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52-2017 橡胶配合剂 硫磺及试验方法

GB/T 18952-2017 Rubber compounding ingredients—Sulfur and methods of tes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952-201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 35/SC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配合剂硫磺的分类、型号、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硫磺为原料制得的可溶性硫磺和以可溶性硫磺为原料经升温、淬冷等工艺制得的不溶性硫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
起草人:
单鑫、张颂、樊廷涛、王志强、杜孟成、陈新民、陈杰、王奎亮、郭艳萍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4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83.040.20

G71

国;

=11:.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

J,、

GB/T18952-2017

代替GB/T18952-2003

橡胶配合剂硫磺及试验方法

Rubbercompoundingingredients-Sulfurandmethodsoftest

2017-12-29发布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952-2017

目lj昌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952-2003《橡胶配合剂硫愤民验方法》。本标准与GB/T18952-200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一一增加了分类、型号和标记条款(见第3章);

一一一增加了14种型号硫磺的技术要求(见表1、表2、表3);

一一修改了力[I热减量的试验方法(见5.3,2003年版的4.7);

一一修改了灰分的试验方法(见5.4,2003年版的4.的;

修改了筛余物的试验方法(见5.5,2003年版的4.2);

修改了总硫含量的试验方法(见5.7,2003年版的4.1);

一一修改了充泊硫磺中油含量的试验方法(见5.9,2003年版的4.3);

一一增加|了不溶性硫磺热稳定性的试验方法(见5.10);

一一增加了重质白汕技术要求(见附录A);

一一删除了不溶性硫确热返!京的试验方法(见2003年版的4.5);

删除了碑含量的试验方法(见2003年版的4.9);

一一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条款(见第7章、第8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12)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元锡华盛橡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蔚

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海(安

徽)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鑫、张颂、樊廷、涛、王志强、杜孟成、陈新民、陈杰、王奎亮、郭艳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9522003。

I

GB/T18952-2017

飞的一一按5.7.2.5计算出的总硫含量的质量分数,以%表示。

5.10.6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大于0.50%,取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表1中规定的项目全部为可榕性硫确的出厂检验项目;表2中规定的项目全部为非充油型不溶性

硫磺的出厂检验项目;表3中规定的项目全部为充油型不溶性硫确的出厂检验项目。

6.2组批规则

橡胶配合剂硫磺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6.3采样

以批为单位按GB/T6679的规定采样,果样量不少于6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密

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一瓶供检验部门检验,

另一瓶保存备查。

6.4合格判定

6.4.1可溶性硫磺的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结果若

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要求时,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捡,复检结果即

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非充油型不语性硫确的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2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眩批产品检

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2要求时,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

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2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3充油型不溶性硫磺的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3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

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3要求时,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

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3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橡胶配合剂硫磺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

称、型号、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和符合GB/T1912008规定的“怕雨”“怕晒”标志,非充

油橡胶配合剂硫破产品包装袋上还应有符合GB1902009规定的“易燃固体”标志。

7.2包装

橡胶配合剂硫躏用内衬塑料袋的复合纸袋包装,内袋的袋口为双层扎口,每袋净含量25kg0也可

根据用户要求采取其他包装方式。非充油橡胶配合剂硫破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有关规定。

7.3运输

橡胶配合剂硫磺在运输过程中应加遮莲,注意防火、防热、防潮,以免产品变质。不溶性硫帧产品不

GB/T18952-2017

得与碱性物混装。搬运时轻装、轻卸。

7.4贮存

橡胶配合剂硫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库房内,贮存场地应注意防火、防热、防潮,不溶性硫磺产

品贮存温度不超过45℃,不能接近碱性物质,防止受压结块。非充油橡胶配合剂硫破产品的贮存应符

合GB15603的有关规定。

橡胶配合剂硫磺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12个月。

8安全

根据GB12268-2012的有关规定,非充油橡胶配合剂硫础产品属于第4类4.1项易燃固体,使用

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生成或泄出硫磺粉尘,堆放场所和仓库应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严禁明火。从事橡

胶配合剂硫硕生产、运输、贮存及力II工的工作人员,操作时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10

GB/T18952-2017

A

附录

(规范性附录)

重质自油

A.1

技术要求

重质自油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重质白油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指

标试验方法

外观无色幸自稠液体目测

A.2

红外光’百?分析符合结构特征

密度(25℃)I(g/cm勺0.845~0.905GB/T20132010中第5章

秸度(40℃)/(mm'/s)63.6~70.4GB/T265

易碳化物合格GB/T11079

GB/T7363

多环芳短限值

合格

固体石蜡SHIT0134

合格

A.2

红外光i昔分析的测定

按GB/T60402002的规定进行测定,波数2920cm1,2860cm1,1460cm1,1380cm1和

720cm一1附近为主要吸收峰。测试样品的制备接GB/T6040-2002中5.4.lC液膜法)进行,采用澳化

伺压片测待的重质自油红外吸收典型谱图如图A.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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