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166-200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 14166-2003 Safety belts and restraint systems for adult occupants of motor vehicl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3年05月
-
2013年05月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公司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 起草人:
- 孔军、王阳、刘晓君、余博英、祝丽萍、李强、张志紧
- 出版信息:
- 页数:43页 | 字数:7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40.60
T26膏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166-2003
代替GB14166-199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Safetybeltsandrestraintsystemsforadultoccupantsofmotorvehicles
2003-05-23发布2003-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4166-2003
日
前曰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CERl6法规(04系列增补5,1993年版)((关于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
系统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ECER16重新起草。在附录M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6法规章条编号
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16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
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本标准与ECER16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本标准未纳人ECER16中第6.4.1.2.4.1“在试验后,按7.9.1的规定测量的力值不应超过
1000N”的内容,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一一增加了卷收力台架试验方法,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一一删除了ECER16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
所致。
为便于使用,对于ECER16法规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b)cm'改为mmz;
c)增加资料性附录M,
本标准与GB14166-1993的主要差异有:
—织带方面:取消能量吸收性要求(1993年版的);
—带扣方面:增加低温试验要求(本版的4.2.3);
—卷收器方面:车辆减速度由0.7g改为0.45g(1993年版的,本版的4.2.5.3.1.1),
紧急锁止距离由25mm改为50mm(1993年版的,本版的.3);
—总成方面:取消静态试验要求,增加动态试验要求(1993年版的5.6,本版的5.7);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I,和资料性附录M(见附录I,和附录M),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和附录K为规范
性附录,附录I,和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生产一致性的控制可参考附录L,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4166-19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关于本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公司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军、王阳、刘晓君、余博英、祝丽萍、李强、张志坚。
本标准于1993年3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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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6-200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
束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557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ISO/R105-3102织物色牢度试验氮灯光照色牢度试验
ISO3560道路车辆正面固定壁碰撞和柱碰撞
ISO6487道路车辆碰撞试验测量技术仪器设备
ASTMD573在热风炉中进行橡胶变质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D735汽车用弹性化合物规范
ASTMD736橡胶和类似橡胶材料的低温脆性测试方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带safetybelt
具有织带、带扣、调节件以及将其固定在车内的附件,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时通过限制佩戴
者身体的运动以减轻其伤害程度的总成,该总成一般称为安全带总成,它包括吸能或卷收织带的装置。
3.1.1
腰带lapbelt
横跨佩戴者骨盆部位前方的安全带。
3.1.2
