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094-201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094-2017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us constru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6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3094-2017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0-14
实施日期
2018-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2类和M3类客车,包括无轨电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和非道路行驶的客车。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鹰、高振华、周慧慈、王砚生、胡选儒、裴志浩、刁薇、汪祖国、李桂兰、刘丽娟、杨敏、展洪文、史昌询、唐云霞、白红、李应军、王维、阮廷勇、曹飞、黄先国、徐茂林、陈庆娣、张智勇、宋百朝、赵理想、夏赛清、刘继红、李冬梅、彭鑫、梁楷、李晨
出版信息:
页数:60页 | 字数:1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3094-2017

4.5.1.10幸长大于7m的客车应设置撤离舱口(双层客车应设在上层车顶)0A级和I级客车应至少

设置1个;B级、E级、皿级撤离舱口的最少数量应符合表40元轨电萃的车顶可不设置撤离舱口。

表4撤离舱口的最少数量

撤离舱口数量/个

乘客数量/个

骂王501

>502

注E双层客车指上层。

4.5.1.11双层客车的每个通行楼梯应视为从上层撤离的一个出口。

4.5.1.12在紧急情况下,双层客然下层的所有乘员应有不经上层而撤离到车外的路径B

4.5.1.13双层客车的上层通道与乘客门引道或下层通道(距乘客门小于或等于3m处)之间至少应有

一个内部通行楼梯。并且应满足=

a)在I级和E级双层客车上,如果上层乘客超过50人,至少2个通行楼梯或1个通行楼梯及

1个半楼梯z

b)在E级双层客车上,如果上层乘客超过30人,至少2个通行楼梯或1个通行楼梯及1个半

楼梯。

4.5.2出口位置

4.5.2.1乘客门应位于客车右侧,其中至少一个乘客门应位于客车的前半部。但可设置如下车门2

a)在后围或侧围设置一个专供轮椅乘客使用的车门(非乘客门);

b)在后围设置一个车门,该门在特殊需要时可供乘客使用;

。对设计用于左侧上下乘客的客车,例如因站台位置而仅需在左侧上下乘客的客车,可只在左侧

设置乘客门s对设计用于两侧均上下乘客的客车,如既要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

用道上运营,同时又在普通道路上运营使用的客车可在左侧设置一个或多个乘客门,但应保证

一侧乘客门开启时,另一侧乘客门应同时可靠锁止s

d)在A级或B级客车的后围设置乘客门。

2

4.5.2.2如果乘客区面积S。大于或等于10m,在4.5.1.1中规定的两个乘客门应分开设置。对于单

层客车(乘客门在左侧的A级、I级、E级客车除外),通过两车门面积中心的横向垂直面之间的距离应

大于或等于乘客区总长的40%;对于双层客车,若两门在同侧,其距离应大于或等于下层乘客区总长度

的40%或客车总长度的25%,若不在同侧,则无需满足此要求。两门中若有双引道门,则应在相距最远

的两个车门之间测量。对于饺接客车,如果不同刚性段的两个车门之间距离大于或等于总乘客区(所有

刚性段〉总长度的40%,则认为满足要求。

4.5.2.3客车(双层客车指每一层)左右两侧的出口数量应基本相同,同一侧面的出口应沿客车长度方

向合理分布。

4.5.2.4客车(双层客车指上层〉至少应有一个出口位于后围,对于I级客车和后围元法设置出口的客

车,在后部设置撤离舱口的视为满足要求。

4.5.2.5撤离舱口距可能给使用撤离舱口的乘客带来危险的设备(如高压系统等)应大于或等于

100mm,否则应加以隔离s若设有两个撤离舱口,二者相邻两边之间距离(沿客车长度方向测量)至少

2mo

4.5.2.6对于A级和B级客车,既可满足4.5.2.1~4.5.2.5的要求,也可执行以下规定

a)乘客门应位于客车右侧或后围p

10

GB13094-2017

b)客车的左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g

c)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分别包含至少一个出口p

d)客车的后围至少应有一个出口,否则应设撤离舱口。

4.5.3出口最小尺寸

出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出口的最小尺寸

A级E级

备注

客车类别I级H、田级

乘客门洞口应满足4.6.1.1和4.6.1.2规定的乘

1800165016501500b

高度‘/mm

客门引道量规1或量规2自由通过

在距地面800mml100mm范围内测量s

乘客门

单引道门,650该尺寸在门锁或扶手处可减少100mm,在轮

宽度/mm

双引道门,1200'罩凸处、车门的驱动机构处或风窗立柱的倾角

等部位可减少250mm

高度a/mm1250'

