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943-2007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GB/T 12943-2007 Plant quarantine rules for virus-free mother tree and seedling of appl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943-200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0-16
实施日期
2008-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的检疫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培育苹果无病毒接穗和砧木的母本树及繁育的无病毒苹果苗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兴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辽宁省植保站
起草人:
董雅凤、张尊平、刘凤之、王福祥、周宗山、杨俊玲、蔡明、吴立峰、何峻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

B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943—2007

代替GB12943—1991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Plantquarantinerulesforvirus-freemothertreeandseedlingofapple

2007-10-16发布2008-04-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GB/T12943-2007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http://www.spc.net.cn

http://www.gbl68.cn

电话:(010)51299090、68522006

2008年1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1-30431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22006

GB/T12943—2007

-1.Z—1—

刖弓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2943—199K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本标准与GB1294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英文名称、标准结构、部分术语;

——对苹果无病毒母本园、无病毒苗木繁育圃、报检母本树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苹果无病毒苗木检测增加了酶联免疫吸附法和木本指示植物温室检测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和附录K为规范性

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兴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辽宁省植保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雅凤、张尊平、刘凤之、王福祥、周宗山、杨俊玲、蔡明、吴立峰、何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2943—19910

T

GB/T12943—2007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的检疫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培育苹果无病毒接穗和砧木的母本树及繁育的无病毒苹果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370—1987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virus-freemothertreeofapple

不带本标准规定的检疫对象、用于提供苹果品种或营养系砧木繁殖材料的母株。

3.2

苹果无病毒苗木virus-freeseedlingofapple

不带本标准规定的检疫对象的苹果苗木。

4病毒检疫性有害生物

4.1苹果绿皱果病applegreencrinkledisease

4.2苹果锈果类病毒applescarskinvirus

4.3苹果花叶病毒applemosaicvirus

4.4苹果褪绿叶斑病毒applechloroticleafspotvirus

4.5苹果茎痘病毒applestempittingvirus

4.6苹果茎沟病毒applestemgroovingvirus

5苹果无病毒母本树的检疫

5.1准备建立苹果无病毒母本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申报单见附录A),获得

批准后方可建园。

5.2苹果无病毒母本园与普通仁果类、核果类果园和苗圃的距离应大于100m0

5.3苹果无病毒母本园应建在5年之内未栽植过果树的地段上,株行距不小于4mX5m,修剪工具专

管专用。

5.4苹果无病毒母本树的病毒检测

5.4.1母本园内所有母本树均应进行病毒检测。

5.4.2报检母本树必须品种纯正,生长健壮,不带有GB8370—1987中规定的检疫对象和控制对象。

5.4.3母本树的病毒检测由省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

5.4.4取样时间、部位和数量根据不同检测方法的具体要求确定。各样品绑缚上有母本树编号的标签

1

GB/T12943—2007

后,送检o

5.4.5病毒检测方法

5.4.5.1田间症状观察法

苹果绿皱果病、苹果锈果类病毒和苹果花叶病毒在苹果栽培品种上有明显症状(见附录B),可直接

在田间进行观察。

5.4.5.2木本指示植物检测法

苹果褪绿叶斑病毒、苹果茎痘病毒、苹果茎沟病毒、苹果花叶病毒、苹果锈果类病毒等5种病毒及类

病毒可在田间或温室内采用木本指示植物检测法进行检测,见附录C和附录D。5种病毒及类病毒在

木本指示植物上的主要症状表现见附录E。

5.4.5.3酶联免疫吸附法

能获得抗血清的苹果病毒,可采用A蛋白酶联免疫吸附法(PAS-ELISA)或双抗夹心酶联免疫吸附

法(DAS-ELISA)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步骤参见附录F或试剂盒使用说明。

5.5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见附录G)。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根据苹果无病毒母本树检测报告对经检

测不带本标准规定的6种检疫对象的母本树签发苹果无病毒母本树检疫合格证(见附录H)。

5.6母本树每5年复检一次。一旦检出本标准规定的病毒检疫对象,即撤消其无病毒母本树资格。

6苹果无病毒苗木的检疫

6.1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者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申报单见附录I),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苹

果无病毒苗木的繁育工作。

6.2苗圃周围50m范围内不应栽植仁果类、核果类果树。

6.3繁育苹果无病毒苗木的接穗应采自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并附有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合格证复印件。

6.4繁育苹果无病毒苗木的砧木应是未嫁接过的实生砧木,或无病毒营养系砧木。无病毒营养系砧木

应附有无病毒母本树合格证复印件。

6.5嫁接按苹果无病毒母本树编号排列,嫁接工具专管专用。

6.6苹果无病毒苗木的病毒检测

6.6.1田间调查

苹果无病毒苗木生长期间由植物检疫部门按GB8370-1987中7.1进行田间调查,记录项目见附

录J。如发现GB8370—1987中规定的检疫对象,按该标准处理。

6.6.2抽检

6.6.2.1分品种进行抽样。采取随机抽样方法。以666.6m2"抽检10株为基数,每增加666.6m2,

增检5株,不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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