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74-2022 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标准

DB4401/T 174-2022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1/T 174-2022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0-14
实施日期
2022-11-15
发布单位/组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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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20

CCSM74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174—2022

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标准

SpatialDataStandardofHistoricCity

2022-10-14发布2022-11-15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1/T174—2022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4

4.1坐标系统及时间基准............................................................4

4.2度量单位......................................................................4

5数据内容与分类....................................................................4

5.1一般规定......................................................................4

5.2主要内容......................................................................4

5.3数据分类......................................................................5

5.4分类编码......................................................................5

6数据采集与更新....................................................................5

6.1数据采集......................................................................6

6.2数据更新......................................................................7

7数据表达与数据库建设..............................................................7

7.1对象标识及代码................................................................7

7.2要素表达......................................................................8

7.3数据库结构及要素属性..........................................................9

8质量检查..........................................................................9

8.1一般规定......................................................................9

8.2质量元素、错漏分类...........................................................10

8.3检验批质量判定...............................................................10

8.4单位产品质量判定.............................................................10

8.5编制检验报告.................................................................10

9成果管理、共享与发布.............................................................10

9.1数据成果的管理...............................................................10

9.2元数据管理...................................................................11

9.3成果的共享与发布.............................................................11

附录A(规范性)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分类、要素类型、属性表及拓扑关系构造表.......12

附录B(规范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编码表.......................................15

附录C(规范性)图形要求、绘图要求、样式、颜色、采集精度表.......................16

附录D(规范性)行政区划名称拼音缩写表...........................................21

附录E(规范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编号.........................................22

附录F(规范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类别代码表...................................27

I

DB4401/T174—2022

附录G(规范性)空间数据属性表...................................................28

附录H(资料性)质量元素、权重、错漏分类.........................................62

II

DB4401/T17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由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昊羽、邓堪强、华而实、蔡小波、黎云、史斌斌、郑怀德、邓兴栋、程红宁、

丁冠蕾、姜彦军、林鸿、胡耀锋、张嘉懿、李青云、何华贵、张鹏程、李信恒、刘洋、肖琦、曾治文、

纪悦、李诗、刘拥军、吴健华、张百灵、廖军、林慧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DB4401/T174—2022

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标准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的内容、分类、

编码、采集、更新、表达、建库、质量检查、成果管理、共享与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主要指核心管控要素,包括本体线、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

制地带等)的采集、处理、建库、管理、更新、质量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智慧

城市等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50357-201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CJJ/T91-2017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100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44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

DB4401/T31数字地图测绘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4401

3.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city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

城市。

[来源:GB/T50357-2018,2.0.1]

3.2

历史城区historicurban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

[来源:GB/T50357-2018,2.0.2]

3.3

1

DB4401/T174—202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famoushistoricalandculturaltownsandvillages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

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

3.4

传统村落traditionalvillages

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

村落。

3.5

城市紫线urbanpurpleline

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3.6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conservation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

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来源:GB/T50357-2018,2.0.1]

3.7

历史风貌区historicandculturalareas

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

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者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

3.8

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protectedmonumentsandsites

经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GB/T50357-2018,2.0.6,有修改]

3.9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immovableculturalrelicsofnonofficiallyprotectedmonumentsand

sites

由县(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3.10

地下文物埋藏区undergroundarchaeologicalremains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

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来源:GB/T50357-2018,2.0.7]

3.11

历史建筑historicbuildin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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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城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来源:GB/T50357-2018,2.0.10,有修改]

3.12

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stylebuilding

除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

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登记为传统风貌建筑。

[来源:GB/T50357-2018,2.0.11,有修改]

3.13

历史文化遗产线索culturalheritageclues

除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外,在普查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认

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3.14

骑楼街arcadestreet

由若干栋骑楼建筑连续并排,沿街底层柱廊形成贯通的线性步行通道的连续建筑界面。

3.15

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andfamouswoodspecies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等树木的

统称。

[来源:CJJ/T91-2017,7.3.8]