自门洞最低处向上400mm以上的高度范围内

应急门

宽度/mm550若有轮罩凸出,则宽度可减至300mm;

在应急门高度的1/2处测量

在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mmX700mm矩形8

车长小于7m的B级客车,可内接一个

450mmX700mm的矩形.

应急窗面积/mm24.0X10'

对于客车后围上应急窗,也可内接一个高

350mm、宽1550mm的矩形,四角的曲率半

径小于或等于250mm

撤离舱口净面在此面积内可内接一个5∞mmX700mm的

4.0X10'

舱口权/mm2矩形,四角的曲率半径小于或等于200mm

注1,表中门的高度和宽度均指门洞(车身上与车门配合的净开口〉的高度和宽度.

注2,乘客门高度是从第一级踏步板的上表面到门洞顶部中点的垂直距商.

注3,上述尺寸在测量时,可包括密封条可压缩变形的部分。

对于乘客门和应急门,门洞上部的两顶角可采用半径小于或等于150mm的圆弧过渡.

b若B级客车的门洞宽大于或等于750mm,如j乘客门门洞高度可降至1400mmo

对于适合4.6.1.9的B级客车,双引道门宽度可降至1050mmo

d对于适合4.6.1.9的B级客车,高度可降至1100mmo

4.5.4乘客门技术要求

4.5.4.1客车静止时,乘客门应易于从车内和车外打开,即使从车外锁住车门时,仍能从车内打开。

4.5.4.2车外开门装置距水平地面高度(空载时〕应小于或等于1800mm,距牢门外缘应小于或等于

500mm或在车门上。

4.5.4.3饺链或转轴式单扇子控乘客门,当客车向前移动,打开的车门碰到静止物体时应趋于关闭,

4.5.4.4若手控乘客门装用的是弹簧锁,则应是双级型的。

4.5.4.5当乘客门处于关闭状态时,车门内侧不应有任何机构遮盖踏步,车门操纵机构和安装在车门内

GB13094-2017

侧的其他装置可侵人踏步凹人部分,但侵入部分不应成为乘客可能站立的附加地板,并且该机构和装置

对乘客不应产生危险.

4.5.4.6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观察到每扇非自动控制乘客门内外附近的乘客情况。对于I级双层客

车,此要求也适用于所有乘客门的内侧和上层每个通行楼梯的附近。对于A级和B级客车后围上的乘

客门,如果驾驶员能观察到站在车后1m处身高1.3m的人,则满足此项要求。对饺接客车上位于饺接

处后面的乘客门,不应仅用反光镜来观察。如果不能直接观察到,则应安装光学或其他辅助装置。

4.5.4.7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乘客门向车内开启时,其结构应保证开启运动不致伤害乘客。必要时,应

设适当的保护装置。

4.5.4.8乘客门若与卫生间或其他内舱门相邻,应能防止误操作。此要求不适用于车速超过5km/h

时能自动锁住的乘客门。

0

4.5.4.9位于A级和B级客车后围的乘客门,车门开启角度应大于或等于85,并能自动保持在开启

位置。

4.5.4.10乘客门的任何一种开启状态都不应妨碍乘客到达或使用应急出口,车长小于7m并设置滑移

门的客车除外。

4.5.5动力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

4.5.5.1在紧急情况下,当客车静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元论

是否有动力供应,都应能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通过应急控制器从车外打开。乘客门应急

