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4167-2006 Safety-belt anchorages for vehicl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4167-2024 |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167-2006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位置、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上前向和后向座椅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起草人:
黄小枚、余博英、张尚娇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3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167—2006

代替GB14167—1993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Safety-beltanchoragesforvehicles

GB14167—2006(2006-09-01发布,2007-02-01实施)代替GB14167—1993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CERRl4Rev.3/Amend.1《关于机动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l4167—199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本标准根据ECERl4重新起草。在附录F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l4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

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l4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ECERl4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引用的符号改为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对附录C中M2类车辆的固定点最低数量进行了调整,原因是为了与我国的标准体系一致。

——删去ECERl4附录4“三维H点确定程序”的相关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GBll551

—2003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删除了ECERl4中第3、4章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差别所致。为便于使用,

对于ECERl4法规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daN改为N;

——tone改为kg;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增加资料性附录F。

本标准与GBl4167—199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主要差异有:

——增加了对固定点的一般要求(本版的4.1);

——增加了固定点的最低数量要求(本版的4.2);

——固定点的位置要求有所改变(1993版的4.1,本版的4.3);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特殊规定(本版的5.4);

——增加了动态试验方法(本版的5.5);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B、规范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D、规范性附录E、资料性附录F

(见规范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B、规范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D、规范性附录E、资料性附录F)。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小枚、余博英、张尚娇。

本标准于1993年3月首次发布,本标准是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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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Safety-beltanchoragesforvehicl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位置、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上前向和后向座椅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l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ll552—1999轿车内部凸出物

GB/T11563汽车H点确定程序

GBl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型vehicletype

与固定点相连接的车辆或座椅构件的尺寸、外形和材料等方面无差异的一类机动车辆。若进行动态试

验,则车辆的约束系统元件的性能,尤其是对施加在安全带上的力有影响的限载功能也应无差异。

3.2

安全带固定点beltanchorage

在车身、座椅或车辆其他部分的构件上用于安装、固定安全带总成的零部件。

3.3

安全带有效固定点effectivebeltanchorage

用于确定4.3规定的安全带各部分相对于使用者的角度的点;将织带系于该点可获得与预期设计相同

的安全带佩带状态。它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安全带实际固定点,主要取决于与固定点相连接的安全带金属接

头的形状。如:

——若安全带刚性构件与下固定点连接,对在座椅调节范围内的所有位置,不论是固定式还是自由旋

转式,安全带有效固定点为织带与刚性构件的连接点;

——如果在车身构架或座椅构架上设有织带的导向件,则应将织带朝向使用者一侧的导向件中点作为

安全带有效固定点;

——如果安全带经使用者直接通向卷收器而不带导向件,则应以卷轴与通过织带中心线卷收平面的交

点作为安全带有效固定点。

3.4

地板floor

与车身侧围连接的车身底板,包括加强件和底板下面的纵、横梁。

3.5

座椅seat

可供一个成年人乘坐、带完整装饰的装置,可与车身框架一体,也可独立;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

长条座椅的供一人乘坐的部分。

3.5.1

前排乘员座椅frontpassengerseat

“最前H点”位于过驾驶员“R”点的横截面上或在此横截面前方的座椅。

3.6

座椅组groupofseats

供一个或多个成年人乘坐的长条座椅,也可为若干单独座椅并排构成的一组座椅。

3.7

长条座椅benchseat

可供若干成年人乘坐的带完整装饰的构架。

3.8

折叠座椅foldingseat

备用的座椅。一般情况下,处于折叠状态。

3.9

座椅型式seattype

在以下方面没有区别的一类座椅:

——座椅构架的外形、尺寸和材料;

——调节系统和锁止系统的型式及尺寸;

——安全带固定点、座椅固定装置及车辆构架相关部分的型式和尺寸。

3.10

座椅固定装置seatanchorage

将座椅总成固定在车身构架上的系统,包括影响车身结构的部分。

3.11

调节装置adjustmentsystem

可以调节座椅或座椅部件的位置以适应乘员坐姿的装置,允许座椅:

——纵向移动;

——垂直移动;

——调整角度。

3.12

位移装置displacementsystem

使座椅或其中一部分在无中间固定位置情况下移位或转动,便于乘员进入座椅后部乘坐的装置。

3.13

锁止装置lockingsystem

确保座椅或其中一部分保持在某一使用位置的任何机构,包括锁止靠背与椅座及座椅与车辆相对位置

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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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基准区referencezone

二个距离400mm、相对于“H”点对称的垂直纵向平面间的空间。它是由GB11552—1999附录A中

的头型由垂直向水平方向旋转所确定的。

3.15

躯干限载装置thoraxloadlimiterfunction

安全带、座椅等在碰撞时能限制施加在乘员躯干上约束力的大小的装置。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安全带固定点的设计、制造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能安装合适的安全带。前排外侧座椅的安全带固定点(特别是在强度方面)应适合于装具有卷收

器和导向件的安全带;车辆装有其他型式的带卷收器的安全带除外。如果固定点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型式的

安全带,这类安全带的型式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正确佩戴时安全带应无滑脱的危险;

织带与车辆或座椅构架上凸出零件接触应无损伤织带的危险;

车辆正常使用时,固定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对于可改变位置的固定点(该固定点既便于乘员进人车辆,且能约束乘员),本标准中的规定应适

用于处于有效约束位置时的固定点。

4.2安全带固定点的最低数量

4.2.1M类和N类的车辆(允许有站立乘客的M和M类城市客车除外)必须具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安全带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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