肩带diagonalbelt
从臀部斜跨前胸至另一侧肩部的安全带。
3.1.3
三点式安全带three-pointbelt
由一条腰带和一条肩带组成的安全带总成。
3.1.4
全背带式安全带harnessbelt
由一条腰带和多条肩带组成的安全带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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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带型式belttype
不同型式的安全带,是指相互存在实质性差别的安全带,这些差别主要与下述部件有关:
—硬件(带扣、连接件、卷收器等);
一一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尺寸和颜色等;
--一安全带总成的几何形状。
3.3
织带strap
用于约束乘员身体并将所受到的力传到安全带固定点的柔性部件。
3.4
带扣buckle
一种使佩戴者能够被安全带固定住,且能快速解脱的装置,带扣可设有调节装置,但全背带式安全
带除外。
3.5
安全带调节装置beltadjustingdevice
使安全带能按照座椅位置和佩戴者的要求而进行调整的装置。调节装置可以是带扣的一部分,或
是卷收器,或是安全带的其他部分。
3.6
预紧装置pre-loadingdevice
发生碰撞时拉紧安全带织带,以减少安全带松弛量的附加装置。
3.7
连接件attachments
安全带总成中的部件,包括使其安装到安全带固定点上的紧固部件。
3.8
吸能器energyabsorber
独立的或同织带结合起来吸收能量的装置,为安全带总成的组成部分。
3.9
卷收器retractor
用于全部卷收或部分卷收安全带织带的装置。
3.9.1
无锁式卷收器(1型)non-lockingretractor(type1)
指用很小的力即可将织带全部拉出,并且拉出量是不可调整的卷收器。
3.9.2
手调式卷收器(2型)manuallyunlockingretractor(type2)
指由使用者手动操作打开卷收器的锁止机构,以获得所需的织带拉出量,当停止操作时,可自动锁
止的卷收器。
3.9.3
自锁式卷收器(3型)automaticallylockingretractor(type3)
指可按所需长度自由拉出织带,并在带扣扣紧时,可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长度并锁止的
卷收器,佩戴者如果不有意解锁,织带将不会进一步拉出。
3.9.4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型)emergencylockingretractor(type4)
指在正常行驶条件下,不限制安全带佩戴者活动自由的卷收器,这种卷收器有长度调节元件,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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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的长度,并有一锁止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因下列因素而起作用:
车辆减速度或织带从卷收器中拉出或其他自动因素单(敏感性);或这些因素的任意组合(复合敏感
性)。
3.9.5
具有较商响应极限值的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N型)emergencylockingretractorwithhigherre-
sponsethreshold(type4N)
指3.9.4中定义的,用在M,,M,,N,,N:,N,类见(GB15089)车辆上且具有特殊性能的卷收器。
3.9.6
安全带高度调节器beltadjustmentdeviceforheight
能够使安全带上导向件的高度位置按照佩戴者的需要和座椅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装置,该装置可以
视作安全带的组成部分或者视作安全带固定点组成部分。
3.10
安全带固定点beltanchorages
用于固定安全带总成的车辆或座椅上的结构部分,或者车辆的其他部分。
3.11
约束系统restraintsystem
一种固定在车辆构件上的座椅与安全带的组合系统。安全带至少有一个固定点是在座椅构件上。
3.12
座椅seat
包有垫饰、供单个成年乘员乘坐的装置。座椅可与车辆构成整体结构,亦可为非整体结构。座椅即
指单座也指长条座椅上供单人乘坐的部分。
3.13
座椅组groupofseats
可供单个或多个成年乘员乘坐的一长条座椅或并排的单独座椅(即这些座椅中的一个前座椅固定
装置安装在其他座椅的后固定装置前面成一条直线上或在其他座椅固定装置之间)。
3.14
长条座椅benchseat
用于乘坐一个以上成年乘员,装有完整装饰的座椅装置。
3.15
座椅调节器adjustmentsystemoftheseat
可将座椅或其部件调节到适应乘员乘坐姿态位置的全套装置,该装置允许:
-一一纵向位移;
—一垂直位移;
—一角位移。
3.16
座椅固定装置seatanchorage
将座椅总成固定到车辆构件上的装置,包括与车辆结构有关的部件。
3.17
座椅型式seattype
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别的同一类座椅:
—座椅结构件的形状、尺寸和材料;
—座椅调整和锁止机构的型式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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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椅_1二安全带固定装置、座椅固定件和车辆结构上有关部件的型式和尺寸。
3.18
座椅翻移机构displacementsystemoftheseat
为便于乘员出人,可使座椅整体或其某一部分能纵向位移或角位移的装置。
3.19
座椅调节器锁止机构lockingsystemoftheseat
使座椅及其部件保持在某个使用位置的装置。
3.20
封闭环式带扣按钮enclosedbuckle-releasebutton
用直径40mm的球体不可能使带扣开锁的带扣按钮。
3.21
非封闭环式带扣按钮non-enclosedbuckle-releasebutton