控制器应满足z

a)操作时优先于启闭车门的其他所有控制s

b)车内应急控制器应安装在车门上或距车门框小于或等于300mm、从第一级踏步向上大于或

等于1000mm(B级客车太于或等于700mm)的高度处(此项要求不适用于A.9规定的车门

操纵件h

c)清晰标示,以容易被临近牢门的乘客看见并识;iJtl;如果附加于正常的车门开启装置,则应清楚

标示为紧急情况下使用g

d)能由位于车门跟前的人操纵g

e)若装有起步阻止装置,可激活;

f)操作应急控制器8s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4.6.1.1规定的乘客门引道量规

能通过的宽度g

g)可由易于被移开或打破(以便操纵应急控制器)的装置来保护,操作应急控制器或移开应急控

制器上的保护盖,均应通过听觉或视觉信号提醒驾驶员6

h)当驾驶员操纵的车门不符合4.5.5.7b)的要求时s操作应急控制器打开车门后,在驾驶员未操

纵关门操纵件时不应关闭z切换为手动控制关门时除外。

4.5.5.2可提供一种由驾驶员在座位上去模作的装置,使外部应急控制器不起作用,以便从外部锁住乘客

门,在发动机启动或在车速达到20km/h前,外部应急控制器应自动恢复其功能并持续保持到驾驶员

再次解除外部应急控制器的作用。

4.5.5.3每扇驾驶员操纵的乘客门,驾驶员应能在座位上用操纵件操纵,操纵件(不包括用脚操纵的操

纵件)应标示清晰并明显区别于其他标志。

4.5.5.4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应能启动一个视觉警示装置,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及任何照明环境下,

应能明显看到此警示,以提醒车门没有完全关闭。此警示装置应在车门的刚性结构完全打开位置和距

完全关闭位置30mm之间给出信号。多个牢门可共用一个警示装置。但不符合4.5.5.6a)和

4.5.5.6b)要求的前乘客门可不装这种警示装置。

4.5.5.5供驾驶员启闭动力控制乘客门的操纵件,应能使驾驶员在关门或开门过程的任何时候使车门

12

GB13094-2017

反向运动。

4.5.5.6动力控制乘客门的结构和控制系统应使乘客在关门时,不被车门伤害或夹住。若达到下列两

项要求,则满足本规定E

a)在附录C所述任一测量点,车门关闭时的夹持力不应超过150N.否则牢门应自动再完全打开

(自动控制乘客门除外).并保持打开位置直至操作关门操纵件。测试方法见附录C.峰值力可

短时间高于150N.但不应超过300N.重新开启系统可用断面高60mm、宽30mm,圆角半

径5mm的试棒检查。

b)当车门夹住乘客的手腕或手指时,应满足以下情况之-,

1)车门应自动重新开启至完全打开(自动控制乘客门除外〉并保持打开直到操纵关门操

纵件。

2)乘客手腕和手指能容易地抽出而无伤害。此要求可用手或试棒(断面高60mm、宽

30mm,圆角半径5mm)检查,将试棒的厚度在300mm长度上由30mm逐渐减小到

5mm,且不应抛光处理或加润滑油,如果门夹住试棒,应能轻易地抽出。

3)车门保持在截面高60mm、宽20mm、圆角半径5mm的试棒可自由通过的位置,此位置

与车门完全关闭位置相差小于或等于30mm.

4.5.5.7对下列两种情况,也视为符合4.5.5.6的规定=

a)对B级客幸的电动乘客门,若需要持续操作关门操纵件直至车门完全关闭,且在车门完全关

闭前可随时停止操作关门操纵件以使车门停止运动s

b)对前乘客门,若装用密封条,且能确保当车门关在断面高60mm、宽30mm,圆角半径5mm

的试棒上时,车门的刚性结构不能达到完全关闭位置。

4.5.5.8当动力控制乘客门只依靠动力的持续供应保持关闭时,应有视觉警示装置通知驾驶员车门动

力供应的任何故障。

4.5.5.9若装有起步阻止装置,则应仅在车速低于5km/h时发挥作用,而车速高于此值时不起作用。

4.5.5.10如客车未装起步阻止装置,当任何动力控制I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客车起步,应启动对驾驶员

