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510.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DB13/T 2510.4-2017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4: Petroleum Depot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510.4-2017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26
实施日期
2018-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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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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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510.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part4:oildepot

2017-12-26发布2018-05-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510.4—2017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评定内容...........................................................................3

4评定细则...........................................................................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9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7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5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5

附录I(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5

附录J(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6

附录K(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7

1

DB13/T2510.4—2017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T2510《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

本部分为DB13/T251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安科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杰、赵明、张璞、贾海江、吕良海、宋冰雪、谢昱姝、何艳丽、张蓓、高

军、庞梦霞、梁训强、郭路莉。

2

DB13/T2510.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库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储存汽油、柴油和喷气燃料等成品油石油库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3.1.2石油库还应根据要求至少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a)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c)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d)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变更管理制度;

f)泄漏管理制度。

3.1.3石油库还应根据要求至少建立健全下列操作规程:

a)发油、卸油、计量、液位测量操作规程;

b)清罐、倒罐、油罐切水操作规程;

c)检维修操作规程;

d)自动化仪表操作规程。

3.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应至少配备

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

1)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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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进入装卸区的机动车辆应符合成品油入库安全须知要求。

3.1.6总平面布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应上墙;相应资质证书应予以悬挂。

3.1.7应向供应商索取并向下游油品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1.8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3.1.9应在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

警告标志。储罐应有醒目并与罐内化学品相符的中文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2场所环境

3.2.1库址

3.2.1.1库址条件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2.1.2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储罐区、铁路罐车和汽

车罐车装卸设施、其它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

离,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2.1.3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2.2库区布置

3.2.2.1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应符合GB50074

的规定。

3.2.2.2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GB50074的规定。

3.2.2.3消防车库、办公室、控制室等场所应位于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2.4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2.2.5石油库围墙,储罐区、铁路装卸区、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灌桶设施等场所的消防车道应符合

GB50074的规定。

3.2.2.6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2.2.7石油库主要入口大门前应设置车辆导向线、车辆减速带,加装阻车器。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储罐区

3.3.1.1地上储罐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及储罐数量,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

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1.2覆土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1.3立式储罐的附件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1.4防火堤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防火堤或围堰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3.1.5非扫线或检修设备等作业外,不应使用临时管线及临时泵。

3.3.1.6当储罐采用涂层保护时,储罐外壁、梯子、扶手、平台等处的涂层干膜厚度应满足防腐要求,

边缘板应采取防腐措施。

3.3.2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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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3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

3.3.3.1铁路罐车装卸线,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铁路

罐车装卸油系统,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3.2汽车灌装棚的建筑,灌装汽车罐车的鹤管,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4工艺及热力管道

3.3.4.1工艺及热力管道的敷设,地上工艺管道的布置,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4.2穿越、跨越铁路和道路的管道时,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4.3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并应满足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储罐

进出口管道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有效。

3.3.4.4管道敷设采用管沟方式、埋地方式时,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4.5石油库外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4.6库外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时,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架空敷设的库外管道经

过人员密集区域时,应设防止人员侵入的防护栏。

3.3.5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

3.3.5.1灌桶设施及灌桶场所,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3.5.2桶装液体库房(棚)及桶的堆码,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3.5.1.1水源工程供水量的确定,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5.1.2含油污水排放、污水的处理、污水收集系统,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5.2自动控制和电信

3.5.2.1储罐应设置带有远传功能的电子液位计,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并设置高高液位监

测报警及联锁控制功能。当储罐高高液位报警时,应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当储罐低低

液位报警时,应同时联锁停泵。

3.5.2.2储罐应设置带远传功能的温度计,温度信号传到监控中心。

3.5.2.3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出口管道压力仪表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5.2.4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或其他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在

可燃气体监测点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器,控制室也应设置报警功能,远传至控制室的气体检测信息应接

入计算机系统,保存电子连续记录。

2)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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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石油库,其安全监控项目应符合AQ3035和AQ3036的规定。报警和

预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AQ3036的规定。

3.5.2.6UPS和电信系统,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5.2.7应沿石油库围墙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远传至控制室进行集中监控。

3.5.2.8储罐区四周道路应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和固定应急电话,储罐区出入口应设置手摇式报

警器。

3.5.3采暖通风

3.5.3.1易燃液体的泵房、灌桶间和其他有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事故排风装

置。换风次数的要求,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5.3.2布置有甲、乙A类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的通风,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6用电

3.6.1用电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

3.6.2应急系统,电缆的敷设,钢储罐的防雷接地,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6.3符合GB50074规定的场所,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3.6.4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设施应采用防

爆型,并符合GB50058的规定。

3.6.5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检验1次,并具有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

告。

3.7消防

3.7.1消防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

3.7.2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设施,储罐消防冷却水,储罐的消防冷却水供水范围和供给强度,消

防水泵,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7.3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7.4储罐泡沫灭火系统配置,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7.5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7.6值班室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场所设置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由专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

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建立台帐。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1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穿戴相应的

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监督。

3.9.2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需定期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检验,每次检验后应保存记录。

3)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4)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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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0.1人员进入库区,应遵循下列要求:

a)工作人员应佩戴胸卡、持证上岗,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工作期

间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严禁携带非防爆移动通讯工具;

b)未经批准,非本岗位人员不应擅自进入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发电间、变配

电间、消防泵房等场所;临时入库人员入库应佩带临时出入证。

3.10.2人员进入各工作岗位,应遵循下列要求:

a)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b)按规定进行装卸作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c)油罐液位测量时,金属量油尺一端应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3.10.3油罐汽车、铁路槽车入库后装卸油操作应操作规程的规定。

3.10.4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检维修方案,办

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

确认,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维修后办理检维

修交付生产手续。

3.10.5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

人员在岗数量应当符合相应作业的要求。

3.10.6现场应当设有能够随时监控操作人员行为的视频系统,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制

止。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4.12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A

5)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1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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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3.1.1

未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2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1.1

度,即为否决。

3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即为否决。3.1.1

4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3.1.1

5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相关标准的要求。距离一处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2

6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1

未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的,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3.1.1

即为否决。

注:北京地区和天津地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1、4、5和6;河北地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1、2、3、4、5、6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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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为40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评定评定条款分值对应

评定扣分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北京天津河北评分标准条款

得分说明

分值分值地区地区地区编号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303.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

1.1.1的安全生产职责;143.1.1

的责任制,扣2分;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书,扣2分;

1.1.263.1.1

责任书。2)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2分;

3)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2分。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6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1.1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1.1.4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4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不得分。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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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评定评定评定条款分值

评定扣分对应条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评分标准

北京天津河北得分说明款编号

分值分值地区地区地区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03.1.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

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

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

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

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

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

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

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1)现有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如单位不涉及

3.1.1、

1.2.1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2020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内容,下同),每处扣5分;

3.1.2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2分。

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

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

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

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受有限空间、

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

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

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

管及档案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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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2510.4—2017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

要求;

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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