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78.3-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3-1998 The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 Part 3:Sample collection、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7378.3-2007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378.3-1998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06-22
实施日期
199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曲传宇、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7378.3-1998

前言

本标准是海《洋监测规范》的第3部分,是在HY003.3-91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

对于海洋监测中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作了原则性技术规定。

海《洋监测规范》包括下列部分:

GB17378.1-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17378.2-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6-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17378.7-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传宇、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3-1998

Thespecificationformarinemonitoring

Part3:Samplecollection,storageandtransportatio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样品的采集程序和采样贮存与运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也适用于海洋废物倾倒和疏

浚物倾倒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909-92海洋调查规范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3水质样品

3门一般规定

从海洋环境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并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在采样和分析的时间间隔内发生变

化,是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第一关键环节。

采样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确定采样目的;

—样品采集的时空尺度;

-一采样点的设置;

现场采样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在设计采样程度时,首先要确定采样目的,采样目的是决定采样地点、采样频率、采样时间、样

品处理及分析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

采样目的通常分为环境质量控制、环境质量表征以及污染源鉴别三种类型:

环境质量控制指对某海域的一个或几个环境要素的浓度进行反复核查,核查结果决定是否要及时

对环境状况采取相应措施环境质量表征是为了长期控制环境质量,分析评价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的时

空分布现状,井预侧海洋环境状况的发展趋势。污染源鉴别是为了确定污染物排放特征,追溯污染物的

污染途径。

鉴于海洋环境中的采样目的不尽相同,样品类型及分析方法各异,因此不可能对所有水质样品的采

集过程规定出十分详尽的步骤,也就是说,没有一个采样程序适合于所有类型的水质样品的采集。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1998一06一22批准1999一01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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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7378.3-1998

3门.1安全措施

水质、沉积物及生物等采样,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1.,.1必须认真考虑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确保操作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在大面积水体上采样,操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备好救生圈,各种仪器设备均应采取安全固定措施

在冰层覆盖的水体采样之前,首先要仔细检查薄冰的位置和范围。如果采用整套呼吸装置和其他潜水装

置进行水下采样,必须对其可靠性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3.1.,.2采样船,在所有水域采样时要防止商船、捕捞船及其他船只靠近,要随时使用各种信号表明正

在工作的性质。

3门.1.3要尽量避免在危险岸边等不安全地点采样。如果不可避免,不要单独一个人,可由一组人采

样,并要采取相应措施。若具备条件,尽量在桥梁、码头等安全地点采样。安装在岸边或浅水海域的采样

设备,要采取保护措施。

采样时,要采取一些特殊防护措施,避免某些偶然情况出现。如: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病毒

及有害动物等对人体的伤害。

使用电操作采样设备,在操作和维修过程中,加强安全措施。

3.1.2样品

3门.2.1样品类型

.1瞬时样品

瞬时样品是不连续的样品。无论在水表层或在规定的深度和底层,一般均应手工采集,在某些情况

下也可用自动方法采集。

考察一定范围的海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或者调查监测其污染程度,特别是在较大范围采样,均应采集

瞬时样品。对于某些待测项目,例如:溶解氧、溶解硫化氢等溶解气体的待测水样,规定采集瞬时样品。

.2连续样品

连续样品通常包括,在固定时间间隔下采集定时样品(取决于时间)及在固定的流量间隔下采集定

时样品(取决于体积),上述常用在直接入海排污口等特殊情况下,以揭示利用瞬时样品观察不到的变

.3混合样品

混合样品是指在同一个采样点上以流量、时间、体积为基础的若干份单独样品的混合。混合样品用

于提供组分的平均数据。若水样中待测成分在采集和贮存过程中变化明显,则不能使用混合水样,要单

独采集并保存。

3.1-2.1.4综合水样

综合水样指把从不同采样点同时采集的水样进行混合而得到的水样(时间不是完全相同,而是尽可

能接近),有时一个合适的综合水样可能会提供更加有用的数据。

对样品的要求

表征某一环境不可能检查其整体,只能取出尽量小的一部分,用以代表所要表征的整体。样品一旦

采完,必须保持与采样时尽量相同的状态。

合格的样品要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欲使所得样品对所要表征的整体具有代表性,必须对被

监测的海域水体的采样断面,采祥点、采样时间、采祥频率及样品数目进行周密的考虑与设计,使样品经

分析所得数据能够客观地表征水体的真实情况。

样品在采集、贮存和分析测试过程中极易受到沾污,比如:来自船体、采水装置、实验设备、玻璃器

皿、化学药品、空气及操作者本身所产生的沾污。样品中的待测成分也可因吸附、沉降或挥发而受到损

失。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海洋环境调查监测中,样品的质量保证,就是克服样品沾污和损失的全过程。

3.2采样位置的确定及时空频率的选择

GB17378.3-1998

采样位置的确定及时空频率的选择,首先应在大量历史数据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调查监测海

域进行特征区划。特征区划的关键在于各站点历史数据的中心趋势及特征区划标准的确定。

根据污染物在较大面积海域分布的不均匀性和局部海域的相对均匀性的时空特征,运用均质分析

法、模糊集合聚类分析法等分类方法,将监测海域划分为:污染区、过渡区及对照区。

3.2.1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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