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1551-2003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 frontal collision for passenger car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3年11月
-
201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起草人:
- 王瑄、刘玉光、尹爽清、李三红、黄世霖、王晓冬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4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1551-2003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ECER94《关于机动车正面碰撞时对乘员保护的认证统一规定》(00版本,1995年)。
本标准与ECER9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中规定了正面垂直碰撞,而ECER94则规定了正面角度碰撞。
—考虑到我国人体参数和车型特点,在座椅调节‘节中,参照日本保安基准第18条款内容,本标
准增加了相应的调节方法。
—本标准将ECER94附录3的内容纳人标准正文中,删除ECER94附录1、附录2和附录7,本
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分别对应于ECER94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8,
—本标准删除ECER94中有关认证管理程序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11551-1989((汽车乘员碰撞保护》。
本标准与GB/T11551-1989的主要差异有:
—本标准规定的适应范围为M1类车,比GB/T工1551-1989规定的适用范围缩小,取消了对载
货车和9人座以上的客车的规定(1989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本标准删除了GB/T11551-1989规定的成角度前屏障碰撞试验要求、侧向移动壁障碰撞试
验要求及侧翻试验要求(删除了1989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分别规定了试验性能指标的确定、假人的布置
和约束系统的调整、乘坐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仪器测试技术要求(见附录A,
附录B、附录C和附录D);
—两者对碰撞中乘员保护胸部性能指标的要求存在不同,本标准规定胸部性能指标(ThPC)应
小于或等于75mm,而GB/T11551-1989规定胸部合成加速度大于60g的作用时间不超过
3ms(1989年版5.3)本版的4.2.1.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暄、刘玉光、尹爽清、李三红、黄世霖、王晓冬。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8月。
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正面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类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166道路车辆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SAEJ826-1995用于定义和测量机动车座椅位置的装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保护系统protectivesystem
指用来约束乘员并有助于满足第4章要求的内部安装件及装置。
3.2
保护系统的型式typeofprotectivesystem
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保护装置:
—制造工艺;
—尺寸;
—材料。
碰撞角angleofimpact
指垂直于壁障前表面的直线与车辆纵向行进方向线之间的夹角。
壁障表面barrierface
指壁障紧贴着胶合板的那一部分表面。
3.5
车型vehicletype
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车辆长度和宽度。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通过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尺
寸、轮廓和材料。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乘员舱外形和内部尺寸以及保护系统的型式.
—发动机的布置(前置、后置或中置)及排列方向(横向或纵向)。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车辆质量。
GB11551-2003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由制造厂提供的选装设备或装置。
3.6
乘员舱passengercompartment
指容纳乘员的空间,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围成。
3.7
"R',点Rpoint
指制造厂为每个座椅规定的,与车辆结构有关的基准点,见附录C.
3.8
"H',点Hpoint
指按附录C描述的程序所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
3.9
整备质量unladenkerbmass
指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加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并带有随车工
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的话)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每个座椅的H“”点应按照附录C所规定的程序确定。
4.1.2如果前排乘坐位置的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那么该安全带应满足GB14166的要求。
4.1.3用于安放假人且装备了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的乘坐位置,其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141670
4.2技术要求
4.2.1对于处于前排外侧座位的假人,按照附录A所确定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1头部性能指标(HPC)应小于或等于1000.
4.2门.2胸部性能指标(ThPC)应小于或等于75mm
4.2.1.3大腿性能指标(FPC)应小于或等于10kNe
4.2.2在试验过程中,车门不得开启。
4.2.3在试验过程中,前门的锁止系统不得发生锁止。
4.2.4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应能:
