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032-1992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DZ/T 0032-1992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geological exploration drilling and ore sample cores

行业标准-地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Z/T 0032-199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地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2-11-09
实施日期
199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管理司(全国地质资料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管理司(全国地质资料局)
起草人:
罗增圭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3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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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032一92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1992一11一09发布1993一10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发布

目次

1主题内答与适用范围“··“·”······”··········“·”····“·”····“················,.···········一(1)

2岩矿心的现场管理··········(1)

3岩矿心移交入库···”······“······································”·······“···“·············一(z)

4岩矿心的缩减与清除·“·“································”···································……(3)

5岩心库的管理“·”·········“·“·····一;..·”··································,.············……(5)

附录A岩心箱〔盒)种类与规格(补充件)·”,.·······,,,······“····················‘··········,··,···。·一(7)

附录B岩矿心缩减登记表格式内容(补充件)············“·····“······················,,······……(9)

附录C岩矿心清除登记表格式内容(补充件)(10)

附录D岩矿心入库验收单格式内容(补充件)··········“·”········”···········“·········……(11)

附录E岩矿心移交登记表格式内容(补充件)“·····,··········,’‘····························……(12)

附录F油气地质岩心入库验收单的格式和内容(补充件)·一(13)

附录G岩屑入库验收单的格式和内容(补充件)(14)

附录H岩矿心总帐格式内容(补充件)················”·························‘·········……(15)

附录I岩矿心年报表格式内容(补充件)(16)

附录I岩心库(总库)建筑标准一览表(参考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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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032一92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岩矿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为妥善保

护和保存岩矿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含岩屑,下同)的现场管理、缩减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矿心的全程管理。

岩矿心的现场管理

2.1钻前准备

2.1.1平整机场时,机台要平出放置岩矿心的场地,并有防雨和遮阳设施。

2.1.2开钻前,机台(井队)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矿心装具和用于岩矿心编

号的书写工具、材料等准备好,没有足够的岩心箱不得开钻。

2.2钻孔(井)取心

2.2门采取岩矿心应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和项目地质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退取岩矿心,严禁吊打岩心管.避免岩矿心人为破碎或次序颠倒。对于松软岩矿心要尽量保持原

2.3岩矿心整理

2.3.1从岩心管取出的岩矿心应按其出筒的顺序摆放,随即进行清洗。岩屑要用清水漂洗.以露出岩石

本色为准。不能水洗的岩矿心(盐类矿产和含油气岩心等)应揩去泥浆或除去泥皮。并清除假岩心和外

来混杂物质。

2.3.2将清理好的岩矿心按由浅至深的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摆放在岩心箱(盒)内。

岩屑以及中心取样(centersamplerecovery)钻孔样品应先进行干燥处理,一般可采用自然晾晒的

千燥方法,必要时采用可控温或低温烘干.禁止高温烘烤。经干燥处理后的岩屑,应连同标签一并装入岩

屑袋内。CSR样品晾干后先行缩分,作为地质副样的一份装袋保留。从微型旋流器收集的柱状样品需要

时可作为岩性实物剖面保存。

2.3,3松散、破碎的岩矿心应按其所在位置分段装人袋内。易挥发、潮解和易于氧化的岩矿心要及时装

入密闭容器保存。对油基泥浆取心和密闭取心井的油砂必须立即用无色玻璃纸或油纸包好用蜡密封,以

便取得含油饱和度等有关资料。

2.3.4岩矿心丈量要准确。丈量时应尽量将各自然断块对接好,对于松散、破碎的岩心不得随意拉长或

压缩,必要时可采用体积法换算其长度。

2.3.5所有岩矿心均需按回次(筒次)统一编号。凡长度大于10cm的岩心(矿心为5cm)直接在圆柱

面七或横切面上编号;小于上述长度的岩矿心分段装袋后编号。

2.3.6编号时,用红(白)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号(左侧)、本回次岩心总块数(分母)和该块岩心的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2一们一09批准1993一10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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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IT0032一92

号(分子)如图1所示。其右端应为靠近孔底(或钻头)的一端。袋装岩矿心只在袋上标记,袋内放入标

签。

图1

2.3.7每个回次的岩矿心整理后应当即填写岩心牌(票),写明本回次取心数据,并置于本回次岩矿心

的末端。岩心牌采用木牌,其外加套透明薄塑。岩心牌格式如图2所示。

2.3.8岩矿心编号标记和岩心牌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2.4岩矿心的现场保管

2.4门现场岩矿心均应装入岩心箱(盒)内,箱内岩矿心上下回次间应插放挡板(岩心牌),行与行之间

应有岩心隔板隔开。岩心箱外侧标明矿区名称、孔号、箱号(以孔为单元按所装岩矿心自浅而深的顺序用

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起止回次号。若为岩屑或CSR样品还应标明孔深和袋数。

2.4.2现场岩矿心应摆放整齐,岩心箱垛高不得超过1.5m,钻孔验收后岩矿心应及时入库保管。

2.4.3岩心箱(盒)必须质地坚固,便于搬运,规格符合附录A要求。

2.4.4地质编录时要检查岩矿心编号和摆放情况,其上下次序是否颠倒,连接是否合理,并复核岩矿心

长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机(班)长提出,并及时纠正。

2.4.5地质编录后应将岩矿心放回原处。若需采集标本应在记录本上注记,并填写取心票放入箱内相

应位置。

2.4.6凡因观察岩性或采样致使岩矿心断裂、编号破损的,应由当事人重新标记。

2.4.7对钻孔岩矿心采取化学分析样品时,除个别特殊矿种,均应采用劈分法或切割法。劈分的一半作

为岩矿心副样留存。岩屑正样保存,重量不少于200g。若因实验测试需要,必须采取全部矿心或整段岩

心柱时应在项目地质设计中加以明确。

2.4.8现场岩矿心由机台(井队)负责保管。除编录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在机台(井队)现场采祥。