用直径40Inn,的球体能够使带扣开锁的带扣按钮〕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按规定提交的每件样品均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4.1.2安全带或约束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与正确安装和山乘员正常使用时,其功能正常,并在交
通事故中降低对身体的伤害程度。
4.1.3安全带的织带应不易出现危险形状。
4.2硬件
4.2.1概述
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4.2.1.2安全带总成中所有易腐蚀的部件,均应适当进行防锈处理。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
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4.2.1.3用于吸收能量或承受、传递载荷的硬件,不得使用脆性材料。
4.2.1.4安全带上硬件和塑料件所处的位置和安装方式应保证:在车辆正常使用时,应不致被夹到滑
动座椅下面或被车门挤住。如果有一件零件不符合_f几述要求时,则该零件应进行下述5.5.4中规定的
冷冲击试验。试验后,如果硬件的塑料覆盖层或保护层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则应去除塑料件后继续检
验余下部分的安全性,如果余下部分仍然是安全的或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则应对比4.2.2、4.2.3和4.4
规定的试验要求进一步地进行评估。
4.2.2带扣
4.2.2.1带扣的设计应能排除任何误操作的可能性,尤其应保证带扣不能处于虚啮合的位置。开启带
扣的方法必须明确.无论带扣与佩戴者身体的哪个部位接触,在距接触面不超过2.5mm处的接触区面
积不得小于2000mm2,宽度不得小于46mm。对于全背带式安全带带扣部分,如果带扣同佩戴者身体
的接触区域在2000mm:一4000mm`之间,则认为满足要求。
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
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带扣应易于使用和锁止,当它不受力时或当在下面5.8.2中规定的受力条件
下,它应能使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动作来打开口此外,当安全带总成使用于前排外侧座椅位
置时(全背带式除外),带扣也应能由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动作来打开。带扣应通过按压按
钮或某个类似的装置来开启,在实际打开位置」_几,开启力施加表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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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450mm`,宽度不小于15mm;
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m`,宽度不小于10mm;
带扣按钮表面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
当按5.5.3进行试验后,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带扣应能承受反复操作,在进行5.7规定的动态试验前,带扣应经受5000次开闭循环;对于
全背带式安全带的带扣,即使锁舌没有全插到位,该试验也被认可。
在进行下面5.8规定的试验时,带扣开启力不大于60N,
带扣应按5.5.1和5.5.5的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
形或自行开启。
当带扣土有可供两个总成共用的部件时,如果附属于一套总成的带扣部件与附属于另一套总
成的配合部件相啮合的话,即如果使用时带扣可能是采用该方法装配的话,则应对带扣进行5.7和5.8
中规定的强度和开启试验。
4.2.3安全带调节装置
当佩戴者戴上安全带后,安全带应可自动调整以适应佩戴者姿态,或者易于使佩戴者方便使
用,也应允许用手拉紧安全带以适应佩戴者姿态和车辆座椅的位置。
应按照5.3要求对每种安全带调节装置的两件样品进行试验。对于每个调节装置样品,织带
的滑移不应超过25mm.并且全部调节装置的总移动量不应超过40mm,
全部调节装置应按5.5.1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其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按5.5.6试验后,任何手动调节机构的操作力不得超过50N,
4.2.4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
连接件应按5.5.1和5.5.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5.5.2的规定进行强度
试验未(按GB14167进行过试验的)。在规定载荷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4.2.5卷收器
卷收器试验应满足下列规定的要求,包括5.5.1和5.5.2规定的强度试验不(包括无锁式卷收器)。
手调式卷收器
.1装有手调式卷收器的安全带总成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位置之间的拉出量不应超过
25mm,
.2在织带正常拉出方向施加一个不小于14N且不大于22N的力时,从手调式卷收器拉出的
织带长度应不大于6mm,
.3按5.6.1规定的方法将织带拉出,并进行5000次反复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
行5.2规定的腐蚀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
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且仍能满足上述.1,.2的要求。
自锁式卷收器
.1自锁式卷收器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相邻位置之间的移动量不得超过30mm。当佩戴者向
后运动,安全带应保持其初始位置或在随后的向前运动后,自动回到其所在位置。
