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2695-2003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f drink factory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2695-2016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695-200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9-24
实施日期
200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起草人:
穆源浦、包大跃、顾清、杨斌、洪文华、徐娇、须欣、邓瑞文、李仗、杨炳坤、邓峰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7.040

C53巧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695-2003

代替GB12695-1990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ofdrinkfactory

2003-09-24发布2004-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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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69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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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12695-1990饮《料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12695-19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增加了原标准中未包括的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内容;

—增加了“品质管理”、“品质管理设备”等内容;

—增加了“机构与职责”内容;

—增加了量化指标,原标准中量化指标为18个,修订后为33个;

—删去了原标准中“原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成品贮藏、运输的卫

生”和“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等条款,相应的内容分列到修订后标准的有关条款中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12695-1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海南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防病中心、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

站、广东健力保集团公司、海南椰风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

国)饮料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源浦、包大跃、顾清、杨斌、洪文华、徐娇、须欣、邓瑞文、李仗、杨炳坤、邓峰

GB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厂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原料、生产过程、品质管

理、生产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水果、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花、叶、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藏类)、果肉、糖

类、香精香料、液体二氧化碳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碳酸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

菜汁饮料、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和其他饮料的工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7液体二氧化碳标准

GB27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发布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6月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碳酸饮料(品)(汽水)类carbonateddrinks

在一定条件下充人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

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包括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低热量型和其他型

3.2

果汁(浆)及果汁饮料(品)类fruitjuices(pulps)anddrinks

用新鲜或冷藏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包括果汁、果浆、浓缩果汁、浓缩果浆、果肉饮料、果汁饮料、果粒果汁饮料、水果饮料浓浆、水果

饮料。

3.3

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品)类vegetablejuicesanddrinks

用新鲜或冷藏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蔽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

成的制品。

包括蔬菜汁、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发酵蔬菜汁饮料、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蔽类饮料

3.4

含乳饮料(品)类drinkscontainingmilk

GB12695-2003

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

3.5

植物蛋白饮料(品)类vegetableproteindrinks

用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

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5g/100mL

包括豆乳类饮料、椰子乳(汁)饮料、杏仁乳(露)饮料和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3.6

茶饮料(品)类teadrinks

用水浸泡茶叶,经抽提、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或在茶汤中加人水、糖液、酸味剂、食用香精、

果汁或植(谷)物抽提液等调制加工而成的制品。

包括茶汤饮料、果汁茶饮料、果味茶饮料和其他饮料。

3.7

固体饮料(品)类powdereddrinks

以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或植物抽提取物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的制品。成品水

分不高于5g/100g.

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

3.8

特殊用途饮料(品)类drinksforspecialuse

通过调整饮料中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制品。

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

3.9

其他饮料(品)类otherdrinks

除上述8种类型以外的软饮料。

包括果味饮料、非果蔬类的植物饮料类、其他水饮料等。

厂区环境

4.1设计

4.1.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GB1488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施工。

4.1.2饮料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半

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至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1.3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选址

4.2.1厂址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并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4.2.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潜在的昆

虫孽生地,与污染源的距离以不影响该厂的卫生状况为准。

4.2.3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不少于15m的防护带。

4.3绿化

4.3.1厂房之间、厂房与公路或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

4.3.2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4.4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GB12695-2003

4.5布局

4.5.1建筑物、设备的布局要与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

4.5.2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且二者应分开。

5厂房及设施

5.1厂房及车间配置

5.1.1厂房及车间应按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质量要求有序地配置。

5.1.2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置及使用面积应不低于GB14881的要求,并与产品品种数量相

适应。

5.1.3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该空间的大小是以生产经营

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为原则,一般其宽度不少于100cm,

5.1.4各生产车间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

业区,各区之间应视清洁程度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5.1.4.1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

5.1.4.2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

5.1.4.3准清洁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等。

5.1.4.4清洁作业区:灌装工序、乳酸菌发酵工序、菌种培养间。

5.2厂房建筑要求

5.2.1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并有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

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人、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5.2.2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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