3.1.13州3岩矿心移交人库

岩矿心入库

1终孔后,岩矿心经现场验收,由机台(井队)负责派人护送到矿区岩心房或岩心分库暂存。

2矿区勘查工作结束,岩矿心按规定缩减后,凡需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应移交岩心总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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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若有条件时,各地质队应将各矿区需永久保存的岩矿心移送局级中心库或地区性岩心库。

3.1.4岩矿心转运途中应有专人负责。岩心箱应加盖保护,以防运输过程中岩心箱翻倒,造成岩矿心散

乱、污损、丢失。

3.1.5岩矿心入库均需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验收单(附录D,F,G)。库管人员应对入库岩矿心进行

认真检查,严格把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1.6验收时应根据入库验收单对照实物资料逐箱核对,检验后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验收单一式两

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备查.

3.1-7凡验收不合格的,库管人员不予签字,待差错消除后再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3.2岩矿心移交

3.2.1矿区勘查工作结束,分队应将需要长期保存的岩矿心移交大队岩心库保管。

3.2.2勘探矿区的岩矿心,若矿山建设需要,可在勘探报告批准后,经双方协议和局级主管部门批准,

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生产部门。

3.2.3岩矿心移交时需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应按岩矿心移交登记表(附录E)清点实物,核对无误

后连同岩心箱(盒)一并移交,并在移交登记表签字盖章。岩矿心移交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接收单位

保存,一份由移交单位存档备查,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

4岩矿心的缩减与清除

41岩矿心缩减

4.11岩矿心缩减应遵循留存适度、处理慎重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4.12缩减必须在做好现场管理的基础上对岩矿心实物资料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利用之后。缩减工作一

般在矿区工作的后期进行。

4.1.3缩减岩矿心应根据矿区的具休情况,有区别地、审慎地做出取舍。一般应视地质工作性质、阶段.

矿区地质研究程度和综合评价的深度以及是否做了系统的测井工作而定。矿区地质研究程度高的,综合

评价工作做得好的,做过系统测井工作的,以及一般性矿种的岩矿心原则上可以较大量的缩减;反之,则

应多留或暂不缩减。

车1.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适当增加留存数量:

e.我国特有的矿床类型或新类型;

b.在成因类型上属于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矿床;

c.矿石组分复杂,选冶性能较差,综合利用问题尚未解决的矿床;

d.工业远景尚不明的矿区;

e.未进行综合评价的矿区;

f.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矿区(地区);

9.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或问题的矿区。

4门.5凡基准井、参数井、资料井、主要超深井、油气发现井和各类控制孔以及地质设计规定需要全孔

保留的钻孔岩矿心不得缩减。

4.1.6凡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普查矿区(点)或物化探异常场区,其钻孔岩矿心暂不缩减。已作出否

定评价的矿点或异常点亦应保留少量有代表性的岩矿心。

4.1.7缩减方法

每个矿区应保留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控制钻孔。勘探矿区可选择1-2条最有代表性的钻孔

剖面和若干个在地层、构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钻孔,上述钻孔的岩矿心全孔保留,其余钻孔的岩矿

心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可按规定缩减后保存。

油气勘查中各类性质的深井岩心与岩屑(正样之原则上不进行缩减。各类探井的岩屑和中浅井

的岩心在保留具有地区代表性及特殊意义剖面的基础上按设计要求进行缩减。

Uz/T0032一92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及地热地质勘察中的各类控制孔、基准孔、最具有代表性的

典型钻孔以及具有区域性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对比或特殊科学意义的钻孔,其岩心原则上应全孔谋留,余

者按规定分层缩样后保存。

对于钻孔中的矿体(矿层)包括油气储集层段、热储层、含卤水层和其他目的层段及其直接顶

底板、矿化蚀变带、标志层、有重要地质意义的构造现象和可能的含矿层、储集层以及各类技术测试样品

的取样层段等的岩矿心·原则上不进行缩减或增加留存数量。

4.17.5某些矿层很厚的非金属矿床和极个别的金属矿床.允许在已证实属相同矿石类型或工业品级

内,结合考虑其他地质因素,按适当的比例缩减矿心,但留存的矿心其长度不得小于矿层厚度的三分之

钻孔岩心应按岩性分层缩减。根据岩性分层和厚度.每层选留长度大于8cm的(松散岩心徉

品规格为5cm')有代表性的岩心标本1-3块。选留的岩矿心应编号,连同所有岩心牌依次摆放在岩心

箱(盒)内,并填写岩心缩减登记表(附录B)a

4.1.8岩矿心缩减,应在矿区或项目地质技术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讨论研究.按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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