3.16

历史水系historicalwatersystem

指人们在历史时期为城市的防御、排洪、调蓄、运输、景观、休憩等功能改造的天然水系或开凿的

人工水系,是古代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格局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周边保留了大量历史遗存和典型历史风貌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和精神传承的载体。

3.17DB4401

传统街巷traditionalstreetandlane

指建城伊始至机动交通发展前形成的,能构成历史城市肌理,并能够反映一定的老城居民生活方式,

体现城市风貌特征和地域特色,具有良好的空间尺度与人文氛围的街巷。

3.18

工业遗产Industrialheritage

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的近现代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工业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

3.19

南粤古驿道ancientpostroadinsouthGuangdong

也称广东省古驿道,是指1913年前广东境内用于传递文书、运输物资、人员往来的通路,包括水路

和陆路,官道和民间古道,是经济交流和文化传播的重要通道。

3

DB4401/T174—2022

3.20

质量元素qualityelement

说明质量的定量、定性组成部分。即成果满足规定要求和使用目的地基本特性。

[来源:GB/T24356-2009,3.8]

4基本规定

4.1坐标系统及时间基准

4.1.1坐标系统

应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统和广州高程系统,若需转换为其他坐标系的,应使用由广州市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坐标转换关系,具体按照DB4401/T31执行。

4.1.2时间基准

日期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4.2度量单位

度量单位应满足如下要求:

a)坐标以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注明;

b)长度以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注明;

c)面积以m2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注明。

5数据内容与分类

5.1一般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应满足如下规定:

a)要素类型。主要包括点、线、面三种类型;

b)数据表达。按层组织数据,每层采用一种数据类型,应按照点、线、面和重要性等因素自上而

下顺序置放数据,宜避免数据的遮挡和压盖;

c)图属一体化要求。空间要素及其属性一体化采集、一体化存储;

d)对象完整性要求。保持地物、注记等空间对象的整体性、完整性;

e)数据格式。入库前图形文件宜采用*.SHP、*.DWG、GDB、*.DXF等格式,属性文件宜采用*.MDB、

*.XLS、*.XLSX等数据格式,并建立图形与属性的关联关系;入库后图形和属性一体化表达,

统一采用GDB或PDB格式,并配置好地图要素*.MXD文件;

f)数据分辨率及容差。分辨率(Resolution):0.0001m;容差(Tolerance):0.001m;

g)要素类名要求。以其汉语拼音的首字符命名,且字符间不加分割符,并添加要素类名的中文别

名。

5.2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主要包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

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

历史建筑(城市紫线)、骑楼街、古树名木、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遗产线索、传统街巷、工业遗产、

南粤古驿道、其他等图形及其属性信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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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数据分类

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包括一级类2个、二级类19个、三级类53个,按附录A执行,可根据实际发展

需要增加类别,各类内容如下:

a)一级类。是广州历史文化各类保护对象的一级分类,包括“名城保护”和“其他参考信息”两

个图组。“名城保护”图层为历史文化名城主要或明确的保护对象;“其他参考信息”为除名

城保护体系外,广州根据自身历史文化保护需求,确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b)二级类。是广州历史文化各类保护对象的二级分类,“名城保护”图组下包括海上丝绸之路史

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文物

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骑楼街、古树名木、历史水系、

传统风貌建筑共15个二级图组。“其他参考信息”图组下包括历史文化遗产线索、传统街巷、

工业遗产、南粤古驿道共4个二级图组;

c)三级类。是广州历史文化各类保护对象的核心管控要素,管控内容主要参考相关编制指引和已

编保护规划内容进行制定,为日常规划建设审批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5.4分类编码

5.4.1要素分类

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依次按大类、小类、

一级类码、二级类码、三级类码、四级类码划分,共由十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图1。

图1要素编码结构图

5.4.2要素编码

要素编码规则如下:

a)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基础地理专业码为10,土地专业码为20,其他专业

码为30;

b)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DB44010补齐,国土空间规划的业务代码为90;

c)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一级类码为二位数字码,顺序编码,目标年规划空间要素为

