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79-2003 General rules for sampling solid chemical produc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3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 起草人:
- 周玮、周飞舟、王晓兵、王华、梅建、汪蓉、张君玺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3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6679-2003
前言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没有差异,按照GB/T1.1-2000对内容重新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6679-1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标准委托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南通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天津裕华贸易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玮、周飞舟、王晓兵、王华、梅建、汪蓉、张君玺。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6年8月。
GB/T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工产品的采样技术、样品制备、采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化工产品的采样。本标准不适用于气体中的固体悬浮物和浆状物的采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idtISO3165:1976)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概述
3.1固体化工产品样品类型
样品类型有部位样品、定向样品、代表样品、截面样品和几何样品。
应根据采样目的、采样条件、物料状况(批量大小、几何状态、粒度、均匀程度、特性值的变异性分布)
确定样品种类。
3.2对样品的基本要求
3.2.1采样检验是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样品必须能
够代表总体物料的特性。
3.2.2采集的样品量应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特性,并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最佳量(按GB/T6678)
3.2.3采集的样品数:根据总体物料包装形式、物料的不均匀性,按GB/T6678-2003中第7.6条和
第n章决定采集的样品数,鉴于固体化工产品的特殊性,推荐采用下述方法决定采集的样品数。
3.2.3.1单元物料:按GB/T6678-2003中7.6.1条和第11章的规定
3.2.3.2散装物料
a)批量少于2.5t,采样为7个单元(或点);
b)批量为2.5t-80t,采样为:
丫批量(t)X20个单元(或点),计算到整数;
c)批量大于80t,采样为40个单元(或点)。
3.3采样步骤
3.3.1确定采样目的(按GB/T6678).
3.3.2确定采样对象。
3.3.3制定采样方案
3.3.4用适当的装置和技术采样。
3.3.5制备样品。
3.4采样方案
3.4.1采样前必须制定采样方案
3.4.2制定采样方案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在允许的采样误差范围内获得总体物料有代表性的
样品。
GB/T6679-2003
3.4.3制定采样方案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主要是采样目的、总体物料特性值的差异性、允许的采样误差
和物料的包装及运输方式(按GB/T6678的规定)。
3.4.4制定采样方案的理论依据见GB/T6678的规定。
3.4.5采样方案的基本内容。
采样方案的基本内容见GB/T6678-2003中第6.2条的规定。
3.5其他
3.5.1固体化工产品种类繁多,采样条件千变万化,采样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按照
实际情况及可能选择最佳采样方案和采样技术。
3.5.2采样前应对待采样物料进行预检,根据双方制定的合约,检查物料名称、批号、数量、净含量、颜
色、外观受损情况,采用一切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尽可能详细地了解物料的性质,物料特性值的差异性及
包装情况。应对选用的采样方法和装置进行可行性实验,掌握偏差情况。
4采样技术
4.1选择采样技术的原则
4.1.1选择采样技术的原则应依据被采物料的形态、粒径、数量、物料特性值的差异性、状态(静止或
运动)。
4.1.2采样技术应能保证在允许的采样误差范围内获得总体物料的有代表性的样品。
4.1.3采样技术不能对物料的待测性质有任何影响
4.1.4采样技术应完全、方便、成本低。
4.1.5要求特殊处理的固体和有危险性的固体,按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特殊技术采样。
4.2对采样器和分样器的基本要求
4.2.1所用材质不能和待采样物料有任何反应;不能使待采样物料污染、分层和损失。
4.2.2应清洁、干燥、便于使用、清洗、保养、检查和维修。
4.2.3任何采样装置(特别是自动采样器)在正式使用前均应做可行性试验
4.2.4采样器和分样器的型式参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
4.3采样方法
4.3.1粉末、小颗粒、小晶体的采样
4.3.1.1件装
用采样探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从采样单元中,按一定方向,插人一定深度取定向样品。每个采样
单元中所取得的定向样品的方向和数量依容器中物料的均匀程度确定。
4.3.1.2散装
a)静止物料
根据物料量的大小及均匀程度,用勺、铲或采样探子从物料的一定部位或沿一定方向取部位样品或
定向样品。
b)运动物料
用自动采样器、勺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从皮带运输机或物质的落流中随机的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
取截面样品
4.3.2粗粒和规则块状物的采样
4.3.2.1件装
直接沿一定方向,在一定深度上取定向样品。应注意用采样探子采样有可能改变物料的粒径
4.3.2.2散装
a)静止物料
根据物料量的大小及均匀程度,用勺、铲或其他合适的工具在物料的一定部位取部位样品或沿一定
GB/T6679-2003
方向取定向样品。
b)运动物料
用适当的工具或采用分流的方法,从皮带运输机上或从落流中,随机的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取截面
样品。
如果能用适当的装置粉碎物料,粉碎后按4.3.1中的方法采样。
4.3.3大块物料的采样
4.3.3.1静止物料
根据物料状况可分别取部位样品、定向样品、几何样品或代表样品。分述如下:
a)部位样品
用合适的工具从所需部位取一定量的物料,若物料坚硬,用钻或锯在要求的部位处理物料。收集所
有的钻屑或锯屑做为样品。处理对热敏感的物料时应用适当的惰性冷却剂对工具进行冷却。
b)定向样品
对于单块或连续大块的物料,沿要求的方向把大块物料破成两块。切削新暴露的表面,收集所有切
屑做为样品。
若物料坚硬,用钻或锯沿要求的方向处理物料,收集所有的钻屑或锯屑做为样品。
c)几何样品
对于单块或连续大块的物料,用锤子和凿子,或用锯从物料上切下所要求的形状和重量的物料做为
样品。
d)代表样品
如果不要求保持物料的原始状态,可以把大块物料粉碎至可充分混合的粒度,再用适当的采样方法
从总体物料中取出样品。
如果物料系在溶剂中使用,溶液不影响物料的待测特性,可把物料溶解后按溶液的采样方法采样
4.3.3.2运动物料
随机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取截面样品。
如果可粉碎物料,粉碎后按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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