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5089-2001 Classifica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raile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089-2001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07-03
实施日期
2002-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
刘彦戎、吴卫、赵静炜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5089-2001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1997年11月发布的ECER.E.3修订本1的附件7((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及

其修订本1的修正案2,是对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的修订。本标准技术内容与ECE

R.E.3一致。本标准与上一版本的不同点:

1.标准题目按照ECER.E.3附件7的题目修订为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2.本标准中M,类不再细分为Mu.;,Muu;

3.M2,M,类中细分为A级、B级、I级、II级、m级;

4.对I.类车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将I,类中的最高设计车速40km/h修订为50km/h;

5.某些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参见GB/T3730.1-2001;

6增加了G类车辆的内容;

7.增加了第2章引用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5089-1994.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199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代替GB/T150891994

Classificationofpower-drivenvehiclesandtrailers

1范围

本标准是对机动车辆和挂车的分类,在本标准中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

G类。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摩托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30.1-2001汽车及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3分类

3.1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11.1L,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m/h的两轮车辆。

3.1.2LZ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3.1.3L: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

两轮车辆。

3.1.4L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

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3.1.5L,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

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3.2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12.1M,类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