02(历史文化资源为其子类);二级类码为二位数字码,顺序编码,历史文化资源为28;三

级类码为一位数字码,顺序编码,空位以0补齐;四级类码为一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要素编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按附录B执行。

6数据采集与更新

6.1数据采集

6.1.1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宜按下列方法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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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利用1:500或1:2000DLG(数字线划图,DigitalLineGraphic)绘制要素。要求要素参考比

例尺(按附录C,表C.1执行)不小于所使用DLG的比例尺,即只能参考同精度或高精度的DLG

绘制同精度或低精度要素;

b)利用DOM(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OrthophotoMap)、TDOM(真正射影像图,TrueDigital

OrthoMap)绘制要素。要求DOM、TDOM的数学精度不低于要素绘制的数学精度,同时地面分

辨率应与要素数学精度相适宜;

c)利用实地测绘手段绘制要素。测绘可采用极坐标法、支距法、交会法和卫星定位等方法进行测

量采集。在街坊内部设站困难时,也可采用几何作图等综合方法进行。高程值可采用三角高程

测量、水准测量或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采集。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采集要素时,重复抽样检

核应不低于总量的10%,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的0.2mm。要求测绘的精度不低于相应参考比

例尺(按附录C,表C.1执行)的精度;

d)其他方法。要素采集精度不低于要素参考资料比例尺(按附录C,表C.1执行)的精度。

6.1.2采集精度

数据采集精度包括平面精度、高程精度、数据采集最大测距长度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面精度。要素特征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表

1的规定,困难地区可按规定值放宽50%;

表1特征点平面位置精度

地区分类比例尺点位中误差(cm)邻近特征点间距中误差(cm)

1:500≤±15≤±10

城区及建成区

1:2000≤±100≤±80

b)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参考比例尺为1:500,其高程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

得大于15cm;

2)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参考比例尺为1:2000,其高程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

不得大于35cm;

3)其他困难地区放宽0.5倍。

c)数据采集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d)其他精度执行CJJ/T8和DB4401/T31。

表2最大测距长度

参考比例尺1:5001:10001:2000

最大测距长度(m)150250400

6.1.3采集内容及绘制

数据采集的内容及绘制要求应满足如下要求:

a)采集的要素应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所有内容,按附录A执行;

b)点状要素应按定位点采集;线状要素实交处不应出现悬挂点;面状要素应封闭构面。

6.1.4要素接边

要素接边包括要素不重复、线状地物接边、面状地物接边等,各要素接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相同位置的点状地物符号应不重复,相同类型的点状地物符号表示应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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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一线状地物接边不重复、不重叠,接点位置完全一致,线划接边应自然、顺畅连接,相同图

层的线状地物符号表示应一致;

c)同一图层面状地物应接边,不重复(按附录A执行),同一图层的面状地物符号表示应一致;

d)同一要素的标识注记字体、字号、内容应一致;

e)同一图层的属性项应一致。

6.2数据更新

6.2.1一般要求

数据更新一般要求按以下规定:

a)数据更新方式宜参考下列规定执行:

1)根据各项规划审批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2)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专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更新。

b)数据更新的精度不应低于更新前数据的精度。

c)数据更新时,相应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元数据应同步更新。

6.2.2数据更新规定

数据更新包括更新精度、更新内容、接边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a)数据更新前,应充分了解原要素的数据结构,检查数据的完好性、一致性,更新要素精度应与

原要素保持一致,相应关系也应保持一致;

b)进行数据更新时,精度、图式符号、要素分类、属性项、拓扑关系等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规定;

c)更新的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规定,同时应对原要素相应的内容进行一致性修改;

d)更新的要素应进行图形接边与属性接边,做到位置正确、形态合理、属性一致;

e)更新的要素存在超过22倍中误差的粗差时,应予以纠正。

7数据表达与数据库建设

7.1对象标识及代码

7.1.1标识规则

按规则对历史文化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标识编号,编号应填入入库前成果属性表(*.xls)及入库后

