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986-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8986-2003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ight bus constru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3094-2017 |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986-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3-06
实施日期
2003-09-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114)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起草人:
孙鹰、张炳荣、王东萍、郭志才、王刚、陈景贤、柳群、郑喜来、王云耀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3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8986-2003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52号法规(ECER52)《关于小型公用车辆结构的统一规

定》1995年版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对ECER52中与客车的结构安全关系不是很大的内容或目前不宜作为我国强制性标准来

执行的内容未予采纳,如:急救箱、座椅尺寸、座垫、残疾人座椅、安全开关、自动控制乘客门;对国内已有

相关标准规定或可以列人相关标准中的内容未予采纳,如:燃油箱的耐腐蚀、耐压要求、动力乘客门防夹

的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倒车灯、外部灯光信号等;对与人体尺寸、重量密切相关的内容,综合考虑了我

国人体特点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参考了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第217号标准《客车车窗

的固定与放松》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a)4.5.4.1关于乘客门第一级踏步板距地面最大高度的规定,对车长不大于6m的已定型生产

的客车不强制执行;对车长不大于6m的新定型客车,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执行。

b)4.5.4.1关于乘客门踏步板的最小深度和4.5.5.3关于乘客座椅前最小净空间的要求,对已

定型生产的客车不强制执行;对新定型客车,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执行。

c)4.5.5.1.1关于同向座椅的最小座间距,自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执行。

d)4.5.2.2和4.5.3.3关于折叠座椅的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1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

公司、江苏牡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拓达车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鹰、张炳荣、王东萍、郭志才、王刚、陈景贤、柳群、郑喜来、王云fs.

GB18986-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M:类中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不含卧铺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0-2000汽车车身术语

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14166-19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GB/T4780-2000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滑移门slidingdoor

仅能沿直线(或接近直线)轨道移动而启闭的车门。

3.2

驾驶员MR纵的乘客门driveroperatedservicedoor

在正常情况下由驾驶员启闭的乘客门.

3.3

双窗doablewindow

能被一虚拟的垂线(或垂面)划分两半,每一半的尺寸和通过性均符合普通安全窗要求的安全窗。

4技术要求

4.1轴荷分配和装载条件

4.1.1轴荷分配

4.1.1.1水平地面上静止的车辆,其前轴载荷占总质量的百分比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衰1前轴趁荷占总质,的.小百分比

承载状态A级B级

空载20%25

满载25%25%

4.1.1.2各轴轴载质量不应超过其最大允许轴荷。

4.1.2装载条件

客车装载质量及乘客数按GB/T12428的规定。

4.2上部结构强度

GB18986-2003

对于B级客车,应通过计算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表明,车辆结构足以承受施加在车顶上、其值相当于

该车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均布静载荷。

4.3防火措施

4.3.1发动机舱

4.3.1.1发动机舱内不应使用易燃的隔音、隔热材料,或易浸吸燃料、润滑油而又无防渗透表皮的

材料。友

4.3.1.2应采取预防措施(如合理布置发动机舱、设置泄油孔等),以尽可能避免燃料或润滑油积聚在

发动机舱内。

4.3.2供油系统

4.3.2.1车厢内不应安装供油装置。

4.3.2.2供油系统的供油管路和其他部件应布置在车辆上能得到充分保护的位置。

4.3.2.3车身结构或动力总成的扭转、弯曲和振动不应使供油管路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

4.3.2.4在车辆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供油系统的管路及部件之间的接头均应保证不发生渗漏。

4.3.2.5供油系统的任何部位一旦发生泄漏,燃油应能顺利地流向地面,不允许流到排气系统‘

43,3姗油箱

4.3.3.1然油箱应固定牢靠,其安装位置应使其在车辆遭到前、后碰撞的事故中受到车身结构的保护。

燃油箱的任何部位距车辆前端应不小于600mm,距车辆后端应不小于300mm.油箱附近不得有突出

部件、尖棱等。

4.3.3.2嫩油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应凸出于车身总宽。

4.3.3.3加油口应从车外使用,且不应位于车门下及乘客区或驾驶区,也不应设在加油时然油可能滴

溅到发动机或排气系统的位置。

4.3.3.4如果加油口位于车辆侧面,当加油口盖关闭时,不应凸出于邻近的车身表面。

4.3.3.5加油口盖不能意外开启。

4.3.4电器与导线

4.3.4.1导线应绝缘良好.固定牢靠.防止遭受机械损伤或腐蚀,并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导线与电气设

备应能耐受其环境温度和湿度,尤其能耐受发动机舱内的温度、油和燕气。

4.3.4.2除起动机、点火线圈(强制点火)、火花塞、发动机熄火装置、充电线路和蓄电池地线外,每个电

气设备供电电路应包括熔断丝和电路断电器。但对向低耗电设备供电的电路可设置公用熔断丝或公用

断电器,其提供的额定电流不超过16A.

4.3.5蓄电池

4.3.5.1蓄电池应安装牢靠并易于更换和维修。

4.3.5.2蓄电池舱应与车厢隔开,并通风良好。

4.3.6灭火器

4.3.6.1应在驾驶员座椅附近提供一处不小于600mmX200mmX200mm的空间,用来安装一个灭

火器。或者提供两处不小于400mmX100mmX100mm的空间,用来安装两个灭火器,其中一个靠近

驾驶员座椅。

4.3.6.2灭火器应方便取用并妥善保护,以免丢失或毁坏。应在其存放处清晰标注。

4.3.7材料

4.3.7.1在距排气管100m。的范围内不允许有易燃材料,除非该材料被有效地防护。

4.3.7.2车厢内壁、内顶、内外装饰件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燃性应符合GB8410-1994的规定。

4.4出口

4.4.1出口致f

4.4.1.1每辆车至少有两个车门,其中至少有一个乘客门。

GE18986-2003

4.4.1.2安全出口的最少数量见表2,

衰2安全出口的.少傲t

一乘客数安全出口的最少数里

(16

>16

4.4.1.3动力控制乘客门一般不视为安全门,只有当必要时启动4.4.5.1所规定的控制器,该门可用

手从车内外打开时,才能视为安全门。

4.4.1.4与车厢不相通的驾驶区应有两个出口,但不应位于车身的同一侧。

4.4.1.5双通道门应视为两个门,双窗应视为两个安全窗。

4.4.2出口位tI

4.4.2.1乘客门应设置在车辆右侧或后围。

4.4.2.2车辆的左侧、右侧至少各有一个出口。

4.4.2.3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

4.4.2.4客车的前围和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否则应在车顶设置一个安全顶窗。

4.4.2.5如果驾驶员座位及其旁边的乘客座位所在的空间与主乘客区之间没有合适的过道,则应按下

列要求:

a)主乘客区的出口数量应符合4.4.1的规定,其位置应符合4.4.2.1-4.4.2.3的规定。

b)如果驾驶员座椅、转向盘、发动机罩、变速器操纵手柄和驻车制动手柄等不造成太大障碍,驾

驶员门应视为驾驶员旁边乘客的安全门。乘客门应设在驾驶员门对面的车身一侧,并可作为

驾驶员的安全门。

c)b)所规定的车门可不满足4.4.3,4.5.1,4.5.2,4.5.4和4.8.1的要求。

4.4.3最小尺寸

各种出口的最小尺寸见表3,

襄3各种出口的最小尺寸

名称最小尺寸

A级客车:1650

ampmt/适合于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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