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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Y/T 0290.6-2021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6部分: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 现行
    译:YY/T 0290.6-2021 Ophthalmic optics—Intraocular lenses—Part 6:Shelf-life and transport stability
    适用范围:YY/T 029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完整包装下的无菌人工晶状体(IOLs)有效期的试验,这些试验包括了建立人工晶状体在经销和贮存期间稳定性的程序。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医疗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2-09-01
  • YY/T 0106-2021 医用诊断X射线机通用技术条件 现行
    译:YY/T 0106-2021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medical diagnostic X-ray equipment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分类和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对于有国家或行业专用标准要求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同时执行相应的国家或行业专用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3医用射线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2-09-01
  • YY/T 0290.1-2021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1部分:术语 现行
    译:YY/T 0290.1-2021 Ophthalmic optics—Intraocular lenses—Part 1:Terminology
    适用范围:YY/T 0290的本部分界定了人工晶状体及其测试所使用的术语。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医疗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2-09-01
  • YY 9706.221-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1部分:婴儿辐射保暖台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YY 9706.221-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fant radiant warmers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婴儿辐射保暖台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如本部分中婴儿辐射保暖台中所定义的设备,也称为ME设备。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畴内ME设备和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 参见通用标准的4.2。 本部分规定的婴儿辐射保暖台安全要求,但如果制造商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说明危险所带来的风险与设备的治疗受益相比,是处于一个可接受的的水平,那么通过一个特别条款来展示等效安全性的符合性替代方法可被视为符合。 本部分不适用于: ——通过毯子、衬垫和床垫供热的医用加热设备,详情请参见YY 0834; ——婴儿培养箱;详情请参见GB 11243; ——婴儿转运培养箱; 详情请参见YY 0827; ——婴儿光治疗设备;详情请参见YY 0669。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5诊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 YY 9706.252-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2部分:医用病床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YY 9706.252-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5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medical beds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包含一个床垫支承台,预期用于睡眠/休息,以及预期用于帮助诊断、监护、预防、治疗、缓解疾病或补偿损伤或残障的设备的医用病床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适用于身高等于或大于146 cm,质量等于或大于40 kg,体重指数(BMI)等于或大于17的成人患者。 如果一个条款或子条款明确预期仅适用于医用病床或仅适用于ME系统的情况,则该条款或子条款的标题和内容中会说明。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则该条款或子条款同时适用于医用病床和医疗电气系统。 除通用标准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系统或ME设备的预期生理功能所固有的危险不在本部分的专用要求范围内。 注: 请参见通用标准4.2。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99其他医疗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 YY 9706.234-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4部分:有创血压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YY 9706.234-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vasive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 equipment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有创血压监护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相关的传感器,用于循环系统压力的内部测量或监护的有创血压监护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穿刺导管、穿刺针、鲁尔(Luer)接头、活栓和连接传压隔膜的活栓工作台。 本部分不适用于无创血压监护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5诊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 YY 9706.272-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72部分:依赖呼吸机患者使用的家用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YY 9706.272-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7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home healthcare environment ventilators for ventilator-dependent patients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GB 9706.1—2020中1.1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与附件组合使用的呼吸机(以下也称为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此类呼吸机: ——预期用于家庭护理环境; ——预期由无经验的操作者操作; ——预期用于依赖呼吸机以支持患者生命。 注1:此类呼吸机也适用于不依赖于通气支持的患者。 注2: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时,此类呼吸机的动力源往往不可靠。 注3:此类呼吸机也适用于专业医疗保健机构中的非危重患者监护工作区。 本部分的各项规定亦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用于连接至VBS或连接至呼吸机的附件,且该类附件的特性可能影响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示例:呼吸管路、接头、积水杯、呼气阀、湿化器、VBS过滤器、外部电源及分布式报警系统等。 如果某章或某条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该章或该条的标题和内容将说明。否则,该章或该条同时适用于相关的ME设备和ME系统。 除GB 9706.1—2020的7.2.13和8.4.1之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4:更多信息详见GB 9706.1—2020中的4.2。 本部分不适用于持续气道正压(CPAP)ME设备、高频喷射呼吸机(HFJV)及高频振荡呼吸机(HFOV)[3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 GB/T 4678.15-2021 压铸模 零件 第15部分:垫块 现行
    译:GB/T 4678.15-2021 Die casting dies—Components—Part 15:Spacer block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压铸模用垫块的结构型式和尺寸、材料、技术要求及标记。本文件适用于压铸模用垫块。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20.30模制设备和铸造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J46模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2-03-01
  • YY 9706.270-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70部分: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YY 9706.270-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7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sleep apnoea breathing therapy equipment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即预期通过向患者呼吸道提供治疗性呼吸压以减轻患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症状的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预期用于家庭卫生保健环境中由非专业操作者使用,以及用于专业医疗机构。 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新生儿的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不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使用的ME设备或ME系统。 本部分不适用于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例如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患者所使用的ME设备或ME系统。 本部分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用于连接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附件,当这些附件的特性会影响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时。 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用的面罩和应用附件在ISO 17510:2015中被另外提及。本部分中涵盖的部件参考图AA.1。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的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 也可见通用标准的4.2。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频喷射呼吸机(HFJVs)或高频振荡呼吸机(HFOVs)[16]。 本部分没有规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6手术室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
  • YY 1045-2021 牙科学 手机和马达 现行
    译:YY 1045-2021 Dentistry—Handpieces and motor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治疗牙科患者并与患者接触的各种结构的手机和马达的要求、试验方法,也规定了制造商信息、标志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a)直手机和弯手机; b)高速气涡轮手机; c)气动马达; d)电动马达; e)抛光手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 ——口腔摄像手机; ——光固化手机; ——气动洁牙机; ——电动洁牙机; ——喷砂手机; ——多功能喷枪。 注: 附录A阐明了本文件所涵盖的手机和马达的类型。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60.25牙科仪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3口腔科器械、设备与材料
    发布单位或类别:(CN-YY)行业标准-医药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实施时间: 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