的视觉或昕觉警示s对符合4.5.5.6b)3)要求的乘客门,该警示装置应在车速超过5km/h时启动因

4.5.6自动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

4.5.6.1开门操纵件的启用

开门操纵件的启用应符合z

a)除4.5.5.1所规定的车门应急控制器外,每扇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开门操纵件应只能在驾驶员座

位上启用和解除p

b)开门操纵件的启用和解除既可直接控制,例如用一个开关,也可间接控制,例如通过打开和关

闭前乘客门s

c)驾驶员对开门操纵件的启用应有车内显示,从车外打开车门时,也应有车外显示,显示器(如光

显按钮、光显信号)应在相应的车门上或车门附近3

d)用开关直接启用时,系统的功能状况应通过开关位置、指示灯或光显开关等清晰地显示给驾

驶员。开关应予特别标志,并不应与其他操纵件混杂布置。

4.5.6.2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开启

4.5.6.2.1驾驶员启用开门操纵件以后,乘客应能按以下方式打开车门z

a)从车内操作,例如,按下按钮或通过一个光栅;

b)从车外操作(标明只用作出口的车门除外).例如,可按光显按钮、光显信号下面的按钮或者标

GB13094-2017

有相应说明的类似装置。

4.5.6.2.2在按下4.5.6.2.1a)提及的按钮并采取4.6.9.1所述的与驾驶员的联络方式后,可发出一个贮

存信号,并在驾驶员启用开门操纵件后打开车门。

4.5.6.3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关闭

自动控制乘客门的关闭应符合z

a)自动控制乘客门开启后,经过一个时间间隔应再自动关闭,若乘客在此时间间隔中迸出车门,

安全装置(即踏步接触器、光栅或单向阀等)应确保有足够的关门顺延时间s

b)车门正在关闭时如有乘客进出,则关闭过程应自动中止,车门应返回开启位置,返回动作是由

4.5.6.3a)所述的安全装置之一或其他装置启动的p

c)驾驶员启用开门操纵件期间,已按4.5.6.3a)自动关闭的乘客门应能再被乘客按4.5.6.2的方

式打开z

d)自动控制乘客门开门操纵件的启用被驾驶员解除后,开启的车门应按4.5.6.3a)和4.5.6.3b)

关闭。

4.5.6.4标明特殊用途的乘客门(如s为行动不便乘客专用等〉自动关闭过程的阻止

标明特殊用途的乘客门自动关闭过程的阻止应符合2

a)驾驶员和乘客应能各自操纵特定按钮阻止自动关门过程g

b)自动关闭过程的阻止应通过视觉警示装置提示驾驶员g

c)驾驶员应能随时恢复自动关门过程s

d)随后车门的关闭应符合4.5.6.3的规定。

4.5.7应急门技术要求

4.5.7.1当客车停止时,应急门不用工具应能从车内外方便打开,即使从车外将门锁住,也应能用正常

的开启装置从车内打开。车外应急门开启装置应由易于被移开或打破的装置来保护。

4.5.7.2应急门在使用时不宜采用动力控制;如果采用动力控制应急门,则在启动4.5.5.1所述的应急

控制器后,应急门应打开并保持在正常开启位置,直至驾驶员再次操纵关门控制.1级、E级和皿级客

车的应急门不应是滑动式。

4.5.7.3客车(包括双层客车的下层)应急门的车外开启装置应距地面1000mm~l800mm,且距该

门小于或等于500mm;1级、H级和皿级客车应急门的车内开启装置应距其下方地板(或踏步〉的上表

面1000mm-1500mm,且距该门小于或等于500mm。本规定不适用于位于驾驶区内的操纵件。此

外,4.5.7.2所述的用于开启动力控制乘客门的应急控制器的位置可符合4.5.5.1b)的规定。

4.5工4客车侧面的饺接式应急门应镀接于前端并向外开启。

4.5.7.5应急门打开后应满足以下两条中的任一条z

保持至少100。的开启角度〈可采用限位带、链条或其他约束装置);

