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755-2023 绿色家庭评价规范
DB36/T 1755-2023 Green Hom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抚州市妇女联合会、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A16
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755—2023
绿色家庭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assessmentofgreenfamily
2023-04-07发布2023-10-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1755—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评价原则............................................................................1
6评价指标............................................................................2
7评价方式............................................................................3
8动态管理............................................................................4
附录A(规范性)城镇绿色家庭评价细则..................................................5
附录B(规范性)农村绿色家庭评价细则..................................................8
参考文献..............................................................................11
I
DB36/T175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抚州市妇女联合会、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青、黄陶青、赵玲、谷灿、陈亚茹。
II
DB36/T1755—2023
引言
“绿色家庭”的创建和评价是江西省“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和“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
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江西省各级妇联积极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和评价工作,以“绿色家庭”带动
绿色生活、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充分发掘家庭基本细胞的社会化潜力,推广简约适度、绿色
低碳的社会新风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注入内生动力。
抚州市作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按照《抚州市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要求,立足制标准、立标杆、做示范,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
和引领作用,探索构建生态产品核算、评估和交易,以及农产品区域品牌、绿色金融、绿色生活等7
个标准子体系,而“绿色家庭”评价规范是“绿色生活”的代表性标准之一。抚州市妇女联合会积极响
应省妇联创评“绿色家庭”的号召,围绕抚州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的部署,连续多年开
展“绿色家庭”创评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形成了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抚州经验。
为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明确评价导向,统一指标尺度,规范评价流程,抚州市妇女联合会牵头制定
该标准,以指导全省开展“绿色家庭”评价工作。
III
DB36/T1755—2023
绿色家庭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家庭的基本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动态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全省开展绿色家庭的创建和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3480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通用要求
GB/T3706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family
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产生的最小社会单元。
3.2
绿色家庭greenfamily
家风文明、家教良好,家居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践行资源节约、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生态保
护、垃圾分类等生活方式,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
4基本要求
4.1应为本辖区城乡常住人口家庭。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绿色家庭:
——家庭成员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记录;
——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邻里关系不和睦,群众评议口碑差;
——家庭成员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公序良俗等不良行为。
5评价原则
5.1点面结合、协同推进
1
DB36/T1755—2023
结合“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清洁家庭”等评比结果,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生态
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要求,综合开展评价。
5.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评价工作应统一指标尺度,规范评价流程,以全面掌握客观事实为前提,坚持平等自愿、以人为本、
公开公平,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纳入群众评议和社会公示机制,重视社会舆情和民意反馈。
5.3科学合理、创新引领
评价指标体系应科学、系统、适用,可合理合法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定量评价和定性
评价,鼓励家庭成员在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等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
5.4宣传引导、示范带动
培养宣讲团、志愿者服务队、妇女理事会等组织和骨干力量,依托各类媒体、场景和时间节点开展
常态化宣传教育,通过晒、议、讲、展、秀等方式树立示范典型,激发公众参与创评的积极性。
5.5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尊重城镇和农村家庭在生活环境、生产方式、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基本服务等方面的差异性,以评
促建、抓住重点、分类施策,不断优化评价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推动实现“绿色家庭”城乡全覆盖。
6评价指标
6.1绿色家庭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30项,总分值100分,各指标分值见表1。
城镇家庭评价细则共47条(见附录A),农村家庭评价细则共55条(见附录B)。
6.2评分80分以上的家庭可列入“绿色家庭”候选名单,由评价主体根据名额选拔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表1绿色家庭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分值
(8项)(30项)城镇家庭(47条)农村家庭(55条)
家风家教家风建设1010
(15分)家庭教育55
家居环境88★
绿色家居
住宅规划——1★
(10分)
装修装饰21
节约粮食34★
节约用电66
资源节约节约用水55
(20分)节约用气33
节约用纸11
使用新能源21★
2
DB36/T1755—2023
表1绿色家庭评价指标体系(续)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分值
(8项)(30项)城镇家庭(47条)农村家庭(55条)
理性消费22
绿色消费
产品选择66★
(10分)
包装减量22
公交优先55
低碳出行
减少油耗33
(10分)
简约出行22
减少空气污染55★
减少水污染35★
生态保护减少噪音污染21
(15分)减少土壤污染——2★
减少固体废物污染31★
维持生物多样性21★
垃圾分类源头减量33
(10分)正确分类77★
曾获荣誉33
个人碳排量化33
社会影响
热心公益22
(10分)
文化传播11
监督举报11
注1: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应根据家庭主要成员的长期居住所在地划分。
注2:★说明该项指标对于城镇和农村家庭有不同要求。
7评价方式
7.1现场核查
以了解和核实情况为目的,实地查看家居环境、装修装饰等情况,并与家庭成员开展面对面访谈交
流,可同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7.2材料审核
参评家庭应根据自身性质提供附录A或B评价细则对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
频等纸质或电子版本。
7.3群众评议
在必要情况下,评价组可使用电话(视频)采访、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居委会、村委、周边邻居
等相关人员了解或核实相关情况。
3
DB36/T1755—2023
8动态管理
应对已授牌的“绿色家庭”开展定期复核。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应立即撤销命名且三年内
不得提出申请:
——评价材料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
——隐瞒、谎报、缓报家庭成员违法违规情况的;
——家庭成员在公共场所或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引发广泛关注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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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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