.2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按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
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7N;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行类似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
2N.且不大于7N:如果织带穿过一导向装置或导向轮时,应在假人与导向装置或导向轮间的自由长度
上测量卷收力;如果卷收器总成上设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全部卷回的装置,则测量卷收力时,应使该
装置失效。按测量时用于腰带的卷收力必须大于2.6N,用于肩带或连续带的卷收器的卷收
力必须在1N--7N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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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按5.6.1规定的方法将织带拉出,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行5.2
规定的腐蚀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
器应能正常工作,并满足4.2.5.2.1和.2的要求。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1当按5.6.2试验时,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4.2.5.3.1.1对于4型卷收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45g(g9.81m/s')时,卷收器必须锁止;对于
4N型卷收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85g时,卷收器必须锁止。
4.2.5.3.1.2对于4型卷收器:在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织带的加速度值小于0.8g,卷收器不得锁止;
对于4N型卷收器:加速度值小于1.0g时,卷收器不得锁止。
.1.3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倾斜12“或以下时,卷收器不得
锁止。
4.2.5.3.1.4对于4型卷收器: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27“时,
卷收器必须锁止;对于4N型卷收器: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
40“时,卷收器必须锁止。
4.2.5.3.1.5当卷收器依靠外部信号或动力源控制时,其结构应保证当信号或动力源失效或中断时,
卷收器可自动锁止。
.2按5.6.2试验时,具有复合敏感性的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必须满足上述规定。另外,对于4
型卷收器:若敏感性与织带拉出有关,当沿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的织带加速度大于等于2.0g时,卷收
器必须锁止。对于4N型卷收器,若敏感性与织带拉出有关,当沿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的织带加速度大
于2.0g时,卷收器必须锁止。
.3对于4.2.5.3.1和.2提到的试验,在卷收器锁止之前所产生的织带拉出量,自
5.6.2.1给出的初始长度起,不应超过50mm。对于4.2.5.3.1.2提到的试验,自5.6.2.1给出的初始
长度起,织带拉出50mm长度过程中,不得锁止。
.4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按照5.6.4.1在假人卷收器之间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带
的卷收力不应小于7N;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行类似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2N
且不大于7N;如果织带通过导向装置或导向轮,应在假人与导向装置或导向轮之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
卷收力;如果卷收器总成带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全部卷回的装置,则在测量卷收力时,应使该装置失
效。按测量时用于腰带的卷收力必须大于2.6N,用于肩带或连续带的卷收器的卷收力必须
在1N-7N之间。
.5按5.6.1规定的方法,将织带从卷收器中拉出,并进行40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
收器应进行第5.2规定的腐蚀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共
进行45000次)。在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4.2.5.3.1,4.2.5.3.2,4.2.5.3.3
和.4的要求。
4.2.6预紧装置
4.2.6.1在经受5.2规定的腐蚀试验后,预紧装置(包括由无电流通过的原接插件连到装置上的撞击
传感器)应能正常工作。
应验证装置的误操作不会导致对佩戴者身体的伤害。
火药式预紧装置
.1在按5.9规定进行环境试验后,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起作用,装置应正常工作。
.2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药爆发时排出的气体引燃附近的易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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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织带