应急门引道量规能自由通过该门至车外。

4.5.7.6若应急门位于卫生间或其他内舱门的附近,应能防止误操作。此要求对车速超过5km/h时

能自动锁住的应急门不适用。

4.5.7.7所有应急门都应提供声响装置,在应急门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该警示装置应由门的锁

止装置(例如,门问或把手)的运动,而不是门本身的运动来启动。

4.5.8应急窗技术要求

4.5.8.1外推式应急窗应向外打开。

14

GB13094-2017

4.5.8.2应急窗的开启应满足以下条件之-.

易于从车内和车外迅速打开g

一一采用易击碎的安全玻璃(而不是夹层玻璃或塑料)并在车内每扇应急窗上或邻近处提供一个方

便用来击碎应急窗玻璃的装置p客车后围应急窗的玻璃破碎装置应位于应急窗的上方或下方

的中间位置,或者在左右两侧均放置玻璃破碎装置.

4.5.8.3能从车外锁住的应急窗,应在结构上保证总能从车内打开。

4.5.8.4水平饺接于上端的应急窗,应有一个适当的机构保持其充分开启,饺接式应急窗的开启应保

证车内外迸出的畅通。

4.5.8.5客车侧窗的下边缘(推拉窗指金属下边框的上边缘)距其下方脚踏处地板平面(不含任何局部

改变,如车轮、传动装置或卫生间等引起的局部变形)的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200mm,且大于或等于

