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23.43-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 、碰撞(Eb) 、振动(Fc和Fd)和稳态加速度(C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

GB/T 2423.43-1995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Part 2:test methods—Mounting of components, equipment and other articles for dynamic tests including shock(Ea), bump(Eb), vibration(Fc and Fd) and steady-state acceleration(Ca) and guidance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423.43-2008 |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23.43-1995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5-08-29
实施日期
1996-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电子部五所
起草人:
徐咏梅、王树荣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ca/T2423-43--1995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8-2-47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元件、设备和

其他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和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

则》1982年第1版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米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电子部五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咏梅、王树荣。

Gs/T2423.43-1995

IEC前言

1)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国际电1委员会所属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技

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它尽可能地体现和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

z)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国际电毛委员会希望所有会员国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只要国家具体条

件许可,应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推荐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推荐标准和

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应尽可能地在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本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50技术委员会(环境试验)50A分技术委员会(冲击和振动试验)制定

的。

在1973年慕尼黑会议上讨论决定开始制定本标准。在1975年海牙会议仁词一论了本标准的第一个

草案,通过讨论形成了50A(中办)141文件,于1977年l月将此文件分发给各国家委员会按“六个月

法”表决。

下列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本标准: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

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

匈牙利荷兰挪威波兰南非(共和)

西班牙瑞典瑞士上耳其苏联

联合王国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

碰撞(Eb)、振动(Fc和Fd)和Gs/r242343一1995

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idtIEC68-2-47:1982

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

Environmentaltestingforelectricandelectronicproducts

Part2:testmethods

Mountingofcomponents,equipmentandotherarticles

fordynamictestsincludingshock(Ea),bump(Eb),

vibration(FcandFd)andsteady-stateacceleration(Ga)

andguidance

1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e和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态试验中的元

件规定标准的安装方法,为进行上述动力学试验的设备和其他产品规定安装的要求

2引言

本标准为进行诸如冲击(Ea),碰撞(Eb)、振动(Fe和Fd)和稳态加速度(GO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元

件、设备和其他产品(以下简称样品)提出安装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

在任何情况下,元件型样品都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安装。若有关规范没有规定安装细节,则可

按本标准所规定的若干标准化的安装方法进行安装。

除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外,设备型样品应该用它的正常安装方法进行安装。

在进行试验前,首先应将样品分成元件型样品或设备型样品,然后再进行相应的试验。但如果不可

能这样做,例如包装着的样品,本标准仍然是适用的,此时是针对整个包装件,而不是针对其中的样品。

通用性的导则不仅适用于规范的编写者,而且也适用于试验工程师。

3概述

有关规范应说明重力影响是否重要。如果重力影响重要的话.则样品的安装应使其重力作用的方向

与实际使用时的重力作用方向一致。否则,样品可任意安装加果下列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是重要的

则有关规范应规定:

a)样品在试验中的温度限制(例如振动台面的温度升高,对某些样品可能是不允许的);

b)可以加于样品的最大千扰磁场值和(或)样品相对于磁场(例如接近电动振动台)的方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08一29批准1996一08一01}M

Gs/'e2423.43-1995

4元件的安装

元件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的安装方法进行安装。

如果有关规范没有规定.但根据设计是很清楚的,象图1中所示的那样来自样品本身的结构的安装

方法,则就应该采用这种方法。如果根据设计其安装方法并不明确,则应尽可能的选择与图2、图3或图

4所示的原理相一致的安装方法。但应考虑试验的目的是打算将动态应力加于引线和(或)加于样品本

身,还是为了确定样品的内部结构强度

当被试样品带有附加的连接引线进行试验时,这些引线的配置应能使所加的应力和质量与样品在

正常状态使用时相同

在任何情况下,元件应固定在刚性试验夹具上或直接紧固在试验台的安装表面上。

5设备及其他产品的安装

样品应直接或借助于刚性试验夹具机械地紧固在试验台的安装表面巨,或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

安装。

当设备的正常安装结构可以利用时,有关规范应说明这种正常安装结构是否应该利用。

应避免使用任何附加的支架和缚带。与样品的任何连接,例如电缆、导管等,应使其所加的应力或质

量与样品在其工作位置时所受到的应力相同。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将电缆、导管等固定到夹具上。

与减震器一起使用的样品通常应带减震器进行试验。如果带合适的减震器进行试验有困难,则样品

应去除减震器,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在不同的试验严酷等级上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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