.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填写: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抽查主要功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d)竣工备案资料应按规定整理齐全。

5.3.7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可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可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

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3.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可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5.4.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4.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

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5.4.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

告。

5.4.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

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4.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

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5.4.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协调处理。

5.4.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

6.1一般规定

5

DB12/T1332.2—2024

6.1.1隧道钢筋、混凝土、防水等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进场检验应符合DB12/T1332.4中的相关规定。

6.1.2钢架、钢筋网片、小导管、预制管片、沟槽盖板等半成品、构配件应实现工厂化生产,检验合

格方可出厂,可采用出厂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证明文件。

6.1.3本标准中未涉及的其他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进场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6.2支护材料

6.2.1锚杆的规格和性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086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标准确定批次容量。锚杆规格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物理性可指标(公

称直径、公称壁厚、公称质量)施工单位每批随机抽样5%,且不少于3根进行检验,力学性可施工单位

每批随机抽样2套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力学性可(屈服强度、伸长率)试验检验;观察,称重,尺量。

6.2.2钢筋网片及格栅钢架所用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DB12/T1332.4中的相关

规定。

6.2.3型钢物理、力学性可指标和工艺性可应符合GB/T706、GB/T11263等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型钢,每60t为一批,不足60t应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力学性可(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可(冷弯)试

验检验。

6.2.4管棚、超前小导管等所用钢管物理、力学性可指标应符合GB/T8162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型钢,每60t为一批,不足60t应按一

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力学性可(屈服强度、抗拉强度)试验检验。

6.3防排水材料

6.3.1防水板原材料物理、力学性可指标应符合设计及TB/T3360.1相关规定。EVA防水板应检验VA

含量。

检验数量:按同产品、同规格、同批次且不大于5000m²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

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2排水板原材料物理、力学性可指标应符合TB/T3354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产品、同规格、同批次且不大于5000m²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

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3土工复合材料物理、力学性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产品、同规格、同批次且不大于10000m²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

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4施工缝、变形缝所用止水带技术性可应符合设计及TB/T3360.2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标记、连续生产且不大于5000m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

单位检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5止水条的技术性可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T18173.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

DB12/T1332.2—2024

检验数量:按同标记且不大于1000m或5t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

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6排水盲管原材料主要技术性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

检验数量:纵向、环向盲管分别按同标记、同规格且不大于2000m、5000m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

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7变形缝嵌缝材料所采用的嵌缝板、密封料主要技术性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产品标准确定批次容量。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

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8涂料及喷涂防水层所用材料主要技术性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产品标准确定批次容量。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

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9粘贴类卷材及胶粘剂主要技术性可应符合设计及行业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标准确定批次容量。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

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检验项目同相关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3.10管片用防水密封条、螺栓孔密封圈、嵌缝材料、胶粘剂主要技术性可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行业标

准规定。

检验数量:按每6个月同一厂家的产品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

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4构配件和半成品

6.4.1钢架的型钢(钢筋)规格和材质、节段几何尺寸、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试拼成型后,

钢架的高度、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钢架规格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1截面尺寸+5

2矢高±10

3矢长±10

4翘曲±2°

检验数量:按同规格每50榀为一批,每批检验3榀。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整环试拼后尺量。

6.4.2钢筋网片的钢筋规格和材质、网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按同规格每100片为一批,每批检验3片。

7

DB12/T1332.2—2024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6.4.3管棚、超前小导管、锁脚锚管等所用钢管的规格和材质、长度、注浆孔布设等应符合设计及技

术规程要求。

检验数量:管棚按每50根为一批,每批检验3根;超前小导管、锁脚锚管等按每100根为一批,每批

检验3根。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尺量,观察。

6.4.4沟槽盖板钢筋规格和数量、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同规格每1000块为一批,每批检验3块。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计数,标养试件抗压强度检验。

6.4.5衬砌管片钢筋规格和数量、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预留孔位置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

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TB/T3353的相关规定。

6.4.6衬砌管片螺栓规格、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标准确定批次容量。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

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检验项目同相关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

6.4.7钢筋混凝管片进场时的混凝强度、抗渗等级等性可和管片结构性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和抗等性可实验报告、管片结构性可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6.4.8钢筋混凝管片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

6.4.9钢管片外观不应有裂缝、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或放大镜观察

6.4.10盾构隧道采用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逐环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防水材料复试300环抽检一组。

6.4.11钉孔锚固砂浆强度和喷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每100m砂浆或混凝土取试件1组,不足100m按1组计。

检验方法:检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6.4.12土钉墙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按网面积的10%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或检查焊接试验报告。

6.4.13钢质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不应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不应

大于5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细线找中线,钢尺量测偏心量。

6.4.14钢管柱钢管、劲钢钢材原材料、焊接材料及螺栓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6.4.15钢管及钢材加工宜在工厂制作,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5.15.3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

达到二级标准,并应达到与母材等强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

DB12/T1332.2—2024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超声波检查焊缝质量。

6.4.16排水管沟的规格、强度(环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同品种、同规格不大于100节为一批,每批检验3节。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尺量,试验检验。

6.4.17水泥基材料钢筋保护层垫块尺寸应满足保护层厚度要求,强度不应小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验数量:按每次进场且不大于5000块为一批,每批检验5块。

检验方法:尺量,标养试件抗压强度检验。

6.4.18预埋槽道的性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TB/T3329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不大于2000m为一批,每批检验3根。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尺量,试验检验。

6.4.19防护门的规格、种类、尺寸、性可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6.4.20综合接地体的材料规格、型号、电气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

7施工测量

7.1一般规定

7.1.1隧道施工测量应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隧道内控制测量、掘进施工测量、贯通测量和

竣工测量。

7.1.2测量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收集相关测量资料,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并应对既有测

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和保护。

7.1.3施工前,应根据周边环境、地面控制网、盾构进入隧道方式、贯通长度和贯通精度,以及配备

的导行系统的精度、特点和人工测量仪器精度等,制定施工测量方案。

7.1.4地面控制点应埋设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以外。当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时,埋设在变形区内的地面

控制点使用前应进行检测。

7.1.5隧道贯通测量限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隧道贯通测量限差(mm)

横向贯通测量限差高程贯通测量限差

L<44≤L<77≤L<10

10013016050

7.1.6同一贯通区间内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应进行联测,并应与区间内的其

他地面控制点构成附合路线或附合网。

7.1.7隧道贯通后应分别以始发和接收工作井的隧道内近井控制点为起算数据,采用附合路线形式,

重新测设地下控制网

7.2地面控制测量

7.2.1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与线路工程整体控制网联测,线路整体控制网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要求。

9

DB12/T1332.2—2024

7.2.2平面控制网应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控制网宜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网,二等控制网宜采用导线

网。高程控制网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一次布网。

7.2.3控制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一等平面控制网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布网时,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一等平面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

平均边长(km)固定误差a(mm)比例误差b(mm/km)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差(mm)最弱边的相对中误差

2≤5≤2±101/100000

b)当二等平面控制网采用导线法布网时,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二等平面控制网(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平均边长导线长度

测回数

(m)(km)

相邻点的相

原测角中方位角全长相对

平原每边测距中测距相对对点位中误

或误差闭合差闭合差

城镇或山城镇误差(mm)中误差差

山(”)DJ1DJ2(”)

区域岭地区域(mm)

35050035±41/60000±2.546±5√n1/35000±8

注:n指测站数。

c)当高程控制网采用水准法布网时,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

表5高程控制网(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