500mmo对于推拉式和外推式侧窗,若可开启部分的下边缘低于650mm,应在距地板650mm~

700mm高度处设防护装置以防乘客坠落车外5若该侧窗作为应急窗,其防护装置上方的洞口面积应大

于或等于应急窗的最小尺寸;若侧窗洞口下边缘距其下方地板平面大于或等于650mm,也可不设防护

装置。

4.5.8.6对驾驶员不能在座位上清楚看见的镀接式应急窗,应安装声响报警装置,该警示装置应由窗锁

或把手(并非窗子本身)的运动来启动,当应急窗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

4.5.8.7对于I级和A级客车,车身两侧的应急窗均应设置为推拉式或外推式应急窗,其他侧窗如洞

口可内接700mmX900mm的矩形时也应设置为推拉式或外推式,洞口可内接500mmX700mm的

矩形时应在附近配置玻璃破碎装置g侧窗洞口尺寸应在车辆处于完工状态从侧窗立柱内侧测量。

4.5.9撤离舱口技术要求

4.5.9.1撤离舱口的开启应保证车内外进出的畅通。

4.5.9.2安全顶窗应是弹射式、饺接式或采用易击碎的安全玻璃z地板出口应是饺接式或弹射式,并装

有声响报警装置,当其未完全关闭时提醒驾驶员。该警示装置应由地板出口的锁止装置(而不是地板出

口本身〉的运动来启动。地板出口应防止意外操作,此要求对车速超过5km/h时能自动锁住的地板出

口不适用a

4.5.9.3弹射式撤离舱口在操作时不应整个从客车上分寓,以免对车外或车内人员构成危险。弹射式

撤离舱口应有效地防止误操作。弹射式地板出口应只能弹向乘客舱。

0

4.5.9.4饺接式撤离舱口应饺接于朝向客车前或后的一端,开启角度至少应达到100。饺接式地板出

口应折向乘客舱。

4.5.9.5撤离舱口应易于从车内和车外打开或移开,即使为防盗而锁住撤离舱口,也应保证始终能用正

常的开启或移开机构将其从车内打开或移开。对于易击碎式撤离舱口,应在车内邻近处提供一个便于

击碎撤离舱口的装置。

4.5.10伸缩式踏步的技术要求

4.5.10.1伸缩式踏步应与相应的乘客门或应急门同步工作。

4.5.10.2当车门关闭后,伸缩式踏步不应凸出邻近车身表面10mm;对于A级和B级客车,不应突出

踏步上方表面的垂直投影10mm。

4.5.10.3当车门开启时,伸缩式踏步应处于伸出位置,其面积应符合4.6.7.6的规定团

4.5.10.4动力操纵的伸缩式踏步处于伸出位置时,应向驾驶员发出昕觉或视觉报警提示;若此时客车

不能靠自身动力起步,也可不提供报警提示。

4.5.10.5动力操纵伸缩式踏步在客车行驶时应不能伸出回若操纵装置失效,踏步应缩回并保持在收起

位置。操纵装置失效或踏步损坏时,不应妨碍相应车门工作。

15

GB13094-2017

4.5.10.6当一名乘客站在动力操纵的伸缩式踏步上,相应的车门应不能关闭,可用15同的重块放在

踏步中心来检查。此规定不适用于在驾驶员视野内的车门及非动力操作的车门。

4.5.10.7伸缩式踏步的运动不应对车内外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伸缩式踏步上表面周边应有黄黑相间

的警示。

4.5.10.8伸缩式踏步的外角应采用半径大于或等于5mm的圆角过渡,其上下边缘应采用半径大于或

等于2.5mm的困角过渡。

4.5.10.9乘客门打开时,伸缩式踏步应可靠地保持在伸出位置。用136同的重块放在单引道门的伸缩式

踏步中心或272峙的重块放在双引道门的伸缩式踏步中心时,踏步任何点的变形量不应超过10mmo

4.5.11出口标志

4.5.11.1每个应急出口应进行标示,其安全标志和位置应符合GB30678的规定,并在车内可见。

4.5.11.2乘客门和所有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均应用清晰可见的符号或文字标示。

4.5.11.3在出口的每个应急控制器上或附近,应有操作方法的清晰说明或图示。

4.5.12乘客门照明

为使驾驶员在座位上就能观察到乘客门外的乘客,并方便乘客上下车,可提供乘客门照明装置,若

提供乘客门照明装置,则应符合以下要求g

a)采用白光s

b)能为如下平整水平地面提供照明z乘客门关闭状态下,在乘客门最前端边缘至乘客门后面紧

I自车轮的中轴线/或车尾(若乘客门后面元车轮)的长度范围内、由乘客门最外点向外2m宽

的矩形区域g

。向车外发出的光线应受到一定遮挡以防炫目,光线直射到地面的区域不应超出下述范围=该区

域最大宽度为从客车侧围起5m,最大长度仅限于通过车头的横向平面与通过车尾的横向平

面之间的距离z

d)如果灯光设备的下缘距地面高度小于2m,则其从客车未装该设备前的总宽度向外凸出应小

于或等于50mm,曲率半径应大于或等于2.5mm;

e)可自动关闭与取消,或者通过一个开关手工启动与取消;

。自动控制灯光设备应在乘客门打开且车速小于或等于5km/h时接通,且应在车速超过

5km/h前自动关闭。

4.6车内布置

4.6.1乘客门引道

4.6.1.1从乘客门向军内的延伸空间应允许乘客门引道量规1或量规2[见图3a)、图3b)和表6J自由

通过.量规妥泣起始位置时,靠近客车内侧的板面应切于车门轮廓的最外边缘,移动时应保持与乘客的出

人方向垂直。

表6乘客门引道量规的上板高度

单位为毫米

客车类jJIJA级B级

I级E级E级

Al950'650'1100950850

A29501100

•A级和B级客车的乘客门引道量规1可采用双联板,且下板可在上板的垂直投影内水平移动.

