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10.1-2006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YC/T 10.1-2006 Tobacco machinery—General requirements—Part 1:Machinings

行业标准-烟草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YC/T 10.1-2018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10.1-2006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烟草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烟草专卖局
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
适用范围
YC/T 10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切削加工件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的切削加工件。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起草人:
赵伟志、龚美华、简世杰、国学英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ICS65.160

X94

备案号:17297-20061'1g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10.1-2006

代替YC/T10.1-1993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Tobaccomachinery一Generalrequirements一

Part1:Machinings

2006-02-23发布2006-03-01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YC/T10.1-2006

月9吕

YC/T10《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第2部分:冷作件;

—第3部分:焊接件;

—第4部分:灰铸铁件;

—第5部分:球墨铸铁件;

—第6部分:铸造碳钢件;

—第7部分:铜合金铸件;

—第8部分:铝合金铸件;

—第9部分:锻件;

—第10部分:金属镀覆与化学处理;

—第11部分:涂漆;

—第12部分:装配;

—第13部分:包装;

—第14部分:电气控制系统;

—第15部分:电气控制系统装配。

本部分为YC/T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10.1-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件》。

本部分与YC/T10.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原版3.3,3.4内容(1993年版的3.3,3.4;本版的3.3,3.4);

—未注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直接引用国家标准(1993年版的3.7,3.9;本版的3.7,3.8);

—增加非金属工件加工要求和工件标识要求(本版的3.10,3.11,3.12);

—增加了键槽和齿轮、链轮的机械加工要求(本版的第4章);

—删除了原版的“参考件”。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伟志、龚美华、简世杰、国学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10.1-1993

YC/T10.1-2006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I部分:切削加工件

范围

YC/T10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切削加工件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的切削加工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C/T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1997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

GB/T145-2001中心孔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243-1997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

GB/T1804-2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2516-2003普通螺纹极限偏差

GB/T4459.5-1999机械制图中心孔表示法

GB/T8539-2000齿轮材料及热处理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

GB/T10095.1-2001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0095.2-2001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

许值

一般要求

3.1切削加工件(以下简称工件)的加工面,不应有擦伤、碰伤、伤痕、烧灼、锈蚀等缺陷和留有划线

痕迹。

3.2工件的成品、半成品不应有尖角、毛刺和锐边.要求保留锐边的工件应在图样上注明。

3.3工件图样上未注明倒角高度时,应按表1的规定倒角。

表1倒角高度单位为毫米

工件直径D(d)令>5-30一>30^-100}>100-250}>250-500{>500-1000>1000

倒角高度CX450吮

3.4工件图样中未注明倒圆半径,又无清根要求时,应按表2的规定倒圆。

表2倒圆单位为毫米

工件直径D(d)《4>4-12>12-30>30-80>80--140>140-200>200

倒圆半径r0.412481220

注:非圆柱面的倒圆可参照此表。

3.5工件倒角、倒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25pm.

3.6工件的滑动面、精密配合表面,不得打标记或符号。

YC/T10.1-2006

3.7工件图样中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值按GB/T1804-2000中的中等精度等级,在图样

中标注为:GB/T1804-ma

3.8工件图样中未注公差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值按GB/T1184-1996中公差等级“k"级,在图样中标注

为:GB/T1184-ko

3.9淬火工件经精加工后,表面不应出现裂纹、起皮、退火、烧黑及龟裂等缺陷。

3.10非金属工件的使用面应与非金属材料受力方向保持一致,必要时应在图样上予以注明。

3.11非金属工件经加工后,表面不得出现起层、裂纹、烧伤变形等缺陷。

3.12工件加工完成后应作标识。

4切削加工要素的要求

4.1中心孔

4.1.1中心孔未注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3.2fm.

4.1.2凡图样上未说明不保留中心孔的,按保留中心孔制造。

4.1.3工件的中心孔不应与轴端的径向孔贯通。

4.1.4凡加工所需要的中心孔,在电镀或其他化学镀时,中心孔表面均不涂镀。

4.1.5中心孔的选型按GB/T145-2001的规定。中心孔在图样上的表示按GB/T4459.5-1999中

的简化表示法,表3为中心孔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表3中,L孔标注示例

要求符号标注示例解释

采用C型中心孔

D=M5,L=15mm,

在完工的零件上

D,=8.8mm

要求保留中心孔

f--于在完工的零件上要求

红乎CM5L15/8.8

保留

采用A型中心孔

在完工的零件上军-口D=4mm,D,=7.4mm

可以保留中心孔欠2-__曰一E-玉毕在完工的零件上是否保

留都可以

采用A型中心孔,轴两

在完工的零件上端中心孔相同

不允许保留中D=3mm,D,=5.8mm

心孔乞乎i日I\2一在完工的零件上不允许

保留

注:如同一轴的两端中心孔相同,可只在其一端标出,但应注出其数量,见第三种示例

4.2螺纹工件

4.2.1普通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尺寸应符合GB/T3-1997的规定

4.2.2螺纹工件的表面粗糙度未注明时,内螺纹和外螺纹均按Ra值6.3Km制造。

4.2.3与螺纹同直径相连光杆的公差按GB/T2516-2003规定的螺纹大径公差制造。

4.2.4加工后的螺纹不应有乱扣、断扣、倒扣、牙形不规则、牙形不全、压扁、残留黑皮及阻碍量规旋人

的缺陷。

4.2.5经淬火后的螺纹不应有崩牙、断裂、裂纹等缺陷。

YC/T10.1-2006

4.3键植

4.3.1键槽中心线对轴或轮毅轴线的对称度一般按GB/T1184-1996表B4中规定的7-9级选取,

并在图样中注明。

4.3.2键槽侧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3.2pmo

4.4齿轮和链轮

4.4.1齿轮精度等级按GB/T10095.1-2001的有关规定选取,并在图样上标注。

4.4.2齿轮在加工、检验和安装时的径向基准面和轴向辅助基准面应尽量一致,并在图样中予以标注。

4.4.3齿轮齿坯制造公差包括轴或孔的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以及基准面的跳动,各项公差值按

GB/T10095.2-2001执行。

4.4.4未注明的齿面粗糙度按Ra值3.2pm制造。

4.4.5轮齿及齿槽不应有厚薄不均、齿形不全、齿面残留黑皮及阻碍轮齿啮合的缺陷。

4.4.6同批齿轮的材料选择、制造及热处理方法应符合GB/T8539-200。的要求。

4.4.7处于高速、低速重载,速比大于4,含颗粒粉尘环境或其他恶劣条件下工作的链轮齿面应进行热

处理,硬度一般应达到45^-50HRC,

4.4.8链轮的结构尺寸、齿数、齿形、齿槽形状及公差按GB/T1243-1997的规定执行,并在图样中

注明。

4.4.9软齿面不应有两处以上的点蚀,硬齿面不应有点蚀。

4.4.10表面要求渗碳或渗氮的齿轮、链轮,渗碳层或渗氮层不应有剥落现象。

4.4.11淬火后的齿轮、链轮,不应有裂纹等缺陷。

4.4.12磨削后的齿轮齿面粗糙度Ra值不低于1.6pm,

4.4.13工件加工完成后,应在工件无配合要求的端面上标记齿轮齿数和模数或链轮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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