GDB文件中,各对象编号规定如下。DB4401

a)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古树名木按照相关

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进行编号;

b)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遗产线索、传统村落、骑楼街延用原编号;

c)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骑楼街、历史水系、

传统街巷、工业遗产、南粤古驿道等按图2编号。编号构成及规则:保护对象名称—所属行政

辖区—保护对象等级—保护对象序号,共10位,由拼音和数字混合编号。其中,若保护对象

涉及等级划分,则设“保护对象等级”,无则为“QT”或“00”,等级编号规则见表4。保护

对象编号规则如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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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对象编号结构图

1)保护对象名称:按保护对象4个拼音字母缩写,详见表3;

2)所属行政辖区:所属行政区划名称的拼音缩写,2个字母,按附录D执行;

3)保护对象等级:拼音或数字,2位,详见表4,若保护对象有多个等级,则以最高等级编

号;

4)保护对象序号:2位阿拉伯数字,以行政辖区为范围,按照各类保护对象与城市原点(人

民公园南广场)的距离,由近到远升序排序。如保护对象涉及多个行政辖区,则每个行政

辖区分别编号。

表3保护对象拼音缩写

保护对象名称编号保护对象名称编号

历史文化名镇LSMZ历史文化名村LSMC

历史文化街区LSJQ历史风貌区LFMQ

传统村落CTCL骑楼街GQLJ

历史水系LSSX传统街巷CTJX

工业遗产GYYC南粤古驿道NGYD

表4保护对象等级编号规则

保护对象等级编号保护对象等级编号

中国CH一级(一等)01

广东省GD二级(二等)02

广州市GZ三级(三等)03

其他QT未定等级00

对象编号按附录E执行,保护对象增加后可根据规则进行扩充。

7.1.2对象类别代码

按要求为历史文化各类保护对象增加类别代码,按附录F执行。

7.2要素表达

各要素的分层、要素类型、属性表、拓扑关系、绘图要求、要素样式等规定如下:

a)要素类型。要素在数据库中采用物理分层,为满足制图和GIS对数据检索分析的需要,每层要

素按几何类型(点、线、面、注记等)严格分开存储;

b)属性表命名。数据库中的属性表名命形式为:“要素分类二级_要素分类三级”,分隔符为半

角“_”,属性表原则上采用要素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位字母来命名;

c)要素分层。要素宜按照点(注记)、线、面自上而下叠置,尽量减少不同图层的压盖遮挡影响;

d)根据实际情况,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之间应建立拓扑关系;

e)要素分层、要素类型、属性表、拓扑关系构造等内容,按附录A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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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素颜色、绘图要求、样式等,按附录C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7.3数据库结构及要素属性

7.3.1数据库结构

包括图层名称、属性表名、属性数据结构等,基本规则应满足如下要求:

a)图层名称应采用中文文字命名,宜采用全称,名称较长时可采用关键字名称;

b)属性表名采用有意义的字段名,以实际含义的汉语拼音的首字符命名,名称较长时采用关键字

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命名,且字符间不加分割符,并添加属性字段名的中文别名。如出现属性表

名重复,调整其中的一个;

c)属性数据结构字段类型描述中,Char表示字符型,Float表示双精度浮点型,Date表示日期

型。

7.3.2要素属性

按附录G执行,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8质量检查

8.1一般规定

8.1.1基本要求

质量检查、检验应满足如下要求:

a)图形文件应采用真实的地理坐标,禁止对坐标系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禁止对所有规划成果

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b)本文件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8.1.2检查比例、样本量

检查比例、样本量、中误差统计、成果质量错漏扣分标准等按照GB/T24356执行。

8.1.3检查方法

成果质量检查的方法、参考资料等,按如下要求执行:

a)宜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质量检查。DB4401

b)数学精度检查应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的参考资料,包括现势性强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DOM或TDOM,也可采用实地测绘的办法。