16

GB13094-2017

4.6.1.2当乘客门引道量规1(或量规2)的中心线从起始位置移过300mm,将平板底部接触踏步表面

并保持在此位置。

4.6.1.3用来检查通道空间的通道主量规(见图9和表7)从通道开始沿乘客离开客车的运动方向移

动,直到其中心线达到最上一级踏步外边缘所在的垂直平面或上圆柱接触乘客门引道量规1(或量规

2)(以先出现为准),并保持在此位置(见固的。

单位为毫米

550

20

<

'"

ooh

OCLF

400

a)乘客门引道量规1b)乘客门引道量规2

图3乘客门引道图示1

单位为毫米

通道主量规

乘客门引道量规3

乘客门引道量规1(或量规2)

?斗

图4乘客门引道图示2

4.6.1.4在上述位置的通道主量规同4.6.1.2所述位置的乘客门引道量规1(或量规2)之间应允许乘客

门引道量规3自由通过(见图4)。量规3的形状和尺寸与4.6.5.1所述通道主量规的圆柱体中心截面相

同,其厚度小于或等于20mm。量规3从与通道主量规相切的位置移动到其外侧板面与量规1(或量规

2)接触,其底部触及由踏步外边缘形成的平面,移动方向与乘客出入乘客门的方向一致。若4.6.1.3所

GB13094-2017

述的通道主量规上圆柱已接触到乘客门引道量规1(或量规2),则认为满足了本要求。

4.6.1.5上述各量规自由通过的净空间,不应包括前向或后向座椅未压缩座垫前300mm、侧向座椅未

压缩座垫前225mm范围内,高度从地板至未压陷座垫最高点的空间。

4.6.1.6对折叠座椅,应在座椅打开位置时测量。

4.6.1.7对车组人员专用的折叠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则可设在乘客门引道,并在其折叠位置测量:

a)在车上清楚地标示,此座椅仅供车组人员使用;

b)座椅不使用时应能自动折叠,以满足4.6.1.1~4.6.1.4的要求;

c)无论该座椅处于使用位置或折叠状态,其任何部位均不应位于驾驶座椅(处于最后位置时)的

座垫上表面中心与车外右后视镜中心连线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

4.6.1.8对于A级和B级客车,如果乘客通往车门的路径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无障碍通路:

a)平行于客车的纵轴线测量,任意位置的通路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在地板或踏步板上方

500mm高度以上的任意位置的通路宽度大于或等于550mm,_!ït!图5;

单位为毫米

图5至车门的无障碍通路(纵轴方向)

ED

,,,、、垂直于客车的纵轴线测量,任意位置的通路宽度大于或等于300mm,在地板或踏步板上方

1200mm与顶棚下方大于或等于300mm的高度范围内,任意位置的通路宽度大于或等于

550mm,见图6。

单位为毫米

顶棚

00

A

OON

<

W

/

图6至车门的无障碍通路(横轴方向)

18

GB13094-2017

4.6.1.9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并且乘客座位数小于或等于12座的B级客车,如果每个座

椅均有可抵达至少2个车门的元障碍通路,则不必满足4.6.1.1~4.6.1.6、4.6.2.1~4.6.2.3、4.6.5.1和

4.6.85的要求。

4.6.1.10引道处地板的坡度不应超过5%。

4.6.1.11引道处地板表面应防滑。

4.6.2应急门引道

4.6.2.1应急门引道应允许应急门引道量规(见图7)或通道主量规(见图的自由通过。

单位为毫米

Ø550Ø550Ø550

OOHYH

oohhooh

Ø300

图7应急门引道量规

4.6.2.2应急门引道量规为叠加圆柱,且下圆柱体可在上圆柱体的投影内移动。

4.6.2.3沿应急门引道侧面设有不能自动折叠的座椅时,量规通过的自由空间应在该座椅打开位置时

测量;如设有自动折叠座椅,则可在其折叠位置测量。

4.6.2.4A级、B级客车中的驾驶员门作为主乘客区的应急出口时,不适用4.6.2.1~4.6.2.3的规定,按

4.5.1.8执行。

4.6.3应急窗的通过性

4.6.3.1每个应急窗应能满足应急窗量规从通道经应急窗移到车外。

4.6.3.2量规的运动方向应与乘客从客车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应与运动方向保持垂直。

4.6.3.3应急窗主量规为600mmX400mm、圆角半径200mm的薄板。对车长小于7m的B级客车

其尺寸为600mmX350mm、圆角半径175mmo若应急、窗在客车后围,可改用1400mmX350mm、

圆角半径175mm的辅量规。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