4.2.4.1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必要时,改变座椅靠背位置使得所有乘员能
够撤离(本要求不适用于非硬顶结构的车辆)
4.2.4.2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时,如果发生了锁止,通过在松脱装置上施加不超过60N的压力,
该约束系统应能被打开。
4.2.4.3从车辆中完好地取出假人。
4.2.5在碰撞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
4.2.6碰撞试验后,若燃油供给系统存在液体连续泄漏,则在碰撞后前5min平均泄漏速率不得超过
30g/min;如果来自燃油供给系统的液体与来自其他系统的液体混合,且不同的液体不容易分离和辨
认,则在评定连续泄漏时,收集到的所有液体都应计人
试验方法
5.,设施及车辆准备
5.1.1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壁障和试验必需的技术设施。在壁障前至少5m的跑道应水平、
平坦和光滑。
2
GB11551-2003
5.1.2壁障
壁障由钢筋混凝土制成,前部宽度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工.sm。壁障厚度应保证其质量不低于
7X104kg。壁障前表面应铅垂,其法线应与车辆直线行驶方向成00夹角,且壁障表面应覆以2cm厚状
态良好的胶合板(见图1)。如果有必要,应使用辅助定位装置将壁障固定在地面上,以限制其位移。
5.1.3壁障的方位
壁障的方位应使碰撞角为000
5.1.4车辆状况
5.1.4.1一般要求
试验车辆应能反映出该系列产品的特征,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装备,并应处于能够正常运行状
态。一些零部件可以被等质量代替物代替,但要求这种替换确实不会对5.6的测量结果造成明显的
影响。
5.1.4.2车辆质量
5.1.4.2.1提交试验的车辆质量应是整备质量;
5.1.4.2.2燃油箱应注人水,水的质量为制造厂规定的燃油箱满容量时的燃油质量的90%0
5.1.4.2.3所有其他系统(制动系、冷却系等)应排空,排出液体的质量应予补偿
5.1.4.2.4车载测量装置的质量可以通过减少一些对5.6测量结果无明显影响的附件来进行补偿。
5.1.4.2.5上述5.1.4.2.1规定的车辆质量应在试验报告中标明。
图1带胶合板的00壁障
5.1.4.3乘员舱的调整
5.1.4.3.1转向盘位置
若转向盘可调,则应调节到制造厂规定的通常位置,如果制造厂没有规定,则应调节到可调范围的
3
GB11551-2003
中间位置。在加速过程结束时,转向盘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
5.1.4.3.2玻璃
车辆上的活动玻璃应处于关闭位置。为便于试验测量,经制造厂同意,可以放下活动玻璃,只要此
时操纵手柄的位置相当于玻璃关闭时所处的位置。
5.1.4.3.3变速杆
变速杆应处于空档位置。
5.1.4.3.4踏板
踏板应处于正常的放松位置
5.1.4.3.5车门
车门应关闭但不锁止。
5.1.4.3.6活动车顶
如果安装有活动车顶或可拆式车顶,它应处于应有位置并关闭。为便于试验测量,经制造厂同意,
可以打开。
5.1.4.3.7遮阳板
遮阳板应处于收起位置,
5.1.4.3.8后视镜
内后视镜应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
5.1.4.3.9扶手
前后座椅扶手若可移动,则应处于放下位置,除非受到车内假人的限制。
5.1.4.3.10头枕
高度可调节的头枕应处于最高位置。
5.1.4.3.11座椅
5.1.4.3.11.1前排座椅位置
对于纵向可调节的座椅,应使其“H”点(按照附录C规定的程序确定)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
接近于中间位置的锁止位置,并处于制造厂规定的高度位置(假如高度可以单独调节)‘对于长条座椅,
应以驾驶员位置的“H”点为基准。当假人不能正确安放并且驾驶员座椅或前排乘客座椅的设计“H”点
(s,,z,)符合下式(即该点落在图2直线A的左侧区域内)时,允许对该座椅进行适当的调节,直到假人
可以正确安放为止,以便使该设计“H”点位于图2中平面坐标系直线A的右侧且尽可能地接近直线A,
、1670一Z
n久一不万不-
式中:
X-通过加速踏板表面设计中心并且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央平面的水平直线与设计“H”点间在前
后方向上的水平距离,单位为毫米(mm),
2—通过加速踏板表面设计中心并且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央平面的水平直线与设计“H”点间在上
下方向上的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劲
ii设计H点
从<x确lm
圈2
GB11551-2003
5.1.4.3.11.2前排座椅靠背位置
如果可调,座椅靠背应调节到使假人躯干倾角尽量接近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角度,若制造厂没有
规定,则应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250角的位置。
5.1.4.3.11.3后排座椅
如果可调,后排座椅或后排长条座椅应处于最后位置。
5.2假人
5.2.1前排座椅
5.2.1.1按照附录B的规定,在每个前排外侧座椅上,安放一个符合Hybridul”技术要求且满足相应
调整要求的假人。为记录必要的数据以便确定性能指标,假人应配备满足附录D技术要求的测量
系统。
5.2.1.2试验前后假人的调整应大致相同。
5.2.1.3试验时,使用制造厂设置的约束系统。
5.2.2后排座椅
5.2.2.1如果可能的话,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在驾驶员座椅之后的那个后排座椅上,安放一个符合
HybridR技术要求的假人,但假人不带测量设备或调整装置。
5.2.2.2如果后排两侧座椅装备了符合GB14166的三点式安全带且其固定点符合GB14167,那么驾
驶员之后的那个后排座椅上不必安放假人。
5.3车辆的驱动
5.3.1车辆不得靠自身动力驱动。
5.3.2在碰撞瞬间,车辆应不再承受任何附加转向或驱动装置的作用。
5.3.3车辆到达壁障的路线在横向任一方向偏离理论轨迹均不得超过15cm.
5.4试验速度
在碰撞瞬间,车辆速度应为50_ikm/h。当然,如果试验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进行并且车辆满足要
求,也认为试验合格。
5.5对前排座椅假人的测量
5.5.1为确定性能指标必需的所有测量,均应采用符合附录D要求的测量系统。
5.5.2不同的参数应通过具备下列CFC(通道的频率等级)的独立数据通道来记录。
5.5.2.1对假人头部的测量
重心处的加速度(a)由加速度的三维分量计算得出。加速度分量测量时,CFC为1000,
5.5.2.2对假人胸部的测量
胸部变形测量时,CFC为180.
5.5.2.3对假人股骨测量
轴向压缩力测量时,CFC为600,
5.6在车辆上所进行的测量
车身减速度时间历程应以车辆驾驶员侧“B”柱下端的纵向加速度传感器的读数为基础确定,采用
符合附录D要求且CFC为180的数据通道。
1)符合美国第50百分位成年男子主要尺寸的混合m型假人的技术要求和详细图纸,以及适用于本试验的调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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