4.3.1概述
织带的特性应保证其作用在佩戴者身体上的压力,在其全宽上尽可能地均匀分布,而且在载
荷作用下,不会发生扭曲,织带应有吸收能量和释放能量的功能,织带应修整边缘以防使用时松散。
在9800N载荷下,织带的宽度不得小于46mm。应在进行5.4.2规定的抗拉载荷试验过程
中测量该尺寸。
4.3.2标准温湿态处理后的抗拉载荷
按第进行处理过的两条织带样品,按5.4.2规定测量所得到的织带抗拉载荷值不得小于
14700N,两件样品拉断载荷值的差别不得超过所测得的抗拉载荷较大值的100ao
4.3.3特殊处理后的抗拉载荷
按5.4.1(除外)规定之一进行处理的两条织带样品,织带的拉断载荷不得小于按4.3.2规
定试验中测得的载荷平均值的75,且不得小于14700No
4.4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
4.4.1动态试验
4.4.,.1按5.7规定,对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应进行动态试验。
对事先未受载荷的两套安全带总成进行动态试验,其中安全带总成是约束系统的一个组成部
分时除外,此时应对事先未受过载荷的一组座椅的约束系统进行动态试验,安全带总成的带扣应满足
的要求。对于带有卷收器的安全带,卷收器应进行5.6.1给出的耐久性试验,5.2给出的腐蚀
试验和5.6.3给出的粉尘试验。另外,带有火药式预紧装置的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该装置还应按5.9的
规定进行处理。
.1安全带按5.2进行腐蚀试验后,带扣还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进行500次附加的开启和锁止
试验。
.2对已进行过试验的或试验的带有卷收器的安全带,如果卷收器已进行过
.1腐蚀试验,则本试验不必重复。
.3对于带有3.9.6中定义的安全带高度调节器的安全带,应选择最不利的调节位置进行试
验。如果安全带高度调节器为安全带固定点的一部分,且已满足GB14167的要求,可按5.7.1的规定
执行。
.4对于带有预紧装置的安全带,在对其中一套进行动态试验时,预紧装置应起作用。另一套
在动态试验时,使预紧装置不起作用。
在预紧装置起作用的动态试验时,.2中规定的最小位移量应减少一半。
试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影响乘员约束的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的部件不得断裂,并且带扣或锁止系统均不得
失效。
.2对于腰带,假人骨盆位置前移量应在80mm-200mm之间,对于其他型式安全带,骨盆位
置前移量应在80mm-200mm之间,胸部位置前移量应在100mm-300mm之间。这些位移量为附
录E图E.6所示测量点处的位移。
约束系统
.1如果通过计算或进一步的试验得到:动态试验中除胸部与转向机构总成接触外,若假人的
头部或身体与车辆前面坚硬部位不发生任何接触,并且符合GB11557要求,且胸部与转向装置的撞击
速度不大于24km/h时,则胸部参考点的移动量允许超过.2的规定。进行这种评估时,座椅
应位于规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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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使用这种装置的车辆,位移和锁止系统应保证所有座椅_L的乘员在动态试验后,仍可用手
操作方式离开车辆。
4.4.2磨损处理后的载荷
经按规定处理后的两件样品,应按5.4.2和5.5的规定来评价其抗拉载荷,其强度
值至少应等于织带未经磨损处理时平均抗拉载荷值的75,且不得小于规定的试件最小载荷值。两件
样品的抗拉载荷之间的差别不可超过所测抗拉载荷最高值的20%。对于程序1和程序2,只对织带样
品按5.4.2进行抗拉载荷试验,对于程序3应对金属元件结合在一起的织带按5.5进行抗拉载荷试验。
磨损处理所包括的样件及适当的处理程序见表toux”表示采用处理程序.“一”表示不采用
处理程序。每一程序均应采用新的试样。
表1磨损程序
程序t程序2程序3
}}X
连接件一
}
}-----一一---—-------------一-一--一
导向件或导向轮{二{
}一}
带扣环I------------一X
调节装置一---X一—一—一,一-·--------·一丫
l
l
缝到织带_卜的部件X
试验方法
5.1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试验的样品
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试验的样品见附录K,
5.1.1两套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进行带扣检查、带扣低温试验、5.5.4规定的低温试验、带扣耐久性试
验、安全带腐蚀试验、卷收器性能试验、动态试验及动态试验后带扣开启试验。这两件样品之一将用于
安全带或约束系统检卉。
5.1.2一套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进行带扣检查和带扣、连接件安装,安全带调节装置以及必要的卷收器
强度试验。
5.1.3两套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进行带扣检查、微滑移试验和磨损试验。这两套样品之一将进行安全带
调tYJ7装置试验。
5.2腐蚀试验
5.2.1将一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置于附录!规定的试验箱内,对装有卷收器的总成,织带除留下
300MM士3mm外应全部拉出,除必须的检查或补充盐溶液等短时间中断外,试验应持续进行50h,
5.2.2腐蚀试验完成后,应将安全带总成仔细冲洗或浸在温度不高于38℃的流动清水中除去盐迹,然
后放在室温中干燥24h,再按进行检查。
5.3微滑移试验
试验装置见附录1-10
5.3.1样品应在温度为200C士5IC.,相对湿度为65土5%的环境中至少保持24h,试验应在15'C
30℃的温度下进行。
5.3.2应保证调节装置自由部分按装车状态位于_「二作台仁方或下方。
5.3.3织带的一「端应悬挂50N载荷,另外一端应作行程300mm士20mm的前后往复运动(见
图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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