8.1.4检查的主要内容

数据检查宜包括空间参考、数学精度、数据完整性与正确性、地理精度、属性精度、附件质量等内

容的检查,各项内容具体包括:

a)空间参考检查主要是对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b)数学精度检查主要包括平面精度、高程精度等;

c)数据完整性与正确性检查主要包括数据标准、数据无法读取或数据不齐全、数据命名和格式、

属性代码、拓扑关系等。数据标准检查包括图层完整性检查、编码合法性检查、图层和对象类

型一致性检查等;拓扑关系检查一般包括重叠检查、空间逻辑检查、自交叉检查、最小锐角检

查、最小面积检查、悬挂点检查、不合理断线检查等;

d)地理精度检查主要包括要素错漏、要素接边、现势性等;

9

DB4401/T174—2022

e)属性精度检查主要包括值域检查、属性内容检查、关键字检查等;

f)附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果资料完整性、正确性等。

8.2质量元素、错漏分类

质量元素的错漏依据错漏的严重程度等可划分为严重错漏(A类)、次严重错漏(B类)、一般错漏

(C类)和轻微错漏(D类)。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的质量元素、权重、错漏分类参照附录H执行。

8.3检验批质量判定

对检验批按规定比例抽取样本的详查,若样本中全部为合格以上产品,则判定该检验批详查合格。

若样本中有部分不合格产品,则判定该检验批详查不合格。

8.4单位产品质量判定

8.4.1当单位产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单位产品中出现A类错漏;

b)单位产品高度精度检测、平面位置精度检测,任一项粗差比例超过5%;

c)质量子元素质量得分小于60分。

8.4.2根据单位产品的质量得分,按表5划分为四个质量等级。

表5单位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质量等级质量得分/分

优90≤S

良75≤S<90

合格60≤S<75

不合格S<60

注:S为质量分数(分值根据相应精度的绝对值在其对应区间进行内插)。

8.5编制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格式应按GB/T18316-2008附录A执行。

9成果管理、共享与发布

9.1数据成果的管理

9.1.1数据成果的使用、保存及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涉密成果的使用、保存、

销毁等工作。

9.1.2数据成果的存储及备份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a)成果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成果资料档案宜由档案管理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存储管理;

b)数字形式的成果应采用不同存储介质进行双备份或实行异地备份。

9.1.3数据成果的数据库管理宜按如下规定执行:

a)数据成果宜按现行CJJ/T100的有关要求,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b)采用数据库系统管理的数据成果宜实行版本管理。版本管理采用的技术应确保数据成果的完整

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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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174—2022

c)数据成果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前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

预案。

9.2元数据管理

9.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在采集、管理、更新、共享与服务时,应采集和更新相应的元数据。

9.2.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元数据的内容主要包括:

a)空间参考;

b)数据来源;

c)数据版本;

d)管理单位;

e)发布单位;

f)发布时间;

g)其他。

9.2.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元数据管理按CJJ/T144执行。

9.3成果的共享与发布

9.3.1数据成果可采用在线、离线等方式进行交换、共享,数据交换应符合GB/T17798的有关规定,

属性信息的数据交换宜采用XML格式(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MarkupLanguage)或关系数据库

格式。元数据交换宜采用XML格式。数据交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9.3.2在线交换采用的接口服务应符合国家地理信息服务或OGC服务(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Open

GeospatialConsortium)等相关标准,功能上应包括目录服务、数据服务、网络地图服务、空间分析

服务、元数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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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分类、要素类型、属性表及拓扑关系构造表

表A.1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分类、要素类型、属性表及拓扑关系构造表。

A.1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数据分类表

序号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要素类型属性表拓扑关系构造

1名城保遗产区面LSCQ_FW海丝_遗产区、海丝_缓冲区应

海上丝绸之

2护建立拓扑关系,不应有压盖、

路史迹缓冲区面HS_YCQ

裂缝、自相交等拓扑错误。

3历史城区历史城区范围面LSCQ_FW无

4名镇核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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